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祭使我們得以完全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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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滿足於重生

重生、更新、完全,三者自始至終涵蓋了整個基督徒生命。當今基督徒很少聽見聖經的“完全”教導,僅知道重生教導,但所聽到的也不夠全面,不太知道重生與救恩有何關聯。我們不禁思忖:基督徒的生命是不是就是重生而已?

重生後會如何呢?印象當中似乎沒什麼了,重生基本上就完事大吉了。然而我們查考聖經看見,重生只是更新過程的起點,而更新最終引向完全。

舊約獻祭制度

下面繼續根據神的話特別是希伯來書查考完全。不知道這個題目對於今天的基督徒而言是否太深。很多人習慣了最基本甚至膚淺的教導,一旦超出這個範圍,往往難以掌握。

我想談談舊約獻祭制度以及新約的相關教導,所以擔心有些讀者覺得這個題目艱深。然而不明白獻祭制度,怎能明白聖經呢?翻開舊約就避不開獻祭制度,新約也經常談及,希伯來書就是在著重闡釋舊約獻祭制度。

耶穌為什麼必須死?

就以一個常見問題開始吧:耶穌為什麼必須死,才能救我們呢?神為什麼不能直接饒恕我們的罪呢?他說“我饒恕你一切的罪”,豈不是一了百當?為什麼耶穌必須死?

不熟悉神的聖潔、公義、清潔等概念,不知道獻祭制度的用意,當然不會明白耶穌為什麼必須捨命救我們,所以才會問:“為什麼神不能乾脆饒恕我們的罪,不必犧牲耶穌?”

如果這樣行得通,難道神自己想不到嗎?我們常常自以為比神明察秋毫!

提出這個問題並不是要探討深奧的神學,而是要解釋救恩最基本的道理。我要靠神的幫助,儘量深入淺出,避免學術性討論,力求讓這個複雜課題簡單明瞭。

神是否接納我們至關重要

說到獻祭制度,首先必須掌握的是:聖經說關鍵不是我們接不接受神,而是神接不接受我們。很多傳道人一番好意地把這個原則顛倒了過來,總是講接受神的兒子、接受救恩,彷彿一切全憑我們要不要接受他。他們將耶穌描繪成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站在我們心門外不斷迫切敲門;而且又強調這心門上了鎖,他無法從外面開門而入。據說這樣描述的依據是啟示錄3章20節:“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

如此引用這節經文是斷章取義,因為耶穌這番話不是對非信徒說的,而是對基督徒說的。他們已經“接受”了他,生命卻拒絕了他。耶穌是在對老底嘉基督徒說:“你們稱我是主,生命里根本沒有我。我已經被你們拒之門外。然而你們當中若有人聽見我呼喚,向我敞開心扉,我們就會一起甜蜜相交。”

熟悉舊約先知書的,就知道這幅悲哀的圖畫。先知經常這樣責備以色列民。耶利米、以賽亞、以西結以及其他許多先知都不斷向以色列表明:“我召了你們做我的子民,與我立了約,可是你們卻將我拒之門外。”

啟示錄3章20節不適用於非基督徒,這是錯誤解經。很多傳道人本末倒置,將耶穌描述得可憐兮兮,站在非信徒心門外乞求接納。真正可憐的是你和我,並非神和基督。是我們需要乞求神憐憫、接納,因為他接納了,就得生命;他拒絕了,就會滅亡。這位慈愛、公義、聖潔的神會看我們是否按照他的要求來親近他,才決定接不接納我們。

使徒們所傳講的神和基督可不是可憐的形象,站在我們心門外乞求。保羅表明,神這位萬主之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

看啟示錄3章20節不禁會問:主與老底嘉教會的相通之門怎麼會關閉呢?他們在屬靈上出了什麼問題?顯然不是耶穌關上了門,因為耶穌在呼喚他們開門。只要打開門,就可以跟他重新相交,坐席就是相交的圖畫。

