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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看罗马书七章 有人说七章是罗马书最难懂的一章 不知道你是否有同感 罗马书七章里有很多令人费解的话 所以这一章也引起了很多争议 这些争议主要是围绕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 究竟罗马书七章所描述的经历 是保罗信主前的经历 还是信主后的经历 可能你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但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争议 可能你会认为 这应该是保罗信主前的经历 因为他完全没有能力胜过罪 但是有些人却持相反的观点 他们坚决认为 这是保罗信主后的经历 但是如果信主前和信主后 都没有能力胜过罪 那么基督徒和非基督徒 岂不是没有任何区别吗 事实是 持后者观点的人占了大多数 因为不论是从内容和语法时态上看 保罗似乎是在描绘自己重生后的经历 如果你看英文圣经 就会留意到 保罗在十四节之前 是用过去式时态来形容自己的经历 但是从十四节开始 保罗就转而用现在时态来描绘他的经历 所以从表面看来 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证明十四到二十五节是保罗重生后的经历 一些较著名的神学家 如马丁路德也支持这是保罗信主后的经历
他在他的著作 罗马书注释中说 一个不信主的人 是恨恶神的律法的 但是在罗马书七章二十二节 我们看到 保罗声称自己喜欢神的律法 所以马丁路德结论说 这是保罗重生后的经历 也是重生后的基督徒的经历 那么这里我们也应该问,马丁路德的观点,就是不信主的人是恨恶神的律法,这一点有没有圣经的依据呢?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难证明这一点,比如,我们在《使徒行传》十章看到,哥尼流虽然是外邦人,还没有经历重生,但他心里却敬畏神。
可见一个未重生的人也会敬畏神追求神 马丁路德在《罗马书注释》中引用了奥古斯丁的教导 奥古斯丁认为因为原罪的缘故 人已经完全丧失了选择善的自由意志 所以他只能恨恶神的律法 所以当马丁路德看《罗马书》七章时 他就以奥古斯丁的理论来解读七章的内容 但这不是以经解经 即使在现实生活中 不是所有的非基督徒都恨恶神的律法 比如曾经有几个非基督徒告诉我 他们非常喜欢圣经里的箴言 因为他们从中得到了很多启发 为什么这些未重生的人 会喜爱箴言的教导呢?
你会如何解释呢? 很多基督徒之所以支持 罗马书七章是重生后的经历 是因为他们非常认同 保罗所描绘的经历 如果你的基督徒生命 就如十九节所说的 我所愿意的善 我反不做 我所不愿意的恶 我倒去做 那么你肯定会支持这个观点 因为这就是你的亲身体会 可见我们的属灵经历 也会影响我们对圣经的理解 在乎你有什么样的经历 你看其当时就会有不同的理解 如果你过的是一个得胜的生命 你马上会质疑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但是如果你过的是一个失败的生命 你马上会结论说 这就是基督徒生命的真实写照 所以我们读圣经时要非常小心 千万不要用我们的经历来解释圣经 我们绝不能将自己的经历 放在圣经真理之上 比如 我认识一个传道人 他自称自己在受洗前就经历了重生 所以他教导弟兄姐妹不用接受洗礼 因为他的经历告诉他 洗礼只是礼仪 没有实际意义 假设说 他确实是在受洗前经历了重生 我相信背后肯定有特殊的原因 但他绝对不能因为个人的经历 而藐视圣经有关洗礼的教导 另外一点 我们要小心的是一些似是而非的神学理论
正确的神学理论都必须以圣经为根据 缺乏圣经根据的理论 我们绝对不能用来做解经的根据 因为错误的理论会歪曲我们对圣经的理解 所以这里我们看到 支持罗马书七章是重生后的经历的论据 至少有三点 第一 十四到二十五节 保罗改用现在时态 而不是过去时态 第二 很多出名的神学家也支持这个观点 第三 罗马书七章是普遍基督徒的经历 当然除了以上的原因以外 支持这个观点的人 也会给出很多圣经经文作为依据 比如加拉太书五章所说的 情欲和圣灵的争战 所以罗马书七章所描绘的 就是争战的后果 就是情欲永远是占上风的 但问题是 加拉太书并没有说 情欲永远占上风 而罗马书七章二十三节却说 情欲永远占上风 最后俘虏了我们 使我们成为罪的奴隶 关于罗马书七章十四到二十五节 为什么是现在时态 这里我想补充一点 希腊文的现在时态 也可以用来陈述过去的事 这样做是为了让读者 能够更加感同身受 这点跟英文是一样的 很多有关历史的英语文章 也是用现在时态写的 所以诗人十四到二十五节
是用现在时态陈述 这也不能证明 这是现在的经历 当然这只是一个可能性的解释 是不能用来做解经的绝对依据 但至少我们也跨前了一步 知道现在时态 不一定是指现在的经历 同样以现在时态来解释 14到25节 就是基督徒的经历 也只是一个假设 不能作为绝对的解经根据 现在我们要用解经的方法来解释 罗马书七章的真正意思 首先我要问大家一个问题 罗马书七章所针对的对象是谁呢?
