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神的話不可有先入之見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
這段經文不難理解,可是很多基督徒甚至解經家卻百思不解。我們看不懂聖經往往是因為已經胸有成見,查考神的話必須有完全開放的態度,毫無成見,要說:“神啊,我完全受教,沒有先入之見,沒有固守的教義,你的話最重要,請你向我說話。”
抱著先入之見讀聖經是最危險的,因為你已經閉目塞聽,不願聽神的話了。只要聖經有些話跟你的教義相左,你就不願聽。然而如果聖經的話跟你接受的教義相左,則不是聖經有問題,而是你的教義有問題。很多人一信主就被好心人灌輸了種種教義,及至查考神的話,才發現這些教義根本不符合神的話。結果我們怎麼做呢?我們竟然堅持教義,丟棄神的話。這樣做絕對是玩火自焚。
記得當初我讀神的話也常常困惑不解、煩躁不安,因為它跟我聽見的教義完全牴觸。比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像每個中國基督徒一樣,我一信主受的就是這種教導,深信不疑。可是一查考神的話,真奇怪,很多經文跟這種教導格格不入。怎麼辦呢?我就不理會神的話,只管堅持自己所學到的教義。
所以讀神的話,態度非常重要。要是內心充滿罪,心門就關閉了。難怪非基督徒常常覺得神的話難以接受,因為神的話指出了他的罪,讓他如坐鍼氈。希望你抱著開放的態度來讀神的話。
為什麼這段經文難以理解呢?因為很多人覺得這不像神的作風,神不會不饒恕人。這是你的先入之見,認為神是饒恕的神,永遠饒恕人,不會不饒恕。你已經下了定論,當然無法明白這段經文,只好歪曲神的話,硬將明顯的意思曲解成別的意思。但願教會能夠誠實對待神的話,神說什麼就是什麼,不加以曲解。但願我們愛真理,甘願順從真理,不要有先入之見。
現在我們就以這種態度來看這段經文。從解經來看,希臘文沒有什麼難明之處,語法也一清二楚,惟一的困難就是我們已經有了先入之見。沒有先入之見,就會發現這段話簡單明瞭。無論自己查考聖經,還是聽人講解聖經,最基本的原則是要有開放態度,讓神向你說話。
干犯人子與干犯聖靈的區別
這段經文說到了兩種褻瀆罪。31節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除了一樣罪,其它一切罪都可得赦免。接下來32節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人子是誰呢?當然是耶穌,是基督。得罪、冒犯了耶穌,可以得到赦免;得罪、冒犯了神的靈,就沒有饒恕了。所以惟有一樣罪不得赦免:冒犯聖靈。
首先要思考的是,為什麼冒犯人子,犯了各種罪,仍可以得到赦免呢?耶穌是神差來的基督,是神的愛子,冒犯耶穌豈不就是冒犯了神嗎?而冒犯了神,豈不就是冒犯了聖靈嗎?為什麼說話干犯人子跟說話干犯聖靈不同呢?
在約翰福音1章26節,施洗約翰對衆人說:“有一位站在你們中間,是你們不認識的。”耶穌就站在衆人當中,血肉之軀,與常人無異,衆人不知道他是誰。即是說你可能出於無知而冒犯了他,無知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的。
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那些人不但犯了各種罪敵擋耶穌,還將他釘在了十字架上,這比說話干犯他更惡劣,是以行動干犯了他。可是主耶穌饒恕了他們,神也饒恕了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出於無知而犯罪。由此可見,干犯聖靈就不是出於無知了,心態已經不同。
我沒信主的時候不認識耶穌,不知道他是何許人,所以犯罪敵擋他,鄙視基督徒,排斥教會。甚至拿但業這種好人也不認識耶穌,在約翰福音1章46節,有人告訴拿但業:“我們遇見了彌賽亞!”拿但業答道:“拿撒勒還能出什麼好的嗎?”這是諷刺、挖苦的話:你說彌賽亞來自加利利?加利利能出什麼好東西呢?拿但業是猶太人,卻如此對待加利利人耶穌。後來拿但業遇見了耶穌,眼睛就開了,不禁說:“拉比,你是神的兒子。”之前拿但業犯了罪,因為說話敵擋耶穌,鄙視耶穌。什麼是褻瀆呢?意思是毀謗,說某人的壞話。拿但業確實褻瀆了耶穌。
保羅犯的罪更嚴重。在提摩太前書1章13-14節,保羅說:“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使徒保羅承認了三樣罪:第一,褻瀆神。第二,逼迫人,司提反被打死的時候,保羅也在人羣當中;此外他還拉人入監。第三,侮慢耶穌。保羅非常愧疚,然而他蒙了饒恕,可見干犯基督與干犯聖靈是不同的。
保羅常存無虧的良心,所以沒有褻瀆聖靈
