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著衆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裏。(太16:27-28)
“實在”一詞,希臘文是“阿們”。“阿們”的意思就是“真實的”。要知道,主耶穌講話前一用“實在”或者“阿們”一詞,他就是要講些重要事情了。遺憾的是,這節經文讓很多釋經家困惑不解,等一下我們會思考一下箇中原因。
平行經文是馬可福音8章38節至9章1節。其實整段經文都是跟馬太福音16章相平行的。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可8:38-9:1)
主耶穌又用了“實在”一詞。“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為什麼說神的國會大有能力的臨到呢?這是什麼意思呢?
再看看路加福音9章26-27節,這是跟馬太福音16章27-28節平行的:
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裏,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裏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神的國。
幾乎所有釋經家都認為這節經文難以講解,比如《解經者的希臘文新約》(Expositor's Greek New Testament)稱這段經文為 “a crux interpretum”,即最難講解、最難明白的經文。然而我查考時覺得這不是最難的經文。有些經文的屬靈涵義的確很難明白,我們卻以為很容易理解;但有些經文我們以為很難,其實相當簡單。
我發現有些非常深邃的經文,恰恰是乍一看好像非常簡單、一目瞭然。可見我們的屬靈理解以及我們跟神的關係出了問題。約翰福音就是一個例子,似乎淺顯易懂,其實深不可測。
馬太福音16章這節經文,所有釋經家都一籌莫展。難道這段經文沒有答案嗎?真的無法理解嗎?今天我們就來仔細探討一下。
首先,有些自由神學家主張說,耶穌的這句話——“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裏”,意思是耶穌希望他的一些聽衆在有生之年見得到神的國完全顯明出來。而既然神的國並沒有在這些聽衆的有生之年臨到,自由神學家們便得出結論說:耶穌肯定是錯了。
這種觀點也不無可能,我們基督徒要愛真理,不該回避這種可能性。耶穌希望神的國在他有生之年來到,他是不是錯了呢?大名鼎鼎的史懷哲(Albert Schweizer)也持這種觀點。史懷哲是自由派神學家、傳教士,跟其他自由派神學家一樣,他認為耶穌是希望神的國在他有生之年降臨,或者在他聽衆的有生之年降臨,然而並沒有實現。
我們無需懼怕這種觀點,我經常說,我們必須愛真理,如果這種觀點正確,那就是正確的了,無可置辯。但首先必須看看這種觀點是否正確,必須從解經上審視這段經文,好得出結論,看看是否是這個意思。如果證據顯示主耶穌錯了,那麼我們就得接受這一真理。基督徒不該僅僅因為別人的觀點與我們的相左,便充耳不聞。我們必須愛真理,願意實事求是地探討每一種觀點。
主耶穌不怕被誤解
但凡熟悉主耶穌教導的人都會發現,主的話有個顯著特點:他似乎不怕人誤解他所說的話。這一點非常有趣,耶穌不怕被人誤解!因為他的話像一把劍,辨明你心中的思念和主意。他的話能夠將聽道的會衆分別開來。留意路加福音9章26節:“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裏,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裏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有時候耶穌的話可能讓基督徒大為尷尬,覺得可恥。比如主耶穌說 “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門徒們聽了真是難以下嚥!喫我肉、喝我血?我們措詞文雅些吧,這好像是野蠻人的語言,不適合上流社會、文化階層。門徒們受不了!基督這位偉大的律法教師、生命教師不該說出喫肉、喝血這種話來,特別是喫他的肉、喝他的血,聽起來就倒胃口。
可是請留意,耶穌絲毫不在意他的話令人反感。正如這裏所說,他們以他的話為可恥的,無法接受。門徒們棄他而去的時候,他沒有說——“回來吧,你們誤會了我,不要咬文嚼字!容我解釋一下我的意思,你們不要離開”。門徒們因他的話離開時,他沒有勸阻,一言不發,任由他們離去,是不是不可思議?
衆人想離開,耶穌從不勸阻
還有一些人站在那裏,垂頭喪氣、困惑不解;雖然還沒走,似乎也打算要走了。主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要去嗎?”(參看約6:67)他並沒有說“我不希望你們離開”,卻說“你們也要去嗎?”即是說:“你們要想離開,就不要遲疑,請便吧!”
