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起你的十字架 — 像基督愛我們那樣去愛:新命令與基督愛人的七種方式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 經文 馬太福音 11:12 · 分集 A/B

[注:本篇講道於1977年10月23日,蒙特利爾。開篇有一個更正:上週給出的經文出處有誤——正確的經文是路加福音14:27,不是路加福音16:16。路加福音14:27:"凡不揹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人類在逃避聖經中嚴格要求方面,有着巧妙的發明。有幾種常用的手法。第一種是說:"那個教導適用於不同的時代——在今天的處境中不適用。"第二種是:"主的標準高不可攀;他只是在設定一個理想,並不期望我們真的達到。"第三種是:"我不敢貿然遵行這麼高的命令,這是我的謙卑。"這些手法所做的正是主耶穌譴責法利賽人的事:藉着人的遺傳,廢了神的話。一位拉比曾經必須對"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這條誡命做出裁定。經過幾百年的解釋,這演變成了關於奶和肉要分開使用器具、喫完一種要等幾小時才能喫另一種、不允許煮奶的蒸汽接觸肉之類的繁複規則。最終有人推論:如果你在肉上塗上松油,使狗都不會喫它,那按定義它在技術上就不是"食物"了——因此不再是"肉",你就可以在牛排上抹黃油了。主對這種巧妙花招的反應是明確的:"你們藉着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基督徒對他的難解之言所做的正是同樣的事。

主親自提出了一個能穿透一切迴避的問題:"你們爲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6:46)。稱呼耶穌爲"主"卻把他的命令當作可有可無的,這不僅僅是前後不一致——這是一個根本性的矛盾。"主"這個字意味着主人,就是那個話語具有權威性和決定性的人。稱他爲主,然後又與他的命令討價還價,就是使用了這個稱號卻失去了它的內容。

在約翰福音13:34,主賜下他稱之爲"新命令"的誡命:"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同樣的命令在約翰福音15:12和15:17中重複。這命令的新意不在於要彼此相愛的教導——舊約已經教導了愛鄰如己。新意在於標準:"我怎樣愛你們。"這個"怎樣"改變了一切。這不僅僅是溫暖感覺或好意層面的愛;而是由十字架定義和衡量的愛。約翰一書3:16將這一點說得一清二楚:"主爲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爲愛,我們也當爲弟兄捨命。"十字架定義了我們被呼召去實行的愛。

主耶穌以七種具體的方式愛人。第一,以憐憫——對人類的苦難和迷失發出深深的、發自肺腑的憐憫。第二,以參與:希伯來書2:14說他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完全認同我們的處境。你不能從安全距離去愛;愛是進入那個處境。第三,以謙卑——洗門徒的腳,取了僕人的樣式。第四,以饒恕:歌羅西書3:13,"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第五,以和好:以弗所書2:16和哥林多後書5:18——和好的職分,架通被分裂的橋樑。第六,以成爲貧窮:哥林多後書8:9,"他本來富足,卻爲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爲富足。"第七,以捨命。

這種愛在教會中的失敗是對福音最具破壞性的見證之一。一位擔任助理牧師的弟兄每週只拿8英鎊——教會的態度是既然他願意做工,就不必好好付他薪水。教會爲雞毛蒜皮的事爭吵分裂。主在約翰福音13:35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衆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世界看着教會,卻看不見這種愛——這就是爲什麼約翰福音13:35沒有如應有的那樣被應驗。

# 背起你的十字架 — 馬太福音11:12 / 路加福音14:27(B部分)— 成爲貧窮、服事、饒恕、和好與捨命

[注:本篇是馬太福音11:12 / 路加福音14:27講道的B部分,直接承接A部分。1977年10月23日,蒙特利爾。]

基督愛人的第六種方式是成爲貧窮。哥林多後書8:9:"他本來富足,卻爲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爲富足。"這不是靈意化的說法——這是字面上的事實。創造宇宙的神的兒子生在馬槽裏,沒有枕頭的地方,死時一無所有。跟從基督進入這種愛是要付代價的。有未能領受的遺產、未能追求的事業、未能享受的安逸——因爲選擇了十字架。這不是理論上的要點;這是一個貫穿所有認真對待這命令之人生命中的模式。

有一種心態已經變得很普遍,尤其是在受過教育的女性中——這一點必須直說——那就是索取而非付出。一位擁有化學博士學位、在家照顧三個年幼孩子的女性,並沒有浪費她的才幹;她是在付出自己,這比她一邊事業蒸蒸日上、一邊孩子在沒有她陪伴中長大所做的更有價值。爲門徒洗腳——約翰福音13章——是主用行動表明這個原則的比喻。托馬斯醫生儘管疲憊不堪,仍然幫忙搬行李到機場,因爲他說這是服事的特權。這就是十字架的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可見的體現。

以開別人玩笑爲代價的幽默習慣必須直接面對。當你爲了讓自己顯得聰明或有趣而開一個貶低他人的玩笑時,你是在把那個人推下去來抬高自己。這與十字架恰恰相反。豪豬用刺保護自己——每一根扎進鄰居身上的刺就是自己身上少受的一處傷。用幽默作爲武器的基督徒所做的也是同樣的事:藉着戳傷別人來保護自己的驕傲。這不是機智——這是罪。

約翰一書3:14給了我們確據的考驗:"我們因爲愛弟兄,就知道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你是否真正是基督徒的確據,主要不在於你的教義、你的感受或你信主的經歷——而在於你是否愛弟兄。如果你不愛,你就仍住在死中。這話十分深刻。十字架作爲愛的標準,不允許我們安於輕易的確據中。

歌羅西書3:13說:"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飯碗的比喻說明了饒恕的代價。如果一個僕人打碎了一個昂貴的碗,饒恕他的主人並不能拿回碗——他承擔了損失。這就是饒恕:承擔代價。你爲對你所做的事付出代價,然後免除那筆債。這是痛苦的;本來就該如此。十字架並非無痛。哥林多後書5:18中和好的職分走得更遠:不僅饒恕,而且積極地去恢復人與人之間被破壞的關係。基督愛人的第七種方式——捨命——是一切其他方式所共同指向的最終歸宿。"人爲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這就是主耶穌所定義、所示範、所命令的愛。這就是背起十字架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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