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與得勝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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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確證

很多人非常擔心自己的屬靈狀況:“我重生了嗎?我是真基督徒嗎?” 這就又回到了這個基本問題:基督徒是什麼意思?或者重生是什麼意思?按照聖經,基督徒是重生了的人,是在基督裏“才生的嬰孩”(彼前2:2)。他現在有了基督裏的新生命,是在基督裏的新人。

那麼我如何知道自己重生了,是真基督徒呢?對待確證問題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堅稱沒問題,理由是我們已經信了耶穌,這樣就可以無視自己真實的屬靈狀況。另一種方式是做屬靈現實主義者,果敢、誠實地審視自己的屬靈狀況,實事求是地用證據來判定自己是不是耶穌的真門徒。如果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顯示已經重生,沒有與重生相應的生命素質,卻又孤注一擲地堅稱自己有確證,那麼我們就是最可憐的人。這種基督徒是天底下最不幸、最自欺的人。自以為有實際上卻沒有,真是自欺至極。

然而你的生命若有重生的證據,或者聖靈明顯正在你生命中動工,那麼你就真有確證了。而且這些確證不只是個人經歷,更有聖經依據。

1. 神常率領我們誇勝

確證這個話題貫穿了新約,我們需要全面地查考聖經,不要只盯住某一段經文。首先看哥林多後書2章14節:

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

“神常率領我們誇勝” 這句話,道出了在基督裏的生命特徵和素質。“常” 字表明得勝並非湊巧或者偶然的經歷,而是基督徒的生命特徵。得勝是一塊試金石、一個基準、一把標尺,能夠檢測出我們是不是新約所描述的基督徒。我們能夠認同這句話嗎?還是說不知所云,甚至覺得很荒唐,因為我們的基督徒生命總是屢戰屢敗?

我們的生命散發出基督的“香氣”了嗎?失敗的基督徒沒有香氣,可能反而是臭氣、毒氣,自我中心的舊人自然就會散發出這種氣味來。“舊人”想多噴些人造“香水”來增加個人魅力,藉此掩蓋他的屬靈臭氣。

但保羅所說的這種香氣是在基督裏的芳香,發自於一個無往不勝的捨己生命。他用的“香氣”(osmē)這個希臘字在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經常出現,是指在祭壇上獻給神的燔祭所發出的馨香之氣。利未記出現了19次(利1:9,13,17等等),民數記出現了20次(民15:3,7,10等等)。保羅在以弗所書5章2節談到基督時也用了這個字: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保羅在腓立比書4章18節也用了“香氣”一詞,是指腓立比基督徒所奉獻的愛的祭物。他們儘管極其貧窮,卻堅持供應保羅。

如果基督徒生命的典型特徵就是在基督裏常常得勝,那麼隨之而來的香氣也是這新生命的典型特徵。這就給了我們一個測量基督徒生命的準繩。很明顯,得勝是重生之人的根本標誌,隨之而來的就是榮耀神的馨香之氣。

2. 保羅以自己生命為證

今天我們總覺得有兩種基督徒:得勝的和失敗的。失敗的雖然比得勝的低一些,也是基督徒。大多數人一直難以得勝,就只好接受自己是個失敗的基督徒。但聖經沒有失敗的基督徒。

每當有教會質疑保羅是不是在傳講真福音,保羅就會用一件事來消除他們的疑慮。是什麼呢?是不是向他們展示一下神學文憑,或者聲明福音立場呢?保羅只是讓他們看看自己在基督裏清白、得勝的生命。例如在帖撒羅尼迦前書2章10節他說:“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神作見證。”

只要有人質疑保羅的使徒身份或者講道信息,保羅就一次次用生命證明自己真誠無僞:你們知道我們的為人,我們佔過誰的便宜嗎?虧負過誰嗎?看看我們無可指摘的生命,這是我們真誠的明證。(參看徒20:33,林後7:2)

多少基督徒敢如此讓人驗證自己是否真誠無僞?最有說服力的證據是行事為人,並非言語。我們可以信口開河,但行事為人才是明證。日常生活工作中,身邊人感受得到我們有基督的香氣嗎?還是說他們需要求神幫助,才能忍受我們?

