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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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查考馬太福音 19 章 16-22 節主耶穌的教導。這段經文非常重要,說的是 以色列一個富有、當官的年輕人,通常稱他為青年財主。他問了一個大家都很關注的問題,就是“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或者說“我該如何行,才能承受永生?” 這可是個重要問題。人一直在尋找長生不老的靈丹妙藥,人人都渴望永生。請留意主的回答。

16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善事, 才能得永生?”17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 (有古卷作“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 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 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20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 21 耶穌說:“你若願意 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 從我。”22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太 19:16-22)

比較一下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可 10:17,路 18:18),這兩處經文中青 年財主都是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而馬太福音就沒有了“良善”一詞。透過平行經 文可知,青年財主的問題是:“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耶穌的回答是兩部分嗎?

主耶穌的答案會不會嚇你一跳?若有人問你同樣的問題,不知道你會不會這樣回答。

再進一步要問的是:這是不是兩個答案呢?即第一是“遵守誡命”,第二是“跟從 我”? 換言之,這是不是兩個獨立的答案,你可以任選其一,要麼遵守誡命,要麼只 做門徒就行了? 還是說兩個答案其實是一個?

這些問題至關重要,如果不明白,就會說: 做門徒足矣,不必理會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等誡命; 基督徒什麼都可以做,只要他是個門徒,犯罪與否無關緊要。 有些基督徒確實是這麼認為的。

有些人則會覺得: 既然兩個答案都是同等分量,那就遵守誡命吧,別考慮做門徒了! 只要我是個好人,只要遵守誡命,不殺人、不姦淫,何必做門徒呢?

主耶穌的“良善”定義

可見每每看主耶穌的教導,就必須仔細查考答案,否則就可能得出各種結論。比如說,如果把主的回答看作是兩個可以任選其一的答案,那麼一切就在乎我們如何選擇了。正確嗎?要想找到答案,就必須按照解經原則而準確解析主耶穌到底在說什麼。

來看看主耶穌的答案,好明白到底青年財主在說什麼。青年財主說: “我該做什麼善事呢?” 主耶穌立刻就“良善”一詞問他:“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這裏主耶穌 在做什麼呢?我們需要明白主耶穌回答問題的步驟。你認為主耶穌在說什麼呢?“你 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但答案顯而易見,他是想知道如何得永生,為什麼主耶穌還 要問呢?這似乎是多餘的問題,因為青年財主已經解釋了他提問的原因。但這樣分析 是誤解了主耶穌的用意。主耶穌是在就青年財主用的“善”(或作“良善”、“美善”) 字發問,他是在說: 你問我該做什麼善事,問題是你知道什麼是良善嗎?你明白“良善”一詞的意思嗎?

這個問題至關重要。跟非基督徒談話時,他們往往會說:“只要我行善,神不會懲 罰我吧?”這時候最好問他:什麼是善呢?你如何理解“善”呢?你的“善”的標準 是什麼呢?你視為善的,在別人看來也許不算善。你視為善的,也許在神看來不算善! 這一點你想過沒有?所以主耶穌是在對青年財主說:你問我“善事”,你想過“善”的定義嗎?你明白什麼是“善”嗎?你連“善”都不明白,我如何回答你呢?

神是善的標準,因為他本性是美善的

主耶穌並沒有含糊不答,他繼續解釋什麼是“良善”:“只有一位是善的。”比較一下馬可和路加的平行經文,發現這兩本福音書給的答案是:“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 良善的”(可 10:18,路 18:19)。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顯而易見,主耶穌是在對他說: “良善”的惟一、絕對、正確的標準就是神,惟有神是善的!惟有一位是良善的,那 就是神!神是良善的標準,你知道嗎?你問“我該做什麼善事”,你明白這個問題的含 義嗎?如果你想做些善事,好得永生,那麼你必須行符合神本性的“善”事,因為惟 有神是良善的。

在神眼中,沒有什麼行為可以定義為“善”,除非這是符合他本性的行為。神的本性是什麼呢?就是聖潔和慈愛。神的愛是聖潔的。所以真正的善行應該是體現出神性 情的素質來,即聖潔和慈愛。你能做這種善事嗎?你想得永生,但你能行出體現出神 美善性情的事嗎?這才是符合神標準的善事,你能行嗎?抑或你以為只要做一些好事, 就可以得永生?此處看見主耶穌的回答非常精確、清晰,他這番話也是對我們說的。 青年財主需要回答的是,他能否行出這種善事來。他能活出這種彰顯神性情的生命嗎?

