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絕對的要求,絕對的回應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 張熙和牧師 · 經授權使用。

回到馬太福音19章(16節以下)青年財主的比喻,做個總結。這是聖經中最難解釋的一段,因為很難把握主這段話的精髓。

並非耶穌的教導晦澀難明,而是我們自己出了問題,本能地排斥逆耳的話。主說:“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太13:13)。人天性鐵石心腸,門徒們也無法避免(可16:14)。心硬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阻礙人明白耶穌的話。人傾向於膚淺地解釋耶穌的教導,甚至避而不談他的主旨。除非神施恩幫助,開我們心竅,否則我們絕對明白不了主耶穌的話。

上一章問了這個問題:是不是主耶穌傳講一個福音,使徒保羅傳講另一個福音?耶穌要求絕對順服和委身,保羅傳講的福音卻沒有任何要求。他們傳講的是同一個福音,還是兩個相牴觸的福音?上一章已經看見,耶穌和保羅傳講的是同一個福音;接下來需要深入探討問題的關鍵。

永生與誡命

青年財主的故事之所以重要,因為它解答了人生最重要的問題: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整段記載概括出了主的救恩教導。危險的是:自以為知道青年財主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還不如他懂得多。

看見青年財主認真詢問,主的回答是:“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年輕人又問道:“什麼誡命?”耶穌答道:

18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19:18-19)

青年財主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 於是耶穌道出了關鍵: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19:21)

青年財主聽見這些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非常富有。耶穌便對門徒說:

23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太19:23-24)

如何才能承受永生呢?我們真的知道答案嗎?要放下一切學過的神學知識,重新傾聽主的話,彷彿從未聽過一般。先入之見往往阻礙我們客觀地聽福音,這是一個常見危險。

“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主的回答一語驚人:“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很多基督徒會抗議:“不對!這是靠行為得救!人得救不是靠遵守誡命。” 耶穌的話可能不符合我們的神學觀點,無論你喜歡與否,他就是這麼說的。

主的話一清二楚,我們掩耳不聽,那麼將來站在他面前就得好好解釋原因了。還有一個事實也無法迴避,就是耶穌確實對青年財主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無獨有偶,一位律法師問了耶穌同樣的問題:“夫子!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路10:25)主給了同樣的答案:“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律法師回答說:“你要盡心、儘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耶穌表示贊成:“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8)。無論喜歡與否,你必須遵守誡命,才能承受永生。耶穌回答律法師的話,跟回答青年財主的一樣。

十誡與兩大誡命

青年財主問“什麼誡命”,耶穌就說出了衆所周知的一連串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等等。強調的是遵守全部誡命,並非某一條誡命。這些誡命歸結為一句話:“又當愛人如己”(太19:19)。耶穌回答青年財主的這番話,主要是包含了十誡的後半部分。這幾條誡命談的是如何待鄰舍,而且是否定形式:“不可……”。

十誡竟然大部分是否定形式,只有兩條是肯定形式,即第四誡和第五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當孝敬父母。深入探究,其實這兩大誡命也是否定形式。怎樣守安息日為聖日呢?就是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出20:10,申5:14)。十誡沒有規定安息日要做什麼,著重點是什麼工都不可做。

至於“孝敬父母”,基本意思是不要羞辱父母,因為這條誡命沒有規定必須做什麼來孝敬父母。又是一條沒有說明做什麼的誡命。

奇怪的是,舊約吩咐人孝敬父母,卻沒有吩咐人聽從父母。新約才有這條命令:“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6:1,參看西3:20)。

等到孩子達到一定年齡,有了經濟能力,那麼孝敬父母的一個方法就是在經濟上幫補他們。但很多人的父母經濟上能夠自給自足,或者父母已經過世,這種方法就不適用了。今天很多父母經濟條件往往比兒女更好,不必兒女幫補。總之實踐這條誡命的方法不是千篇一律。

