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不會犯罪了嗎?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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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後犯罪是一個嚴重問題,我們需要認真審視:基督徒重生後為什麼還會犯罪呢?這個問題一定會時不時地掠過你的腦海。可能你認識某人,他受了洗,並且自稱已經從神而生。你不想質疑他的信仰,然而他的缺點昭然若揭,甚至某些做法明顯違背了聖經。可能你自己的生命也是這樣,於是自問:“如果我重生了,為什麼還在做不討神喜悅的事情呢?為什麼我重生後還在犯罪呢?”

我想根據約翰一書3章9節來查考這個問題:“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這節經文對於我們探討的話題——基督徒生命要完全(或聖潔)——至關重要[1]。不明白這節重要經文,則無法談論更新與完全。而解釋錯誤,就會“謬之千里”,非常危險。

有些基督徒理解為“完全根除了罪”。當讀到“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必須承認這些話乍看確實是在說絕對不會犯罪。你若犯罪,可見沒有從神而生。這就是“根除主義”(eradicationist)神學的理論基礎。“根除主義”教導說,你犯罪的本性已經得到根除,代之以神的本性,讓你無法犯罪。所以如果你犯罪,可見根本沒有從神而生。

1. 法律救恩觀

回溯至更基本的問題:我們是怎樣得救的呢?有兩種極端觀點。一種觀點是今天大多數基督徒都接受的,視救恩純粹是法律問題。基督為我們死了,從某種法律意義而言,我們也在他裏面死了。既然如此,我們就稱義了,脫離了罪責。這種最流行的稱義觀是將稱義完全置於法律範疇內。

照此理解,稱義純粹是法律問題,這稱義的罪人實際上是否已經跟罪一刀兩斷,甚至生命有沒有絲毫改變,都是無關緊要的。

想必你非常熟悉這種教導。這就好比說,我一信耶穌,就啟動了一項法律程序,藉此得到了赦免,被判無罪。但實際上我毫無改變,無非是現在相信了耶穌。惟一不同的是,因為相信的緣故,現在我在神面前有了一種新的法律身份。但我的實際生命一如既往,還是罪人。希望隨著時間的推移,在有生之年,或許我的道德能有所改善。

至於為什麼基督徒還會犯罪,解釋很簡單:因為成為基督徒後,裏面根本沒有改變。若問有沒有必要成為聖潔,他們會大聲否定,因為救恩純粹是法律問題。他們認為,日常生活中你是不是越來越屬靈或者越來越像基督,甚至是否成為更好的人,這些都與救恩無關。

照這種觀念來看,屬靈以及道德進步固然是好事,但與稱義、赦罪和救恩無關。聖潔與否並不重要。有些人甚至堅稱追求聖潔很危險,恐怕成了人的努力和好行為;萬全之計就是不求什麼好行為,單單以法律地位為保障。

2. 另一個極端:根除主義

另一個極端立場是:基督徒根本不會犯罪,因為他是絕對、徹底無罪的。這種教導在“聖潔運動”(Holiness Movements)中相當盛行。他們會引用約翰一書3章9節說:這節經文明明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他是絕對不能犯罪的,不可稀釋了這句話。

其他基督徒想把這句話解釋得溫和一些:約翰用的是現在進行時,所以應該理解為“凡從神生的,不會經常犯罪。”可能他偶爾會犯罪,但並非常態。

這種立場儘管言辭溫和,依然比流行的“法律稱義觀”標準高。因為一個不經常犯罪的基督徒,必定大部分時間都活出了聖潔生命。這種高標準,跟那種排除了聖潔的說法大相徑庭。

根據這種觀點,真正的基督徒不會經常犯罪,因為神的性情(“種子”)住在他裏面。但這就引發了另一個問題:如何與約翰的後半句話(“他也不能犯罪”)相協調呢?前半句(“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可以加上“經常”一詞來解釋,但後半句似乎說基督徒不能犯罪。

無怪乎很多人覺得約翰一書3章9節令人費解,可能你從未聽過哪間教會講解過。如何解釋呢?如果說真正的基督徒不經常犯罪,旋即就遇到了一個困難,因為約翰又說他“不能”犯罪,似乎“現在進行時態”的論據說不通。

我們可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所以必須謹慎。在循道宗運動(Methodist movements)初期,有些人火熱地推廣聖潔教義,該教義的根據就是約翰一書3章9節,約翰·衛斯理常常引用它。危險的是,我們很容易轉向“根除主義”教義,主張“凡從神生的,就絕不會犯罪”。除非一個人是完全無罪的,否則怎麼可能不犯罪呢?少數火熱而缺乏知識的人,才敢自稱絕對完全、不再犯罪了。

3. 救恩不僅僅是法律問題

基督徒會不會犯罪呢?可能要問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是:我們是怎樣成為基督徒的呢?是不是即便沒有改變,但在法律上還是得到了赦罪和稱義呢?是不是聲稱有聖靈,實際生活卻一敗塗地,每天讓神蒙羞呢?我們是不是承認屬靈進步是好的,但又認為只適合那些有抱負的基督徒,普通基督徒不必追求聖潔?