耶穌繼續說: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這跟我們今天聽見的福音不大合拍,今天的福音明確說,我們不必遵守誡命,只要相信耶穌就可以得永生。我們以 為耶穌此處應該這樣回答:“只需要相信我就可以得永生!”但主耶穌並沒有這樣回答, 真奇怪!為什麼呢?接下來會看一下原因。

遵守誡命,就會知道神的聖潔標準

主耶穌說: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這個回答跟主耶穌一向的教導非常一致。來回顧一下主耶穌的教導吧,因為我們總是不善於明白屬靈事物。有時候我們在物理、化學、數學方面非常聰明,可是一到屬靈事物,我們就愚鈍得像個還沒上學的孩子。我經常發現這種情況,一位教授可以精通某一領域,卻無法領會屬靈事物, 你跟他談話就像跟文盲談話一樣,他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我們來嘗試明白主耶穌在說什麼。他說“良善”只能以神的性情來定義,但這又 引致了一個問題: 我如何知道神的性情呢?主耶穌沒有讓我們無從知曉,他知道我們 的困惑,所以預先給了我們答案。他說: 你看一看誡命,就知道神的性情了。看一看誡命,就發現神是聖潔、慈愛的。神是聖潔的,所以吩咐人“不可殺人,不可姦淫”, 不可犯諸如此類的罪。神是慈愛的,因為誡命的總綱就是“愛人如己”。這就是聖潔的愛! 你想知道神是什麼樣的嗎?你想知道聖潔的標準嗎?那就看看誡命吧!而且不要 只是看,看於你無益,要遵守!青年財主問主耶穌該行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主的回答是: 要遵守誡命,因為遵守誡命就會得永生。

青年財主問主耶穌“哪條誡命”,難道他不知道嗎?跟很多人一樣,青年財主沒有遵行神的旨意。人不遵行神的旨意,卻有太多理由解釋為什麼沒有遵守神的旨意。如果有人犯了罪,你指出來,他立刻會有一千個理由來辯護。亞當犯罪後就向神辯解說: “都是我妻子的問題! 找她吧,別找我,是她把我拖下了水。”於是神就問夏娃:“夏 娃,你做了什麼?”夏娃說:“都是蛇的錯,是它欺騙了我!” 我們總是推卸責任,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神不允許我們推卸責任,所以亞當、夏娃受到了神的審 判。

面對如此簡單、明瞭的答案,青年財主卻假裝不知道誡命是什麼。你聽過猶太人 不知道誡命的嗎? 主耶穌說“遵守誡命”,他卻說“什麼誡命?哪一條誡命?” 要麼他不是猶太人,是個外邦人,當然向來不知道誡命。猶太人假裝不明白什麼是誡命,這就太奇怪了!但主耶穌非常有耐心,一條、一條地說出了誡命: 你不知道誡命? 那我幫你回憶一下十誡吧! 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這是誡命的總綱。

主耶穌只提到了涉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誡命

請留意主耶穌的回答,不知道你會不會覺得奇怪。主耶穌沒有先說第一條誡命,沒有先說第二條誡命,也沒有先說第三條誡命。他只提及了一部分誡命,這部分誡命 講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你留意到這一點了嗎? 大家應該都知道十誡的第一條誡命, 如果不知道,不妨讀出埃及記 20 章。第一條誡命是跟神有關的,第二條誡命也是跟神 有關的,第三條誡命還是跟神有關的,但主耶穌隻字未提,他只提到了涉及人與人之 間關係的誡命,真是不可思議!我們和青年財主一樣,以為主耶穌會說“當尊崇神”。 可是他隻字未提,只提到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這裏是在談遵守誡命,在談得永生。主耶穌是在說:“你問 我該行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行善是涉及到了跟人的關係。至於你跟神的關係,你根 本‘行’不了什麼,你只能在神面前保持一顆正直的心,誠心敬拜他。”所以我們如何 待人非常重要,這就顯明瞭我們的屬靈生命和本相。要掌握住這一點。透過觀察一個 人與他人如何相處,就能知道他的屬靈生命如何。