教會竟然把耶穌拒之門外,真是難以置信!而他還恩慈地呼喚他們開門,除去相交障礙。呼喚開門就是在責備他們關上了門,也是在警告他們不要因屢勸不改而受罰,更是在呼籲他們悔改。前一節經文就表達出了這三種含義:“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啟3:19)。主嚴厲責備了他們(啟3:15-18),接著又恩慈地呼籲他們悔改並勝過罪(21節)。關門代表了罪構築的障礙(前幾節提到了這些罪),令到我們與神隔絕(賽59:2)。

新約參考經文

新約談及蒙主悅納的經文很多,談及我們接納他的經文僅寥寥幾節。除了一例之外,這些談及接納耶穌與否的經文都出現在福音書。

比如馬可福音有一處間接說道:“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可9:37)。其實這句話與接不接受耶穌不太相干。路加福音也僅有一處,說到撒瑪利亞人不願接待耶穌進村(路9:53)。約翰提到加利利人願意接待耶穌(約4:45);但約翰福音1章11節和5章43節記載說,猶太人一般都不接待他。而那些願意接待他的,他就賜他們權柄做神的兒女(約1:12)。

這些就是福音書談及接納耶穌的所有經文了,僅最後三處才直接提到內心接納耶穌。

福音書以外只有一處經文提到了“接受耶穌”:“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西2:6)。這裏不僅僅是“接受耶穌”的問題,更是接受他為主的問題✻✑✽。

相反,我們蒙神和基督喜悅、接納的概念,新約至少用了六個不同的希臘字加以表達。這些經文非常重要,比如“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羅15:7);“你們……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2:5)。更多經文,參看註腳✻✒✽。

英文欽定本的以弗所書1章6節譯文精美:“他在他的愛子裏接納了我們。”(和合本譯作:“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按希臘原文,“接納”(和合本譯作“恩典”)就是“恩典”的動詞形式,意思是“賜予恩惠,恩待,祝福”。神就是如此在他愛子基督裏“接納”了我們。

綜上所述,歸結如下:當然需要接受或接納耶穌,但前提是不要僅僅頭腦或理智上接受耶穌是個好人,願意饒恕我們的罪,供應我們一切的需要;必須接受耶穌進入我們內心,做我們生命的主和救主。對待父神也是如此。

接受神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蒙神接納。而後者之所以能夠實現,是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舍命救贖,使我們與神和好。耶穌必須為我們捨命,神才能接納我們。神若不接納我們,則我們接納他有什麼用呢?他接納我們是因為他滿有恩惠;我們接受他是回應他的恩典,是感恩地信而順服。

即便說我們“接受他”,也要看這樣說到底是什麼意思。最終依然是神決定我們的所謂接受他是否合乎他的標準。這一點務要弄清楚,不要自欺,以為只要按我們的條件接受了他,就會得救。

我們惟有接受耶穌為我們生命之主,耶穌才會考慮要不要接納我們。為什麼說“考慮接納”呢?因為正如歌羅西書2章6節所說:“你們怎樣接受了基督耶穌為主,就當照樣在他裏面行事為人”(新譯本)。我們的生命若言行不一,就不會得到耶穌接納。

不要以為僅憑口說相信或者言行不太一致,神也會接納我們。我們愚弄不了神。註腳中的參考經文已經指明基督徒當做什麼,才能蒙神悅納。

獻祭制度是為了幫助我們蒙神悅納

關鍵是神接不接納我們,並非我們接不接受神。必須掌握這一點,才能明白獻祭制度。獻祭的用意就是為罪人提供一個蒙神悅納的機會。如果顛倒了過來,說一切都取決於我們是否接受神,就不會明白為什麼耶穌必須犧牲。