保羅沒有褻瀆聖靈,為什麼呢?因為保羅的心總是對神開放。保羅信主以前就為神大發熱心,在腓立比書3章6節,他說:“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保羅逼迫基督徒是出於愛神,他真的愛神,只不過因為無知,發錯了熱心。
可是保羅有一個生命準則,即便沒信主之前,他也恪守這個準則,就是在神面前常存無虧的良心,這一點非常重要。比如在使徒行傳23章1節、24章16節,保羅說:“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為什麼良心無虧這麼重要呢?很簡單,因為神是透過良心向我們說話。基督徒要明白,聖靈是透過你的良心向你說話。良心是神的饋贈,神透過良心向你說話,良心毀壞,你就完了,無藥可救了。
今天的基督徒往往不大明白良心問題,幾乎隻字不提良心,現在是該明白的時候了。聖靈是透過良心向你說話,你必須時刻保持良心敏感,聽得見神說話。可以說良心是屬靈收音機,傳出神的聲音。你把收音機關掉,你就完了。良心一毀壞,那麼神如何對你說話呢?如何指出你的罪呢?有人真的良心毀壞了。
如果你行惡或者經常有惡念,良心就不可能無愧,因為神會透過良心譴責你。羅馬書2章說,非基督徒也有良心,這是他能夠跟神聯繫的惟一渠道。雖然他活在罪中,但只要不毀壞良心,神還會透過良心向他說話。所以非基督徒做了壞事,也會忐忑不安。
保羅非常看重良心,每一個神人、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應該看重良心,你的良心必須時刻敏感到神。身為基督徒,你能夠說自己良心無虧嗎?
良心總是給我們麻煩,所以我們總想反駁、壓抑良心。而越是反駁、壓抑良心,良心的聲音就越大,我們也就越忐忑不安。最後只能在兩者當中做出選擇,良心逼著我們做出選擇:要麼順服神的聲音,這聲音就是人內心的律法,所以羅馬書2章說“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要麼就壓抑、泯沒良心。神不斷用這個屬靈收音機向你說話。
使徒保羅信主之前也總是保持良心敏感,所以神能夠透過主耶穌對他說話,並且在大馬士革的路上說得那麼響亮、有力。要是保羅良心毀壞了,怎能聽得見神說話呢?神今天也在向我們說話,只要我們良心敏感,就聽得見。
有些收音機是超敏感的,可以收到很遠發來的廣播訊號,而且聲音響亮、清晰。有些收音機是低敏感的,要麼沒有調好波段,要麼不敏感,你在另一端衝著麥克風大喊大叫,這一端也收聽不到。人的良心也是如此,有些人的良心非常敏感,聽得見神向他們說話,接受神的指正。
所以要學一個祕訣:與人相處時,不必為自己辯護。因為如果你做得對,而對方良心敏感,神就會向他指出你是對的,他是錯的。那人良心不敏感,那麼你就是爭論到舌敝脣焦,他也不會認錯,因為他不願聽良心的話。
我從來不為自己辯護,隨便人怎麼說,神是我的審判官,要是他們有良心,到了時候神就會向他們說話。如果他們冤枉我是出於無知,也希望知道真相,我當然願意提供真相。可很多人並不想聽真相,只想攻擊、指責。他們不關心真相,如果關心,就會詢問了;既然不問,就是不想知道。無論如何,就交給神吧,神會伸冤。
信心與良心是相聯的
在聖經中,信心與良心是緊密相聯的。很多基督徒不明白兩者之間的關係,結果要麼信心非常軟弱,沒有長進;要麼就更糟,喪失了信心,如同船沉了一般。
下面看一看提摩太前書1章,整章談的是信心與良心的關係。從第5節開始,保羅就指出了信心與良心的重要關係。你信心軟弱,出了問題,那麼你需要審視一下自己的良心。我見到有些基督徒就是不成長,難道是神的能力不足夠嗎?當然不是,而是他們行事為人沒有一顆無虧的良心,每每犯罪,對人態度不好,總是百般辯解。
提摩太前書1章5節說:“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僞的信心生出來的。”除非內心清潔,否則就不能良心無虧;良心有虧,就不能有無僞的信心,三者息息相關。信心出了問題,那麼你最好省察一下自己的良心;良心出了問題,你就知道自己內心不清潔。
良心出了問題,會有什麼後果呢?繼續看19節:“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聖經的話清清楚楚,為什麼有人公然違背聖經教導,堅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呢?要是還沒有相信,就不可能在真道上沉船了。已經上了船的人,才會經歷到沉船。聖經的教導白紙黑字,我們要是不願意聽,總抱著先入為主的觀念,那麼原因很明顯,就是想安慰自己有虧的良心。我們不願活出聖潔、討神喜悅的生命,於是就喜歡說:“我生命如何不要緊,反正都會得救。”難道你寧願活在謊言中嗎?