大多數人成為基督徒只是變了一個稱謂而已:以前是“非基督徒”,現在有了一個新稱謂。我們撕掉以前的標籤,貼上新標籤:“基督徒”。但裏面根本沒有改變,一切依舊。

這種基督教真可憐。救恩只是一個法律程序嗎?是不是一旦成為基督徒,神就說——“很好,現在你信了耶穌,以往的罪我都一筆勾銷了”?

歌羅西書2章14節確實是這樣說的:“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毫無疑問,救恩的確包含法律層面的意義。稱義的時候,法官宣判我們無罪,法律上免責。我們罪孽深重,但耶穌為我們死了,父神宣告我們無罪。

這一切都千真萬確,問題是我們停在了這裏,說稱義單單是法律事務,不要求我們改變犯罪本性。約翰·衛斯理沒有落入這種錯謬。

凡教導純粹法律上稱義的教會,很容易落入假冒為善的危險。沒有真正的聖潔,教會就毫無能力。按照這種教導,你可以通過了一套法律程序,卻依然故我;你日後的罪都會算在耶穌賬上,他會繼續為你還債(聖經中“債”代表了罪,參看馬太福音6章12節“免我們的債”)。基督徒以為可以繼續犯罪,耶穌會一如既往地為他們償還罪債。

耶穌的確償還了我們的罪債,但這就是救恩的全部內涵嗎?若只有一個有名無實的法律身份,教會怎能成為世上的光呢(太5:14)?有名無實又如何能發光呢?今天的教會是世上的光嗎?我們還能像保羅那樣談論教會的榮耀嗎?(弗3:21,5:27)保羅若看見今天的教會,他還會談論神的榮耀嗎?教會本應當反映出神的榮耀、能力和聖潔。

毫無改變卻被宣判無罪

我想設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有多嚴重。假設你吸毒,有一天警察突擊搜查,發現你家中私藏大量毒品。你遭到起訴,被判要麼繳納幾百萬罰金,要麼長期監禁。這時有一位富翁替你交了罰金,現在你被判無罪,當庭獲釋。至少法律上你自由了,因為有人替你付了罰金,太棒了!這就是法律部分。

然而你若戒不了毒,那麼這個無罪宣判對你有什麼益處呢?你還會不由自主地去吸毒,豈不是重蹈覆轍?你又去吸毒,再度被捕,再次希望朋友將你保釋出來,就這樣沒完沒了。

難道基督徒生命就是這樣一幅悲哀的圖畫?難道你要餘生不斷地說——“神啊,對不起,我又身不由己地犯罪了”?耶穌付了罰金,而你又犯罪,難道這就是豐盛的基督徒生命?

吸毒者獲保釋而出獄,這位恩人真的幫了他嗎?我依然被罪轄制,何必宣判無罪?如果救恩純粹是法律問題,這種救恩有什麼了不起?基督徒若依然是罪的奴隸,那麼他跟癮君子毫無二致。

這種“純粹法律性”的救恩教義,其危險是顯而易見的。結果基督徒依然被罪轄制,還會受舊性情影響而犯罪,行了本不願行的惡(羅7:19)。他就像吸毒者一樣不由自主地犯罪,因為他被肉體中的罪癮控制著。“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僅僅法律上赦免(宣判無罪)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感謝耶穌付了罰金,但問題的根源還在,我依然是罪的奴隸,繼續受制於罪。

4. 脫離罪的權勢

聖經描繪的救恩圖畫截然不同。根據神的話我敢斷言(正如約翰·衛斯理的正確洞見):救恩不僅讓我們脫離負罪感,更是脫離罪的權勢。沒有脫離罪的權勢,就根本沒有脫離罪。

我們宣告脫離了負罪感,但這僅僅解決了部分問題。脫離負罪感固然好,但並沒有真正脫離罪,除非主也讓我脫離我裏面罪的權勢。坦白說,主若沒有或者不能讓我脫離罪癮,那麼他還是救主嗎?怎配稱作“救主”呢?難道他只救我們脫離罪的一個層面,即負罪感,然後就任由我們在罪的權勢下?這怎能稱作“救恩”呢?