無可否認,屬靈成長有很多階段,年幼基督徒可能因為無知、幼稚而犯錯,未必是故意犯罪。保羅經常告誡屬靈上不成熟的人:“你們豈不知嗎?”“豈不曉得?”。這句話在保羅書信中出現了14次,其中10次在哥林多前書,僅哥林多前書6章就有6次。年幼基督徒因為無知而跌倒,但若他們內心真誠,我們就要對他們有耐心。多年的基督徒犯了錯或者沒有活出得勝的生命,就不能以屬靈年幼為藉口了。

也許正是這個原因,很多人害怕團體生活。團體生活的考驗太大,從早到晚都有人觀察你。而躲進自己的四角天空多舒服。在教會幾個小時還可以裝模作樣;團體生活無法天天僞裝,遲早會露出廬山真面目。

3. 不是根除罪,而是勝過罪

之前已經提過,基督徒的聖潔並不是根除了罪。儘管一個人按照聖經標準是聖潔或者完全的,但這不代表說他的肉體慫恿不了他犯罪,世界吸引不了他,撒但也不會千方百計試探他。聖潔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裏面肉體犯罪的傾向已經不復存在,而是說我們靠神的恩典每時每刻都得勝。神的恩典足以讓我們勝過犯罪的傾向。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或者沒有犯罪傾向,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一1:8)。每個人都有犯罪傾向,但神透過聖靈“常常”(不是偶爾)率領我們誇勝。

正因為常常失敗,所以很多基督徒發現自己決志信主後,屬靈生命沒有真正的質變。他們本人以及別人都看不出有絲毫改變。看看他們的洗禮,似乎也只是外在宗教儀式,沒有真正的屬靈內涵。他們不願這樣失敗下去,希望擺正屬靈根基,希望靠神的恩典從頭開始。現在他們才想起了聖經的話:“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受洗前必須有信心。有信心的洗禮才有意義,沒有信心的洗禮就是一種空洞儀式。按照聖經,相信的人才受洗,這一點在使徒行傳隨處可見:

12及至他們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13西門自己也信了,既受了洗,就常與腓利在一處,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和大異能,就甚驚奇。(徒8:12-13)

36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裏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37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38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徒8:36-38)

14有一個賣紫色布匹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她聽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15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洗,便求我們說:“你們若以為我是真信主的,請到我家裏來住。”於是強留我們。(徒16:14-15)

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洗。(徒18:8)

使徒行傳10章47-48節這段記載也非比尋常,就是受了聖靈的外邦信徒受洗:

47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48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他們又請彼得住了幾天。

那渴望得勝卻總是失敗的基督徒往往在這些問題上糾結不已:“我受洗時有信心嗎?是不是使徒行傳8章37節那種‘一心相信’,即完全相信耶穌呢?”無法確定,心裏就沒了底,良心就會不安:我還在罪中嗎?若從未向罪死,怎能脫離罪呢?若從未憑信心受洗、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怎能向罪死呢?沒有“一心相信”(即完全委身),又怎敢赴死呢?這一切問題使徒保羅在羅馬書6章1-4節都談到了: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4. 我應該重新受洗嗎?

很多人懷疑自己沒重生,才提出了重新受洗的問題。他們往往會這樣問:過去我沒有委身或者只是部分委身,現在我打算委身,應該重洗嗎?當初受洗時牧師隻字未提完全委身,所以我對信心的理解糊里糊塗,以為相信耶穌就是接受一些教義:他上十字架為我們的罪而死,又復活了。至少在理性上我接受了這一切,但不明白信心就是內心完全委身,所以現在懷疑自己的洗禮是否有效。現在我準備完全委身,該不該重洗呢?

這些都是不該有的問題,因為解釋洗禮的含義是教會和牧師的職責。當然即便解釋得一清二楚,依然會有漏網之魚。有些人虛情假意宣稱完全委身,我們也沒辦法。

① 法律文件的比方

該不該重洗呢?這就如同問該不該再發一次已經發過的誓言。洗禮是個誓言,就像結婚誓言一樣。受洗時你是對神發誓。根據彼得前書3章21節,這是“無虧的良心向神發出的誓言”(和合本譯為“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現代譯本則譯為“以清白的良心向上帝許願”)。

受洗就好比簽約或者簽署法律文件,你簽署了法律文件後還要再籤一次嗎?是不是經過兩次簽署就更有效力和約束力呢?兩次簽署當然不能增強法律效力。一次簽署就已經有了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與之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是:你到底簽了些什麼?假設文件上說——“從今以後我徹底結束舊生命方式,承認耶穌是我的主、我的王,毫無保留地委身給他”,末尾你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你簽署這個聲明時可能不大明白“委身”、“主”、“王”這類詞的含義,但無論如何你簽了名,這個文件當然就有了法律效力。一旦簽署,文件就生效了,必須履行。