探討獻祭制度之前,我們必須知道這個重要真理:基督徒生命的方方面面,無論是救恩還是全職服侍,一切都取決於神是否接納。我們往往以為是我們自己決定要不要全職服侍神。我很少聽人問:神是否接納我服侍他?有人認為這完全是他們自己的決定,甚至認為加入全職服侍是神受惠了。恰恰相反,聖經中的先哲聖賢關注的是神看他們配得服侍神。

凡渴望服侍神的人,神會鑑察他們內心,觀察他們的行事為人,比如如何用錢,是否恪盡職守(路16:9-10,19:17)。在一個領域忠心的人,也會在另一個領域忠心。不忠心的人,凡事都不忠心。但神不會因為我們自以為忠心,便揀選我們,因為他比我們更瞭解我們。反之亦然,我們自以為不配,神卻有不同的評價,因為他的道路非同我們的道路(賽55:8-9)。

屬靈偉人以賽亞先知蒙召去侍奉神的時候,他立刻意識到了自己不配,難過至極。他沒有說:“神啊,我已經預備好來服侍你了。”相反,他深知自己的屬靈生命不配。他在永生神面前自慚形穢,哭喊道:“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脣不潔的人”(賽6:5)。神怎能接受嘴脣不潔的人做代言人呢?神必須潔淨以賽亞(他是公認的最偉大先知),然後才能接納他的服侍。當今教會豈不是有很多嘴脣不潔的傳道人,造成了教會之間混亂、紛爭甚至分裂嗎?

屬靈生命領域我們不是老闆,不能發號施令。古希臘人認為,人是至高無上的。我們不要被這種觀念蠱惑。按照聖經,神才是萬物的基準,決定一切。一切生命都是源自他,“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詩36:9)。神決定了我們能否進入他的國,能否服侍他。

我們因耶穌寶血而蒙悅納

設立獻祭制度是為了讓以色列可以親近神,但只是遙遙相望,無法靠近。惟有大祭司一人獲准一年一次覲見神,而且必須先用祭牲的血為自己贖罪,否則他也不敢穿過幔子,進入至聖所。贖罪日那天,以色列民儘管獻上了很多祭牲,也只能遠遠站立,不敢靠近神。惟有大祭司經過了撒血,才能進前。

聖經最根本的原則是神接不接納我們,而不是我們接不接受神。沒有祭牲的血,罪人根本不可能親近神,這一點過去、現在、將來都不會改變。耶穌犧牲是為了讓神接納我們,否則我們這些罪人永遠得不到神接納。

成為完全是基本要求

另一個重要真理是,既然是神決定了接不接納我們,那麼神接納哪一種人呢?答案就是現在探討的話題:完全。神只接納完全人。不完全的,神不接納!我們需要從神的話中詳細查看這個驚人的原則。

我們以為聖經中的完全是最高典範,其實並非如此,完全是對每個基督徒最基本的要求。“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之前已經看見,這句話也意味著要像他聖潔一樣。神要求以色列聖潔,否則不接納他們。這一點也適用於我們,希伯來書12章14節明確說:“你們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沒有人能見主”是什麼意思呢?豈不是被神棄絕嗎?

獻祭制度的三個方面都要求完全

下來談談獻祭制度的三個主要方面。首先是祭牲;其次是獻祭的祭司;第三是罪人,祭司代表這罪人而獻祭。當然還有第四方,就是神,他決定接不接受這些獻祭。但現在是從人的視角探討獻祭,著重查考祭牲、祭司和罪人這三樣。

1. 祭牲必須完全:沒有殘缺

律法規定,祭牲必須完全,即沒有瑕疵及殘缺,否則不蒙悅納。我們獻給神的一切祭物必須是完全的,神才接受。很多經文都提到了這個要求,例如:

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21凡從牛羣或是羊羣中,將平安祭獻給雅偉……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利22:20-21)

19你牛羣羊羣中頭生的……21這頭生的若有什麼殘疾……都不可獻給雅偉你的神。(申15:19、21)

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雅偉你的神,因為這是雅偉你神所憎惡的。(申17:1)