遵守禁令無需做什麼,只要不做某些事就行了,應該不是特別難。即便如此,亞當、夏娃還是失敗了,喫了不可喫的分辨善惡樹的果子。

遵守十誡基本上就是勿做什麼,並非做什麼。遵守這些命令根本不是行為問題。耶穌只提到了十誡的後半部分,全都是禁令。

奇怪的是,十誡根本不是在教導靠行為得救。很多基督徒竟然有這種無知、荒謬的觀念,以為猶太人是靠行為(即遵守誡命)得救,基督徒得救是單單靠恩典,不是靠任何行為。剛才已經看見,遵守十誡其實就是什麼也不做——沒有行為!

青年財主自以為遵守了十誡,耶穌也沒否定他。青年財主自小到大確實沒有觸犯過任何誡命。從未觸犯過十誡的基督徒甚至非基督徒大有人在,有些非基督徒能夠真誠地說:“我確實沒有犯過十誡,沒有殺人、偷盜、拜偶像、妄稱神的名。” 我自己也是這樣的人。保羅能夠這樣評價自己早年非基督徒的生命:“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6)。有道德的人遵守了律法的字面要求,沒有觸犯十誡。

但耶穌詮釋了十誡的內涵,揭示了積極的特性。遵守十誡不再只是不觸犯禁令的問題,更是遵行律法的精義,而愛神並愛人這兩大誡命就代表了律法的精義。耶穌引用了十誡的後半部分之後,就以這句話做總結:“當愛人如己”(太19:19)。“愛人如己”並非十誡,而是出自利未記19章18節。什麼都不做,就不可能遵守愛的命令。

耶穌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並非單指否定形式的十誡,更是積極形式的兩大命令。你全心愛神、愛人如己,就會承受永生。兩個人在兩種場合都問了永生問題,耶穌給了同樣的回答。

這與重生、更新、完全有何關聯呢?千絲萬縷的聯繫!我們已經看過,重生、更新、完全是聖經中救恩教導的三個方面,這與青年財主問的承受永生的問題息息相關。耶穌在解答永生問題時提到了遵守誡命,也提到了完全(太19:21)。

完全與遵守誡命是一碼事,並非兩樣不同的事。要知道,耶穌不是僅僅強調禁令,更是將這一切總結成了一個積極的命令:愛人如己。這就離不開完全,因為不完全或者不像基督的人,怎能遵行這個命令呢?

人不可能遵行愛人如己的命令。而這個命令又跟那年輕人提出的承受永生的問題捆綁在了一起,所以門徒們不得不問:“這樣誰能得救呢?” 耶穌的回答是:“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人不可能自救,得救是靠恩典、憑信心(弗2:8)。除非神的改變大能借著聖靈在我們裏面動工,否則沒有人能實現律法的要求或者活出律法的精義(羅8:4)。跟普遍的看法相反,我們確實能夠遵行律法的精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青年財主也許不完全明白律法的精義,但值得稱讚的是,他知道自己的生命缺少了某樣東西。雖然他已經儘可能忠心地遵守了誡命,卻依然敏感到有些問題。你敏感到自己的生命缺少了某樣東西嗎?敏感到跟神的關係很脆弱嗎?敏感到禱告不通,沒有屬靈目標,嚮往行善卻行不出來嗎?

可以想見,青年財主認真地說:“我已經竭力遵守了誡命,但還是缺少了某樣東西。” 主回答道:“既然你問我,我就告訴你吧。你的生命缺乏完全回應神。你想以遵守誡命來回應神,但這不是完全的回應,因為你沒有盡心愛神。”

完全的要求,完全的回應

神要求的是完全委身。沒有完全委身,就無法活出在基督裏的新生命。不完全順服神,就活不出得勝的基督徒生命,這一點我們都深有體會。完全就是靠神豐富、白白的恩典,遵行神的絕對要求。絕對要求就需要絕對回應。“絕對”意思是完全或全部,與部分或不完全截然不同。