後來你漸漸明白了基督主權和王權的全部含義,那麼是不是需要再籤一次呢?再籤一次會增強文件效力嗎?顯然不會。換言之,如果你受洗時向神立了誓言,就好像簽署了一份法律文件,你發誓接受基督的主權和王權,完全委身給他;後來你透徹明白了誓言內容,這透徹明白會不會就增強了文件效力呢?當然不會。重洗會讓誓言更完整嗎?當然不會。重洗無異於再簽署一次文件而已。

② 文件內容

來到文件內容可能就有問題了。假設你洗禮時並沒有許下任何與基督的王權或主權有關的誓言,也沒有立志結束自己的舊生命,那麼現在就有問題了,因為你從未委身。問題不是出在了文件簽署上,而是內容上。如果你受洗只不過是加入教會的入門禮,那麼你所簽署的文件就是成為當地教會會員而已。後來明白了完全委身的含義,就是神要你以耶穌為生命的主,顯然你就有了問題:你的洗禮有效嗎?

所以關鍵問題是:你受洗時“籤”了些什麼呢?你承諾了些什麼?如果你對主發過誓,則是什麼誓呢?很多人受洗時沒有做出任何委身的承諾,也沒有人要求他們委身。可能你連預備洗禮的時間都沒有,也許下午才得知晚上有洗禮,便百米衝刺跑到了洗禮池,根本沒有預備時間。

你“籤”了什麼呢?發了什麼誓呢?承諾了什麼呢?如果沒有發誓,或者甚至不知道發了什麼誓,你就會良心不安,就會冒出洗禮是否有效的問題來。但願牧師和傳道人施洗時不要不假思索、粗心大意,甚至有時敷衍了事。

③ 以錯誤動機簽署一份法律文件

這是最近發生的真事:我們教會有一人明白了洗禮的所有條件後,受了洗。但他的委身不真誠,他受洗是因為朋友們都受洗了。最近神指出了他不真誠的罪,他就悔改了。當初負責面試以及施洗的是另一位牧師,不是我。牧師在面試過程中問了一些問題,但他的回答心口不一。現在他承認自己不誠實,那麼他的受洗有效嗎?

如果你以錯誤動機簽署了一份法律文件,會不會就減弱了文件效力呢?若有人不經思考地簽署了一份放棄所有財產的文件,難道這就失去了法律效力?他可不可以請求法官說——“我是盲從了朋友的建議,錯誤地簽署了這份文件,我可以不履行嗎”?你已經知道法官會如何回答了:“不可以,你必須履行。你的簽字有法律效力,這跟動機毫不相干,法律上只看簽字。”

④ 你向神起的誓長久有效

如果你已經起誓完全委身給神,即便不真誠,但這個誓言依然有效,神會唯你是問。耶弗他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耶弗他倉促地向雅偉神許願:若打敗了亞捫人,那先從他家中走出來迎接他的,就必作為燔祭獻給神。結果出來迎接的是他的獨生女(士11:31-40),耶弗他悔不當初。但無論動機、目的如何,耶弗他只好履行這個無知、草率的承諾。務要明白:向神發的任何誓言都有約束力,必須承擔責任。

基督徒受了洗即便沒有重生,但當時所發的誓言是生效的。無論動機如何,畢竟他們發了誓、受了洗。然而沒有重生就沒有能力履行承諾。如果你正是這種情況,那麼審判那一天神會因為你所許的承諾而唯你是問。你沒有履行誓言,神就會審判你。寧可不要受洗,也好過受了洗卻沒有活出真信徒的生命,因為神會按照我們的言行審判我們(太12:36-37)。

若有人自稱是基督徒,神就會以基督徒的標準審判他。除非你想做真基督徒,否則不要自稱是基督徒,因為即便你沒有像基督徒那樣生活,神還是會以基督徒的標準審判你。

受了洗卻沒有重生,你就沒有基督裏的新生命,也沒有聖靈內住的能力,然而你也必須按照新約的要求而生活。請你明白了這一點,才決定受洗。你已經承諾要按照新約標準而活,卻沒有能力踐諾,結果就會不斷違約,一直內疚不已。我求你不要玩弄永生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9)。留意這句話是對基督徒說的。

