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这篇讲道是在一次营会中传递的(可能是1988年圣诞节在马来西亚)。同时面对英语和中文的听众。这是第A部分。]
想象一个古代以色列的场景。两个朋友每天到森林里去砍树,用来建造和烹饪——木柴是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物品。他们都是强壮的人,多年来挥舞着有力的斧头。其中一人用力朝一棵树猛砍的时候,斧头飞了出去,直接击中了朋友的头部,打碎了他的头骨。那人立刻倒下。他的朋友冲过去,发现他躺在一滩血泊之中。你能想象那个人心中涌起的感受吗——一方面是无法言喻的悲痛,另一方面是对后果的恐惧?他愣住了,在那一刻不知道自己是更害怕还是更悲伤。
申命记19:5准确地描述了这种情况:人同邻舍进入树林砍伐树木的时候,手斧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至于死——这人可以逃到那些逃城中的一座,得以存活。他为什么要逃呢?他是无辜的,那是一场意外。但申命记19:6解释说,报血仇的会在怒火热中追赶他,虽然他不该死,报血仇的还是会在他到达逃城之前把他杀死。原则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命偿命——虽然那是意外,被告仍然必须证明自己的无辜,而这从来都不容易。
熟悉中国功夫电影的人会立刻认出这个主题——报血仇,报仇的概念贯穿了几乎整部中国电影史。这个古老的主题可以一直追溯到申命记19章。报血仇的是被杀之人的父亲、兄弟、叔伯或儿子,律法允许他追杀那个意外杀人的人——以公义为原则。在逃城里面,无辜的人是安全的。如果报血仇的进入逃城,他自己反而会被杀。但逃到那里的人必须留在城墙之内;踏出一步,就没有保护了。他可能要在那里度过余生——直到以色列的大祭司死去。
逃城这幅图画帮助我们理解诗篇中的许多宣告。当大卫写道"雅伟是我的避难所和力量",或者当诗人宣告"我投靠他,我就安全了",这就是背景:报血仇的、仇敌,不能在逃城里触及我。在雅伟里面我是安全的。
那么,这跟今天的信息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翻到马太福音第5章,从第38节开始。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第43节: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在这里,我们看到两个原则直接对立:爱与公义。我们觉得不可能爱仇敌,因为我们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以公义的名义,我们必须清算这笔账。他得罪了我;他应该受惩罚;我在道德上没有义务爱他。从公义的角度来看,你是对的。但主耶稣带我们超越公义。他说:是的,你的仇敌可能确实错了,是的,你在公义上是对的——但还是要爱他。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他并且说:只有这样,你们才能作天父的儿子。
这次营会的主题是爱的烈火。现在在路加福音12:49,主耶稣说:我来要把火丢在地上,倘若已经着起来,不也是我所愿意的吗?第50节:我有当受的洗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地迫切呢。那个洗礼就是他的死。他在说:当我死的时候,我将点燃一团火,在全地上燃烧——神之爱的火。什么样的爱?为仇敌而死的爱。朋友不会把你处死;仇敌才会。而耶稣死在仇敌的手中,也是为仇敌而死。这总是与仇敌有关的。借着那个死——他的洗礼——他在地上点燃了神之爱的火。
主耶稣从不教导他自己不践行的事。他不会要求我们爱仇敌,自己却反其道而行。他的一生和事工就是爱仇敌的体现。那团火现在在许多人的心中燃烧。他的话已经应验了。但他接着警告说,这团火不但不会引发接纳,反而常常引发反对: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当神之爱的火在牧师心中燃烧的时候,他第一次真正地爱他的父亲和母亲——但他们却叫他走。这就是规律。然而爱他们的责任反而更大了,正因为他们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你的仇敌。