聖經反覆強調祭牲必須是完全的,雅偉神才接受。不可有一絲殘缺和瑕疵。我們獻給神的祭若有一丁點不完全,都會被拒之門外。

獻祭制度規定,人牽來一隻動物獻祭給神,祭司就要察驗有沒有瑕疵。只要有一處瑕疵,祭司就會拒絕。這是為了教導以色列:雅偉只接受最好的和完全的。以色列民必須向神獻上無瑕疵、無殘缺的(出12:5;利1:3,10;結43:22-25;45:18,23;46:6,13)。

以色列民天天學習這個功課,而基督徒雖然也有舊約聖經,似乎還是不明白。我們是不是以為舊約才要求完全,新約就廢除了一切?這種神觀及新約觀是從何而來的呢?

有些基督徒只將一點點空餘時間給神。但我們是屬於神的,是他用重價買來的(林前6:20,7:23),這重價就是耶穌生命之血,所以我們應當一生為神而活。

很多基督徒甚至沒有什一奉獻(參看瑪3:8-9);或者即便有,就自以為恩待了神。畢竟神經常向我們乞求奉獻,給乞丐一點東西豈不就是恩待他了嗎?當然沒有人敢稱神為乞丐,這就幾近褻瀆了,但神豈不是經常遭受這種對待嗎?我們未必口說褻瀆話,卻可能做了褻瀆神的事情。

縱觀以色列歷史,每當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漸漸淡薄、疏遠,他們的屬靈生命就開始一落千丈,甚至到一個地步,連祭司們都藐視雅偉。祭司尚且如此,遑論整個民族呢?

6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雅偉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裏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7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8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瑪1:6-8,參看13節)

人通常不會把好東西給乞丐。這些不敬虔的祭司卻待神如同乞丐,把沒人要的牲畜給他,這是墮落到了何等傲慢無禮的地步!難怪神不但不接受他們的獻祭,也棄絕了整個民族,讓他們流放異鄉。

你若打算將不完全的獻給神,就乾脆別獻了,神肯定不要。瑪拉基書明確指出,神視這種獻祭為惡。難道我們還要固執己見,覺得即使生命不聖潔、不完全,神也會悅納嗎?

以色列民和基督徒本該知道,神只接受毫無瑕疵的祭物,這是獻祭制度尚未設立以前的普遍常識。早在創世記4章,該隱和亞伯各自向神獻祭,神不接納該隱的,並且解釋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4:7)而亞伯行得好,獻上他最好的,神就悅納了他的獻祭。

2. 祭司必須完全

不但祭牲要完全,祭司也要完全,才能蒙神接納,得以服侍神。這一點從利未記21章可見,神指示摩西說:

17你告訴亞倫(大祭司)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雅偉。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利21:17-18,21)

有一點點缺陷的人,不可向神獻祭。祭物和祭司都必須是完全的。當然神並非看重身體完美,這一切都是為了讓他們刻骨銘心:屬靈上不完美、不完全的,神不接納。每個祭司必須經過徹底檢驗,才能蒙神悅納,可以服侍神。即便是祭司後裔,也不能免檢。

沒有殘疾的祭司才獲准服侍神。這就跟前面提到的教會全職工人聯繫了起來,祭司就像“全職工人”一樣,在聖殿裏服侍。

亞倫是大祭司,然而他的子孫若有殘疾,也不可承接聖職。身為祭司子孫,屬於神指定的祭司支派,並非自動就有資格進聖殿承擔祭司的職責。即使有祭司血統,也必須經過檢驗,證實他是完全、無殘疾的。我們本末倒置了。事實是,聖潔、全能的神只容許完全人來到他面前。

弟兄姐妹們,聖經的完全並非今生無法達到的崇高理念,而是神對每個人的期許,不完全的就會被棄絕。

3. 罪人因祭牲得以完全

第三樣是罪人,祭物是代表他獻給神的。獻祭的用意是為了讓獻祭的人成為完全,蒙神悅納。這“完全”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希伯來書給出了一個特別恰當的定義,因為上下文正是在談獻祭制度。

