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福音”意即“好消息”)傳講的好消息是,人並非註定要在舊生命的枷鎖下虛度一生,而是可以得到拯救,成為在耶穌基督裏的新人。從此,人類不必在無窮的屬靈黑暗中苟延殘喘,看不見生命的意義,擺脫不了無盡的虛空。這個好消息給人類帶來了希望,一言以蔽之:“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這句話真可謂革命式宣言,我們要吸收、領悟,好體會當中的意義和能力;要咀嚼、品味,直到漸漸明白為止。這樣,我們就能夠掌握這句話,經歷到它的真實。
人類一直渴望人生美好又長久。為了建立更美好的世界,戰爭、革命流了多少血?然而人若不改變,人類社會怎能改變呢?
但人無法改變自己。人可以自我改良,卻不能有根本性改變。“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耶13:23)我們無法改變自己,正如無法改變皮膚一樣。惟有神能夠讓我們徹底改變,成為“新造的人”。
新約的好消息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西1:13)。他救我們脫離了罪的奴役,脫離了罪所轄制的舊生命,得以進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8:21)。神又救我們脫離了那統管世人的邪惡權勢,讓我們能夠活出基督裏的新生命。
在成為新人的過程中,我們向舊生命以及舊生活方式“死”。這自我、“舊人”藉著與釘十字架的基督聯合,就終結了(羅6:6)。藉著復活的基督住在我們裏面,我們就得到了一個全新的身份:神的兒女。
“新造的人”與“重生”
成為新人的奇妙過程,新約用了兩種方式加以描述:一是新生,從上頭生,是屬靈上的出生(對比肉身出生而言,約3:3-7),這就是“重生”;二是“新造的人”(特別出現在保羅書信裏,林後5:17,加6:15),即照著神的形像而被創造的全新的人。
兩種描述方式都是在強調“新”,這是在基督裏的新人。新約中惟有新人,即在基督裏新造的、重生的人,才是“基督徒”。做基督徒是成為某種人,而不是僅僅口上相信,或者成為教會成員,遵守信仰規條和文化傳統。根據新約,人裏面若沒有基督的生命,神的靈沒有住在他裏面,那麼他不是基督徒。
恩典與信心
從舊生命轉變為新生命,這實在是神大能拯救的神蹟。舊生命是在死亡的咒詛下,世上一切生命都會衰老、死亡。神讓耶穌從死裏復活,出死入生,藉此扭轉了乾坤。那些必死的人現在能夠得到基督裏的生命,因為神將這出於泥土的舊生命,塑造成了一個全新的人。這種人已經“出死入生”(約一3:14)。這奇妙的生命和改變,就是新約所說的“恩典”。將自己交託給神,全心順服神,相信神能夠讓他成為新人,這才是新約所定義的“信心”。這種信心是跟那位賜下新生命的永生神的互動關係。若要具備這種信心,跟神建立這種新關係,就必須終結舊人和自我。舊人必須死,在基督裏的新人才能活。新舊兩種生命根本無法兼容、無法妥協,這是我們可以親身體會到的。“死”至關重要,所以一、二章都會談論這個問題。
若不是靠神的大能而在基督裏重生,則沒有人能進神的國。即是說,惟有新造的人才能得救,得到豐盛的永恆生命。
神正在默默而有力地實施一項永恆計劃,就是在將亡的舊世界中創造新人。那些靠神的恩典而經歷到神的改變大能的人,就知道這是真實的。整個過程是隱蔽的,耶穌形容它如同種子在地裏生長一樣(太13:3-9)。保羅說這是神的奧祕,如今正漸漸向我們顯明(林前2:7;弗1:9,3:3,9,6:19;羅16:25等等)。
完全與重生、更新是一個整體
重生、更新、完全這三個詞,可能讓人以為這是總結了救恩的過去、現在和將來。本書的查考會發現,事實並非如此。完全其實貫穿了救恩的三個階段。
希伯來書指出,我們在基督裏的新生命從成為完全開始。即我們因基督的贖罪祭而脫離了負罪感和罪的權勢,否則不可能得到重生與更新。