決定性考驗: 我們與弟兄姐妹的關係

主耶穌關注的不是你對他有多忠誠。你可以說出豪言壯語,甚至宣稱願意捨己身 被火焚燒,可是如果你不理弟兄姐妹,跟同室處不來,跟配偶關係不好,或者跟孩子關係不好,那麼你的屬靈生命就有大問題了。因為這表明了你對主耶穌的相信只是紙上談兵,是經不起考驗的。

這正是主耶穌對青年財主講這番話的重要所在。他是在對青年財主說: “我相信你 好像所有法利賽人一樣,一天禱告三次;經常去聖殿,從未忘記獻祭; 經常禱告; 飯前洗手,遵守潔淨禮; 你內心也是真誠地尊敬神......這些我都毫不懷疑。然而真正的考驗是,要觀察你跟鄰舍的關係如何。” 到了這一刻,青年財主就開始感到如芒在背了。 或許是另外一種可能: 他完全沒有明白主耶穌在說什麼。

愛鄰舍就是愛神

願我們將主耶穌這番教導銘記於心。我相信你們多數都自認為真的委身給了神,自認為是真誠的,不是假冒為善的基督徒。但這裏有個決定性的考驗:你愛鄰舍如己嗎?

也許你口上說有信心,但證據何在?主耶穌說:證據在於你跟其他人的關係如何! 如果你跟別人處不好,那就有問題了。如果你對人都沒有基本的禮貌,對人的關愛很 表面,就更談不上舍己的愛了。日常生活你都不能跟人相處,那麼根據主耶穌的教導, 你的信心是虛有其表。

既然主耶穌拋開了十誡的前半部分,這是不是說跟神關係如何不重要,只要我們 跟鄰舍關係好就行了?這樣問又是不明白主耶穌教導的本質。主耶穌略而不談十誡的前半部分,其實意思正是保羅在羅馬書 13 章所說的: 愛人如己就成全了全部律法。所以保羅也沒有提十誡的前半部分,他就是在跟從主耶穌的教導,強調愛人如己就成全 了律法。

主耶穌的教導以及保羅在羅馬書 13 章的教導意思是不是說,跟神的關係不重要, 只要真誠、由衷地愛鄰舍,跟他們關係好就行了? 根本不是! 因為關鍵就是,你根本不可能愛鄰舍如己,在屬靈層面你根本做不到,除非你全心愛神。第二部分包含了第 一部分,不愛神就不可能愛鄰舍。我們愛鄰舍是建基於或者出自於我們對神的愛。我 根本沒什麼理由要愛一個鄰舍,特別是素不相識、毫無關係的人。我愛一個人不是因 為他是個好人,不是因為他長得漂亮,不是因為他富有,而是因為我愛神。世上好人、 美人、富人都是少數,如果只愛這樣的人,結果你就只會愛少數人。

之所以能夠愛別人,只有一個原因,就是愛神的緣故。神愛我,我要愛神,因為他首先愛我們。這才是愛別人的根本原因、動機,以至於你能夠愛你本不愛的人。由此可見,拋開十誡第一部分 (即對神的委身),你根本行不出第二部分來。

得救是靠遵行律法,還是靠恩典,或是靠做門徒?