希伯來書首先指出:“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來10:1,7:11)

如果獻祭不是要讓獻祭者成為完全,這句話就毫無意義了。關鍵就是,獻祭是為了讓罪人成為完全。

然而舊約獻祭制度無法實現這一點,因為“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來9:9)。即是說,那些祭物不能讓人脫離罪的權勢,因而也不能讓人脫離內心的負罪感。正如保羅在羅馬書7章所說,他所願意的善,反不做;所不願意的惡,倒去做。儘管不斷地獻祭,卻毫無改觀,他還在犯罪。這做禮拜的人“就著良心說”,並沒有得以完全,依然在罪的牢籠中,所以他才會嘆息道:“我真是苦啊!”(羅7:24)

完全就意味著脫離負罪感和罪的權勢。凡在這兩方面都得到了釋放的人,他就是完全人。如果你脫離了罪的權勢,不再是罪的奴隸,過往的罪通過獻祭得到了饒恕,那麼你在屬靈上就是個完全人。你若不再身不由己地犯罪,顯然就是脫離了罪的權勢,現在能夠活出聖潔、公義的生命,蒙神悅納。

聖殿獻祭是為了除去桎梏良心的負罪感。“我犯罪了!該怎麼辦?”那些被罪捆綁的人經常因良心愧疚,屬靈生命陷入了癱瘓。

早前的一章看見,脫離負罪感還不算大功告成。吸毒者即便得到了赦免,但這並沒有解決他的根本問題,強烈的毒癮依然在轄制他。赦免他的罪卻沒有讓他脫離罪的權勢,這不是真憐憫,因為他會重蹈覆轍,加增罪惡和負罪感。

有效的獻祭必能除去罪人的負罪感,並且讓他脫離罪的權勢。這兩方面得了釋放,罪人才能借這獻祭得以完全。只傳講罪得赦免,卻沒有相應的脫離了罪權勢的自由,這不是聖經的好消息。

吸毒者聽聞得到了赦免,卻依然掙脫不了毒癮,他真的會開心嗎?毒癮發作時,他又拿起骯髒的針頭扎入血管,這哪裏是好消息?他依然是毒品的奴隸。除非我們傳講完全,即脫離負罪感和罪的權勢,否則就沒有什麼福音或好消息可傳講。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要以基督為祭物,取代舊約獻祭。律法若能賜予生命和自由,則律法足矣,基督不必犧牲。然而實際情況是,律法不能讓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因而也不能讓我們徹底脫離負罪感。人若在罪的轄制下,就會繼續犯罪,增加負罪感。

希伯來書7章19節說,“律法從來沒有使什麼得到完全”(新譯本)。正因如此,“先前的條例(律法)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來7:18)。

“軟弱無益”一詞就表明,聖殿獻祭無法徹底解決罪的權勢問題,所以律法從來沒有使什麼得到完全。然而我們現在有望蒙神接納,得以親近神,這就是福音了:“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0,14)

耶穌是祭牲,是大祭司,是獻給神的祭

以上所講的獻祭制度的三個方面,都可以應用在主耶穌身上:①基督是完全的祭牲;②基督是完全的大祭司;③基督的獻祭使罪人得以完全。

① 耶穌是完全的祭牲

首先,耶穌必須是完全的,才能成為我們的祭牲,獻給神為祭。這一點從彼得前書1章18-19節可見:

18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19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② 耶穌是完全的大祭司

其次,與舊約的要求一樣,耶穌必須是完全的大祭司。他既是祭司、又是祭牲,這兩方面都必須完全,他的獻祭才能救贖我們。

舊約強調完全是為了教導我們屬靈上完全。彼得形容主耶穌是無瑕疵的羔羊(上文引述過),他是指屬靈完全,並非身體完美。耶穌沒有瑕疵,因他沒有犯罪,所以神接納他作為我們的代表。出人意料的是,耶穌雖然是神的兒子,卻並非生來就是屬靈完全的。他要經受苦難,才得以完全: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2:10,5:9)

