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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上一次我們看了羅馬書五章十二到二十一節 我們看到羅馬書五章十二到二十一節 其實是羅馬書第六到第八章的總綱 保羅將第六到第八章的內容 用短短的幾句話 先給我們一個大綱 然後在第六到第八章 他才進一步的向我們詳細解說 如果我們不能掌握 五章十二到二十一節的大綱 就會誤解第六到第八章的內容 羅馬書五章十二到二十一節 描繪了兩種的生命狀態 一種是在亞當裏的生命 另一種是在基督裏的生命 這兩種生命的特點 有著天壤之別 在亞當裏的生命 是以自我為中心的 聖經稱之為屬地 屬肉體的生命 在基督裏的生命 是以神為中心的 聖經稱之為屬天 屬靈的生命 另一個特點是 在亞當裏的生命是在罪的權勢下 所以結局就是死 在基督裏的生命是在義的權勢下 所以結局就是永生 當我們比較這兩種生命 就能明白為什麼保羅說 過犯不如恩典 在亞當裏的生命是被罪轄制的生命,所以結局就是死,這個結局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基督裏的生命不但不用死,而且還有永生,將來還可以與基督一同做王,難怪過犯遠遠不如神的恩典了。
這就是主耶穌基督所帶給我們的榮耀救恩 掌握了羅馬書五章十二到二十一節的要點之後 我們要在這個基礎上嘗試明白羅馬書六章 今天我們先概括性的看羅馬書六章的大綱 我們看羅馬書六章一節 羅馬書六章第一節說 這樣怎麼說呢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 叫恩典顯多嗎 斷乎不可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 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為什麼保羅在六章的開始 就提出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 叫恩典顯多嗎 這樣的問題呢 其實這個問題 是跟五章二十節有關的 我們看五章二十節 五章二十節說 律法本是外添的 叫過犯顯多 只是罪在那裏顯多 恩典就更顯多了 既然恩典是藉著罪顯明 有些人就會問 是否說基督徒就可以繼續活在罪中 好叫神的恩典顯得更豐富呢 如果沒有罪,我們又如何彰顯神的恩典呢?
可能我們會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可笑,雖然我們不會這樣問,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基督徒就是這麼想的。 很多基督徒看犯罪是小事,甚至以為是人之常情,犯了罪就向神認錯,那麼神就會饒恕我們。 這就是我們對恩典的理解 保羅在六章二節完全否定了這樣的觀點 神的恩典不是犯罪的許可證 如果我們以為信了耶穌後還可以隨意犯罪 我們就是在濫用神的恩典 所以這裏我們看到六章跟五章的連貫 六章第一和第二節也給了我們一個提示 保羅在六章是進一步的幫助他的讀者明白恩典的定義 第二點我要大家留意的是 保羅在六章二節用了在罪上死這個詞 這是什麼意思呢 我們看第三和第四節 羅馬書六章第三和第四節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保羅在這裏三次提到了受洗,我們是透過洗禮歸入基督的死,也從而歸入基督。可見在罪上死是跟洗禮歸入基督有關的。什麼是歸入基督呢?歸入基督就是與基督聯合的意思。 所以,從第三到第十一節,保羅其實是在解釋我們是如何與基督聯合。與基督聯合就是住在基督裏的開始,這是一種全新的生命。 明白這一點,就能幫助我們明白洗禮的重要和意義。因為六章第二到第十一節,就是在解釋洗禮的意義。洗禮不是一個宗教儀式,我們是藉著洗禮歸入死,好與基督聯合。
透過洗禮,我們脫離了在亞當裏的舊生命,從此進入了在基督裏的新生命,這就是羅馬書六章第一到第十一節的要點,那麼第十二到二十三節的重點又是什麼呢? 我們看十二和十三節 羅馬書六章十二和十三節說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 作不義的器具 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 將自己獻給神 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十二節是以所以兩個字開始的 可見內容還是跟與基督聯合有關 從十二和十三節 我們可以看到 保羅所關注的是 當我們與基督聯合後 我們該怎樣生活呢 很明顯 與基督聯合是一個巨大的改變 經歷這種改變後 我們就不能仍在罪中生活了 我們再不可以用我們的身體 就是我們的眼 我們的手 我們的腳 我們的口 我們的思想等來犯罪 我們應該用我們的肢體 全心全意愛神 侍奉他 侍奉義 這就是與基督聯合所帶來的效果 我們看第十四和十五節 羅馬書六章十四和十五節說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 做不義的器具 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
將自己獻給神 並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 這卻怎麼樣呢 我們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以犯罪嗎 斷乎不可 保羅在之前的十三節 沒有提到律法 但是在十四和十五節 他突然談到了律法 為什麼呢 保羅在五章二十節提到了 律法是叫過犯顯多 但他卻沒有解釋 律法是如何使過犯顯多 一直到了第七章 他才詳細解釋 保羅在六章十四節提了一個問題 既然基督徒是不在律法之下 我們是否就可以犯罪呢?