基督是完全的標準,神的永恆計劃和目標是要我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羅8:29)。這就需要更新的過程,而更新的終極目標是最終的完全。
當我們達到“基督長成的身量”時(弗4:13),就達到了最終的完全。可見完全並非茶餘飯後的談資,而是貫穿了救恩的三個階段。正因如此,本書相當大的篇幅都是在談完全。完全顯然不屬於道德神學或道德倫理的範疇,這個範疇不會被人重視,只能日漸式微,正如今天的情形。完全關及到了新約救恩的方方面面,可見不明白聖經的完全教導,則也不會明白聖經的救恩教導。
聖經的完全是基督裏新生命的標準、方向、目標、異象。輕視完全,必然導致基督徒生命貧乏甚至崩潰。
重生與更新
“重生”一詞在新約只出現了兩次(太19:28,中文譯為“復興”;多3:5),卻很適合用來描述基督裏新生命的起點。生命是由出生開始,所以說到生命的開始,可以用“從上頭生”、“重生”諸如此類的詞(參看約3:3,呂振中譯本);也可以用新創造或新造的人。而在這些描述新開始的詞彙中,“重生”是集大成者。
重生表示這個在基督裏的新生命某一刻誕生了,而更新涵蓋了這新生命從初生到最終成熟的循序漸進的過程。更新貫穿了我們在地上的寄居之旅,基督是整個更新過程的典範和榜樣。更新是成為完全或者說效法基督樣式的過程,後者正是天父預定的旨意。
完全就是像基督
新約中基督就表明了完全的內涵和定義,所以我考慮能否用“像基督”代替“完全”。但旋即發現這樣做可能會造成混淆。例如“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這句話的“完全”不能用“像基督”代替,因為說“天父像基督一樣”就有問題了。希伯來書以及其它書卷中的“完全”也是同樣的情況,不能索性換成“像基督”。所以基督雖然體現出了完全的主旨,但“完全”一詞依然不可或缺,因為它可以有效地傳達出相關的豐富內涵。
“教會”和“衆教會”的用法
本書用“教會”一詞是指地上基督的身體,並非某個宗派或某地的教會;“衆教會”是指地上不同地方、不同區域的教會。“地上基督的身體”一句是想強調:這並非靈意化或神祕的基督教會。
書中每當對教會或衆教會的屬靈狀況提出批評,這並不排除我自己的教會。我無意責備某一宗派或團體,而是旨在做自我批評,讓大家意識到:現今地上神的教會在屬靈上極其貧瘠。但願這種意識能夠推動甚至激勵我們去追求屬天的目標,這正是神呼召我們去追求的。
近些年媒體上曝光了幾樁醜聞,最顯著的人物就是基督教以及靈恩派的電視傳道家,還有羅馬天主教的神父。當然個別成員腐敗,不代表整個教會腐敗,不能以偏蓋全。但也無可否認,這些是教會深層問題的症狀。我們關切的是:基督徒往往沒有按照聖經明文準則而生活,我們必須找出失敗的根本原因,並加以處理。不合格的基督教漸漸成了教會的特徵,但凡愛主(他用自己的寶血買贖了教會)、愛教會的人,都會為此憂心忡忡。
“受了洗的非基督徒”
前段時間讀了歐洲某著名學者的一本書,其中有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至今還縈繞腦海。他哀嘆道:西方教會充滿了“受了洗的非基督徒”。這幾乎是全世界教會的可悲現狀。然而受了洗卻依然不是基督徒,這往往不是他們的錯,問題是教會牧者沒有教導他們成為真正的基督徒是什麼意思。但這也未必完全是教會牧者的錯,因為教會牧者也沒有受過正確教導。重生、更新、完全,這些通常不在神學院的教導科目之列。教會如何避免擠滿“受了洗的非基督徒”呢?本書並非要探討教會文化或者宗教體制,而是要尋求解決這個危及教會生命根基的致命問題,希望基督的身體能夠真正發揮功用。
名牌學府只錄取考試達標的學生。學府越優秀,要求越嚴格。教會不是學府,而是屬靈的羣體,所要求的不是學術,而是屬靈。屬靈要求是不是就沒有條件和標準了呢?屬靈方面的要求豈不比學術方面的要求更重要嗎?認罪悔改豈不比考試及格更重要嗎?道德優秀豈不比學術優秀更重要嗎?屬靈豈不比學識更重要嗎?為什麼我們的屬靈標準如此寬鬆呢?