留意保羅說的是“有人丟棄良心”,而不是丟棄信心。他們沒有丟棄信心,而是丟棄了良心,結果毀了信心。即是說你毀了良心,也就毀了信心,二者息息相關。所以要小心如何生活,你壓抑、毀壞良心,就必然陷於萬劫不復。
20節繼續說:“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讟了。”誰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呢?保羅提到了兩個人:許米乃和亞歷山大。留意“謗讟”一詞,這就跟馬太福音12章31-32節聯繫了起來。這兩個基督徒在真道上沉船了,良心、信心完全毀壞,保羅已經無法挽回,只好把他們交給撒但,不至於謗讟了。
這種光景真可怕,我們不禁想到了哥林多前書5章,那裏也說到有一個人毀壞良心,犯了亂倫罪——亂倫罪比淫亂罪更惡劣,是跟自己的近親發生淫亂,保羅也把他交給了撒但。這是聖經說的,不是我說的。聖經警告我們:丟棄良心,就會沉船,落入撒但魔掌中。
人未必口上犯罪,而是內心犯罪
非基督徒可能出於無知而毀謗、敵擋主耶穌,然而基督徒毀謗就不是出於無知了。就像許米乃和亞歷山大的例子,他們是故意毀謗,明知故犯,因為他們是基督徒。
接下來要看的是,人怎會褻瀆、干犯聖靈呢?惟有基督徒知道聖靈,非基督徒無從知曉,所以很多傳道人認為基督徒才會犯褻瀆聖靈罪,非基督徒不可能犯褻瀆聖靈罪,他都不知道聖靈,又怎能褻瀆聖靈呢?這種推理是錯誤的,並非惟有基督徒才會犯褻瀆聖靈罪。接下來分析一下什麼是褻瀆聖靈。
首先,主這番話是在提醒法利賽人。馬太福音12章24節說,“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法利賽人如此說,所以主耶穌才對法利賽人講了這番警告。法利賽人不是基督徒,當然我們得承認他們是宗教人士,知道聖靈,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他們就相當於基督徒,並非像非信徒那樣對聖經教導一無所知。法利賽人奉聖經為圭臬,也確實知道聖靈,但他們不是信徒。那麼,法利賽人是如何犯褻瀆聖靈罪的呢?