你若是沒有重生的基督徒,神出於憐憫就會讓你受苦,好引領你悔改。否則到了審判那天,後果不堪設想。神不能容忍說謊者。發誓而不遵守就是對神說謊。使徒行傳5章1-11節記載了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對神撒謊的後果。賣田產似乎是小事情,他們在神面前撒了謊,神就嚴懲不貸。這是在警告教會: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起誓。神是真理,是聖潔的,他憐憫那些真心努力了卻因為軟弱而失敗的人,但他不能容忍說謊者。

啟示錄21章8節說,殺人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都會被扔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天國沒有說謊者。誰是說謊的呢?豈不是受洗時宣稱忠心於神,卻沒有遵守的人嗎?真可怕!我知道這位是永生神,我懇請你真誠地與他同行。

至於洗禮時不真誠的人,如果你已經完全知曉受洗後要接納基督的絕對主權,你的生命是由基督做主、做王,那麼無論動機如何,你的洗禮生效了。

受了嬰兒洗的情況就很複雜了。洗禮是無虧的良心向神發出的誓言(彼前3:21),嬰兒當然不能發誓,更談不上無虧的良心。而且新約教導說受洗前要悔改、要有信心,嬰兒當然做不到,那麼嬰兒洗禮怎能生效呢?‚

然而神的教會不能凡事“一刀切”,這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受了嬰兒洗的人若自認為洗禮有效,那麼這是他跟神之間的事。就讓他的良心決定吧,他最終是要向神解釋的。他需要認真思考自己的洗禮是否有聖經依據,並非我們要求他重新受洗。

如果你正在考慮要不要重新受洗,那麼不妨回想一下當初受洗時有沒有立下什麼誓言。你對神說了些什麼呢?你若發誓完全委身給他,洗禮就已生效。即便沒有用“完全委身”一詞,但你明白受洗就意味著向舊生活方式死,開啟尊基督為主的新生命,那麼你的洗禮是有效的,不必重新受洗。

若按正確方式委身給神,實際生命卻不像真正的基督徒,你就要捫心自問是否重生了。我們不是在教導“靠洗禮重生”,洗禮本身並沒有什麼神奇功效讓人重生。受了洗也未必重生,重生是聖靈在你生命中工作的結果,但你必須願意讓神動工。

洗禮和重生可以是而且往往是兩個獨立事件。可能你已經受洗,必須遵守新約要求,而且你也想得到遵守新約者應得的福分;然而你若沒有重生,就不能遵守新約,即是說你活不出真正的基督徒生命。這種情況下,即便你確實想做個真基督徒,但你會被罪、肉體以及黑暗的權勢徹底擊敗,很快便心灰意冷,放棄做基督徒了。如果屬靈的失敗和沮喪是你的家常便飯,那麼你理當問自己是否重生了。

然而,即便你受洗一段時間後才重生,你的洗禮依然有效。(參看前文的討論以及本章末尾的附註。)

5. 重生的證據

下來思考一下重生的記號,看看能否從你的基督徒生命中找到;如果找不到,那麼你理當懷疑自己是不是重生了,是不是聖經定義的真基督徒。

沒有重生的人是罪的奴隸

身為非基督徒或者掛名基督徒(對比真基督徒而言),你如何描述自己的屬靈境況呢?你可以親身體會到罪的轄制。這就是羅馬書7章的話題,7章14節保羅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賣給罪”是奴隸制用語,奴隸都是遭販賣為奴的。同樣,人類已經做了罪的奴隸。我們因為犯罪而被罪轄制,成了罪的奴隸。羅馬書7章15-19節道出了這種情況:

15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18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保羅強調我們依然可以“立志”向善,否則就不會讀這本講論成為基督裏新人的書了。你知道什麼是對的,也渴望行出來,卻發現沒有能力。要當心“人沒有自由意志”這句誤導人的話。保羅說人能夠立志行善。真正的問題並非不願意,而是付諸行動。人無法將所願意的善事行出來,從這個角度而言,意願確實有所侷限。但這種侷限跟沒有自由意志截然不同,人能夠嚮往善事,所以人的意願是自由的。

這段話還說:我們不願意行惡,卻行了出來。可見行惡違背了我們的意願。行惡的其實不是我們,而是住在我們裏面的罪,這罪奴役、壓迫著我們。

沒有重生的人顯然不能做正確的事,例如你明白耐心是美德,但你能夠耐心待人嗎?有人一開口,就激怒了你。你強壓怒火,儘量湧出一絲愛意,還是怒不可遏。這是你的經歷嗎?縱然願意行善,但剋制不住惡行,那麼可以肯定你是罪的奴隸,還沒有重生。重生是神的能力進入你生命,釋放了你。