你不禁想:這個老師真不可思議!毫無解釋,不加勸阻。他做事真是跟我們迥然不同,因為每當我們遭受誤會時,就會說:“別當真,我不是這個意思。”主耶穌卻毫無回應,如果他們想離開,就離開吧,沒關係。太不可思議了!
這是什麼態度?他甚至沒有嘗試為自己解釋一下,沒有嘗試勸阻他們。因為他的話一針見血,如刀刺入人心,將羣衆分開。分開門徒的過程是痛苦的,那些想要離開的一定會離開,他不會勸阻。必須離開的就讓他們走吧。這就是耶穌的做法,跟人的想法相去天淵。
“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再舉一個例子,這又是讓猶太人(或許也包括了耶穌的門徒)難以下嚥的話:“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拆毀神的聖殿?對猶太人來說,這種說法就是褻瀆,是絕不可容忍的,他們會怒不可遏!
耶穌並未加以解釋,約翰只是說了一句:“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然而耶穌並沒有對猶太人說:“等一等,別激動!我是指我的身體。”他絲毫沒有做出解釋!
“拆毀這殿”,乍一聽,這句話字面意思不難明白。猶太人明白,這是指耶路撒冷的聖殿。耶穌絲毫沒有嘗試糾正他們的理解。這句話是神透過耶穌向猶太人說的,當中的屬靈涵義是:神是住在耶穌裏面,猶太人毀了耶穌的身體,神會三日內讓耶穌復活。
但耶穌絲毫沒有解釋。你知道在公會里證人是如何指控耶穌的嗎?恰恰用的就是這句話:“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證人就抓住這句話控告他。耶穌就是因這“褻瀆”罪被判死刑的。
耶穌在公會上沒有一句答辯
耶穌有沒有答辯呢?沒有!他有沒有在公會上為自己辯解說——“先生們,你們都是有學問的人,想必也是非常通情達理的人,現在請聽我解釋一下:我說‘拆毀這殿’並不是指那座聖殿,而是指我的身體!你們明白嗎?”你會說:“人誤解了你,你就得解釋一下,消除誤會。”耶穌卻一言不發!毫無解釋!不作一字答辯。受到指控時,耶穌只是保持緘默。他不怕被誤解,即便這件事是關乎到了他的生死,他依然一言不發,不作答辯。不可思議!
我們基督徒會想:“現在他不正好可以向公會傳福音嗎?要是我被捕了,就正好有機會向國家領導人傳福音了!”公會是猶太人最高領導層,耶穌站在了以色列領導面前,恰是傳福音的機會,可以為自己辯護,解釋他在世上的使命,也許有些領導人會得救呢。但耶穌一言不發,緘默不語,不可思議!
耶穌任由他們隨意解讀他的話,似乎在說:“你們要是這樣理解,沒關係。”我們真不明白耶穌這種態度。而且我們還發現,在主耶穌的教導中,很多話都好像是神藉著他說的,耶穌卻不作絲毫解釋。
聖靈會將耶穌的話啟示給愛慕真理的人
為什麼呢?我們似乎無法明白主耶穌的行事為人。主耶穌知道,神的靈會將這些話啟示給那些屬靈上對神開放的人。那些不開放的,神也會封住這些話的意義。正是在這個前提下,耶穌教導門徒說:“天國的奧祕,只叫你們知道”(太13:11)。
在馬太福音16章,耶穌對門徒說:“人說我人子是誰?”門徒們答道:“有人說是以利亞,有人說是……”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他並未說“我告訴你們我是誰”,而是說“你們說我是誰?”
彼得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耶穌怎麼回答的呢?是不是說——“彼得,你真是個好學生,我沒有白白教導你一年半,你真的學到了很多”?耶穌沒有這樣回答,他說:“彼得,你之所以知道,是因為我在天上的父啟示了你。你一直跟著一個以木匠為業,飲食起居跟常人沒有兩樣的普通人。但你知道我是神的兒子。你怎麼會知道呢?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
耶穌的話對聽衆而言像一把劍
同樣,每每聽見耶穌的話,他的話要麼令你反感,要麼給你生命;要麼是你的絆腳石,要麼是你的磐石,讓你的生命得以建造其上,真奇妙!