③ 基督的獻祭使我們脫離負罪感和罪的權勢

第三,基督是完全的祭司,又是完全的祭牲,然而他是不是為自己而死呢?他是為你和我而死,好讓我們得以完全。希伯來書10章14節說,基督“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成為完全,即脫離了負罪感和罪的權勢,生命必會徹底改變。罪人成了義人,他被改變成為基督裏的新人。

成為完全不是空談假說,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就可以經歷到的。能夠脫離負罪感,當然要感謝神;然而若不能脫離罪的權勢,負罪感很快就會捲土重來。如果基督的犧牲僅僅讓我們脫離了負罪感,卻沒有脫離罪的權勢,就跟舊約獻祭沒什麼分別了。但希伯來書說,舊約獻祭制度必須被更美的祭取而代之。否則的話,罪人就好像吸毒者一樣,即便得到了赦免,依然深受罪的轄制。

總之,神讓我們稱義不是僅僅宣佈大赦,他還要解救我們脫離罪的強權,讓我們成為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

換言之,新約的因信稱義並非侷限為“宣告為義”,還包含了“得以成義”。脫離負罪感對應的是“宣告為義”,脫離罪的權勢對應的是“得以成義”。“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我們有這種自由嗎?

我們可能自稱基督徒,或者受了洗;但關鍵問題是,神接納我們嗎?我們若領受了基督犧牲的恩惠,生命就必須有相應的改變,即脫離了負罪感和罪的權勢;惟有這樣,神才會接納我們。

這就是羅馬書6章及8章所闡釋的寶貴真理。每個真正的基督門徒都得到了自由,脫離了罪的壓迫,這是神給他們的權力和產業。我們曾經被罪和死的律轄制;但現在那在基督裏的賜生命聖靈的律,讓我們能夠活出自由的生命。

自由和確證

如果我們經歷不到自由,怎能說基督的祭讓我們得以完全了呢?沒有得以完全,又怎能蒙神悅納呢?我們或許接納他,但他接納我們嗎?惟有我們的生命真的經歷到了基督獻祭的能力,得以完全,才能確定神接納了我們。具體來說,就是我們的生命“被神的靈引導”,“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4,16)。這才是我們內心真正的確證。

我們的人生目標是追逐金錢嗎?對人總是批評、挑剔嗎?總是看見別人眼裏有刺,卻看不見自己眼裏有梁木?我們有沒有脫離罪和死的律,經歷到了新生命?

主耶穌以無限的大愛歡迎我們。十字架上他伸開雙臂,就表明他願意接納我們這些罪人。我們若沒有信靠他,則不是他不願接納,而是我們不願近前。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羅15:7)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羅14:3)

《完》

✻✑✽BDAG給出的定義是:“παραλ. τὸν ΧριστὸνἸης,接受基督耶穌,即宣告他為主,西2:6”。

✻✒✽①“ἀποδεκτός,意思是悅納的;ἀπόδεκτος,意思是喜歡的,提前2:3,5:4。”②“εὐάρεστος,喜歡的,悅納的(指人或物)”,羅馬書12:1-2,14:18。③“εὐπρόσδεκτος,(容易地)接受,喜悅,歡迎”,羅15:16,彼前2:5。④“παραδέχομαι,接納,接受”,來12:6。⑤“προσλαμπάνω,被接納入某一社會、家庭或朋友圈,特別是指基督徒彼此間的接納,羅14:1,15:7前半句。神(或基督)接納信徒,羅14:3,15:7後半句。”⑥“πρόσλημψις或πρόσληψις,(被神)接納,羅11:15。”——全部引自《新約希臘文英文辭典》(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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