得勝的四個方面

Œ 勝過罪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主讓你得自由了嗎?如果還沒有,那麼你跟非基督徒有何區別呢?你和他都是罪的奴隸。很多基督徒只是在稱謂上與非基督徒不同而已。

重生之人的標記是勝過罪,未重生之人的標記是受罪轄制。保羅在羅馬書8章全面闡釋了這一點。然而早在羅馬書6章,保羅就已經反覆強調:罪不再轄制我們。經文如下:

“……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6:6-7)

“……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12)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6:16)

“……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羅6:17)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6:18)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2)

若不再受罪轄制,就不會被迫做違心之事。基督釋放了我們,現在能夠隨心所欲做神看為正的事。就是這麼簡單、奇妙!我們當然明白得勝與失敗、脫離罪與做罪奴隸的差別,這並非神學家才能弄懂的問題。

我們勝過罪了嗎?一直有能力做所願的善事嗎?當然這不是人自身的能力,而是神的靈內住的能力,這就是靠恩典得救的意思。神將基督裏的新生命賜給了我們,這新生命承載著神的改變大能,每天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神要我們活出這種得勝的基督徒生命。

 你們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有能力

馬太福音17章14-20節記載了一件引人深思的事。有一個人懇求主耶穌醫治他被鬼附的兒子,因為門徒無能為力。耶穌回答說:“噯!這又不信、又悖謬的世代啊,我在你們這裏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裏來吧!”耶穌立刻把鬼趕了出去,孩子自由了。門徒暗暗地問耶穌:“我們為什麼不能趕出那鬼呢?”耶穌說:“是因你們的信心小。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座山說,‘你從這邊挪到那邊’,它也必挪去,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

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我們能夠制伏鬼,能夠無往不勝,能夠靠神的能力戰勝肉體、自我、魔鬼等一切仇敵,正如保羅所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

我們往往以為耶穌這句“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是指行神蹟,這是大錯特錯。基督徒生命與神蹟都適用於這句話,而侷限為神蹟就忽視了日常生活。其實這句話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每一天都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我們能夠做神所吩咐的事。他既然吩咐了,就會給我們能力去遵行。他說要有愛心,就會給我們能力去愛不可愛的人。他說要聖潔,就會給我們能力成為聖潔。神的大能再加上我們的委身,還有什麼理由失敗呢?

很多基督徒從未在日常生活中貫徹這句真理,所以才沒有能力。如果生活中我們確實“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就能夠在這末世成就神交託給他子民的一切使命,包括將福音“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24:14)。我們會發現:沒有什麼障礙是克服不了的。而趕鬼、醫病也是出自同樣的神的大能。

然而我們的生命若跟這句話不符,沒有活出聖潔的生命,就不可能無往不勝。“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這句話要首先進入我們內心,然後我們才能經歷到屬靈生命無所不能的事實,才能行外在的醫病和趕鬼這種神蹟奇事。

趕鬼和聖潔生命哪一樣更難實現、更需要能力呢?但凡竭誠竭力追求聖潔生命的人,他就會知道:兩者難度相當,其實都是不可能的。愛不可愛的人和醫治瘸腿的人,需要同等的神的大能。你內心沒有這種能力,外面顯然無法體現出來。

內外都是神大能的作為和彰顯,那麼是不是二者可以等量齊觀呢?即是說,那靠神的大能醫病的人一定聖潔嗎?耶穌警告說:不一定。沒有聖潔生命的人竟然也可以為神做大事!這一點我們必須掌握,才不至於在這屬靈黑暗的世代受騙上當或者自欺欺人。所以耶穌說:

21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22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23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

這些人可能學會了奉耶穌的名行神蹟,然而生命沒有順服神旨意的人不能進天國。保羅的話如出一轍:

1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2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13:1-2)

所以不要以為能說方言、行神蹟,就可以討神喜悅或者證明自己重生了。沒有神的愛心、聖潔以及豐盛生命,那麼縱然有移山的信心,我們在神面前也“算不得什麼”(林前13:2)。重生的兒女才“算得什麼”。可見勝過罪和自我的這種內在得勝,遠比外在彰顯出的神蹟更重要。