這一點也體現在了保羅身上,保羅說,“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 傳講神的話會讓一些人得生命、一些人死,就好比一把劍,將聽者區分開了。
明白了這個原則,就會明白:解經本身遠非解釋某段聖經而已,更是顯明瞭解經者的狀況。有人跟我說——“耶穌錯了,他希望天國在他有生之年降臨”,其實這就顯明瞭他跟神的關係,我由此便知這人跟神沒有什麼活關係,神沒有開他的眼,沒有將真理啟示給他。
然而請留意,耶穌根本沒有打算解釋這段話,完全沒有!所以這句話就像一把劍,將人分開了。基督的話真奇妙!他根本不怕被誤解,他只是傳講出神的話,其餘的就交給神了。
下來繼續看主耶穌這番話是什麼意思。我們是在解經,並非我告訴你這節經文是什麼意思。所謂解經,即我不是單單告訴你答案,引用一、兩節相關經文,而是解釋給你看我們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然後你得決定這樣解經是否準確、是否合乎事實,而不是出於教義立場。我沒有教義立場,所以我說,有人說了些什麼,我願意檢驗一下他說的是不是真理,因為我關注的是真理。這是耶穌希望我們有的態度:查驗真理!誰想認識真理,跟從基督就不會失望。
看看這段經文,就能明白為什麼它是一個巨大的絆腳石。耶穌這番話有兩點是我們必須留意的:
基督的話是屬靈的,不能光從字面理解
首先要記住,基督的話是屬靈的,這是明白基督教導的根本原則。“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換言之,你必須從屬靈層面明白,光從字面理解只會錯誤百出。
主耶穌說“喫我的肉,喝我的血”,門徒們不懂得從屬靈層面明白,只能從字面理解,結果接受不了,被絆倒了。同樣,當主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你要是按照字面理解,也會錯解,因為他並不是在說字面意思。主所有教導都是屬靈的,你必須明白這一特點。那些想要計算時間、日期的,就會惹出種種麻煩,因為這就是在生搬硬套了。
必須檢查“在……以前”一詞的希臘原文
第二就是要正確明白“在……以前”(希臘文是Ἕως)一詞的意思。馬太福音16章28節的中文翻譯是:“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裏。”單單倚靠聖經譯本就會有麻煩了,你不知道“在……以前”一詞的原文是什麼。
正因為假設“在……以前”的意思是說某些人會看見神的國,然後才死,這就會影響了你的解經。如果你已經假設這個希臘文意思就是你會在死前看見神的國,然後才死,那麼你的解經結論只有兩種可能。
一種可能是指肉身死,另一種可能是指屬靈死。按照肉身死的觀點,你在有生之年會見到神的國降臨,之後才死。這是在假設“Ἕως”的意思是生前或者死前,是帶有轉折的涵義。奇怪的是,神學家馬歇爾(I. H. Marshall)在其路加福音希臘文釋經書中也做出了這種錯誤解釋,我們本以為神學家應該會嚴謹查考吧?
所以一旦假設了“在……以前”的意思是生前或者死前,那麼當然只有兩種可能了。即是說,有人會在生前見到神的國降臨,然後才死。這是一種可能。另一種可能是指屬靈死,並非肉身死。即是說,你在屬靈上活著,及至見到神的國降臨後,你在屬靈上就會死,這是所謂的“第二次死”。
兩種觀點都存在嚴重問題。我得提一提解經上的細節和常識。首先,“Ἕως”並沒有轉折(即之前是活的,見了神國後就死了)的意思。之所以這樣說,原因如下:
①“沒嘗死味以前”未必是看見神的國之後就死
反對將“嘗死味”解釋為肉身死或者屬靈死的理由是:首先,“Ἕως”的意思未必是說你看見神的國之後,就會死。這是錯誤假設,連馬歇爾(Marshall)在其希臘文路加福音解經書中也做出了這種錯誤假設。順便提一提,邁爾(H. A. W Myers)沒有犯這種錯誤,他排除了看見神的國之後就死的概念,但他卻沒有給出任何解釋。
② 這番話是對門徒們說的,他們怎能屬靈上死呢?
