罗马书纵览6章(1)

张熙和牧师 · 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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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上一次我们看了罗马书五章十二到二十一节 我们看到罗马书五章十二到二十一节 其实是罗马书第六到第八章的总纲 保罗将第六到第八章的内容 用短短的几句话 先给我们一个大纲 然后在第六到第八章 他才进一步的向我们详细解说 如果我们不能掌握 五章十二到二十一节的大纲 就会误解第六到第八章的内容 罗马书五章十二到二十一节 描绘了两种的生命状态 一种是在亚当里的生命 另一种是在基督里的生命 这两种生命的特点 有着天壤之别 在亚当里的生命 是以自我为中心的 圣经称之为属地 属肉体的生命 在基督里的生命 是以神为中心的 圣经称之为属天 属灵的生命 另一个特点是 在亚当里的生命是在罪的权势下 所以结局就是死 在基督里的生命是在义的权势下 所以结局就是永生 当我们比较这两种生命 就能明白为什么保罗说 过犯不如恩典 在亚当里的生命是被罪辖制的生命,所以结局就是死,这个结局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基督里的生命不但不用死,而且还有永生,将来还可以与基督一同做王,难怪过犯远远不如神的恩典了。

这就是主耶稣基督所带给我们的荣耀救恩 掌握了罗马书五章十二到二十一节的要点之后 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尝试明白罗马书六章 今天我们先概括性的看罗马书六章的大纲 我们看罗马书六章一节 罗马书六章第一节说 这样怎么说呢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 叫恩典显多吗 断乎不可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 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为什么保罗在六章的开始 就提出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 叫恩典显多吗 这样的问题呢 其实这个问题 是跟五章二十节有关的 我们看五章二十节 五章二十节说 律法本是外添的 叫过犯显多 只是罪在那里显多 恩典就更显多了 既然恩典是借着罪显明 有些人就会问 是否说基督徒就可以继续活在罪中 好叫神的恩典显得更丰富呢 如果没有罪,我们又如何彰显神的恩典呢?

可能我们会觉得这个问题非常可笑,虽然我们不会这样问,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基督徒就是这么想的。 很多基督徒看犯罪是小事,甚至以为是人之常情,犯了罪就向神认错,那么神就会饶恕我们。 这就是我们对恩典的理解 保罗在六章二节完全否定了这样的观点 神的恩典不是犯罪的许可证 如果我们以为信了耶稣后还可以随意犯罪 我们就是在滥用神的恩典 所以这里我们看到六章跟五章的连贯 六章第一和第二节也给了我们一个提示 保罗在六章是进一步的帮助他的读者明白恩典的定义 第二点我要大家留意的是 保罗在六章二节用了在罪上死这个词 这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看第三和第四节 罗马书六章第三和第四节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保罗在这里三次提到了受洗,我们是透过洗礼归入基督的死,也从而归入基督。可见在罪上死是跟洗礼归入基督有关的。什么是归入基督呢?归入基督就是与基督联合的意思。 所以,从第三到第十一节,保罗其实是在解释我们是如何与基督联合。与基督联合就是住在基督里的开始,这是一种全新的生命。 明白这一点,就能帮助我们明白洗礼的重要和意义。因为六章第二到第十一节,就是在解释洗礼的意义。洗礼不是一个宗教仪式,我们是借着洗礼归入死,好与基督联合。

透过洗礼,我们脱离了在亚当里的旧生命,从此进入了在基督里的新生命,这就是罗马书六章第一到第十一节的要点,那么第十二到二十三节的重点又是什么呢? 我们看十二和十三节 罗马书六章十二和十三节说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 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 作不义的器具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 将自己献给神 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十二节是以所以两个字开始的 可见内容还是跟与基督联合有关 从十二和十三节 我们可以看到 保罗所关注的是 当我们与基督联合后 我们该怎样生活呢 很明显 与基督联合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经历这种改变后 我们就不能仍在罪中生活了 我们再不可以用我们的身体 就是我们的眼 我们的手 我们的脚 我们的口 我们的思想等来犯罪 我们应该用我们的肢体 全心全意爱神 侍奉他 侍奉义 这就是与基督联合所带来的效果 我们看第十四和十五节 罗马书六章十四和十五节说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 做不义的器具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

将自己献给神 并将肢体做义的器具献给神 这却怎么样呢 我们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以犯罪吗 断乎不可 保罗在之前的十三节 没有提到律法 但是在十四和十五节 他突然谈到了律法 为什么呢 保罗在五章二十节提到了 律法是叫过犯显多 但他却没有解释 律法是如何使过犯显多 一直到了第七章 他才详细解释 保罗在六章十四节提了一个问题 既然基督徒是不在律法之下 我们是否就可以犯罪呢?

