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偉之言

加拉太書 3章

梁家鏗譯本(繁體)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你們眼前明明有耶穌基督掛在十字架上,誰把你們迷住了?

2我只想問你們這一條,你們領受靈,是靠守律法,還是基於“信”所聽見的信息?

3你們怎會這樣無知?你們既然靠靈開始,現在還要靠肉成全?

4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是白受的嗎?恐怕真是白受的了。

5那麼,神將靈賜予你們,又在你們中間施行神蹟奇事,是因為守律法的努力,還是基於“信”所聽見的信息?

6正如“亞伯拉罕相信神,這就算作他的義。”

7所以你們要明白,那些基於“信”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聖經既然預先看見神要讓萬族基於“信”稱義,就早把福音報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可見,那些基於“信”的,和信心堅定的亞伯拉罕都一同得福。

10凡靠守律法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堅持依照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必受咒詛。”

11很明顯,在神面前,無人可以靠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而活”。

12律法本來就不是基於“信”,而是說:“恪守這些的,必須靠這些而活。”

13是基督為了我們自己成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

14這樣,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基督耶穌裡臨到外族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領受所應許的靈。

15各位兄弟,按人倫說,人立遺囑,只要正式訂好,就誰也不可丟棄或增補。

16那些應許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但神沒有說“給眾後裔”,好像指好多人,而是“給那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我的意思是,神所立的約在先,那四百三十年之後才有的律法,絕不可能使它作廢,以致應許變得無效。

18倘若繼承產業是憑律法,就不是憑應許,但神恩賜亞伯拉罕產業,確是藉著應許。

19那麼,又何必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添,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頒佈的,直到應許所指的那位後裔到來。

20中保不是為單方面的,但神卻是唯一。

21那麼,律法是與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倘若降賜的律法能賦予生命,義就當然出於律法。

22但聖經把所有人都圈在罪惡之下,好把基於“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信”的人。

23但“信”的準則還未到來之前,我們在律法的看管下,彷彿被牆圍住,直到“信”的準則顯明出來。

24這樣,律法成了那照看我們的奴隸,直至基督到來,使我們可以基於“信”而稱義。

25但“信”的準則一來到,我們就不再受奴隸看管了。

26在基督耶穌裡,藉著“信”,你們都是神的兒子,

27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已穿上了基督,

28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也無分奴隸或自由人,是男或是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是合而為一的。

29只要你們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按照應許,你們都是承業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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