另一個理由是,這番話主要是對門徒們說的。觀察非常重要,查考一段經文必須看上下文。看一看這番話是對誰說的呢?顯而易見,主要是對門徒說的。比較一下三本福音書,在場的當然也有其他人。主耶穌對門徒講話的時候,民衆也在場。所以主耶穌也是在對民衆說話,但主要是在對門徒說話。
這就排除了屬靈死的講法,因為如果這番話是對門徒說的,那麼這樣說就毫無意義了。耶穌並不是在說——“你們都要看見神的國,然後就會屬靈死”。這樣說就太可怕了,在預言所有門徒都要滅亡?當然不是!如此一來就只剩下了一個可能性:耶穌說的是,有些門徒生前就能看見神的國降臨。這就排除了屬靈死的說法。
③ 上下文談的是門徒的代價
第三,將“嘗死味”解釋為屬靈死,即神要將一些人投在地獄中毀滅,這種說法跟上下文不吻合,因為上下文在說做門徒的代價。
上下文說的是呼召門徒,也在解釋做門徒、做基督徒的代價。可是這個代價值得付嗎?如果你告訴人要付代價,你也得解釋物有所值,而不是說——“代價很高,而且屬靈上還會滅亡。”這豈不是驢脣對不上馬嘴?抑或是說,你不付代價,沒有正確計算代價,就會屬靈上滅亡?但門徒們已經計算了代價!他們已經跟從了耶穌,因為耶穌也是這樣說的。
要記住,耶穌主要是在對門徒講話,當然也不排除其他人。有一點神學家們的看法是一致的,就是不能從負面角度來理解這番話。即是說,這不是一個警告:你們有些人見到神的國以後,要滅亡。
以上兩種觀點之所以不可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似乎沒有人觀察到。關鍵就是“看見”這個字。“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裏。”你會看見什麼呢?
合理的觀點:人必須重生,否則見不到神的國
仔細查考聖經,就會看見這段經文談及的是神的國。你如何才能看見神的國呢?其實很簡單,聖經裏是有答案的,要是掌握了,就不會嚴重錯解了這段經文。來看一看約翰福音3章3節: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耶穌這句話是對尼哥底母說的,又強調“實實在在”。留意也有個“見”字:見神的國。要是我們真正掌握了這節經文的屬靈內含,就不至於陷入各種嚴重錯誤中了。誰能見到神的國呢?惟有重生的人才能見到。除非重生,否則見不到神的國。
明白了這一點,就不會說“人見了神的國之後,會肉身上或屬靈上死”,這樣說就顯明我們不明白神的國。除非你重生,否則“見”不到神的國。所以那段經文怎麼可能是指非信徒呢?怎麼可能是指那些旁聽者呢?只能是指重生的人。惟有重生的人,才能“見”神的國。
現在就一清二楚了,可見這番話一定是對門徒講的,因為其他在場的人根本不會見到神的國。那些還沒有重生的人當然不能見神的國。但當中有些人也許會重生,見到神的國。除了門徒外,聽衆當中有些人會因相信耶穌而“見”神的國。但條件是必須重生,這是基本原則。未重生的人絕對不可能見神的國,惟有重生的人才會見到。
惟有重生的人才能領受神的啟示
掌握了這個原則,就不難明白馬太福音16章28節。接下來我們要繼續深入思考一下。其實這個原則反覆出現在耶穌的教導中。為什麼必須重生,才能見到神的國呢?因為重生的人才對神的啟示開放,而惟有透過啟示,你才能見到神的國。在路加福音10章23-24節,主耶穌將這一點說得一清二楚(他這番話是對門徒說的):
耶穌轉身暗暗地對門徒說:“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就有福了。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為什麼門徒們有福氣,看見了從前許多先知和君王所看不見的呢?再看21節:
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
主耶穌是在說,神的事(屬靈的事)是人不能看見、不能聽見、不能理解的,除非神向你啟示。如果你看不見,並非因為你愚鈍無知,而是因為神沒有啟示給你。所以除非你將生命完全委身給神,這樣神才能使你重生,成為新人。否則的話,你見不到神的國,洞見不到屬靈的真理。神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有學識的人隱藏起來,向嬰孩顯明,這些人願意在神面前成為嬰孩,完全倚靠天父。換言之,除非你內心改變,否則見不到神的事情,見不到神的國。
馬太福音16章說,“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裏。”他們會看見神的國大能地降臨!這是榮耀的啟示。一旦明白了約翰福音3章3節,馬太福音16章的意思便清晰可見。耶穌是在說:“站在這裏的,有人會經歷重生,看見神的國”。聖經不斷重複這一點。比如以弗所書1章18-20節:
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裏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
你們會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地降臨,因為神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讓你們能夠看見,能夠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是什麼指望呢?就是他大能的國,你們會知道他的大能大力!保羅這番話似乎就是在詮釋馬太福音16章28節。一旦神照明瞭你們的眼睛,他就會繼續讓你看見。你們的指望是什麼呢?就是神的國大能地降臨。基督的復活已經顯明出神的大能了!