好學府尚且有嚴格的入學要求,為什麼很多教會幾乎不談屬靈要求呢?這些要求,聖經豈不是說得一清二楚嗎?為什麼我們視而不見,反而不設條件,或者只有膚淺的要求,就讓人輕輕鬆鬆地進入教會?洗禮往往也很隨便,沒有認真做好預備人心的工作,便給他們施了洗。如此情況,試問教會怎能不擠滿“受了洗的非基督徒”,變成異教徒的“教會”呢?教會如何才能避免墮落,隨從世界,失去屬靈特性呢?“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太5:13)
被動的恩典觀
另一個引人憂心的問題是,很多教派(特別是改革宗)強調被動的恩典觀。被動的恩典觀是以神為中心,還是以自我為中心呢?我們會看到,積極、活潑的恩典觀才是以神為中心。
“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這句話,難道只適用於給人,不適用於給神?我們是不是覺得沒有什麼可以給神的?姑且不談財產、恩賜、時間、精力、愛心、順服、敬拜、讚美,難道不能將我們自己給神嗎?我們自己以及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從神領受的,是神的恩賜。將神的恩賜獻上給神,豈不是神的恩典在我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嗎?
難道被動接受的才算是恩典,而我們受到激勵,能夠完全去愛神並愛人如己,這就不是恩典嗎?換言之,愛神並愛人如己是我們自己的成就,還是神活潑的恩典在我們裏面的偉大工作呢?如果後者才是事實,那麼主的“施比受更為有福”這句話,在人與人之間的橫向層面,以及人與神之間的縱向層面,都是真實的。這是恩典的十字型特點。無可否認,得也是福,因為我們從神那裏若是一無所得,則也沒有什麼可以給出。然而將得到的給出去,就比留給自己更有福。
神恩典的活水江河
給也引出了另一個聖經原則:“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路6:38)。將所得的恩典留給自己,恩典就到此為止,以後也沒有了,甚至這些也未必留得住。給出去,就會得到更多。這就成了得與給的不斷循環,成了源源不斷、越流越多的恩典江河。之所以源源不斷、越流越多,因為我們將最初得到的恩典給出去後,再得到的並非跟給出去的相等,而是更多:“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裏”(路6:38)。起初的恩典細流,將匯聚成神的恩典大河,甚至百川。這就是約翰福音7章38節的圖畫。“活水”一詞優美地描繪出了神的恩典,“江河”表達的是湧流不息、源源不斷。
耶穌來到這個世界的目的,在此可以窺見一斑:“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只是豐盛到什麼程度,這主要取決於我們的態度。沒有經歷到所應許的豐盛,則不能責怪神。得到多少,就在乎給出了多少。
小氣地給,得回的也少。當然得回的也會多過給出的,但遠不及慷慨給出而得回的。“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6:38)。待神、待人態度吝嗇,所領受到的神的豐富恩典就會大大減少。所以當務之急是擺脫“給我”的這種被動恩典觀,以“請給我,我好給出去”的態度,積極、活潑地回應神的恩典。
神的恩典在我們裏面是活躍的,在改變我們的生命,讓我們的生命能夠榮耀神。得到了神所賜的基督裏的生命,就會從思想行為上表露出來。若是得到了聖靈這個恩賜,怎能結不出聖靈的果子呢?仁愛、喜樂、和平、溫柔、節制,這些素質完全是被動的嗎?