保羅也傳講神的絕對要求,可見完全贊同耶穌的教導。保羅追溯到了神的創造,神創造了我們,所以他對全人類有一個絕對的要求。神這位造物主不但創造了人,也愛人,“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提前6:17)。然而“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羅1:21),偏行己路,不願意去愛、去榮耀並侍奉這位永活真神。

保羅正是對基督徒這樣說道:“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人活著全憑有身體,將身體獻給神就是將我們整個人獻給神。怎能獻上身體卻不獻上全人呢?殺了身體,就是殺了這個人;將身體獻上作為活祭,就是將整個人獻上作為活祭。怎能說保羅沒有呼籲我們完全回應神呢?

但今天所傳講的福音將神描繪成了慈父的形像,除了懇求我們相信耶穌,別無所求。神宅心仁厚,說:“我什麼要求也沒有,但請你每週抽出一個小時去教會,尊崇我,投幾塊錢到奉獻箱。”

這簡直是在羞辱神,把他描繪成了乞丐。這不是聖經裏的神。神是天地的創造主,是萬王之王,他“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他在天上作王,“坐在地球大圈之上”(賽40:22)。到了審判那一天,你我都要向他交賬。至高的神有權按照自己的公義決定誰去天堂、誰去地獄。這位萬物的主宰不只是要求你星期天抽出一個小時參加崇拜,投幾塊錢到奉獻箱,他要的是你的一切。“你要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句話有四個“盡”字。

富人一個福音,窮人又一個福音?

耶穌對青年財主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19:21)。

衆人會異口同聲地抗議:“不可能人人都這樣做!這是針對青年財主說的,不是我們!”難道富人一個福音,窮人又一個福音?聖經只有一個福音;若是還有一個,必是假福音。無論貧富,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人得救都是憑藉同一個福音。難道主專為青年財主量身定製了一個福音嗎?有人為躲避聖靈的寶劍,發明了另一個福音。聖靈的寶劍能夠辨明我們心中的思念和主意(來4:12,弗6:17)。

得永生的關鍵是什麼呢?耶穌想對青年財主說什麼呢?是不是他變賣了財產,就能賺取永生?耶穌是在販賣永生?百萬富翁得出價百萬,窮人兩塊錢,總之只要拿出自己所有的就行了?再次看見按字面理解是多麼危險。

主說了四樣事,依次是“去、賣、給、來”。青年財主必須先去,才能變賣;賣了財產,才能給出;給了,才能來到耶穌面前。

“給”至關重要,是得永生的關鍵。人天性愛索取,但神要改變我們的態度,成為樂意施與。變賣一切所有的還不是關鍵所在,否則你就會想:“真幸運,我的財產只值二十塊。我可以用二十塊得永生!” 神這麼膚淺嗎?

無論貧富,只有一個福音。每個人的內心態度必須改變,不再攫取,而是樂善好施。

我們做決定或者交朋友,自然就會以自己獲利為出發點。是否加入一個團體,就在乎我能得到多少好處,這些人會不會給我幫助、鼓勵和金錢。若能得到我想要的,我就會說這個團體真好。然而當中若有人需要我幫助,比如給予鼓勵或者其它形式的援助,或者要求我有耐心,我就不喜歡這個團體了。

有人給了一百塊錢,我們就說:“哈利路亞!神對我真好”。一旦神說要將這一百塊錢轉給有需要的人,我們就說:“周圍那麼多富人,為什麼叫我給?” 我們自然不覺得“給”——甚至給有需要的人——是祝福。當記念主耶穌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