保罗在六章没有进一步解释 律法和罪的关系 到了七章 保罗才重点解释 律法和罪的关系 这就是保罗写信的风格 他偶尔会在信中提了一点 但却没有详细解释 过了一两章后 他又突然重提那一点 并做详细的解释 这一点我们必须要留意 很多基督徒喜欢听传道人 一节一节的解释圣经 如果作者的思路是直线的 一节一节的解释 当然是最清楚不过了 但是罗马书的思路不是直线的 而是跳跃的 一节一节的解释罗马书 会使我们看不清楚整幅的图画 结果反而会曲解了它的内容 我们已经看到第二到十一节 是谈论如何才能与基督联合 十二到十四节 是关乎与基督联合的结果 十五到二十三节的内容 跟十二到十四节的重心也很相似 那么第六章的主题 是不是与基督联合呢 还有没有其他的重点呢 我们看第十九节 第十九节说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 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 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做奴仆 以至于不法 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做奴仆 以至于成圣 留意保罗在六章十七到二十三节 多次用从前和现今来做比较

保罗在十九节提醒我们 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做奴仆 以至于成圣 刚才我说 十二到二十三节 似乎是在解释与基督联合的后果 这个结论不是错 但并不完全正确 因为十二到二十三节 不是谈论一种必然或者理所当然的结果 很多人会假设 只要他接受洗礼 他们从此就与基督联合 就会成圣 跟着就等候着承受永生 但保罗可没有这样教导我们 他提醒我们 现今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以至于成圣 即是说 成圣是有条件的 我们必须每天将肢体献给义 做奴仆 我们看第二十二节 第二十二节说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 做了神的奴仆 就有成圣的果子 那结局就是永生 唯有结出成圣的果子 我们才会有永生 如何才能有成圣的果子呢 我们必须做神的奴仆 留意保罗确实是在谈论 与基督联合的后果 就是成圣的永生 但这后果不是理所当然的 这成圣永生的果子是有条件的 就是我们必须做神的奴仆 做公义的奴仆 所以当我们脱离了罪 脱离了在亚当里的生命后 我们就进入在基督里的新生命 按照神的旨意

我们的结局就是永生 但是在达到这美好的结局前 我们必须立志 每天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看来 十二到二十三节 谈的是成圣 得永生的条件 这样的结论 肯定会引起很多人的不满 因为很多人认为 得永生除了相信以外 就没有别的条件了 但很明显 保罗在罗马书六章 不是这样强调的 如果成圣得永生 是必然的 是理所当然的 保罗就不需要 不厌其烦的提醒基督徒 要将肢体献给义 做神的奴仆了 所以 说罗马书六章的主题 是与基督联合 也未尝不可 但保罗要强调的 不仅是与基督联合 而是如何脱离死亡 进入永生 就正如年轻的财主 问主耶稣 我要做什么 才能承受永生呢 答案就在罗马书六章 第一 你首先要脱离旧生命 就是在亚当里的生命 怎样才能脱离呢 就是借着向罪死 与基督联合 第二 与基督联合后 你不能再做罪的奴仆了 既然已经脱离了罪 从此以后 你就是神的奴仆 你要顺服公义 如果你不断地顺服义 你就会成圣 结局就是永生 这样的总结 就能够将罗马书六章的每一个重点

清楚地毫无遗漏地带出来 我们就这样简单地浏览了一遍 罗马书六章 接下来我想跟大家谈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我们看第八节 第八节说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 就信必与他同活 我们已经看到 六章第二到十一节 是讲述洗礼的意义 保罗很清楚地告诉我们 基督徒是透过洗礼与基督联合的 与基督联合 不仅是接受洗礼这么简单 这里说 我们还得与基督同死 这里我们要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既然基督已经为我们 就是为罪人死了 为什么八节还要强调 我们必须与基督同死呢 我们看第四节 第四节说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 和他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 有新生的样子 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 从死里复活一样 这里我们看到同样的强调 保罗说洗礼是与基督同死 和他一同埋葬 可见唯有与基督同死 我们才能与他联合 所以与基督同死 是与他联合的先决条件 我的问题是 既然基督已经为罪人死了 为什么我们还需要与他同死呢 今天我们所听到的救恩教导是 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 或者说基督代替我们死了

既然他已经为我们承受了罪的后果 承受了罪的惩罚 按道理我们应该什么都不需要做 只要相信他 接受他 就可以得救 就可以与他永远联合 永无后顾之忧了 但保罗在罗马书六章可不是这样说的 他说我们必须与基督同死 才能与他同活 四节也清楚地告诉我们 洗礼就是与基督同死 同埋葬 唯有这样 我们才会有新生命的样式 可见与基督同死 是进入新生命的条件 但这跟我们今天的理解相去甚远 说主耶稣为我们死了 所以我们就不需要死 这样的强调误导了很多基督徒 比如 第一点就是 既然基督已经为我们死了 为我们承担了一切后果 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就不用受苦了 这样的结论明显是违背了圣经的教导 第二点就是 既然基督已经代替我们 承担了罪的代价和刑罚 所以即使我们继续犯罪 也不会有什么后果的 虽然我们不应该犯罪 但即使是犯了罪 也不会有什么后果 因为神不会审判基督徒 如果基督徒将来还会受神审判 基督的死 岂不是没有效果了吗 这样的结论听起来合情合理 但明显跟罗马书六章有冲突