而且,他若沒有或者不能摧毀我裏面罪的權勢,他就得永遠償還我的罪債。這所謂的救恩簡直是雪上加霜,我註定要在罪的捆綁下痛苦一生,總是讓我所愛的主傷心,最終要像保羅那樣哭喊:“我真是苦啊!”(羅7:24)

很多人信主以來聽到的就是這種“純粹法律救恩”的教義。很多人的基督徒生命一敗塗地,總是求饒恕,因為沒有能力得勝。他們接二連三地失敗,連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事情都力不從心。最明顯的就是人際關係緊張,跟家人和朋友都關係不和,不禁灰心失望。

坦白說,除非救恩能夠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否則這種“救恩”對我們毫無益處。正如吸毒者一樣,若沒有脫離毒癮,那麼饒恕他是於事無補的。

保羅傳達了好消息:“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羅馬書8章用了一整章篇幅闡釋這一點。基督耶穌裏生命聖靈的律運行在我們裏面,我們就能勝過罪。這好消息是屬靈得勝的關鍵,太多基督徒卻視而不見。

切記:聖經教導的不是根除罪,而是得勝。得勝就說明有敵人,這敵人就是罪。雖然罪還在我們肉體裏,但我們能夠勝過罪,因為神的靈和性情住在我們裏面。

若是純粹的“法律救恩”,則不必談論生命、成長以及每天的得勝,因為兩種概念截然不同。“法律救恩”是將救恩侷限於赦罪。

生命必定釋放出能力,即神的能力,這能力賦予我們活力,遠非法律程序。這新生命始於重生那一刻,接著進入成長階段(更新),漸漸成熟(即完全,像基督)。

赦罪固然好,但根據神的話,救恩不僅僅是赦罪。況且赦罪還不是重生,赦罪只是一道門,讓我們進入基督裏的新生命以及隨之而來的整個奇妙改變。所以若將救恩侷限為赦罪,就是把重生排除於救恩之外,釀成大錯。神的救恩不只是赦免我們的罪,更要讓我們成為基督裏全新的人。救恩不只是法律行動,更是一項新創造,創造出了“新造的人”(林後5:17,加6:15)。救恩的核心是生命,不是法律。

5. 屬靈嬰孩階段的危險

即便重生了,我們有時候還是會失敗,也許失敗次數超乎我們所願。為什麼具有新性情還會犯罪呢?

我們已經提過在屬靈嬰孩階段停滯不前的危險。雖然嬰孩期是必經階段,但沒有人願意耽擱太久。

屬靈嬰孩階段有三個潛在危險。

第一個危險:無知

第一個危險是無知。孩子不諳世事,所以我們都說孩子幼稚。他們看一切事物——即便是很複雜的事物——都很簡單。無知者就會因為無知而犯罪。

保羅稱哥林多信徒是“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林前3:1),並非“屬靈的”。而三章之後,“你們豈不知”這句話在第六章重複了6次(林前6:2,3,9,15,16,19)。哥林多信徒在屬靈上的無知,讓使徒保羅憂心忡忡。他一口氣指出了六個他們本該知道的常識:“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林前6:2)“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林前6: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林前6:15)……“在基督裏為嬰孩的”哥林多信徒,尚未掌握這些基本的屬靈真理。他們屬肉體,不成熟,所以不明白這些屬靈真理。

屬靈嬰孩尤其對神的話語非常無知。約翰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約一2:1)。約翰書信如何叫人不犯罪呢?就是教導我們重要的屬靈真理,而真理能夠改變我們的生命。

第二個危險:屬肉體的舊習慣

屬靈嬰孩階段的第二個危險是:思想尚未更新。孩子天生屬肉體,自我中心,滿腦子都是“我”,言行也都圍繞著自己。他們關注的都是自己以及自己的事。

同樣,當你剛剛成為基督徒,新生命還會受到舊生命的嚴重影響。舊生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行事都圍繞著自己:我的學業、將來、事業、家庭……這種只顧自己的習慣很難打破,就會導致新生命犯罪。所以必須心意更新(羅12:2,弗4:23)。

記得離開大陸初次抵達香港時,我還是習慣講普通話。中國人都聽得懂普通話,而且大部分人都說普通話(當然會夾帶著地方口音),所以我以為香港人也說普通話。可是我在香港講普通話,很多人竟然聽不懂,我心想:“我在外國嗎?這些人看上去是中國人,卻不說中國話(普通話)!”而我很難改變說普通話的習慣。