保羅在六章沒有進一步解釋 律法和罪的關係 到了七章 保羅才重點解釋 律法和罪的關係 這就是保羅寫信的風格 他偶爾會在信中提了一點 但卻沒有詳細解釋 過了一兩章後 他又突然重提那一點 並做詳細的解釋 這一點我們必須要留意 很多基督徒喜歡聽傳道人 一節一節的解釋聖經 如果作者的思路是直線的 一節一節的解釋 當然是最清楚不過了 但是羅馬書的思路不是直線的 而是跳躍的 一節一節的解釋羅馬書 會使我們看不清楚整幅的圖畫 結果反而會曲解了它的內容 我們已經看到第二到十一節 是談論如何才能與基督聯合 十二到十四節 是關乎與基督聯合的結果 十五到二十三節的內容 跟十二到十四節的重心也很相似 那麼第六章的主題 是不是與基督聯合呢 還有沒有其他的重點呢 我們看第十九節 第十九節說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 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做奴僕 以至於不法 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做奴僕 以至於成聖 留意保羅在六章十七到二十三節 多次用從前和現今來做比較
保羅在十九節提醒我們 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做奴僕 以至於成聖 剛才我說 十二到二十三節 似乎是在解釋與基督聯合的後果 這個結論不是錯 但並不完全正確 因為十二到二十三節 不是談論一種必然或者理所當然的結果 很多人會假設 只要他接受洗禮 他們從此就與基督聯合 就會成聖 跟著就等候著承受永生 但保羅可沒有這樣教導我們 他提醒我們 現今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以至於成聖 即是說 成聖是有條件的 我們必須每天將肢體獻給義 做奴僕 我們看第二十二節 第二十二節說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 做了神的奴僕 就有成聖的果子 那結局就是永生 唯有結出成聖的果子 我們才會有永生 如何才能有成聖的果子呢 我們必須做神的奴僕 留意保羅確實是在談論 與基督聯合的後果 就是成聖的永生 但這後果不是理所當然的 這成聖永生的果子是有條件的 就是我們必須做神的奴僕 做公義的奴僕 所以當我們脫離了罪 脫離了在亞當裏的生命後 我們就進入在基督裏的新生命 按照神的旨意
我們的結局就是永生 但是在達到這美好的結局前 我們必須立志 每天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看來 十二到二十三節 談的是成聖 得永生的條件 這樣的結論 肯定會引起很多人的不滿 因為很多人認為 得永生除了相信以外 就沒有別的條件了 但很明顯 保羅在羅馬書六章 不是這樣強調的 如果成聖得永生 是必然的 是理所當然的 保羅就不需要 不厭其煩的提醒基督徒 要將肢體獻給義 做神的奴僕了 所以 說羅馬書六章的主題 是與基督聯合 也未嘗不可 但保羅要強調的 不僅是與基督聯合 而是如何脫離死亡 進入永生 就正如年輕的財主 問主耶穌 我要做什麼 才能承受永生呢 答案就在羅馬書六章 第一 你首先要脫離舊生命 就是在亞當裏的生命 怎樣才能脫離呢 就是藉著向罪死 與基督聯合 第二 與基督聯合後 你不能再做罪的奴僕了 既然已經脫離了罪 從此以後 你就是神的奴僕 你要順服公義 如果你不斷地順服義 你就會成聖 結局就是永生 這樣的總結 就能夠將羅馬書六章的每一個重點
清楚地毫無遺漏地帶出來 我們就這樣簡單地瀏覽了一遍 羅馬書六章 接下來我想跟大家談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我們看第八節 第八節說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 就信必與他同活 我們已經看到 六章第二到十一節 是講述洗禮的意義 保羅很清楚地告訴我們 基督徒是透過洗禮與基督聯合的 與基督聯合 不僅是接受洗禮這麼簡單 這裏說 我們還得與基督同死 這裏我們要思想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既然基督已經為我們 就是為罪人死了 為什麼八節還要強調 我們必須與基督同死呢 我們看第四節 第四節說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 和他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 有新生的樣子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 從死裏復活一樣 這裏我們看到同樣的強調 保羅說洗禮是與基督同死 和他一同埋葬 可見唯有與基督同死 我們才能與他聯合 所以與基督同死 是與他聯合的先決條件 我的問題是 既然基督已經為罪人死了 為什麼我們還需要與他同死呢 今天我們所聽到的救恩教導是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 或者說基督代替我們死了
既然他已經為我們承受了罪的後果 承受了罪的懲罰 按道理我們應該什麼都不需要做 只要相信他 接受他 就可以得救 就可以與他永遠聯合 永無後顧之憂了 但保羅在羅馬書六章可不是這樣說的 他說我們必須與基督同死 才能與他同活 四節也清楚地告訴我們 洗禮就是與基督同死 同埋葬 唯有這樣 我們才會有新生命的樣式 可見與基督同死 是進入新生命的條件 但這跟我們今天的理解相去甚遠 說主耶穌為我們死了 所以我們就不需要死 這樣的強調誤導了很多基督徒 比如 第一點就是 既然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 為我們承擔了一切後果 那麼我們理所當然就不用受苦了 這樣的結論明顯是違背了聖經的教導 第二點就是 既然基督已經代替我們 承擔了罪的代價和刑罰 所以即使我們繼續犯罪 也不會有什麼後果的 雖然我們不應該犯罪 但即使是犯了罪 也不會有什麼後果 因為神不會審判基督徒 如果基督徒將來還會受神審判 基督的死 豈不是沒有效果了嗎 這樣的結論聽起來合情合理 但明顯跟羅馬書六章有衝突
