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是馬太福音25:31–46第三篇也是最後一篇講道的A部分。1981年12月13日於蒙特利爾講道。B部分直接接續。]
今天我們繼續查考我們主耶穌的教導,第三次回到馬太福音25:31–46這段經文。這段經文中還有一些重要的事情我們還沒有處理。我不再重讀這一段,但也許我們可以看看上週沒能看到的圖畫。你可以看到,雖然綿羊在這一週中已經有些褪色了——這裏是狗,這裏是山羊,這裏是綿羊。三隻都非常可愛。我覺得狗可能是其中最可愛的。但綿羊在期間變得非常靈意化了,現在已經接近隱形了。
上週我們在主教導的這一部分中所看到的是,狗在聖經的圖畫語言中代表非基督徒。山羊代表那些已經朝着綿羊家族的方向邁出了一步的人,但改變只是部分的。結果是,爲了成爲綿羊,他們很多時候必須經歷另一次劇烈的轉變——確實像從狗到綿羊一樣劇烈——我們看到理解這些事情對我們來說是何等必要。今天我們完全集中討論主耶穌關於審判所教導的。這是第三次,也許是目前系列中最後一次,我們要看這段經文。主的教導中有如此豐富的內容,以至於總是很難知道如何窮盡它。
今天我們從幾個標題來看這件事。第一個是考慮:誰是審判者?審判與公義有關,生活在一個沒有公義盼望的世界中會是一件悲慘的事——在那裏無辜的人必須受苦而惡人似乎興旺。就在上週,有一個女孩在銀行只工作了四個月,一個暴徒在緊張中開槍把她打死了。她完全是無辜的。即使他被逮捕了,對那個被殺的女孩也無濟於事。她的生命不會回來,對受害者來說,在這個世界上沒有公義。
所有這些賬目將如何糾正?一個清楚的事實是這不能在此生中解決。於是問題就產生了:有多少這樣的暴徒生活在安逸中而義人受苦?這個世界有任何道德秩序嗎?那就是審判必須處理的那類問題。沒有對公義的信心,我們真的將毫無盼望。
公義和愛之間也有很強的聯繫——這是許多人沒有看到的。如果我們覺得在這個宇宙中沒有公義被伸張的可能性,去愛將非常困難。我能愛一個虧待我的人,因爲我知道神的公義終將得勝。我不必尋求報復。我能轉過另一邊臉——爲什麼?因爲我知道我們生活在一個神的公義將被成全的宇宙中。我能專心去愛的事,因爲審判的事在神手中。
想想那些完全無辜地被逼迫的基督徒,僅僅因爲是基督徒就被投入監獄。你開始有一種不公義的感覺,一種怨恨:我一生都愛我的國家,而現在因爲我是基督徒,你把我關進監獄。我想到在中國的一位弟兄徐亨利,一位研究化學家,他爲國家做出了貢獻——而他得到的感謝是因爲是基督徒而被關進監獄。當你有那種不公義的感覺時,你變得苦毒。當你變得苦毒時,你不能愛。所以你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聯繫:你對主關於審判的教導的概念越強越清晰,你就越被釋放去愛。
我能愛、寬恕、對敵人耐心,因爲我絕對相信神將清算整個賬目。如果有人偷了我的東西,我幾乎爲他感到可惜——因爲神的公義是一件可怕的事,當你意識到它有多嚴厲時,你幾乎憐憫那個將面對它的人。有一次新年禱告會結束後我出來發現我車的前臉被撞了——有人撞了它然後開走了,留下我四百塊錢的損失。如果你沒有一種感覺這個世界由一位公義的神掌管,你會覺得很苦。但當你有深深的感受公義在神手中一切都將被清算時,你可以說:付這四百塊錢算了,不要緊,願神赦免做這事的人。
現在,有了這些認識,讓我們看看審判者是誰。在馬太福音25:31中,我們讀到當人子在他榮耀裏降臨的時候,他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王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施行審判——那個時候的王就是最高法院;在下級法院不能解決的案件最終要呈到王面前。所以耶穌是審判者。我們在聖經中非常經常地發現這一點。使徒行傳10:42記載彼得傳講說神命令他們見證耶穌是神所立定要審判活人死人的那一位。約翰福音第5章把這一點說得同樣清楚:第22節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第27節說因爲他是人子,就賜給他施行審判的權柄;第28節說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現在,受審判的是哪些人?在許多基督徒圈子中有一個普遍的錯誤觀念,認爲審判只是針對非信徒的,基督徒不會受任何形式的審判。這完全與聖經矛盾。保羅在羅馬書14:10中說,直接對基督徒說話幷包括他自己:"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他在哥林多後書5:10說了同樣的話:"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彼得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基督徒不受審判這個想法從何而來?似乎來自羅馬書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這被拿來理解爲因爲不定罪了,所以沒有審判。這種推理既不合邏輯又與聖經矛盾。受審判而不被定罪與根本沒有審判不是一回事。"不定罪"意味着你受審並被判無罪。而且,保羅在羅馬書8:1說的不是未來的可能性——他說的是我們過去的罪已被赦免。羅馬書3:25把這一點說得很明確:因爲基督的血,你過去的罪在你悔改時就蒙赦免、被寬恕了。但這並不意味着未來的罪不會被追究。沒有任何基督徒應該想象因爲過去已被抹淨,就沒有未來的交賬了。