那麼為什麼耶穌說到做“不可能的”事呢?因為我們在這個罪掌權的舊世界是不可能活出新生命的。罪住在我們肉體中,還有黑暗的權勢,再加上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這一切形成了一股龐大力量,敵對我們在基督裏的新生命。除非靠神的能力,否則我們絕對無法得勝。若靠自己的力量就能活出基督徒生命,那麼我們根本不需要神了。但事實是,基督徒生命的每一天都要依賴內住聖靈來支取神的能力。正因如此,我們以永生神的福音為榮,並且憑藉對神的信心成就不可能的事。

正因為靠神凡事都能行,所以與神同行的基督徒不會活在失敗的陰霾下。這真是一句豪言壯語,但也比不過這句話——“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林後2:14)。這種得勝涵蓋了基督徒生命的方方面面,包括禱告。

切記救恩是靠神的恩典。我們所有的罪被一筆勾銷,這是神的恩典;不但如此,我們每天都要靠神的恩典而活。

Ž你會得到你所求的:結果子

約翰福音15章16節耶穌說:“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我們若聲稱是重生了的基督徒,那麼結果子了嗎?果子常存嗎?結果子是重生的另一個證據。

主繼續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這又是一句沒有限制的話。若能結果子,那麼你奉耶穌的名無論向天父求什麼,必蒙應允,真奇妙!你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因為你會心想事成。現實生活中我們需要的正是這種能力。“無論”一詞包括了一切。每一天都有其獨特的情況和挑戰,我們需要一個無所不包的承諾,才能面對每一種新情況、新衝突、新壓力、新考驗。總之無論在什麼情境下、無論求什麼,必蒙應允,這樣我們就能夠勝過罪,為神多結果子。

當然不是說可以求凱迪拉克和奔馳,若以為神會對我們的私慾和貪心有求必應,則我們根本不明白聖經。相比永恆的事物,我們必須學習看世上一切短暫的東西,比如金錢、房子、汽車、名譽等等,都是垃圾。要有保羅的態度:“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8)。屬靈人所求的是得勝,並非物質祝福。正是為了得勝,屬靈人才希望得到神應允禱告的承諾。

喜樂

約翰福音16章23節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再次看見這個無所不包的承諾。下一節說:“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失敗的人鬱鬱寡歡,悶悶不樂。考試不及格或者輸了比賽的人通常是不開心的。失敗就帶來悲傷,但主希望我們喜樂。

“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2:14)。神率領我們得勝是為了讓我們炫耀嗎?當然不是,是旨在傳揚基督生命的香氣和榮美,好吸引人去認識他。神賜給我們的這份喜樂感染到他人,帶來激勵和鼓舞,使軟弱的剛強、沮喪的振奮。

然而當今很多人都缺乏喜樂,那些不能得勝、悶悶不樂的人可能反而會嫉妒你那麼快樂!最近我就聽到有人坦言:她的生命一度無法得勝;而每每見到其他人狀況比她好,她就不安,甚至不高興。你若屢屢失敗,那麼每當置身於得勝者當中,自然就會渾身不自在,甚至想逃離。

耶穌希望我們得勝,也知道我們本身沒有能力得勝,所以他說:“只要是為了得勝,你無論求什麼,天父都會應允你。”按照耶穌的話而行的基督徒就不會失敗。並非他不用經歷受苦、疼痛、磨難、困惑、逼迫,可能他也有受挫的時候,卻不會被永久擊倒。這就是使徒保羅的親身經歷:

7我們有這寶貝(就是6節所說的,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放在瓦器裏(即我們的身體),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8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裏作難,卻不至失望;9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10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4:7-10)

這段話的奇妙之處是,保羅倚靠神在他生命中“莫大的能力”(7節),逆境中不但堅忍不移,還歡喜快樂地圓滿完成了神交給他的使命,就是在自己身上顯明耶穌的生命。耶穌的生命被顯明後又會如何呢?衆人就看見了救恩之光(6節)。整段話的主題是傳福音。

得勝的生命並非一帆風順,得勝意味著爭戰,沒有爭戰何談得勝?屬靈的爭戰絕不輕鬆,交戰越激烈,凱旋就越輝煌,而且需要得勝的能力就更大。挑戰越大,神賜予的恩典就越多,我們就會力上加力。取得一個階段的勝利後,接下來會面對更大挑戰,再繼續節節勝利。

總結:啟示錄2-3章中的得勝

啟示錄2-3章記載的是致七間教會的信,僅兩章之內“得勝”就出現了7次(啟2:7,11,17,26; 3:5,12,21)。可見得勝是救恩的關鍵,沒有得勝的,結局就很可悲。那受洗與神建立了關係,卻一生悖逆、失敗的,顯然不是“得勝”者。這種人現在要留意主如何談論“得勝”:

(1)“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喫”(啟2:7)。亞當、夏娃喪失了喫生命樹果子的福分,但重生、得勝的人又得到了這福分。正如亞當一樣,失敗的基督徒不能靠近生命樹。那些沒有靠神的恩典和能力而勝過罪的人,不能進入神的樂園,也不能喫生命樹的果子。

(2)“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2:11),這是什麼意思呢?即失敗的基督徒要落入第二次死亡的權勢和刑罰下。第一次是肉身死亡,第二次是靈死亡。肉身死亡不算什麼,靈死亡才是永遠終結,地獄就是用來毀滅靈魂的。

(3)“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啟2:17)。嗎哪代表了生命糧,要賜給得勝的人。而沒有生命糧的人就會滅亡。

(4)“那得勝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賜給他權柄制伏列國……我又要把晨星賜給他”(啟2:26,28)。得勝的要跟基督一同作王。“把晨星賜給他”是什麼意思呢?啟示錄結尾指明“晨星”就是主耶穌(啟22:16)!他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而捨己,我們若靠恩典得勝,他就會把自己給我們!還有什麼比耶穌更有價值呢?

(5)“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得勝的將穿上白衣。天上人人都會穿白衣,白衣代表了聖潔、公義(參看啟3;4,18;19:8)。即是說,沒有穿白衣的就會被丟在外面黑暗裏,好像婚筵上沒穿禮服的那人一樣(太22:11-13)。得勝的才配得穿上白衣,得以進入天國。沒有得勝的,神就會將他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刪除,結局是“第二次的死”。

(6)“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裏出去。我又要將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這城就是從天上、從我神那裏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啟3:12)。得勝的才能住在天上神的殿中,永遠侍立在他面前。他們身上會寫著神的名和耶穌的新名,即是說他們會成為神的特殊產業。

(7)“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啟3:21)。

在基督的寶座上與他同坐!這句話有多重含義,比如在他最終的、決定性的勝利中有份,可以得到他賜予的權柄,跟他一同得榮耀,而且最重要的是靠近他,與他親密相交。

願我們靠他的恩典可以躋身於得勝者之列。

附註

使徒行傳中的一例重洗

新約有沒有重洗呢?使徒行傳19章有一個例子:“約有十二個人”(7節)受了“約翰的洗”(3節),但使徒保羅重新給他們施了洗。有人可能會說:“他們先前受的是約翰的洗禮,不是基督徒的洗禮。”但要知道:“基督徒洗禮”其實是源自約翰的洗禮。

來細想一下:“約翰的洗是從神來的、還是從人來的呢?”這是法利賽人質疑耶穌的權柄時耶穌反問他們的話(可11:30,路20:4)。法利賽人不願受約翰的洗,由此廢棄了神拯救他們的旨意(路7:30)。

約翰的洗既然是從神來的,為什麼使徒行傳19章那十二人需要再受一次從神來的洗禮呢?這兩種洗禮本質上並無分別,都是關乎罪得赦免以及相信基督這位彌賽亞。保羅證實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徒19:4)

約翰的洗是呼召人悔改和相信,這正是“基督徒洗禮”的真諦,比如使徒行傳2章38節明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既然這兩種洗禮其實是一碼事,為什麼使徒行傳19章那些人需要重洗呢?

再看一下這段話的前文,即使徒行傳18章24-28節,那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更成了當務之急。使徒行傳18章24-28節記載說,有一個叫亞波羅的人傳道大有能力。哥林多前書3章6節和22節提到亞波羅是使徒彼得和保羅的同工。而使徒行傳18章25節說亞波羅單曉得約翰的洗禮,下一節就說百基拉和亞居拉“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但使徒行傳隻字未提保羅或者其他人要求亞波羅重洗。

其實有些使徒包括彼得都跟從過施洗約翰,當然是受了約翰的洗(約1:35-42)。而且福音書也提到衆人都去約翰那裏受洗(路3:7,10),可見受了約翰洗禮的不只是約翰的門徒。受了約翰洗禮的使徒後來認識並且跟從了耶穌,聖經沒有記載說他們重新受洗。而且別忘了耶穌本人也受了約翰的洗。