重生、更新、完全,三者構成了一個“恩上加恩”(約1:16)的進程,以致“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3:18)。
“基督徒”一詞的用法
“基督徒”一詞在新約出現三次(徒11:26,26:28;彼前4:16)。然而新約時代已經有一些信徒或基督徒行事為人不成體統,甚至“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提前5:8)。“基督徒”一詞本身,並不能擔保這個稱作“基督徒”的人,就是符合聖經標準的基督裏的新人。
今天的“基督徒”一詞,也許只是用來形容一個人的社會或文化背景。他或許是基督教教徒,但並沒有真正的信仰。當然“基督徒”也是指深信基督的人。含義如此寬泛,難免含糊不清,失去了本意。
但也不可能徹底避而不用“基督徒”一詞,因為還沒有一個常用詞能夠將真基督徒與掛名基督徒區分開。可以按照聖經的含義而用“聖徒”一詞,但大多數人並不熟悉它的真正含義。“信徒”也跟“基督徒”一樣,不夠準確。甚至“門徒”一詞也不能毫無條件地使用,因為一個自稱“門徒”的人未必就是個忠實的信徒。別忘了猶大是耶穌的門徒,甚至是使徒。所以我們只好在“基督徒”前面加上諸如真誠、真實、完全委身這類限定詞。“基督徒”一詞所面臨的這些難題,正是一般基督徒生命種種問題的表徵。
明白聖經中的“完全”
必須精準掌握聖經中的完全,不要魚目混珠,危害基督徒生命。比如很多人說不出完全與所謂的“完美主義”之間的區別。正因如此,本書會探討完美主義。聖經的完全教導至關重要,基督徒若不明白也不踐行,生命就會陷入癱瘓,因為缺乏目標、方向和動力。
然而當我們想要明白完全,就發現聖經有些話好像自相矛盾。但看似矛盾的話,其實恰恰標明、定義出了完全的特性。比如在腓立比書3章,保羅說自己是完全的,同時又說自己是不完全的。兩處的“完全”是同一個希臘字:12節,“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15節,“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同樣,約翰說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約一5:18);也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就必得到赦免(約一1:9)。
甚至《牛津基督教教會辭典》(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似乎也無法提供更好的解答,只能提議不同水準的完全,卻沒有解釋到底是什麼意思。沒有滿意的解釋,這種提議只會讓問題更復雜。因為低水準的完全,顧名思義,就是不完全,不能稱為“完全”。
人嘗試解釋,卻越來越混淆不清;反之,聖經的回答一清二楚、毫無矛盾。若要領會聖經的答案,就必須知道:聖經將意志與行動、內在與外在、內心與身體、思想與肉體區分開了。這種區分在羅馬書7章非常明確:“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7:18)。結尾的話總結了整章:“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5)
這番話凸顯了內心意願與付諸行動之間的重要區別。內心、意願、意志可以是完全的,卻不能轉化為行動、生命的完全,這種情況是可能的。因為肉體還在,而罪住在肉體中。接下來的羅馬書8章就說,我們在基督裏脫離了罪的權勢,不再受它轄制。但縱然脫離了罪,自由了,必須繼續“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肉體還會不斷地與我們裏面的靈或者聖靈相爭,正如加拉太書5章17節所說,這一點我們也深有體會。
所以我們能夠在內心層面達到完全,願意完全委身給神,全心愛神、侍奉神;然而將這種完全的意願付諸行動,結果總是不夠完全。但我們也知道,這一生與肉體的爭戰中,每當戰勝了肉體,行動能力也會提升。信徒的經歷不盡相同,但都會同時處於完全和不完全這種矛盾境況下。