罗马书七章谈的是律法的问题 似乎是针对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说的 这跟我们外邦人有关吗? 因为保罗一开始就用了一个比喻 他用夫妻盟约的关系来提醒那些在律法下的人 他们跟律法的关系是一种约的关系 也是一种联合 这个关系不是说你想断就断 这是个持久有效的关系 这个比喻还说 除非一方死了 约才会失效 如果说七章是跟我们外邦人有关 问题是 我们外邦人什么时候是在律法之下呢 我们什么时候跟律法联合了呢 很明显 罗马书七章是针对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 就是犹太人说的 那么,我们能否结论说,罗马书七章跟我们外邦人就没有什么关系呢?因为我们外邦人从来没有在律法之下。这样的结论对吗?
但是,如果我们结论说,罗马书七章的对象是在律法下的犹太人,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 我们看第九节,罗马书七章九节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保罗这里说到,他从前没有律法的时候是活的,当诫命来到时,他就死了。 问题是,诫命、律法是什么时候临到保罗的呢? 一个解释就是,犹太男子是在十三岁那年才正式承受律法。 所以在十三岁那年,犹太男孩都要接受一个成为律法之子的礼仪。
据我所知,这个律法之子的礼仪是后期才有的。 经过这个礼仪后,男孩就是一个成人了。 从此以后,他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并要为自己的决定担负起责任。 但这是否说 他在十三岁前所做的一切事 就不需要负责呢 所以有些人就将诫命来到 解释为犹太男子行成年礼后 就要担当起遵守律法的责任 但这个解释不能全面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如果领受律法是十三岁开始 但是一个人的良知不一定是跟年龄成正比 比如说不是所有的人到了十三岁那年 才突然明白必须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任 有的人在十岁时已经是很成熟了 他们可以自行做决定 这是否意味着即使他故意违背律法 他们还是活着呢 可见 用这种方法来解释 罗马书七章九节 非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会引发出更多的问题 如果罗马书七章 所针对的对象 是那些在律法下的犹太人 那么 他就跟我们外邦人无关了 因为我们从来都不在律法之下 这个假设对吗 到底保罗在这里所关注的是什么问题 他只是关注犹太人吗 如果七章也关乎到外邦人 那么外邦人什么时候曾经在律法之下呢
所以这是我们要思想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 到底十四到二十五节所描绘的是重生后的经历 还是信主前的经历 相信我们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 如果这是重生后的经历 那么做基督徒太容易了 我信主后经常犯罪 良心感到非常的内疚 因为没有能力胜过罪 现在发现原来保罗这个大使徒 也有同样的经历 我太释放了 以后犯罪 我再也不需要感到内疚了 这是不是保罗写罗马书七章的用意呢 难道他只是想告诉我们 即使我们常常犯罪 常常失败也没有关系 只要我们心里喜欢神的律法就行了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 如果保罗想要描述 在罪里挣扎的经历 为什么他不在第六章讲呢 而且更奇怪的是 六章跟七章的这个次序好像不对 罗马书六章给了我们一个盼望 因为他谈到了脱离罪 进入基督里的新生命 但是七章给我们的图画是 从身后的基督徒 又会重回到罪的深渊里 跟着八章 又给了我们一幅得胜有余的图画 你会发觉到 保罗的思路不太合理 到底哪一幅图画 才是正确代表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呢 其实 罗马书七章
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难理解 之所以难理解 是因为我们所提的问题都是错误的 比如我们问到底十四到二十五节 所描绘的是重生后的经历 还是信主前的经历呢 这个问题本身是错误的 为什么我说这个问题问的不对呢 因为我们已经假设了某些因素 结果就被自己的假设限制了我们思考的范围 而且这个问题本身已经忽略了很多关键因素 比如教会历史背景等等 为什么保罗要把七章的内容 插在六章和八章中间呢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为什么不把七章放在六章之前 为什么保罗在七章要重点谈论向律法死呢 七章的主题明显是关乎律法 保罗是不是只关注犹太人的问题 要明白罗马书七章 我们必须掌握新约教会的一些背景 我们看使徒行传二十一章二十节 使徒行传二十一章 二十节说 他们听见就归荣耀于神 对保罗说 兄台 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 并且都为律法热心 当时耶路撒冷的福音很兴旺 信主的人数以万计 由于这些信主的犹太人 他们对律法大发热心 我们继续看 二十一到二十五节 使徒行传二十一章