現在又引致了另一個問題。大部分基督徒認為,律法或誡命(誡命是律法的代名 詞)已經廢除了,基督徒不需要守律法,所以主耶穌這番回答真讓我們困惑不解。如果你以為律法已經廢除了,那麼你還是不明白聖經教導。在羅馬書 7 章,保羅說律法 是好的,是屬靈的,是令人嚮往的。你不會將屬靈的、好的事物丟棄,你丟棄的是屬肉體的、不屬靈的。聖經稱律法是屬靈的,所以根本不可能廢除、丟棄。

需要解答的問題是:我們得救是不是既靠恩典,也靠守律法? 主耶穌對青年財主 的回答,第一部分似乎是說得救是靠守律法,第二部分似乎是說得救是靠做門徒。這就又回到了起初的問題:我們是靠律法得救,還是靠做門徒得救? 我們是否可以任選其一? 如果你覺得律法太難了,那就做門徒吧! 如果你覺得做門徒太難了,那就守律法吧! 如果兩個都不喜歡,那麼你只得接受這個事實: 永生不是給你的。

做門徒當然關乎到了恩典,而誡命關乎到了律法,那麼恩典與律法是什麼關係呢? 是不是說我們基督徒就可以不遵守律法? 但根據主耶穌的教導,律法的總結是盡心愛神以及愛人如己,所以他對青年財主說: 你要愛鄰舍如己(太 19:19)。既然如此,基 督徒(門徒)怎能不遵守律法呢?稍微對聖經有一點了解的人,都不會得出不守律法的結論來。我們必須盡心愛神,必須愛人如己,這些要求恰恰是主耶穌以及新約其它 教導經常強調的。比如雅各書 2 章 8 節說要“全守這至尊的律法”,就是要愛人如己。 新約根本沒有說我們可以不履行這些要求。

那麼我們是靠律法得救? 當然不是!你不禁說: “你剛才說要遵守律法,現在又說 不是靠律法得救,你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 7 章所說的要點: 律法是好的,我們必須遵守,但我們沒有能力遵守!我們活不出律法的要求來,行不出一件表達出神聖潔之愛的善行來,因為我們都活在罪中。保羅承認律法是好的,是屬靈的,但他是軟弱的、犯罪的,無法遵行、活出律法的要求。

那麼答案是什麼呢? 廢除律法,好讓你繼續犯罪? 當然不是。什麼是“神拯救的 恩典”呢? 就是神的能力進入我們生命中,讓我們能夠行出我們原本行不出的律法來。 比如說,我們已經看過羅馬書 13 章,保羅說愛人如己就成全了律法。但我們做不到愛人如己。所以在羅馬書 5 章 5 節,保羅告訴我們,神會用他的愛澆灌我們,並讓他的 愛在我們內心湧流,賜我們能力愛人如己。這就是賜人能力的恩典,這種恩典能夠讓 我們做到我們本做不到的事情。

沒有神的恩典,我們無法遵守誡命

耶穌在馬太福音 5 章 17 節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主耶穌並沒有廢棄神的聖潔要求,這些要求表達出了神的性情。基督徒確實不必遵守律法的禮儀(如獻祭物),因為律法的禮儀都在基督裏成全了。但聖經依然要求人活出律法的屬靈精義。可是我們活不出來,怎麼辦呢?

首先,以往我們都犯了罪,得罪了神,這些過往累積的罪如何處理呢?藉著基督 的死,這些罪都可以一筆勾銷!基督的血潔淨了我們的罪,現在我們是潔淨的了。

其次,基督寶血的能力還有一種功用:能夠讓我們活出律法來,達到律法的要求 ——愛鄰舍如己。

一旦明白了這些,就有助於我們明白耶穌回答的兩個部分。並非有兩種途徑,你可以任選其一。這是一個答案的兩個部分。留意青年財主的回答,可見他多麼無知, 還不明白主耶穌在說什麼。主耶穌說“當遵守誡命”,他竟然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 (太 19:20)。他要麼不明白什麼是善,要麼故意說謊,我們不得而知,也無法判斷。 他依然不明白:憑自己的力量是無法遵守這一切誡命的。如果你試過遵守誡命,試過 愛鄰舍如己,你就會發現自己屢戰屢敗。誰敢誇口說自己從小都遵守了這一切誡命呢?