由此可見,當保羅說自己是完全的,意思是他對神完全委身、服侍,毫無保留。另一方面,他又是不完全的,必須與自我爭戰。而自我的體現形式就是內心驕傲,所以主把一根刺加在他肉體上,幫助他得勝。(林後12:7)。
約翰說凡從神生的不想犯罪,因為他們內心對神是完全的。但他們確實會犯罪,因為“那在世界上的”(約一4:4),即惡者,會趁著他們屬靈不成熟而引誘他們,將偶像放在他們心裏。這些偶像是各種事或物,甚至是好東西,取代了神在他們內心的中心位置。惡者的詭計是直攻人心,引誘人心離開神,破壞他們完全的心。教會竟然出了很多敵基督(約一2:18,19),可見敵人成功迷惑了很多人。再次強調:內心完全往往不代表行為完全,其實行為是不完全的。這就是本書反覆強調的事實。完全不是說徹底根除了我們裏面的罪,而是勝過罪。儘管內心完全,我們卻往往因為缺乏屬靈知識而失敗。所以關鍵是要在知識和悟性上長進。成長過程中難免出錯、犯罪,但感謝神,在他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即耶穌我們的主(約一2:1),我們可以向神承認自己的罪。
聖經的完全:涵蓋現在與將來
一個是能夠完全,一個是往往不完全,這就是意願與行為之間的重要區別。除此之外二者還有一個區別,這就可以解釋保羅以及約翰看似自相矛盾的話。
談到聖經的完全,關鍵是要將兩樣事區分開:愛的完全和性情的完全。前者今生就可以實現,後者只有來世才能實現。
約翰一書4章12節說到了“愛的完全”(“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這種愛是今生要追求的,並非到了天國才能實現。
愛的完全
馬太福音5章48節(“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是一節關鍵經文,有助於我們明白耶穌“愛”的教導,包括愛仇敵。惟有愛是“完全”的(約一2:5),才有可能愛仇敵。馬太福音5章48節所提及的完全,與愛息息相關;並且靠神的能力,今生就可以實現。耶穌確實要求門徒愛仇敵。這樣做就是靠神的恩典,全心遵行愛的命令(可12:29-31)。今生就能夠也必須活出這種愛。因為神藉著聖靈的恩賜將愛澆灌了下來(羅5:5),我們若不遵從他的呼召而去追求愛的完全,則責無旁貸。
性情的完全
在腓立比書3章,保羅渴望完全效法基督。儘管這意味著要與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3:10),但保羅欣然接受。效法基督就是效法他完全的性情,羅馬書8章29節將這過程描述為效法他的“模樣”。但保羅承認自己尚未達到目標(腓3:12)。活出基督完全的性情,這是到了來世身體復活、改變形狀的時候,才能完全實現(腓3:21)。
今生我們無法實現完全像基督,因為今生我們還達不到完全無罪的狀態。基督在世上活著的時候“沒有犯罪”(彼前2:22)。而我們只要還有肉身,肉體與靈就會爭戰不休,貫穿地上的一生。然而我們若靠著聖靈一天天勝過肉體,就會成長,越來越像基督,直到來世得著他完全的性情。
一位殉道者的屬靈洞見
就在完稿之際,我恰巧讀到了俞成華五十多年前的一篇講道,其中談到了完全,精闢入理、極其寶貴。俞成華是一名醫生,也是上海一間大教會的長老。俞醫生因為拒絕否認主,也拒絕出賣教會領導同仁,於1956年殉道。他的講道集《與神同行》最近問世,從中可見他深邃的屬靈洞見。他談到要遵行神的命令而成為完全、達到完全,這就是像基督,摘錄如下:
或許有人問:“到底我們的生命有沒有長大到‘滿有基督的身量’的可能?生命達到‘完全’(perfect)像基督能成為事實嗎?”我的答案是:能!定規能!因為:
第一,神作事不是兒戲的,不是口說了而手作不到的。以弗所書二章10節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工作”兩個字應該譯作‘傑作’,意思就是“神最好的工作”,是“神最榮耀的工作”;神有多少本領,就要在這一個工作裏彰顯出來,這樣才能算為神的“傑作”。所以,這工作就要證明給天上執政掌權者看:神的工作是多善、多美、多完全、多榮耀,多像神!這一個工作是定規配得上稱為神的“傑作”的。這樣,弟兄姐妹,你還能想“神作不好、作不到,不能使我們像基督”嗎?哦,工作是在全能的神手裏,你若想“神不能”的話,是多麼得罪神的思想!多麼不榮耀神的思想!你若是敬畏神,這一類的思想——“神不能”——連一刻工夫都不該容讓它存留在你的腦子裏。請你記得,雅偉豈有難成的事嗎?神的計劃是“他預先所知道的人”,要“效法他兒子的模樣”——像兒子(羅8:29)。