還有一個習慣是,當時的國人見人就叫“同志”。可想而知,我到香港逢人就叫同志。上公交車我也稱呼售票員“同志”,售票員奇怪地瞧我一眼,讓我不禁懷疑自己做錯了什麼。這個習慣實在根深蒂固,幾乎成了條件反射,所以即便在不接納這種稱呼的香港,我還是在用。

同樣,我們將很多舊習慣帶進了基督裏的新生命,結果行事會冒犯他人,有時候甚至會無意中傷害到他人。我們必須將“心志改換一新”(弗4:23)。而若要心志改換一新,就必須摒棄舊人,開始新人的生活,因為我們已經是神新造的人(弗4:22-24,參看西3:1-17)。

第三個危險:還沒學會持續住在基督裏

屬靈嬰孩階段的第三個危險是,年幼基督徒還沒有學會住在基督裏。我們只是間歇性地住在基督裏,結果屬靈上起起伏伏、左右搖擺、悲喜無常、時好時壞。我們尚未學會穩定地住在基督裏,即不斷地與主相交,以他的心為心,所以才會問題不斷。

6.“小子們”

現在就不難明白約翰一書3章9節這段話了:“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若解讀為不可能犯罪,就跟其它經文相左。比如約翰一書2章1節:“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正因為小子們可能會犯罪,所以約翰寫信提醒他們陷入罪中很危險。看約翰一書3章9節不要斷章取義,而要參考約翰書信的背景。

約翰一書2章1節用了“小子們”一詞,希臘原文是teknion(複數形式是teknia),是teknon的暱稱。teknion在約翰一書出現了7次(約一2:1,12,28;3:7,18;4:4;5:21)[2]。

有趣的是,約翰書信主要是寫給“小子們”的,即年幼基督徒。約翰關注的是屬靈嬰孩。查考約翰書信出現“小子們”的七句經文,從中可見約翰主要是在警告、勸勉和提醒他們。約翰關切他們的屬靈安危。

雖然書信主要是寫給“小子們”的,但約翰也提及了其他三類基督徒。在約翰一書2章12-14節,約翰將基督徒大致分為四類:

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13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14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裏,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這段話約翰提到了四類人:小子們,兒童[3],少年人,父老。這些當然不是指肉身年齡,而是指屬靈上不同的成熟程度。

約翰主要關切的是“小子們”,所以稱呼他們的次數多過稱呼其他基督徒。

屬靈成熟的“父老”顯然是教會領導,深諳如何與神同行。教會領導未必年長,比如提摩太就是教會領導,因而是一位“父老”,但他比較年輕(提前4:12)。

父老“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與他親密同行。父老並非僅僅頭腦上認識神,而是親身認識神。他們生命成熟,時刻與神同行。

“少年人”比“兒童”成熟多了,可能不是教會領導。約翰說他們“剛強”,因為“勝了那惡者”。與兒童不同的是,少年人有屬靈力量,神的話“住”在他們裏面,即是說神的話影響著他們的生命,所以他們能夠勝過惡者的試探和攻擊。

7. 給“小子們”的七條重要真理

約翰一再提醒“小子們”要記住基本真理,並且要踐行。“記”是學習的重要步驟。下面是出現“小子們”的經文,看看這“七次”模式。

約翰首次稱呼“小子們”是在約翰一書2章1節: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犯罪就讓那“控告我們弟兄”的撒但(啟12:10)有了可乘之機。約翰提醒小子們:撒但是個殘酷無情的控告者,他“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啟12:10);惟有倚靠我們的中保耶穌,才能抵擋他。

第二次是在約翰一書2章12節: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約翰提醒小子們:神因為耶穌的緣故恩待了他們,千萬不要視神的恩慈為理所當然。

第三次是在約翰一書2章28節,約翰寫道: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裏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約翰提醒他們主再來時的審判。

第四次是在約翰一書3章7節: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孩子很容易受騙,約翰提醒他們要行義,這一點他們不可能不知道。留意這句話也否定了純粹的法律救恩觀,因為這裏說“義人”是“行義”的人。下一節就明確說:“犯罪的是屬魔鬼。”若有人堅持純粹的法律救恩觀並且繼續“行惡”,他應該仔細看看這句話,免得落入自欺。

第五次是出現在約翰一書3章18節: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愛是行義的關鍵。留意約翰不斷強調行為,並非言語。

第六次是出現在約翰一書4章4節: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約翰提醒說:神的靈現在住在他們裏面,所以他們確實勝過了假先知的靈(1節)和敵基督的靈,這敵基督的靈現在就在世上了(3節)。