“這一切我都遵守了”,留意“一切”一詞,是哪些呢? 他是無知,還是撒謊呢? 這要由神來審判了。關鍵就是,要想完全遵守律法,我們就必須被神的大能改變。我 們需要重生,被神更新改變。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中反覆解釋的,這個屬血氣的人根本 遵守不了律法。你怎能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呢? 有些非基督徒說:“我挺好的,沒有搶劫、偷盜過,生活規規矩矩,至少不比別人壞,所以一定能得救。” 其實他是根本不明白主耶穌在說什麼。你在談論誰的良善標準呢? 這一切你都遵守了? 怎麼可能呢? 我們是無法遵守神的律法的,這就是新約的信息,正如保羅所說: “義若是藉著律法得 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 2:21)。以為只要行善就可以得救,這種人根本不明白什麼是“善”。

“作完全人”是得永生的條件

主耶穌對青年財主很有耐心,當他意識到青年財主不明白他的話時,他就改變了言詞,只是說: “如果你想成為完全人,如果你真想得永生,就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這樣你就會積攢財寶在天上,你來跟從我。”所以“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呢?” 答案是“來跟從我”。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作完全人是不是一個高級階段的基督徒生命呢? 主耶穌意 思是不是說——“你遵守了誡命,非常好,為了使你更完全,你得來跟從我”? 我懷疑很多人讀了這段話,會以為這就是主耶穌的意思。其實是大錯特錯了,這根本不是 主耶穌的意思。因為他若真的從小就遵守了這一切誡命,他就已經完全了,無需再追求什麼完全了。你已經遵守了一切誡命,還有什麼需要完全的呢? “完全”還有其它 定義嗎?難道主是在談一個高級階段? 也許他的答案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初級階段, 另一個是高級階段; 一個是小學,另一個是高中。所以主耶穌可能在對青年財主說: “你已經過了小學,現在應該上高中了。”或者是說: “如果你想高中畢業,就做我的門徒吧。”

“良善”與“完全”沒有區別

如果我們這樣想,當然就會看門徒都是高級基督徒,是教會極少數的精英分子。 如果這樣看的話,這些人就如同黑夜裏的寥寥幾顆明星,其他的人就不值一提了。這是主耶穌的意思嗎? 這樣想又是不明白“完全”一詞的意思。

看一看這段經文,答案就在當中。“只有一位是善的” (太 19:17)。平行經文馬可 和路加說的是,“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即是說,惟有神是完全的,因為只有他是良善的。可見“良善”與“完全”其實指的是一碼事。良善與完全的意思有 何不同呢? 從主耶穌的用詞、表達來看,“良善”與“完全”並無區別。按照我們的語言,兩個詞可能有所不同。但關鍵是主耶穌如何用“良善”一詞,看他對“良善”一詞的定義,顯然“良善”與“完全”並無區別。

成為“良善”就是像神,因為惟有神是良善的。成為完全也是像神,因為惟有神 是完全的。這恰恰是耶穌在馬太福音 5 章 48 節說的: “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 全一樣。” “良善”跟“完全”是一碼事。可見主耶穌回答的這兩個部分其實是一碼事。 既然青年財主不明白“良善”,於是主耶穌就用了另一個詞“完全”。也許主耶穌在想: 他不明白“良善”(他還是以人的觀念理解“良善”),那就用“完全”一詞吧,好讓他從神的角度來思想。他不明白惟有神是良善的,但他一定會明白惟有神是完全的。所以主耶穌換了用詞,好讓他明白。“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其實意思就是“你若想像神”!

成為良善、成為完全,就是像神

“你若想成為良善”就是像神,“你若想成為完全”也是像神。其實比較一下馬太 福音 5 章 48 節的平行經文路加福音 6 章 36 節,也可以看見這個意思: “你們要慈悲, 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慈悲就是良善,馬太福音 5 章 48 節說的是“你們要完全”。慈悲就是完全,良善就是完全,主耶穌的表達方式真有趣。要想明白主耶穌的教導,就必須按照他的用詞定義理解他的話。

回到這個問題: “我當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現在答案變成了——“你必須 像神,才能得永生。神有永生,你要想得永生,就必須像神。” 這就是馬太福音 5 章 48 節主耶穌清楚表明的: “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惟有這樣,你才能成為神的兒子。

若想像神,就必須與世界一刀兩斷

現在開始感到恐懼戰兢了,原來我必須像神,才能承受永生! 怎樣才能像神呢? 主耶穌依然沒有讓我們失望,他繼續給了答案: “不要愛錢財,不要愛世上的事物,要與世界告別,來跟從我!” 要想像神,就必須跟從耶穌,這就是做門徒的意義。為什麼 我們跟從耶穌呢? 因為透過跟從耶穌,聽他教導生命的話語,效法他遵行神的旨意, 神就會在我們生命中工作,改變我們。做基督徒的目的就是要被神改變,生命更新變化,榮上加榮,像神一樣!