首先要知道,法利賽人以及一般猶太人都不會說出神的名字。他們會稱神為權能者、至聖者、榮耀者,但決不會提“神”這個字。既然不提“神”字,更不提“聖靈”一詞,怎會褻瀆聖靈呢?所以如果褻瀆聖靈的意思是口出冒犯聖靈的話,那麼法利賽人絕不會犯這種罪,他們根本不提神的名,只說權能者、聖者、榮耀者、上天。拉比著作中常常稱神為“上天”,即天國,神的國。這些都是神的代名詞。
褻瀆聖靈並非口上提到聖靈的名字,平行經文馬可福音3章29-30節已經講得一清二楚: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鬼附著的。”
查考聖經的一個方法是比較平行經文,以經解經。在馬太福音12章32節,主耶穌說:“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而在馬可福音3章29節,主耶穌說:“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永遠的罪就是不得赦免的罪,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而法利賽人怎麼犯了這個罪呢?答案就在馬可福音3章30節,因為法利賽人說耶穌是被污鬼附著的。
法利賽人並沒有直接說話頂撞聖靈,他們根本沒提“聖靈”一詞,而是間接地攻擊聖靈,說耶穌是被污鬼附著的,這就是在稱聖靈為污鬼。耶穌是靠聖靈行事,他們卻說是靠污鬼行事,暗指聖靈為污鬼,所以這是間接犯褻瀆聖靈罪。
為什麼法利賽人這樣說話,就永不得赦免呢?話語本身並不重要,但話語顯露了內心。到此為止我們觀察到了兩點:第一,法利賽人是故意犯罪;第二,他們的罪不是直接、明顯的。“故意”,即是說這項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外在行動只是個表態而已。馬太福音12章34節說,“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 言為心聲,法利賽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了出來,可見內心在敵擋神。
善惡的選擇
這段經文的下文(即馬太福音12章33-37節)是在對比善與惡,關鍵就是法利賽人面對善惡的選擇時,故意選擇了惡,故意不聽從神的話。無論你是不是基督徒,你要是內心已經選擇了惡,故意不聽神的話,那就是故意犯罪了。亞歷山大、許米乃以及主的門徒猶大都是基督徒,卻故意選擇了惡,就得不到赦免了。
同樣,非基督徒要是明知道什麼是善,卻不願意選擇善,反而故意選擇惡,那他還有什麼希望呢?然而非基督徒若能說——“我是惡的,可我願意成為善的,願意脫離罪的捆綁”,那麼他還有希望。
法利賽人是內心褻瀆了聖靈。何以內心褻瀆了聖靈呢?他們喜愛惡,恨惡善,正是“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馬太福音12章35節這句話很特別:“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惡人在積存惡!你愛什麼,才會存什麼,可見惡人是喜歡惡,所以才積存惡。
人的確會選擇惡,而且會越來越惡。因為你這次選擇了一點惡,下次又選擇了一點惡,日積月累,就會變得越來越悖逆、頑梗、心硬。這是個危險的過程,你不想聽神的話,反駁、抗拒,而你越反駁、抗拒,心就越剛硬,整個人也變得越來越惡,真可怕!
有些人聽了神的話語,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卻不願做出選擇。不願做出選擇就是選擇了惡,至少暫時選擇了拒絕神的話語。而最危險的是,過了一段時間,你的心會越來越剛硬。你聽見神話語的責備,卻不理不睬,那麼到了一定時候,你就根本不能接受了,心已經完全關閉了。
“聖靈”是聖潔的靈,凡喜愛黑暗、邪惡的人,都不喜歡聖潔、良善。你不可能同時愛這兩樣,每一天你都在做善惡選擇,而不做選擇就是選擇了惡,因為你決定不選擇善,最終可能褻瀆了聖靈。聖靈是聖潔的靈,惟有厭惡罪惡、渴望良善的人,才會認識神。
無論非基督徒、還是基督徒,都要思考選擇善惡的問題。你是非基督徒,不妨想一想:你真的喜歡善嗎?你聽福音是不是只想了解一下聖經,卻不願做出選擇?抑或你內心真想選擇善,願意對真理開放,只要是良善、聖潔的,你就會接受?
毀壞良心、抗拒聖靈,怎能得赦免呢?
有些基督徒起初確實選擇了善,可是試探一來,就架不住誘惑,漸漸地倒向惡的一邊,最終背離真道,丟棄良心。提摩太前書4章2節說,“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不願受良心譴責,索性毀壞了良心。
提摩太前書4章1節說,“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沒有接受真道,也就不可能離棄真道,可見他們一度是信主的。可是今天的基督徒甚至牧師、傳道人卻否定聖靈的話,說你不會失喪,不會離開真道,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聖經白紙黑字,為什麼我們心裏剛硬,敵擋神的話呢?難道我們在泯滅良心嗎?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被熱鐵烙慣了”,意思是銷燬、泯滅。良心毀壞,聖靈就無法向那人說話,他就無可救藥了。一個人良心泯滅,你怎能挽救他呢?