若不是靠神的恩典勝過了這一切黑暗之靈,他們怎能從神而生,成為“小子們”呢?正因為神勝過了我們裏面黑暗的權勢,所以我們重生了。總之新生命以榮耀的勝利開始,並且會繼續得勝,直到最後勝利。

約翰一書最後一節經文是寫給“小子們”的,約翰親切又嚴厲地提醒他們:偶像是致命的,可以切斷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孩子很容易受偶像誘惑。這些偶像看上去極具吸引力,要麼是物質財富,要麼是體貼肉體的假教導,或者其它什麼東西,總之能夠將他們的視線從主身上轉移開來。這是屬靈上生死存亡的問題,所以約翰警告小子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一5:21)。

8. 住在主裏面

根據約翰一書3章9節,基督徒能不能犯罪呢?現在這個問題就比較容易梳理了。其實我們已經解答了一部分。基督裏的小子們(屬靈嬰孩)是會犯罪的(約一2:1),也會受到各種偶像吸引(約一5:21)。約翰警告小子們遠避偶像,可見偶像是他們的最大威脅。基督徒若不能犯罪,這個警告就毫無意義,更不必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了(約一2:1)。

從約翰書信的整體內容可見,約翰一書3章9節並不支持根除主義觀點。約翰沒有教導說重生的人不能犯罪。

那麼如何理解“他也不能犯罪”這句話呢?關鍵是“住”字——“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約一3:6)。“住”的希臘文是menō,這是約翰著作中最重要的字,在約翰福音出現了40次,而在短短五章的約翰一書就出現了24次。相比之下,“住”在保羅書信一共才出現了17次。

歸納如下:

①“住”意思是一同生活、居住,不斷地相交(約一1:3)。說到神住在我們裏面(約一4:12),意思是他真實、活潑地住在我們裏面,而不是法律上有名無實的“住”[4]。“住”是彼此深入地相交:我們住在他裏面,他住在我們裏面(約15:5)。

②“住”是藉著聖靈內住實現的。約翰一書3章24節說:“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神藉著他的聖靈住在我們裏面,與我們相交(參看林後13:14“聖靈的感動”,原文是“聖靈的相交”)。

③ 我們並非自動就住在了基督裏,而是有條件的。留意約翰一書2章24-25節這個條件詞“若”:“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裏,你們就必住在子裏面,也必住在父裏面。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④“住”與永生息息相關。住在父和子裏面,神的話活潑地住在我們裏面(並非只是頭腦上),我們就有永生。

⑤“住”與順服神的話不可脫節。約翰一書3章24節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最大的命令就是愛,難怪愛與“住”相連:“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約一4:12)

住在他裏面,就不會犯罪

總括來說,約翰在教導我們什麼呢?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如果我們住在主裏面,主住在我們裏面,就不會犯罪。這一點從約翰一書3章6節可見:“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住在他裏面的時候,就不可能繼續活在罪中。不可能同時間既住在他裏面,又住在罪中。可悲的是,基督徒——特別是屬靈嬰孩——並非時刻住在主裏面,所以還會時不時地犯罪。

約翰顯然沒有教導說我們犯罪的本性已經完全根除。但約翰強調:只要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我們裏面,就能夠不犯罪。如果神的聖靈住在我們裏面,他的性情住在我們裏面,我們就不可能犯罪。約翰一書3章9節這節關鍵經文也用了“住”字:“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存”即“住”。此處“道”(sperma)即“種子”,是指重生時神種在我們裏面的新生命。

之所以脫離罪,是因為住在了神里面。住在他裏面,與他相交,就不可能犯罪。反之,不住在他裏面,就會犯罪。這是經歷的問題,不是理論。去運用這個原則,就會明白這是真的。

“住”字在這一封書信裏就出現了24次,顯然是要警告我們:這是生死攸關的問題。除非我們屬靈上耳聾眼瞎,視若無睹。不住在基督裏,時不時地離開他,結果就是“從我們中間出去”(約一2:19),離開神的子民,最後成了一個敵基督。所以“住在他裏面”不僅是個理想選項,更是不可或缺。

《完》

[1] 請參閱第五章,重生的第五個標記。

[2] 約翰著作中(無論是約翰福音,還是約翰書信以及啟示錄)很多詞都出現了七次。很多人在這個“七”的模式上看到了神奇妙的啟示,因為約翰寫信時不可能坐下來計算一下某些字用了多少次。

[3] 兒童(2:13節),中文還是譯為“小子們”。希臘文是paidia,與12節的“小子們”(teknia)不是同一個字。

[4] 我們要麼住在了房子裏,要麼沒有入住。說“我們其實沒有住在房子裏,但在法律上是住在了房子裏”,這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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