為什麼要做基督的門徒呢? 因為惟有透過跟從基督,與他聯合,我們才能認識神, 與神相交。難怪約翰一書 1 章 3 節說: 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所以我們是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保羅也說,“從前你們是闇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弗 5:8)。我們如何成了光明的呢? 就是跟從基督,與他聯合,效法他的腳蹤行事! 這就是做門徒的重要意義。

你覺得主耶穌的教導很難明白嗎? 其實不難明白,除非你像青年財主一樣,找藉口說——“主啊,我真的不明白你是什麼意思! 遵守誡命? 哪條誡命? 但這些誡命我 向來都遵守了!” 如果我們真想明白,其實不難明白; 要麼我們就是不想明白。至少對於真心願意明白的人而言,主耶穌的答案非常簡單、明瞭。如果你問: 做門徒有什麼意義? 我再說一次,主耶穌是這樣說的: “你要想做完全人,即要想像神,就來跟從我 吧!”

並不是說一夜之間你的生命就能彰顯出神的榮美,根本不是! 做門徒是個過程! 你並非五分鐘就被改變了。你悔改的那一刻,神立刻就會饒恕你。但做基督徒不是蒙饒恕那麼簡單。饒恕是基督徒生命的美好開始,拋棄了以往一團糟的生活,一切煥然一新,重新開始建造新生命,活出神的美麗生命。

我們蒙召像神,就是在世上做光、做鹽!

弟兄姐妹們,我們蒙召在世上做什麼呢? 難道只是等死,然後去天堂? 根本不是! 今天經常聽到的福音彷彿是說,一旦你得救了,就萬事大吉了,接下來就等死,死後就可以進天國。不要以為基督徒的生命是這樣的!因為在世上神已經給了我們一份榮耀的使命,就是成為世上的光。

神是光! 你知道嗎? 要想成就這項使命,我們就必須像神,必須彰顯出神的光來。 如果我們不是世上的光,那麼我們就不是基督徒! 但惟有像神,我們才能成為光。而要想像神,就必須回應耶穌的呼召跟從他! 我們要做耶穌的門徒,別無它途。我們跟從耶穌,效法他活出神律法、誡命的要求。我們並非靠律法得救,而是靠恩典得救, 神的恩典能夠讓我們活出神所喜悅的生命來。

你是否願意跟從耶穌,效法他活出神的榮耀?

我們是在探討至關重要的問題,希望你仔細思想這些事。希望你不只是明白,更要實踐主的教導。你願意做門徒嗎? 當你悔改,神非常樂意饒恕你。但別忘了饒恕是為要讓我們能自由地跟從耶穌,效法他遵行神的旨意,經歷神改變生命的大能,成為 世上的光。你願意做門徒嗎? 做門徒並非大多教會、基督徒所理解的觀念,彷彿是高層次的基督徒,這根本不是新約的觀念。在新約,門徒就是基督徒。你要麼是門徒, 要麼不是門徒。

如果你是聖經意義上的基督徒,那麼你就是個門徒。並非只有我是門徒,只有參 加全職服侍神的是門徒。如果你是真正的基督徒,那麼你就是門徒。你必須知道自己 的呼召是什麼,正如羅馬書 8 章保羅所說,你是蒙召效法他兒子的模樣,這就是成為 基督徒的意義。“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 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羅 8:29)。這就是神的旨意,讓你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以至於凡 見到你的人見到的不是你,而是基督。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明白今天的信息,不至於有人離開後,說: “我還是不明白,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主耶穌的答案就是: 跟從我! 效法我靠神的大能活出神的榮耀,成為世上的光來榮耀神。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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