因為六章一節說得非常清楚 基督徒不可以仍在罪中 十四節又說 罪不能再做我們的主 第三點 既然基督已經代替我們死了 救恩的功臣也就完成了 那麼任何強調聖潔公義的教導 都是不必要的 甚至會被看為是靠行為得救 但是當我們查考羅馬書六章 就會看到聖經的強調恰恰相反 六章十九到二十三節 不厭其煩地提醒基督徒 要積極地拒絕罪 順從義 追求聖潔 為了這樣追求的基督徒 才會受永生的果子 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 說主耶穌為我們死了 所以我們就不需要死 這樣的強調 跟聖經的教導 是完全違背的 如果基督為我們死了 而我們也需要死 才能與他聯合 那麼他的死又有什麼果效呢 我們該如何理解 基督為罪人死呢 究竟基督為什麼要死呢 我們看羅馬書五章第六到第八節 羅馬書五章第六到第八節說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 為仁人死 或者有敢做的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 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 六節說 因為我們還軟弱的時候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 為罪人死 八節又說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 為我們死 所以很明顯 主耶穌是為我們死 他成了我們的贖罪者 所以他是代替我們死了 這就是普遍基督徒的理解 這是一個很合乎邏輯的結論 除非主耶穌的死 沒有具備這個代替性的功效 如果有 為什麼我們還要與他同死呢 無論這個代替性是什麼含義 但羅馬書六章明明告訴我們 如果要這個代替性 能在我們裏面生效 我們就必須滿足一些的條件 就是必須與基督同死同埋葬 否則基督的死在我們身上就毫無功效 所以我的問題是 既然基督為罪人而死 為什麼一個人受洗的時候 必須要與他同死呢 必須明白 當聖經說基督為我們死了 聖經的意思不是說基督代替我們死了 所以我們就不用談死 這點我們必須區分清楚 那麼用兩點來說明基督為我們死的意思 第一 羅馬書五章八節說到基督為我們死了 意思是指,祂為我們死的用意,就是說,祂以祂的死來作為贖價,為要救贖我們,使我們稱義。這就是基督為我們死的第一個層面的意思,祂為我們的緣故成了贖罪的,為要拯救我們。
第二,基督為我們死的意思是指,祂是一切在基督裏的人的榜樣和代表。 正如我們在羅馬書五章看到,亞當和基督是兩種人的代表。亞當代表屬地,自我為中心的人。基督代表了屬天,以神為中心的人。 在亞當裏的人 行事為人 都像亞當 在基督裏的人 都像基督那樣 向罪死 向神活 我們看彼得前書二章二十到二十一節 彼得前書二章二十到二十一節說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 能忍耐 有什麼可誇的呢 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 能忍耐 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你們蒙召 原是為此 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 給你們留下榜樣 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留意第21節的話 基督為你們受過苦 這是否說 既然基督為我們受過苦 我們從此就不用受苦呢 有些基督徒 就是這樣理解的 彼得的理解跟我們全然不同 他說基督為我們受過苦 是為了給我們留下榜樣 好叫我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可見為這個字強調的是榜樣 而不是替身 基督如何 跟從他的人也當如何 基督不是我們的替身 他是我們的頭 是我們的榜樣 是我們的代表 替身跟榜樣是全然不同的
那麼基督是我們的代表 又是什麼意思呢 在羅馬書五章我們已經看到 亞當和基督是兩種人的代表 亞當代表屬地 自我為中心的人 基督代表了屬天 以神為中心的人 成為在亞當裏的人是沒有選擇的 我們一生下來,就是在亞當裏了,我們別無選擇。為什麼與基督同死同活是這麼重要呢?因為如果要想在基督裏,我們是有選擇的,我們可以透過悔改與基督同死,這樣我們就可以脫離在亞當裏的生命與基督聯合。
正如羅馬書六章八節說,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就必與他同活。與基督同死又是什麼意思呢?當我們認識到基督是為我們的罪而死,所以我們也必須向罪死,這就是與他同死的其中一個意思了。 這就是為什麼羅馬書六章多次提到在罪上死了,或者向罪死了,可見與基督同死是何等的重要,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既然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我們什麼也不需要做,只要白白的領受他的救恩就行了。 好了,我們今天就談到這裏為止,下一次我們還會繼續地看羅馬書六章,我們下一次同樣的時間,空中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