還要留意的是,使徒行傳19章這十二人雖然只受了約翰的洗,卻被稱作“門徒”(1節)。“門徒”在使徒行傳是“基督徒”的通稱(徒11:26)。可見他們雖然還沒有委身給神,因而還沒有重生、沒有得到神的聖靈,但最起碼他們是跟以弗所信徒為伍的,被視作自己人。顯然他們一定是在某種程度上相信了耶穌,否則就不會與信徒為伍,也不會被視作門徒的一員。而且保羅也說他們在某種程度上“信”了,他不會問非信徒受了聖靈沒有(徒19:2)。

綜上所述,使徒行傳19章的事件並不是約翰的洗禮出了什麼問題,約翰的洗禮當然是從神來的,是神設立、認可的。顯然是這十二位受洗者出了問題,他們的洗禮無效,所以必須再次受洗。洗禮無效並不是因為當時沒有“奉耶穌的名”,第一批使徒以及亞波羅也沒有奉耶穌的名受洗。

從使徒行傳19章2節可見,他們的問題是沒有領受聖靈。這樣看來,保羅按手讓他們領受聖靈不就行了嗎?何必重洗呢?使徒行傳8章16-17節說到有些人奉耶穌的名受了洗,卻沒有領受聖靈,於是使徒為他們按手,他們就受了聖靈。

以弗所教會這十二人不只是沒有領受聖靈,甚至還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徒19:2)!如此看來,他們一定是不懂舊約的外邦人。猶太人不可能沒聽過神的靈。顯然他們接觸以弗所的門徒時間不長,還沒聽到講論聖靈的教導。而且看來給這十二人施洗的應該是跟從或者皈依施洗約翰的外邦人,這些人本身在神的事情上一定也受教不多。由此可見,這十二人不大明白神的事情,所以受洗時除了認罪悔改,未必知道要委身給神。

再仔細看看使徒行傳19章4-5節,整件事就會更加清晰:

4保羅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5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

他們聽見保羅“這話”,就重新受了洗。到底“這話”裏有什麼新內容呢?肯定不是悔改,沒有悔改的不可能受約翰的洗。他們聽見的新內容顯然是要相信耶穌是救主和主,這也是約翰所傳講的。給他們施洗的人從未講授這一點,沒有向他們講明:施洗約翰承認自己連彎腰給耶穌解鞋帶都不配(可1:7,路3:16,約1:27)。解鞋帶是奴隸的工作,言下之意是承認耶穌是他的主。施洗者也沒有教導他們:約翰曾指明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36)。

總之這十二人從未聽過約翰洗禮的完整內涵,不知道要相信耶穌是救主、是主,顯然受洗時僅僅是悔改而已,不可能相信並且尊耶穌為主。他們從未“簽署”相信耶穌為主的誓言,所以洗禮是無效的。不是約翰的洗禮有什麼問題,而是這十二人的洗禮有問題。明白了約翰洗禮的真諦後,他們立刻相信了耶穌,正如約翰所教導的,並且“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徒19:5)。

總之保羅要求這些信徒重洗的原因,現在就一清二楚了。

希臘文是eperōtēma,名詞。《希臘文英文新約辭典》(A Lexicon of the Greek-English New Testament, Bauer, Arndt and Gingrich)所下的定義是:“無虧的良心向神發出的誓言。”還有一個定義是“要求、懇求”,但並沒有給出實例為證。

權威辭典《希臘文英文辭典》(Liddell and Scott,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xford, ed. by Jones, reprint 1973)沒有給出這種定義,它給出的定義是:“Œ問題;解答;Ž等於拉丁文的stipulatio,所以可能是誓言的意思,比如彼得前書3章21節。”

《新約希臘文詞彙》(Moulton and Milliga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Reprinted 1972)也說是stipulatio之義。動詞stipulor意思是“發誓、同意”。名詞stipulatio意思是“合約、職責、協定”(參看Follett World-Wide Latin Dictionary)。

《新約神學辭典(簡略版)》(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T Abr. in One Volume,Greeven)的解釋中有這樣一段話:“Eperōtēma,這個字的意思是‘問題’。新約僅在彼得前書3章21節出現了一次,也許是根據七十士譯本的用法,表達向神求問,所以也可以譯為‘請求’。”但Greeven的解釋有兩個問題:①“問題”與“請求”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問題”的意思是問某些事情,而“請求”的意思是求某些東西。②七十士譯本並沒有出現eperōtēma,所以用七十士譯本來解釋,這個立論是站不住腳的。當然作者用了“也許”一詞,並沒有肯定。相比之下,“誓言”這個解釋更可靠些。

‚據我所知,嬰兒洗的依據是舊約的割禮等等。但我們剛剛看了新約教導,可見這個依據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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