# 爱的烈焰(B部分) — 罗马书第5章、牧师的父母,以及那转化仇敌的全胜之爱
[注:这篇讲道是在一次营会中传递的(可能是1988年圣诞节在马来西亚)。同时面对英语和中文的听众。这是第B部分,直接延续第A部分。]
罗马书5:10清楚地说:"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不是我们作他朋友的时候——是我们作仇敌的时候。这就是福音。任何人传讲别的,就是没有明白福音。歌罗西书1:21-22说的也是一样:"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但如今他藉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那爱不仅仅是给我们内心一种美好的感觉——它使我们成为圣洁。圣经中没有离了这转化之爱而有的圣洁。
这是整本新约的中心主题——然而几乎从未被讲过。在一本三四百首圣诗的诗歌本中,你可以翻遍也找不到一首关于爱仇敌的诗歌。然而这不是一个边缘的教导:如果你不明白这一点,你就根本没有明白基督教中真正重要的东西。为什么大多数传道人回避它?因为它似乎不切实际——人连爱自己的妻子都做不到,更不用说爱仇敌了。然而这正是起点:对许多人来说,妻子已经成了仇敌。
罗马书5:8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罪人"这个词意味着神的仇敌——一个背叛他、不顺从他的人。神之爱的明证就是他为他的仇敌而死。这就是使耶稣独一无二的原因。世上没有任何宗教教导为仇敌而死。甚至连基督徒也害怕这个教导。然而它是整本新约的骨干。若不明白这一点,你就没有明白新约中任何真正重要的部分。
在一家基督教书店里,在那种设计用来放在桌上或墙上展示的小卡片上,牧师曾看到这样的话:"爱你的仇敌——这会让他发疯。"这在一家基督教书店里出售。背后的想法是,爱可以是另一种武器——你用友善让仇敌发疯,把爱当作报复的工具。但这根本不是爱。那是用另一种方式寻求报复。动机决定一切。神为什么爱我们?不是为了让我们发疯,而是要借着他全胜的爱把我们从罪的泥沼中拉出来,把一个罪人转化为一个新人。那是爱仇敌唯一正当的动机。
当神之爱的火第一次在牧师心中燃烧的时候,他第一次真正地爱他的父亲和母亲。在他信主之前,他外表上尊敬他们,但从来没有真正爱过他们。基督进入他心里之后,他真心地爱他们——而他们却叫他离开。此后多年,他的父亲没有给他写过一封信,尽管牧师每年都给他寄信、生日贺卡和礼物。他的父亲只是在患了癌症、瘫痪了、无法自己执笔的时候,才口述了一封简短的和好书——他们在临终前终于和好了,而牧师必须先主动迈出那一步。
他母亲的情况则不同。她是他所认识的最不虔诚的人——她从来没有翻开过一本圣经,从来没有主动进过教堂,连圣诞节或复活节都没有。在他信主之后,她极力反对他。但他下定决心,即使她成了他的仇敌,他也要爱她。即使不受欢迎,他也继续去探望。他给她带礼物。回家的时候,他洗碗、扫地,在下个学期离开之前做一切他能做的事。他决心去爱,恰恰因为她成了他的仇敌。有一天,她含着泪说想和他一起祷告。他们一起跪下来,她把生命交给了主。她成了一个发光的基督徒,令人赏心悦目,成为他心中的喜乐——他们在基督里的爱比以前任何一切都更深更真。几年后她去世的时候,他挣扎了一两年才从失去中走出来,常常跪在主面前,不得不把她交回给主。
如果你的父亲或母亲成了你的仇敌,就更深地爱他们,更多地爱他们,执着地爱他们。要明白他们还不知道如何爱你,因为神圣的火还没有炼净他们的自私。如果你坚持不懈地爱他们,最终神的火也会在他们心中燃烧。主耶稣的整个事工——他的生和他的死——总结起来就是爱仇敌。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的生活是不可能的:它要求我们做没有人能做的事。但这正是为什么它需要神的大能。在一切都有可能的地方,我们不需要神的大能。唯有在不可能的事上,我们才经历它。正如罗马书5:5告诉我们,神的爱已藉着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不是涓涓细流,而是浇灌,像马来西亚倾盆而下的暴雨。借着那爱,也唯有借着那爱,我们才能像他爱那样去爱。让我们以祷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