我們一門心思索取,不是給予。這種態度在基督徒甚至那些自稱重生了的人當中,非常普遍。來教會就是為了得到,不是施與。屬肉體、屬血氣的人喜歡不斷積攢,直到被財產淹沒。

青年財主是怎樣致富的呢?豈不是保存已有的,再繼續積攢新收入嗎?除去日常生活開銷,再將財產給出去,不將收入積存下來,則沒有人能夠富有。青年財主很可能是繼承了財產,現在也想繼承永生。他不知道我們只是管家,所有財產無論多少,都是神交由我們保管的。作為神的管家,必須按照他的旨意使用他交給我們的一切。

神總是施與。要想承受永生,就必須學習施與。青年財主的失敗是給我們的警示。他會永遠悔恨不已。

沒有付出的態度,怎能遵行愛神及愛人如己這兩大誡命呢?愛的特性就是施與。盡一切所有去愛神,就是獻出一切給神。這是將自己整個人獻給神,並將財產給予有需要的鄰舍,愛他們如己。主耶穌告訴青年財主去做的事(去,賣,給,來),就是去遵行兩大誡命;這適用於所有人,不只是青年財主。

科利爾兄弟(The Collyer Brothers)

科利爾兄弟的一生就是貪得無厭的顯著範例。兩兄弟生活在二十世紀初的紐約,是當時出名的“鑽石王老五”。他們非常吝嗇,惟恐婚姻生活開銷太大,所以保持單身。

兩兄弟真是守財奴,從不扔掉一樣東西,哪怕一張報紙、一本雜誌、一個空瓶子。他們繼承了一座大宅第,但年深日久已經雜亂不堪,報刊雜誌、瓶瓶罐罐幾乎堆到了天花板。簡直是不可理喻的囤積強迫症,宅第的各房間堆滿了不願扔掉的廢物。房子沒有安裝電話,因為不願跟人打交道,為什麼每月浪費幾塊錢話費呢?

但有一天他們病了,看樣子是食物中毒,必須請醫生。可想而知,他們只好忍痛出資,好活下來,積攢更多的瓶罐、雜誌。但是沒有電話!據媒體報道,宅第堆滿了垃圾,他們必須奮力開闢出一條路,走到門口,去打公共電話。就在推開廢物、掙扎前行的過程中,他們力氣耗盡,衰竭而死。警察發現他們幾乎被垃圾掩埋。

真是不可思議。兩兄弟恰恰是慷慨、施與的反面教材,簡直吝嗇到了荒謬的地步。然而我們若沒有學會慷慨,則是五十步笑百步。

我們生性自私、貪婪。教育往往是在潛移默化地灌輸這些特性,卻永遠無法根除這些特性。一起聚餐、享用美食的場合,人人都會舉止得體,很有教養。然而一旦食物短缺,人就會暴露出截然不同的行為舉止。惟有神將我們改變成新人,我們的生命才能發生質變,能夠活出像基督的生命。

一無掛慮地跟隨耶穌

但“給”本身並非終點,青年財主需要“去、賣、給”,才能“來跟從我”。他必須脫離財產的羈絆、世界的影響,才能一心一意跟從主。

比起永恆財富,保羅視今生財富為“糞土”(腓3:8)。但很可惜,青年財主決定抓住這些“糞土”不放。若干年後,死亡終會讓他告別財富。他沒有學到約伯的智慧:“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伯1:21)。他去世的時候分文都帶不走。他放棄主的呼召、不願做門徒的那一刻,就是放棄了永生。人若以為跟從耶穌得永生,不如自己所擁有的一切更有價值,那麼他也不配得到永生。

你也會失望地走開嗎?本以為能有優惠,誰知卻是個絕對要求。福音是昂貴的:首先,神的代價是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其次,我們的代價是捨棄一切。“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太16:24,可8:34)。跟從耶穌必須否定自己的生命,青年財主意識到了這一點,而財產就是他的生命,他不願捨棄。耶穌繼續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9:24,參看平行經文)。這是耶穌基督福音的一個基本真理。

