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偉之言

羅馬書 4章

梁家鏗譯本(繁體)

1且說我們按肉身的先祖亞伯拉罕,他發現了甚麼?

2假如亞伯拉罕是靠行為被神看為義,他就有可誇耀的了,只是在神面前不行。

3聖經怎麼說?“亞伯拉罕相信神,神即算此為他的義。”

4作工的拿工錢,這不算恩典,是他該得的報酬。

5那不作工的,只信得過神能使不敬畏神的人稱義的,他的“信”才算是義。

6大衛也是這樣說,那不靠行為而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過犯蒙赦免,
罪惡得遮蓋的人有福了,

8主不算為有罪的人有福了。

9那麼那有福的人,是指奉割禮的,還是也指沒有受割禮的?因為我們說:是“信”被神算為亞伯拉罕的義。

10這是怎麼個算法?是等他行過割禮之後,還是行割禮之前?是他還未受割禮,還留著包皮的時候,就算為義了。

11後來他才受了割禮作為記號,作為他受割禮之前因“信”達致義的印證。就這樣,他做了一切沒有奉割禮但相信的人之父,使他們也被算為義,

12他也是奉割禮的人之父,就是那些不僅行割禮,並且追隨我們聖祖在未行割禮前的腳蹤,效法亞伯拉罕那種“信”的人。

13的確,神賜予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繼承世界的應許,並不是通過律法,而是通過基於“信”而來的義。

14假若屬律法的人才能成為後嗣,“信”就無效,應許也落空了。

15因為律法招致天怒,沒有律法,就沒有違法的事。

16所以,成為後嗣必須是基於“信”,為的是要靠著恩,使應許靠得住,全體後裔都可以信賴,不僅為屬律法的人,也為屬亞伯拉罕那種“信”的人。因為他是我們大家的父,

17如經上所記:“我已立你做萬民之父。”對這許諾,他信得過神能叫死人復生,使無變有,

18在無望中他抱著盼望,信得過自己會做萬民之父。正如先前所說:“將來,你的後裔必有那麼多。”

19他快到一百歲的時候,想到自己的身體好像已經死了,撒拉的子宮也早已不育,他的信心卻毫不疲弱,

20既也沒有因為不信而懷疑神的應許,反而信心越發堅定,把榮耀歸給神,

21深信不疑神所承諾的,他必能成就。

22因此,這就算為他的義。

23“算為他的義”這一句話,不僅是寫亞伯拉罕,

24更是寫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就是我們這些相信神使耶穌我們的主從死人中復活的人。

25耶穌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出去處死,為使我們能夠稱義而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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