因为六章一节说得非常清楚 基督徒不可以仍在罪中 十四节又说 罪不能再做我们的主 第三点 既然基督已经代替我们死了 救恩的功臣也就完成了 那么任何强调圣洁公义的教导 都是不必要的 甚至会被看为是靠行为得救 但是当我们查考罗马书六章 就会看到圣经的强调恰恰相反 六章十九到二十三节 不厌其烦地提醒基督徒 要积极地拒绝罪 顺从义 追求圣洁 为了这样追求的基督徒 才会受永生的果子 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 说主耶稣为我们死了 所以我们就不需要死 这样的强调 跟圣经的教导 是完全违背的 如果基督为我们死了 而我们也需要死 才能与他联合 那么他的死又有什么果效呢 我们该如何理解 基督为罪人死呢 究竟基督为什么要死呢 我们看罗马书五章第六到第八节 罗马书五章第六到第八节说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为义人死是少有的 为仁人死 或者有敢做的 唯有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 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六节说 因为我们还软弱的时候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 为罪人死 八节又说 唯有基督在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 为我们死 所以很明显 主耶稣是为我们死 他成了我们的赎罪者 所以他是代替我们死了 这就是普遍基督徒的理解 这是一个很合乎逻辑的结论 除非主耶稣的死 没有具备这个代替性的功效 如果有 为什么我们还要与他同死呢 无论这个代替性是什么含义 但罗马书六章明明告诉我们 如果要这个代替性 能在我们里面生效 我们就必须满足一些的条件 就是必须与基督同死同埋葬 否则基督的死在我们身上就毫无功效 所以我的问题是 既然基督为罪人而死 为什么一个人受洗的时候 必须要与他同死呢 必须明白 当圣经说基督为我们死了 圣经的意思不是说基督代替我们死了 所以我们就不用谈死 这点我们必须区分清楚 那么用两点来说明基督为我们死的意思 第一 罗马书五章八节说到基督为我们死了 意思是指,祂为我们死的用意,就是说,祂以祂的死来作为赎价,为要救赎我们,使我们称义。这就是基督为我们死的第一个层面的意思,祂为我们的缘故成了赎罪的,为要拯救我们。

第二,基督为我们死的意思是指,祂是一切在基督里的人的榜样和代表。 正如我们在罗马书五章看到,亚当和基督是两种人的代表。亚当代表属地,自我为中心的人。基督代表了属天,以神为中心的人。 在亚当里的人 行事为人 都像亚当 在基督里的人 都像基督那样 向罪死 向神活 我们看彼得前书二章二十到二十一节 彼得前书二章二十到二十一节说 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 能忍耐 有什么可夸的呢 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 能忍耐 这在神看是可喜爱的 你们蒙召 原是为此 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 给你们留下榜样 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 留意第21节的话 基督为你们受过苦 这是否说 既然基督为我们受过苦 我们从此就不用受苦呢 有些基督徒 就是这样理解的 彼得的理解跟我们全然不同 他说基督为我们受过苦 是为了给我们留下榜样 好叫我们跟随他的脚踪行 可见为这个字强调的是榜样 而不是替身 基督如何 跟从他的人也当如何 基督不是我们的替身 他是我们的头 是我们的榜样 是我们的代表 替身跟榜样是全然不同的

那么基督是我们的代表 又是什么意思呢 在罗马书五章我们已经看到 亚当和基督是两种人的代表 亚当代表属地 自我为中心的人 基督代表了属天 以神为中心的人 成为在亚当里的人是没有选择的 我们一生下来,就是在亚当里了,我们别无选择。为什么与基督同死同活是这么重要呢?因为如果要想在基督里,我们是有选择的,我们可以透过悔改与基督同死,这样我们就可以脱离在亚当里的生命与基督联合。

正如罗马书六章八节说,如果我们与基督同死,就必与他同活。与基督同死又是什么意思呢?当我们认识到基督是为我们的罪而死,所以我们也必须向罪死,这就是与他同死的其中一个意思了。 这就是为什么罗马书六章多次提到在罪上死了,或者向罪死了,可见与基督同死是何等的重要,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既然基督已经为我们死了,我们什么也不需要做,只要白白的领受他的救恩就行了。 好了,我们今天就谈到这里为止,下一次我们还会继续地看罗马书六章,我们下一次同样的时间,空中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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