見神的國就是看見生命的光,經歷到永生
到此為止,主耶穌的這番教導已經非常容易明白了:天國是屬靈的,惟有重生的人才能看見。而看見神的國就是看見光。在主的教導中,生命與天國是平行的。在約翰福音3章3節,主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36節說“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從子的,必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卻常在他身上”(聖經新譯本)。
“必不得見永生”,這是將來時態。你不禁會想:“這是什麼意思?我見得到身邊的人有生命,他們是活著的!”但這不是生命,此處生命是指神的生命,是神的國!除非你重生,否則見不到神的國,見不到生命。
“信子的(即將生命委身給子的),有永生”,“不信從子的……”。“信”與“信從”是平行的,“信”是什麼意思呢?就是順從、順服。這兩節經文互為平行:不信子的或者不順從子的,必不得見永生。信子的或者信從子的,就有永生。
這節經文與我們現在談的經文有何關聯呢?關聯在於,“見”生命就是“見”神的國,但那些不順服的人不會見到神的國。所以這番話不可能指非信徒,他們不能見到生命,不能見到神的國。此處“見”字,基本意思就是經歷到生命,並非明白一些道理。“見”就是經歷生命,下來我們就探討這一點。
見神的國就是不見死
約翰福音8章51節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又是“實實在在”,又是以這句話開頭,以示重要。在場的有人不會見死,會見到什麼呢?會見到神的國,會見到生命。意思一清二楚!你們有些人會見神的國,不會見死。
再看看“在……以前”一詞,這裏沒有轉折的意思,不是說見到生命後,你就會死。否則這句話豈不就毫無意義了嗎?見神的國就是見生命!見到生命後,就要見死?不是這樣的意思。要點就是,你不會見死。這就是這句經文的意思。
再看一下約翰福音8章51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別忘了,信就是順從,二者是同樣的意思——“就永遠不見死。”
而下一節經文(約翰福音8章52節)用了“嘗”字,跟馬太福音16章28節這一整段是平行的。“猶太人對他說:‘現在我們知道你是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衆先知也死了,你還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猶太人對主耶穌的評價:你錯了,瘋了,是鬼附著的。
猶太人在引用耶穌的話:“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留意“不嘗死味”,可見“見”與“嘗”是同樣的意思,因為剛才我們看見,“見”的意思就是經歷,而“嘗”的意思也是經歷,是表示經歷某事的詞,這幾個詞其實都是一個意思,“見”就是“嘗”的意思。
明白了這些,現在再應用到馬可福音9章1節、馬太福音16章28節:“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要看見神的國”。這句話其實可以反過來說:“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見死之前,必嚐到天國”。兩句話的意思是一樣的,因為這些都是同義詞。或者可以說:“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見死之前,必見神的國”;“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嘗神的國,必經歷神的國”。由此也看見,主耶穌經常提到這一教導,並非僅侷限在某一處。
相信基督的人已經出死入生了
再舉幾個例子,比如約翰福音5章24節(我得不斷引用聖經,好讓你們知道這不是我的觀點,而是紮根於主的話):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每當講到生與死,講到嘗死味、見生命,主耶穌都以“實實在在”這句話開始的。這節經文跟馬太福音16章、馬可福音9章是類似的。“出死入生”,即是說他不再死,不再嘗死味,已經由死進入了生命了。
喫了靈糧的不會嘗死味,因為已經有了永生
繼續看約翰福音6章,47節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49-50節說:“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喫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喫了就不死。”想一想,他們的祖宗死了是什麼意思?是肉身死還是屬靈死?他們死了!但喫了這糧的,就不會見死,不會死。不可思議!