馬太福音12章31-32節這段經文的答案就在這裏。人故意選擇惡,或者故意放任自流,最終就會毀壞良心。良心毀壞,神怎能向他說話呢?神不能向他說話,他怎能得救呢?可見毀壞良心就是犯了不得赦免的罪,因為你再也聽不見良心譴責。而聽不見良心譴責,你也不會祈求饒恕。不祈求饒恕,又怎能得到饒恕呢?答案簡單明瞭。
聖靈的工作是什麼呢?馬太福音12章已經說得一清二楚,聖靈的工作就是讓我們得自由,脫離罪,脫離撒但的權勢,脫離惡的權勢。主耶穌是如何趕出鬼魔的呢?是靠聖靈的能力。即是說,沒有聖靈,我們就無法脫離鬼魔、脫離撒但。鬼魔是撒但的嘍囉、爪牙,為撒但做事,所以主耶穌要靠聖靈的能力釋放我們。他說:“你們可以詆譭我,因為你們不認識我,所以情有可原。但無論如何,不可存心抵擋聖靈,否則聖靈就不能釋放你們脫離罪了。”
所以關鍵是要明白聖靈的工作,聖靈能夠讓我們脫離罪,脫離撒但的轄制。要是褻瀆、抗拒聖靈,則怎能脫離罪、脫離撒但呢?而沒有脫離罪、脫離撒但,則怎能得赦免呢?抗拒、褻瀆聖靈必不得赦免,因為你不願得赦免,關上了赦免之門,當然不得赦免。聖靈是神賜下的恩典,拒絕聖靈就是拒絕赦免,既然拒絕赦免,又怎能得赦免呢?這就是不得赦免的罪,因為你不想得赦免。
要是我們以開放、受教的態度讀神的話,就不難明白聖經。簡單來說,聖靈代表了神的赦免,他在我們生命中動工,制伏罪的權勢,赦免我們。拒絕了聖靈,也就拒絕了赦免。拒絕了赦免,當然不得赦免。
犯了罪千萬不要遠離神!
最後要問的是,這段話在提醒我們什麼呢?我們可以從中學習到什麼呢?當然首先要明白良心的重要性,明白聖靈是透過良心向我們說話。我求神保守我的良心,我說:“神啊,我要是做錯、說錯了什麼,求你指教我。”我在神面前有這種態度,當然就永不會失喪,因為他總能救我,即便出於無知、愚昧、軟弱而犯了罪。任何罪都可以得到赦免,惟有一樣罪不得赦免,就是你拒絕得到赦免。我會俯伏在他面前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體恤我的軟弱,正如大衛說‘我不過是血肉之軀,是塵土’,請可憐我!赦免我的罪。”我知道神會赦免我。
其次,明白了神隨時願意赦免人,只要你願意讓他赦免,求他赦免,他就會赦免,那麼一旦犯了罪,就不該遠離、躲避神。可是我們恰恰犯了罪就想躲避神,覺得神是聖潔的。神當然是聖潔的,可他的聖潔能夠醫治人,不要害怕神的聖潔。我們的第一個反應是:我做了錯事,不敢見神。亞當、夏娃就是這樣,藏進樹林裏,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遮住身體。葉子怎麼遮得住身體呢?新摘下來的還好,可是不久就枯萎了,你就又打回原形了。
我們犯了罪,第一個反應就是躲避神。可是要明白,犯了罪最需要的是什麼呢?是赦免!除了神,誰能赦免我們呢?所以必須改變態度,犯了罪不要遠離、躲避神,神是我們的避難所、山寨,要回到神那裏去。犯了罪躲避神無異於病人躲避醫生,這是最愚蠢不過的了。犯了罪更是最需要神的時候,正如患了病是最需要醫生的時候。
最後要明白的是,不可對神心硬。無論犯了什麼罪,都不要對神關閉心門,這樣做只會自取沉淪。基督徒、非基督徒都有可能犯褻瀆聖靈罪。有些學者誤以為褻瀆聖靈就是言語冒犯聖靈,而基督徒才知道聖靈,所以基督徒才會犯褻瀆聖靈罪。大謬不然。法利賽人不是基督徒,他們知道聖靈,口裏決不會提“聖靈”二字,但他們也犯了褻瀆聖靈罪。基督徒、非基督徒都有可能犯褻瀆聖靈罪,因為這是一種內心拒絕神的心態,向神關閉了心門。
舊約中不得赦免的罪
舊約也有不得赦免的罪,比如歷代志下36章15-16節:
雅偉他們列祖的神,因為愛惜自己的民和他的居所,從早起來差遣使者去警戒他們。他們卻嘻笑神的使者,藐視他的言語,譏誚他的先知,以致雅偉的忿怒向他的百姓發作,無法可救。
這裏的“他們”是猶大國,是猶太人。猶太人是神的選民,就相當於今天的基督徒。最後一句話真可怕:“無法可救”。可見神已經非常有耐心了,犯褻瀆聖靈罪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神諄諄告誡、耐心提醒,最後神的忿怒發作,因為他們的惡已經到了頂點,無法可救,不得赦免。