事實上,在馬太福音第25章本身——我們正在查考的這章——主教導中的審判始終指的是那些與神有約的關係之人的審判。我們在之前的兩個比喻中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十個童女的審判——十個同樣是童女——僕人們的審判——同樣是同一個主人的僕人。馬太福音25:31通過希臘文小詞de與前面的內容相連,這在英文中不幸地沒有被翻譯出來,給人一種虛假的印象,以爲第31節開始了一個全新的主題,而實際上它延續了同樣的序列。
第32節說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但"萬民"的含義由上下文決定。在馬太福音24:14中,我們讀到天國的福音要在末期來到之前傳遍萬民。而在馬太福音28:19中,主命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在原文希臘文中,那裏"萬民"這個短語與這裏完全相同。如果你已經使萬民作了門徒,那麼萬民當然要站在神面前受審。而聖經中的審判總是對每一個個人的——你不能躲在人羣中。審判不是以整個國家爲單位;而是對那些國家中已經作了門徒的每一個人,按照馬太福音28:19。
主這整章一貫關注的是門徒的真實性,不僅僅是歸信。無論我在哪裏查考主的教導,那是他首要強調的——不是"你成爲門徒了嗎?"而是"你是一個真正的門徒嗎?"他不是對非基督徒說話,而是對立約的子民,對國度的兒子說話。事實上,當你讀整本新約,其中沒有一本書是寫給非基督徒的。每一本書都是在警告基督徒審判的事,警告他們要以榮耀神的方式生活。無論是在舊約中是神的立約子民,還是在新約中,焦點是一樣的。連主耶穌所面對的撒瑪利亞人,也與猶太人共享幾乎相同的信仰——他們信同一位神,讀同一本聖經,絕對持守摩西五經。
爲什麼主如此強調真實性?因爲真實性是世界宣教的關鍵——這是教會所沒有理解的。人們想要趕着到處差遣宣教士,但主的關注是:如果每個基督徒都是真誠的,福音將以大能傳遍世界,不需要任何宣教的噱頭或無休止的大會。很多次我爲基督之光的果效所能做到的事而振奮,僅僅是藉着它的存在。當我在一所學校教了六個月的書,某些東西似乎影響了整個學校——全體教師、所有學生——我沒有說什麼。三年後我離開了,他們還在談論這件事。那不是我身上有什麼特別的;而是神使我成爲的。當我住在船上時,似乎影響了所有乘客。因爲你是鹽是光,你不需要計劃——神自動地藉着你做工。
讓我難過的是與我從宣教機構所看到的對比,他們永遠在發關於宣教大會和宣教經費的小冊子,籌集成千上萬的塊錢。到目前爲止,一個這樣的機構,花了所有那些成千上萬的塊錢,成功地差出了四五個宣教士。而僅僅從我們教會,不向任何人要錢,不發傳單,不做宣傳——只是單純出去事奉主——我們差出了多少?他們只是出去做主呼召他們做的事,那就是他們所需要的一切。
[續B部分]
# 神的審判——馬太福音25:31–46(B部分)——提阿非羅;從國度中招聚作惡之人;兩次審判;無千禧年論的駁斥;因我們未做的事受審判
[注:本篇是馬太福音25:31–46第三篇也是最後一篇講道的B部分,直接接續A部分。1981年12月13日於蒙特利爾講道。]
很不可思議,不是嗎?現在你可以看到主的教導爲什麼是這樣的。主耶穌到處警告我們審判將基於一件事:對神真實的忠心。當我們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能完成這任務。因此,當你讀新約時,你必須認識到沒有一本書是爲非基督徒寫的。你會把哪本書給非基督徒讀?例如使徒行傳——路加以寫給一個叫提阿非羅的人開始。提阿非羅這個名字本身就意味着一個愛神的人,一個神的朋友。所以連使徒行傳也是寫給神的子民的。神的話語不斷地作爲神的子民對我們說話。
現在,既然如此,讓我們來到第三點。既然基督徒是首先受審的,那麼非基督徒不受審嗎?他們當然也要受審。但問題是:他們與基督徒同時受審,還是在不同的時間受審?只有一次大審判,還是不止一次?讓我們翻到馬太福音13:37–43,主耶穌在那裏解釋了稗子的比喻。他說:人子要差遣使者,他們要從他的國裏取出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一切作惡的。請非常仔細地注意——他們要從哪裏被取出來?從他的國裏。你不能從他的國裏把他們取出來,除非他們首先在國裏。那你怎麼進入他的國呢?約翰福音3:3和3:5毫不含糊地說:你不能看見或進入神的國,除非藉着重生。因此,在時代末了——主來臨時——要受審的作惡之人是已經在國裏的重生之人。這教導很難接受,但如果我讀錯了,我真誠地希望被糾正。聖經明明說:他們要招聚作惡之人和一切叫人跌倒的,從他的國裏出來。