58節再次說:“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喫這糧的人,就永遠活著,不像你們的祖宗喫過嗎哪還是死了。”“永遠活著”跟馬太福音16章28節“沒嘗死味”是一樣的詞。為什麼“沒嘗死味”呢?因為會有永生。所以“沒嘗死味”是跟永生有關的。你們的祖宗沒有我提供的這個永生,所以他們都死了。耶穌是在談屬靈生命,他的話是屬靈的,是靈和生命。耶穌來是要帶給我們生命,這是神的生命素質。意思並不是說他們的祖宗會永遠滅亡,這是另一個話題了,他們也會在天國裏,但跟新約恩典下的神的兒女不同。
聖經用“睡了”來形容基督徒肉身上死
凡順服耶穌的人就不會死,因為他們有永生,主耶穌的這一教導隨處可見。再比如約翰福音11章25-26節:
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
“她”是馬大,“雖然死了”是指肉身死;“也必復活”,因為他有永生。我曾經詳細講解過這節經文,它的深義、能力、美麗之處在於:可以說我們會死,但也可以說我們不會死。簡單來說,主耶穌是在說:凡委身給他的,凡順服他的,就不會死,不會嘗死味。耶穌這番話是要從屬靈層面理解的。
同樣,聖經提及基督徒肉身死的時候,不說死,都是說睡了。新約有很多例子,比如哥林多前書15章。“睡”是指肉身死,從這個意義而言,基督徒是不死的,而是睡了。哥林多前書15章6節說到主耶穌復活後顯現,“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留意保羅沒有用“死”字,基督徒是不死的,是睡了。你失去所愛的人的時候,別忘了他不是死了,只不過是睡了。因為如果他屬於基督,那麼“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從這個意義而言,他不會死。
幾節經文之後又出現了“睡”字,即哥林多前書15章20節:“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這裏又將死說成睡。還有51節:“我如今把一件奧祕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基督徒是不死的,而是睡了。類似經文不勝枚舉,另一個例子就是帖撒羅尼迦前書4章14節。
到此為止足以看見,基督徒不會死,而是睡了,真奇妙!因為我們有永生!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一旦出死入生,就不再死了。
我們不會死,因為耶穌為我們死了
為什麼我們不死呢?主耶穌說:站在這裏的,有人不會嘗死味。為什麼不會嘗死味呢?因為主耶穌是在說:我會為你嘗死味,我會代你而死。這恰恰是希伯來書2章9節的話:耶穌“為人人嚐了死味”,跟馬太福音16章28節是一樣的表達。希伯來書2章9節: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嚐了死味。
如果耶穌為我們嚐了死味,我們還需要嘗死味,那麼為什麼他要為我們嘗死味呢?顯而易見,他之所以為我死,恰恰是讓我不必死。如果他死了,我也要死,那麼為什麼他要為我而死呢?可見整個話題是在談屬靈的生與死,所以當主說“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意思是我會為你嘗死味!然後藉著重生、藉著聖靈的大能,你會看見天國。
詩篇110篇也用到了 Ἕως 一詞
意思已經一清二楚。再來看“在……以前”一詞,看看這個詞的意思是不是說——我們見到神國之後,就會死。見到生命之後就會死?這是什麼道理?