緊接著17節說,神就滅了猶大國,那一整代人都滅亡了。七十年的放逐生涯,那一代人沒有人能倖存下來,就像當年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泊四十年一樣,那一代人都倒斃在了曠野。21節說,“這就應驗雅偉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地享受安息。因為地土荒涼便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七十年是一代人的時間,那一代人都不得赦免,徹底滅亡了。
神非常有耐心,可是如果你繼續硬著心,嘲笑神的使者,藐視他的言語,頑梗悖逆,那麼等到神的忿怒發作,你就無藥可救了。
箴言6章12-15節也發出了同樣嚴厲的警告:
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心中乖僻,常設惡謀,佈散紛爭。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這人已經不可救藥,必被毀滅。“敗壞”一詞,它的希伯來文是用來形容將陶器摔碎,陶匠製作出一件陶器,覺得形狀不美,就摔碎了。
還有箴言29章1節,基督徒要留心看這些話:
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屢次受罰”,“受罰”原文是受責備,受指正。可見已經給了他很多次機會,但他“仍然硬著頸項”,不願悔改,結果“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他已經無藥可救,因為已經超越了界限,不可饒恕。
總結:誰都有可能犯褻瀆聖靈罪
願神保守你們不犯褻瀆聖靈罪。可是如果不肯接受責備(不論是故意還是輕視),最終也會犯這種罪。不妨自我省察一下:你受得了責備嗎?每當受到責備,你是如何反應的呢?是不是覺得自尊心受到了傷害?抑或無論責備的是對是錯,你都謙卑地接受下來?我說過,就讓神向那人的良心說話,為什麼你總為自己申辯呢?神說“伸冤在我”(申32:35),他會為你申冤。
可是如果神向你說話,而你不斷拒絕,那麼你就會失喪。或者你不置可否,正如希來伯書2章3節所說,“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你“忽略”神的救恩、神的真理,就不能逃罪。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藐視真理,結局都是失喪。
就好比尼亞加拉河,水流湍急,你無需抵抗水流,只要坐在船上一動不動,順流漂盪,就會漂到尼亞加拉大瀑布,那就危險了。當然你更不必順流划槳,這樣就更快到達尼亞加拉大瀑布了。可是即便你不順流划槳,只是坐在船上,閉上雙眼,順流漂盪,自然就會漂到尼亞加拉大瀑布。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你在忽略救恩嗎?不要以為你不敵擋,就不會有罪,你忽略了救恩,結局是一樣的。
現在我們就徹底明白了主耶穌這番教導,明白了拒絕聖靈、褻瀆聖靈跟褻瀆基督的區別。耶穌非常有耐心,他知道我們不能一下子就相信他。我們不認識他,但只要對神有開放的態度,願意受教,就有機會認識耶穌。在約翰福音7章17節,主耶穌說,“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你願意遵著神的旨意行嗎?要是願意,那你就會認識真理。一切就在乎你的意願,所以得救是意願的問題。
同樣,褻瀆聖靈未必提到聖靈的名字,這是內心態度的問題,你內心拒絕了聖靈。而拒絕聖靈就不能得救,因為是聖靈將神的救恩帶給人,拒絕聖靈就是關閉了得救的渠道。我們要學習時刻對神開放。
最後需要思考的是,我們有沒有可能在今生犯褻瀆聖靈罪,以致走上一條不歸路呢?答案顯然是肯定的,提摩太前書1章20節的亞歷山大、許米乃就是前車之鑑,他們在世時就在真道上沉船了,毀壞了良心,關閉了神的恩典之門。
提醒:要對神開放!