那麼,非基督徒受審判的參考在哪裏呢?我們在啓示錄第20章中找到了。在那裏我們找到一個不是在時代末了立即發生的審判,而是相當一段時間之後——在千年之後。在啓示錄第20章中,有第一次復活,然後是千年,然後在千年末了有所謂的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第一次復活發生在千年之前,在主耶穌來臨的時候,在時代末了。然後,在千年之後,11–14節描述了白色大寶座: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照他們所行的"說了兩次。所以聖經說到兩次審判:一次在時代末了爲那些在國裏的人,另一次在千禧年之後爲其餘的人。
現在讓我非常簡短地說一下這一千年。上週我在讀一位大約在1940或1950年去世的知名福音派傳道人的信息,他論證千禧年不應當按字面理解。他的理由是:啓示錄第20章是聖經中唯一提到一千年的地方。他說:你在馬太福音中找到了嗎?在馬可福音中?在路加福音中?在約翰福音中?在使徒行傳中?沒有。因此,既然它只在啓示錄第20章中,就不應當按字面理解。多麼荒謬的推理。因爲一件事只在一個章節中被提到,就不應當按字面理解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想想這個:在整個舊約中,唯一說到復活的經文是但以理書12:2。我們要跟隨這位傳道人的推理說因爲舊約中只有一節關於復活的經文,所以它也不應當按字面理解嗎?那將是同樣的邏輯——而這是完全的無稽之談。復活被按字面理解爲一個極其重要的真理,儘管在所有三十九卷舊約書中只出現了一次。所以被稱爲無千禧年論的教導——即沒有字面上的一千年——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似乎有一個許多人注意到的模式:亞伯拉罕之前大約兩千年,從亞伯拉罕到主耶穌來臨大約兩千年,從他的第一次來到第二次再來又大約兩千年——總共六千年。千禧年然後在神的拯救計劃中構成了一個七千年的循環,與啓示錄中貫穿的七的模式非常吻合。無論完整的解釋是什麼,絕對沒有理由僅僅因爲一千年只出現在啓示錄第20章中就否認它是一千年。順便說一下,我提到的但以理書12:2——"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幾乎直接反映在馬太福音25:46中:"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
現在讓我們在結束前看最後一件事。我們已經一次又一次看到審判將基於一個人所做了什麼或沒有做什麼。但請非常仔細地注意:關於非基督徒,他是因他所做的受審。一切罪都是罪,但並非所有罪都同樣嚴重。在非基督徒的審判中,許多因素將被考慮。他們的善行將被考慮。最重要的是,他們是否聽過福音而拒絕了,還是從未聽過福音,這將是一個核心問題。那些聽過福音而拒絕的人將比那些從未有機會聽到的人受到嚴厲得多的審判。猶太人將按律法更高的標準受審。沒有接受過這麼長的屬靈教導歷史的外邦人將按良心的律法受審,正如羅馬書2:15–16所說。我們不應假設所有站在第二次審判中的人都將被定罪。在啓示錄第20章中,說到案卷展開了,名字是否記在生命冊上也被查看了。神不願任何一個人滅亡,如果有一絲寬恕任何人的可能性,神都會樂意這樣做。沒有人會在沒有非常公正的審判的情況下被定罪。不是所有在第二次審判中的人都會滅亡——這是需要記住的一點。
而,非基督徒的審判是基於他所做的,門徒在第一次審判中的審判將基於他沒有做的。仔細看馬太福音第25章你就會清楚地看到這一點。那惡僕沒有做任何壞事——他只是把他的那一千銀子埋在地裏,主人來的時候原封不動地還回去。他的罪行是什麼也沒做。山羊沒有被控告謀殺、偷盜或淫亂。對他們唯一的指控是他們未能做一件善事: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這就是第一次和第二次審判之間的關鍵區別:第一次有更高的標準,你不能僅僅說"我沒有做任何壞事"就能逃脫。如果你什麼都沒做,那也就是你的定罪。許多基督徒在那天將發現自己與主有麻煩,不是因爲他們做了什麼錯事,而是因爲他們什麼也沒做。你的生活在那個標準下如何?確保你在那天有可以展示的,是神旨意所要求的。讓我們安靜在神面前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