“在……以前”,希臘文是“ Ἕως”。不妨查一下它在聖經中的用法,就會看見它未必有轉折的意思,即見到神國之後,就會死。
新約經常引用詩篇110篇1節,比如馬太福音22章44節:
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等”就是“Ἕως”這個字。什麼意思呢?是不是說——“我高抬你,讓你坐在我的右邊,直到我把仇敵放在你的腳下;之後,你就不再坐在我右邊,你得走了?”顯然,這種理解很荒謬。其實當中的涵義是:“你要永遠坐在這個榮耀的位置上,坐在我右邊”。右邊是最高的榮耀。而不是說:等到我制伏了你(基督)的敵人,你就得離開這個寶座。
由此可見,這樣理解“Ἕως”一字是多麼荒謬。同樣的希臘字,這裏翻譯為“等”。馬太福音16章28節翻譯為“在……以前”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基督永遠有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即便神將他的敵人放在他腳下。其實恰恰因為神將他的敵人放在他腳下,他才會有超乎萬名之上的名,那正是他坐在天父右邊的時刻。所以“e{w~”沒有改變或轉折的意思。
另一個例子是哥林多前書4章5節,其中也用到了“Ἕως”一字:
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
“等”就是在翻譯“Ἕως”。“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直等主來”,什麼意思呢?這個字的意思是不是說現在不可以論斷,等到主再來了,就可以論斷?當然不是!這裏是在說:等到主來了,不是你來審判,而是他來審判,你永遠不要審判!所以“Ἕως”的意思是持續不變,根本沒有轉折的意思,恰恰強調的是持續性。因此,詩篇110篇1節的正確意思應該是:你永遠坐在我的右邊,我要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例子不勝枚舉。我也仔細查考過了舊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中這個字的用法,也得出了同樣結論。這個字在某些經文中的確有轉折的意思,在某些經文中沒有轉折的意思。關鍵就是,這個字本身未必帶有轉折的意思。
看見神的國是指看見耶穌改變形象?
說到這段經文的意思,很多人提出了不同看法。有人主張說,見神的國是指見耶穌改變形象,因為剛講完見神的國,緊接著就講到了耶穌在山上改變形象。但這種解釋不能成立,因為神的國有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只是淺嘗而已,是對神的終極國度的初步體驗。比如說,耶穌改變形象也是對那將來的神國的初步體驗,見到耶穌改變形象,就是體驗或者經歷到了那將來的神國是如何的;但耶穌改變形象並沒有完全讓人看見神的國。
還有人主張是指五旬節。不錯,但也只是神國的一點體驗而已。五旬節並沒有完全顯明那將要臨到的神的國。還有人主張說,這是指公元70年耶路撒冷遭毀滅。這依然是對神國的一點體驗——神將要統管、審判萬國。
耶穌再來是見得到的,神的國是見不到的
根據上下文,見神的國顯然是指基督再來。因為馬太福音16章27節說,“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著衆使者降臨”。當基督再來時,他要執行審判。
什麼是見得到的呢?就是基督再來!衆人會見到基督再來。而見不到的是神國的降臨。要知道,神國降臨是看不見的,這一點大家必須記住,不要搞錯。全世界會見到耶穌再來,見到這位人子,但他們見不到神的國,經歷不到生命。因為見神的國是經歷到神的國,是經歷到生命,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之所以將這段經文解釋錯誤或者解釋不足,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沒能分清見神的國與見人子,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你是個重生的人,就可以見到人子在神的國降臨。因為要想見到他在神的國降臨,你就必須能夠見到他的國。人人見得到耶穌來,但只有重生的才會經歷到神的國,未重生的人是不可能經歷到的,這一點至關重要。
在路加福音17章20-21節,主耶穌對法利賽人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 你見不到神的國何時降臨、如何降臨,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裏”。神的國是屬靈的,要麼在你心裏,要麼根本沒有。這裏意思並不是說神的國在法利賽人心裏,而是說:要麼在你心裏,要麼你根本沒有神的國。神的國是屬靈的,惟有重生的才能見到。你無法觀察神的國,彷彿觀察星星、太陽、月亮一樣。神的國不是人的肉眼可以觀察、揣摩的。
我一開始就說,有些經文似乎很簡單,其實非常費解;而有些經文似乎很難,其實相當簡單。請你自己判斷一下主耶穌這番話是什麼意思。一旦明白了整個教導的上下文,意思便一清二楚,他是在說:“計算一下做門徒的代價,代價很高,值得嗎?當然值得,因為你會得到永生。站在這裏的,有人不會嘗死味,因為你會見到神的國,見到永生。你不會嚐到死味,可以最終見到神的國降臨。”
值得付代價嗎?做門徒的代價很高,但非常值得,因為神會將他的生命賜給我們,我們不會嘗死味,可以最終見到神的國完全降臨。等到耶穌在神的國降臨,我們就會在他的國裏經歷到生命。感謝神透過耶穌賜給我們這麼寶貴的話語,我覺得既容易明白,又非常有深度、有能力,非常寶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