最後我想講一個真實的例子,這件事常常在我心頭縈繞,讓我困惑不解,也傷痛不已。旅居英國期間,在還沒有去利物浦牧會之前,我經常在劍橋傳福音。因為當時我在劍橋學習,便利用閒暇時間向其他學生特別是中國學生做見證。在劍橋傳福音很方便,學生的名字就寫在寢室門外甚至公寓門外的指示牌上,一目瞭然。每每走過公寓,見到有中國人的名字,我就會按照房間號碼上去敲門,向他們傳福音。主的工作真奇妙,很多人就這樣歸了主。
記得有一天,我的公寓管理員叫我向一箇中國學生傳福音。她經常將各種國籍的學生——英國的、非洲的等等——介紹給我,叫我向他們傳福音,而這一次是個中國學生。我跟他談了一會兒,然後問他願不願意接受主。我注意到他內心有些剛硬,最後我說:“我們一起跪下來好不好?要是你現在心靈向神開放,不再剛硬,那麼現在你就可以接受主,得到神的饒恕、救恩和永生。”
我們就跪了下來,我禱告,等候他回應,可是什麼動靜也沒有。過了一陣子,我聽見了呻吟聲,他呻吟道:“我做不到,做不到。”
我問:“為什麼你做不到呢?”
他說:“有種力量攔阻我接受神的饒恕。”
“這是你自己的決定,什麼力量能阻擋你呢?”
“我就是做不到。”
他跪在那兒呻吟著,我從未見過誰呻吟、嘆息了這麼久。當時他在倫敦讀醫科,必須坐火車回倫敦去。我看了看時間,覺得他要是不立刻離開,就趕不上火車了。我等待了相當長的時間,可他依然長跪不起。我說:“你不打算現在接受主耶穌,那就起來好不好?現在你得去趕火車了。”可他不起來。
我問:“你要不要趕火車呢?”
他說:“不要,管它火車不火車呢。”
我又問:“那你想不想接受主耶穌呢?”
“我做不到。”
“你這種情況我真是頭一遭碰見。”
他不能接受主耶穌,又不理會趕火車,只是兀自呻吟著,我眼睜睜看著他陷入精神分裂。足足有一個小時,他依然長跪不起。最後我站起身來,他還跪在那兒呻吟。我看得出他是在撒但權勢的捆綁下,於是我問:“如果你真想得自由,願意脫離撒但的權勢,我就可以為你禱告,奉主耶穌的名將撒但趕出去。”可他不要。我說:“那你還跪著幹什麼呢?”他說:“因為我既願意得自由,又不願意得自由。”
這件事我至今還困惑不解。後來我們又見了面,我問:“那天你到底怎麼了?”他說:“我也不知道,給你講一講我的背景吧。”原來他很早就願意做基督徒,其實已經做了基督徒,可是後來心硬,犯了罪,走了邪路,然後繼續心硬,不理會聖靈的屢次責備。約翰福音16章8節說,聖靈會責備人的罪,當然是透過良心來責備。可他就好像箴言所說,雖然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結果似乎被神棄絕了。
創世記6章3節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你不願聽從聖靈,那麼聖靈不會永遠跟你相爭,會離你而去。他一再拒絕聖靈,間接褻瀆了聖靈,所以聖靈離開了他,把他交給了撒但,就好像亞歷山大、許米乃的例子。也許這就是他的癥結,似乎他已經落入撒但的捆綁下。奇怪的是,他也渴望自由,但這渴望不是很強烈。我從沒見過這麼悲慘、可憐的人。
我不想下定論,因為這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現在他如何,不得而知。我只不過在思忖他是不是犯了褻瀆聖靈罪,毀壞了良心,過了得赦免的階段,結果也不願得自由。我生平頭一回遇見這種情況,以後再也沒遇見過,所以常常縈繞腦海。
要是聖靈不斷透過良心對你說話,千萬不要關閉良心、丟棄良心,最終在真道上沉船,好像提摩太前書的例子。願神保守我們不至落入這種境地。我們的心必須時刻對神開放,時刻受教。無論跌倒多少次,也要呼求神:“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