第二,你看馬太福音五章48節這裏說:“所以你們要完全(perfect),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是一個命令。認識神的人告訴我們一句話:神所有的命令都是神的應許。意思就是說,他命令你作什麼,你定規能作得來——神永遠不會命令你作一件事是你所作不來的。所以你能說,神的命令就是神的應許,因為神定規使你能作得來。那麼在這裏,有一個命令是要我們在愛心上(參看上文)像天父那麼完全。這是一件作得來的事,因為主絕不會(像我剛才說過的)命令一個兩歲的孩子去挑一百斤的擔子。所以,神既然命令我們,我們就定規是能的。當記得神是全能的,信他的人也凡事都能。
第三,讓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們——教會——是基督。我們就是那落在地裏死了的“一粒麥子”——基督——所結出的“許多子粒”。這許多粒的麥子,粒粒都得像當初的那一位。種豆得豆,種瓜得瓜,種基督也要得基督。我們不止像他,我們實在是他——教會是基督的化身;既然“是他”,還能不像他嗎?
摘自《與神同行》第176-177頁(俞成華著,北美版,1999年,中國大陸聖徒見證事工部)
“我們是基督”
俞醫生最後一點真大膽,引人注目。他不只是說我們能夠像基督,更想證實我們“是”基督。如果後者屬實,則前者順理成章。所以他說:我們“既然‘是他’,還能不像他嗎?”
但若沒有進一步闡述,僅憑以上幾句摘錄就表明我們“是”基督,難免讓人誤解。當然這一點已經一清二楚,俞弟兄用了一個常理來推論:種什麼,收什麼。他引用了一句中國諺語: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當然他也可以引用使徒保羅的話:“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關鍵是繁殖過程中,每一粒麥子都是隨著母麥的基因而再生出來的。起初的麥粒什麼樣子,從它而出的麥粒也是什麼樣子。所以我們“是基督”,並且是基督的複製品,是從他而復生的。或者就如俞弟兄所說,我們是他的“化身”。
每一顆從母粒而出的子粒,都會在基因上完全像那顆母粒,這樣說已經足以確立“像基督”的概念。當然也必須明白,從母粒而出的衆多子粒並非原來的母粒。但這些子粒確實具有母粒的生命以及母粒的基因碼,這就保證了這衆多子粒會完全像母粒。
俞弟兄正是將這種相像,描述為我們“是基督”。可能就好像一對雙胞胎,從相像的角度來說,一個能夠完全代表另一個;從代表的角度來說,一個就“是”另一個。雖然如此,雙胞胎的一方不是另一方,這是不同的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但並不意味著雙方是同一個人。
俞醫生的說法也許誇張了一點兒,但我覺得耐人尋味,極有價值。儘管有一點誇張,但這個事實無法抹殺:現在我們裏面有這顆母粒(即基督)的生命,我們透過他得到了生命。或者換個角度,可以毋庸置疑地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3:4)。他的生命體現在我們身上,並且透過我們彰顯出來,這豈不就是像他嗎?裏面有基督的生命,必然會像基督。如果真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人必會從我身上看見他。
看來這正是俞弟兄想要證實的。他不但說我們能夠“像基督”,還斷言我們必然“像基督”。這個洞見真了不起。而他以種子為例加以闡釋,完全證實了這一洞見,令人信服。基督若是我們的生命,我們就必定像他。我們必須抱著這種確據來讀本書的內容。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