去變賣所有的,才能來到主面前,跟隨他。跟隨他去哪裏呢?耶穌結束了跟青年財主的對話後,馬上就談到他的死:“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並要鞭打他,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路18:32-33,太20:18-19)。跟隨他,意思就是跟他上十字架。但凡想要保住財產和性命的人,當然不願走這條路。

青年財主斷然拒絕了耶穌的絕對要求,今天很多人也在步其後塵。但真理的標準是不能更改或妥協的;若是能夠因人而異,就不是真理了。正因為永恆真理不可更改,所以主不能降低要求。誡命說的是“盡”,是完全、絕對,不能調低至百分之九十九,遑論百分之五十。

耶穌代表了他的父——這位絕對的神。耶穌的生命(約5:26)甚至審判的權柄(約5:27),都是從父而來的。神下達絕對的命令,也要求絕對的回應。其它一切在他眼中都是相對的,都要倚靠他。他是造物主,是一切生命的源頭。他十全十美。他的計劃,沒人能夠阻擋。神學家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這類詞,描述神是絕對的,具有無窮無盡的能力和知識,也不受時空限制。正是憑藉父的絕對權柄,耶穌下達了絕對的命令。

廉價的福音

當今世界,基督徒人數衆多。世界發達國家除了亞洲幾個國家以外,都是基督教國家。歐洲發達國家大多數人信奉基督教,北美、澳大利亞、新西蘭也是如此。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基督徒人數大概15億,到了2000年增長到了20億,佔世界人口的32%。

但不得不承認,今天之所以有這麼多基督徒,就是因為永生已經大幅降價。這種現象令人擔憂。幾乎所有教會都隻字不提基督徒要付上什麼代價,做“基督徒”往往是成為某教派或某教會成員而已。

是不是降價就能讓更多人信主?永生可以垂手而得,何不去試試呢?只要一年去教會一、兩次,參加復活節、聖誕節,甚至一生去教會一、兩次就行了。這就是很多“基督教”國家的情況。

降價的結果是,世界好多地方已經基督教化。西方基督教大多已經不值一提,毫無影響力。而且誰批准降價了呢?

基督呼召門徒的絕對要求已經被移花接木,基督教也被包裝一新,成了世人更容易接受、皈依的基督教。但奇怪的是,耶穌的關注點並非讓全世界皈依基督教,而是讓人做順服神的門徒。

廉價福音是斷章取義引用聖經,隻字不提耶穌呼召我們上十字架,也不提舊生命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成為新人。衆人被稀釋的福音吸引進了教會,並且在教會中成長。但可悲的是,那一天主不會承認這些基督徒。

如何才能經歷神?

以信服真道的態度來到耶穌面前悔改,就可以經歷到他的無限大愛。馬可福音10章21節說,耶穌“愛”青年財主。但青年財主拒絕了耶穌的呼召,結果永遠經歷不到這種愛。

愛德華八世為愛情放棄了王位。我們為了耶穌,有什麼不能放棄的呢?保羅看那位愛他、為他捨己的耶穌是他的喜樂(加2:20)。

青年財主只顧今生短暫的事物,結果一葉障目、不見永恆。看重短暫的,就會輕看永恆。他希望跟世界保持聯繫,害怕破釜沉舟。要是散盡家財,老了誰來養他呢?看病誰付錢呢?孩子的教育費呢?他沒有想到的是,同其他門徒一道跟從耶穌,他就可以信靠神。一切需要,神會供應!

