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2章
梁家鏗譯本(繁體)
1過了十四年,我再次上耶路撒冷,這次是和巴拿巴,還帶著提多一同去的。
2我是得了啟示才上去的,不過只私下拜訪了那些公認的領導,向他們彙報了在外族中所傳的福音,免得我從前或現在都白跑了。
3當時和我在一起的提多,雖然是希臘人,也沒有強迫他接受割禮。
4這是因為有幾個混進來的假兄弟,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享有的自由,想把我們淪為“奴隸”。
5我們對這等人片刻也不讓步,為了使福音的真理常駐在你們中間。
6至於那些公認的領導——其實不論他們從前是甚麼人於我都一樣,神不看人的情面,那些領導人物也沒有對我多說甚麼。
7反而看到我是受委託把福音傳給沒有受割禮的人,正如彼得是給受割禮的人傳福音一樣——
8因為那運行在彼得裡面,使他做受割禮的人之使徒的那一位,也運行在我裡面,使我做外族的使徒,
9既然知道我蒙了神的恩,那公認的三根臺柱,雅各、磯法和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伸出團契的右手,我們去外族中間傳福音,而他們則負責受割禮的人們。
10他們只要求我們記念窮人,而這本來也是我一向熱心做的。
11不過,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為他有該受譴責的地方,我就當面反對他。
12從雅各那裡來的人還沒有到之前,磯法和外族人一同用餐,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因為懼怕那些受割禮的人便退縮,和外族人隔開。
13其餘的猶太人也跟著他表裡不一,以至於巴拿巴也跟著他們表裡不一。
14我一見他們所行的不符合福音的真理,就當著眾人的面對磯法說:“你雖是猶太人,生活上卻像外族而不像猶太人,你憑甚麼要勉強外族遵從猶太人的規矩呢?”
15我們生來就是猶太人而不是“外族罪人”,
16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靠守律法,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我們自己也是信了基督耶穌,才基於“信”基督而稱義,不是靠守律法,因為沒有人能靠守律法稱義。
17如果我們想得到在基督裡稱義,而結果卻仍然是罪人,莫非基督是罪的幫工?絕對不是!
18倘若我把所拆毀的再建起來,這才證明我是個違法者,
19可是我通過律法,已經向律法死去,為了要向神而活。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20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裡面,如今在肉身活著的我,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了我捨己。
21我沒有拒絕神的恩。假若義是靠律法來的,基督就白白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