二十一到二十五节说 他们听见人说 你教训一切在外邦的犹太人 离弃摩西 对他们说 不要给孩子行割礼 也不要遵行条规 众人必听见你来了 这可怎么办呢 你就照着我们的话行吧 我们这里有四个人 都有愿在身 你带他们去 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 替他们拿出规费 叫他们得以剃头 这样众人就可知道 先前所听见你的事都是虚的 并可知道你自己为人 循规蹈矩 遵行律法 至于信主的外邦人 我们已经写信拟定 叫他们谨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 并勒死的牲畜与奸淫 我们在使徒行传二十一章二十一到二十五节看到,这些信主后的犹太人不仅热心律法,而且还要求外邦信徒也遵守律法。
留意,连耶路撒冷的使徒、长老和保罗都要面对妥协的压力 为了平息这些麻烦,保罗也得有所行动来表明他是尊重律法的 这些热心律法的犹太人信了耶稣后,还是非常热衷于遵守律法 他们认为基督教是犹太教的支派 他们教训人说 救恩有一半是出于耶稣的功劳 一半是出于遵行神的律法 这就是犹太派的来源 保罗在加拉太书里提到那些坚持要受割礼才能得救的人 这些就是犹太派的人 所以这些人非常活跃 他们除了传福音 还勉强外邦信徒 接受割礼 遵守律法 回到我刚才问的问题 罗马书七章的内容 是不是只针对犹太人呢 当然不是 保罗也想到了外邦信徒的处境 而加拉太教会 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虽然加拉太教会是外邦人教会 但因犹太派信徒的影响 加拉太的基督徒 也想要接受割礼 来稳固自己的救恩 我们在《使徒行传》21章25节 已经看到 为了平息这些纠纷 耶路撒冷教会 也得制定一些 类似律法的条文 给外邦基督徒遵守 因为他们不想得罪那些犹太派的基督徒 除了加拉太教会被影响外 还有歌罗西、安提阿等地方的教会
也深受犹太派基督徒的影响 可见犹太派对早期教会的影响是挺大的 以致很多基督徒认为 信了耶稣后 他们还得受割礼、遵守律法才能得救 这些背景我们都必须清楚 可见我们不应该局限 罗马书七章的对象为某一主人 我们甚至也不应该局限 罗马书七章一定是重生前的经历 或者重生后的经历 我希望现在你已经明白 为什么保罗要先谈脱离罪 然后才谈到脱离律法 保罗的用意是 首先 要提醒那些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的犹太信徒 必须向律法死 好脱离律法 否则他们无法经历在基督里的真自由 其次 他要警告那些信了耶稣的外邦信徒 千万不要想靠遵行律法来稳固自己的救恩 这样做会使自己从恩典中坠落 我们看加拉太书五章第三和第四节 加拉太书五章第三和第四节说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 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 是与基督隔绝 从恩典中坠落了 信了耶稣后的外邦信徒 如果选择活在律法下 会有什么后果呢 后果非常严重 他们会与基督隔绝 从恩典中坠落 你不可能既活在基督里
又活在律法下 保罗还说 受割礼的人 就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这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看罗马书八章十二节 罗马书八章十二节说 弟兄们 这样看来 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 去顺从肉体活着 保罗说 欠肉体的债的人 就得顺从肉体而活 原来欠债就代表着 你必须听从债主的指挥 所以那些选择活在律法之下的人 律法就成了他们的债主 他一生一世都是律法的奴隶 我们看加拉太书四章第九到十一节 加拉太书四章第九到十一节说,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做奴仆呢?
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我为你们害怕 唯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功夫 这里我们必须留意几点 第一 保罗这些话是对基督徒说的 第二 懦弱无用的小学是指律法 第三 选择活在律法下的人 就是律法的奴隶 可见即使是基督徒 也可以成为律法的奴隶 罗马书七章所描绘的 就是一个律法的奴隶的光景 那么保罗所描绘的是 重生前还是重生后的经历呢 从奴隶的角度来看 两者都对 保罗所描绘的是活在律法下的光景 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 都有可能活在律法下 所以不只是未重生的人才会活在律法之下 即使重生的人也有可能会被律法捆绑 可见保罗的关注是非常的全面 因为他自己也曾经活在律法的捆绑下 所以不论是重生前还是重生后 这两个观点实际上没有冲突 因为这是活在律法下的人的光景 不论是重生前还是重生后 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 无论是信主前还是信主后 如果你选择活在律法下 罗马书七章就是你的光景 关于这一点 我们下一次还会继续的探讨 因为时间的缘故 我们的罗马书纵览就谈到这里为止
我们下次空中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