沒有信心,就不可能完全回應神,考慮變賣一切也毫無意義。如果不讓神改變我們的生命,就不該考慮給出所有的。表面遵行主的教導,內心卻沒有正確態度,這很危險。你衝出去賣掉所有的,兩天後就會後悔不已。主要求的是內心改變,不只是表面順從。

耶穌上十字架是出於愛

缺乏信心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看不到主對我們的大愛以及他為我們捨命的重大意義。耶穌被人用粗糙的釘子釘在了十字架上。但事實不止於此,這裏隱藏著神的永恆智慧。十字架這兩根木頭,垂直的一根代表了愛神,水平的一根代表了愛人。耶穌上十字架是顯明瞭他對神、對人絕對委身。當耶穌毫無保留地愛神、愛人,併為此捨命,父就讓他從死裏復活了。這就證明:死亡無法戰勝愛。

耶穌已經不在十字架上,但十字架會永久地成為他的一部分,因為他的身體永遠帶著十字架的印記。他永遠是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林前2:2),是“被殺的羔羊”(啟5:6,12;13:8)。

耶穌呼召我們背起十字架跟從他,這十字架也不是十字型的死刑工具,而是在呼召我們完全愛神、愛人如己。即便受死,其實最終我們是靠神的大能,以十字架的愛戰勝死亡。

這就是青年財主聽見的呼召。然而他選擇了短暫的今生,選擇保存自己,最終是滅亡。到了墳墓裏,地上的財富不能給他絲毫益處。

耶穌的愛和“基督的心”

經歷到了耶穌的愛,就必會得到改變,成為新造的人,具有他的樣式。這新人開始像耶穌那樣思想、感受和行事,有了“基督的心”(林前2:16,腓2:5)。跟隨耶穌不只是一個外在行動。猶大跟隨了耶穌,內心卻沒有跟隨。關鍵是內心跟隨耶穌。我們願意讓神更新我們的心思意念,徹底改變我們嗎?查考基督的心需要再花上很多功夫,下來只是看一下最顯著的特徵:

① 他給出了自己一切所有的。“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8:9)。

② 他完全給出了自己。他“成了貧窮”,這不只是說他為我們的緣故放棄了種種財產,更是給出了自己。聖經用了一個很特別的詞——“虛己”(腓2:7,新譯本翻譯成“倒空自己”),生動地描繪出了他毫無保留。他沒有保留自己的生命,而是在十字架上犧牲:“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

③ 他首先給予。耶穌這樣給予並不是回報他人的恩惠,他是首先給予的人。總之耶穌決不會要求我們做任何他還沒有做到的事情。

看看他行事為人的這些特徵,我們不禁讚歎道:這位被釘十字架的主真了不起!

跟隨他的福氣

神總是施與。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生命,正是展現出了神的慷慨大方。有基督的心的人,儘管“恐懼戰兢”,也會甘願跟隨他的腳蹤。

很多基督徒不樂意施與,無論是施捨錢財還是捨己。但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可見神賜福留給那些像他一樣樂意施與的人。“福”(makarios)字也是“快樂”的意思。

耶穌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裏;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6:38)。又過了6章篇幅,在路加福音12章15-21節,有一個無知的財主,他就像科利爾兄弟一樣囤積財物,還要蓋更大的倉房儲存。神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財主生前不願給出的,死後也得喪失。之所以說他“無知”,因為他不明白地上財寶是短暫的,天上財寶才是永遠的。

經歷神的真實

有了基督的心,就會經歷到主的教導:施與,才會得到。給出了所有的,就發現神會給我們更多,能夠再施與。我們就成了管道,將神的生命和慷慨傳給他人。

走上這條捨己的窄路,就會發現神非常真實。很多基督徒說,神對他們而言不真實。這是因為他們沒有按照基督的心意生活,不願放下個人利益,破釜沉舟;而是保留一條退路:一旦基督徒生命太艱難,就回到世界的保障裏。他們選擇了妥協之路,沒有全身心跟從基督;結果經歷不到神的真實,基督徒生命缺乏喜樂、確據和能力。就像青年財主一樣,蒙了召要做完全人,卻不願付代價、走窄路,不願回應。

基督的呼召是屬天的、來自神的、以神為中心的,而青年財主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所以不可能回應基督的呼召。人的本性就是專注自己,不是專注神。然而,那有“基督的心”的人就會明白:“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6)。

本講道涉及的經文

本篇的其他語言

在應用中打開本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