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是探討重生與更新的關鍵,然而解釋信心並非易事。其實探討信心的書籍非常多。
可以將信心描述為完全委身給神,或者完全忠心於神,這是聖經學術界都熟悉的概念✻✑✽。我們信靠神、相信神,所以忠心於神。信心與忠心不可分割,其實新約希臘文“信心”(pistis)一字包含了這兩個意思。我們要相信神,並要忠心於他。
本章探討的是新約的信心,而且是回溯到一些非常基本的問題,從這些基本問題入手。探討的目的是為了具備信心,而不是僅僅頭腦上明白。我們關注的是實際生命,遠非知識。因為沒有真正的信心,就無法認識神。可見我們是在探討基督徒生命中的基本而又重要的問題。
希伯來書十一章信心的定義
索解聖經的信心含義,就得看講論信心最經典的一章:希伯來書11章。聖經談及信心定義的經文寥寥幾處,希伯來書11章便是其中之一。新約其它地方也談到了信心,但都是假設讀者已經知道了什麼是信心。
今天很少人知道什麼是信心。宗教改革的一大貢獻就是,指出了信心和因信稱義的重要意義,卻沒有設法解釋清楚什麼是信心。
儘管解析信心的博士論文以及學術性文章、著作鋪天蓋地,但基督徒還是不大清楚什麼是信心。也許這就說明信心不能用學術研究、思維分析的方法來明白,信心是跟神之間的互動關係。
我們對信心都有一些籠統性概念,但要“求甚解”。本章當然無法全方位探討信心,也無法解答一切關乎信心的問題。但願神樂意賜給我們一些要領,好徹底改變我們的生命。
希伯來書11章這一章之內,“信心”出現23次,“相信”出現1次(6節)。其中列舉了很多信心偉人的實例,他們的信心強而有力,因為是源自跟神的密切關係。用真實人物的榜樣來解釋信心,讓我們去領悟什麼是信心,這就會印象深刻。這種結論並非靠分析梳理得來的,而是親眼目睹那些有信心的人憑藉信心成就了什麼。
憑藉信心,才能得到神的接納和稱許
1信,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看不見的事有確據。2古人因著這信曾受到了讚許。(來11:1-2,標準譯本)
上一章看見,關鍵不是我們接不接受神,而是神接不接納我們。以為只要我們接受神,神就會接納我們,這是大錯特錯了,而且後果不堪設想。
有一次在歐洲,我問一位女士是不是基督徒,她反脣相譏道:“當然啦!你以為我是異教徒?”該國國民都在國立教堂受了嬰兒洗,所以若不是基督徒,是什麼呢?異教徒?遺憾的是,很多人其實是異教徒。西方世界基督教已經成了一種文化傳統,做基督徒在神看來未必有什麼意義,也未必蒙他稱許。
聖經所教導的信心是什麼?
1. 信心:見到未見的事
“信,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看不見的事有確據”(來11:1,標準譯本)。希臘文這番話不容易翻譯,但大體意思已經很清楚。這節經文說到了“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我們所盼望的是什麼呢?羅馬書8章24-25節給出了答案:
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25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救恩與盼望緊密相連。我們靠恩典、憑信心,進入了神在基督裏為我們預備的救恩。然而神榮耀奇妙的救恩工程尚未大功告成,所以目前還不得見。25節說到了“所不見的”,強調我們盼望的是那見不到的,並非現在肉眼可見的。盼望,顧名思義,都是指向見不到的事物。前幾天我們一直在期待與一位親友會面,今天終於得見。要是我們一直跟他在一起,就不會盼望他到來。
我們是盼望見不到的,並且“忍耐”等候。信心就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這些事今世是看不見的,但來世會看見。保羅說:“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看得見的事物是短暫的。你周圍所見的每一樣物質東西都是短暫的,沒有一樣能夠永存。身體也是短暫的。見到了五年未謀面的朋友,就不禁感嘆身體短暫。時光荏苒,頭髮開始稀疏泛白,臉上也增添了幾道皺紋。肉眼所見的,沒有一樣是永久的。物質事物短暫是個不爭的事實。
然而我們若有信心,就會關注所不見的永恆事物,而不是所見的短暫事物。所不見的事,肉眼看不見的事,才是永恆的。屬靈世界是永恆的,甚至宇宙化為烏有,屬靈世界依然長存。
這座教堂終有一天不復存在,大柱子也會消失。在座的講員、聽衆都會逝去,一百年後我們沒有一個人還會在世。我不是在危言聳聽,只是在說生命的現實。
短暫的事物不需要信心。看不見的屬靈事物,永生神,主耶穌,聖靈,天上的耶路撒冷,教會這個被救贖的屬靈基督身體,這一切才跟信心息息相關。
2. 信心猶如眼睛
信心好比眼睛,見到未見的事。肉眼能夠看見可見的事,盲人卻看不見。缺乏信心的人就是屬靈世界的盲人,神對他們而言只是一個理論或者哲學概念。也許相信耶穌的某些事情:是神的兒子,生於馬槽等等。將信心建立在一個馬槽故事上,這就是真信心嗎?
信心離不開屬靈洞察力。沒有屬靈洞察力,我們看屬靈事物就是很荒謬,或者就是一些運用了一堆哲學及神學術語來表述的抽象概念。沒有信心的人看汽車、房屋、名譽這類東西才真實。但有信心的人用屬靈眼睛,並非肉眼,看見了真實的屬靈事物。
聖經說信心是從屬靈層面看事物。此外,信心也是看見屬靈的事物。二者並非等同,但息息相關,是信心外在表現的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屬靈層面看事物)意思是說,有信心的人是以信心之眼看一切,即從屬靈的視角看事物,並非憑外貌。第二個方面(看見屬靈的事物)意思是說,有信心的人看見肉眼看不見的事,包括屬靈現實。
3. 挪亞因信見到未見的事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來11:7)
挪亞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即將來的事、五官感受不到的事。他知曉了幾乎無人知曉的那看不見的事。他怎麼知道這些是真的呢?是不是他想象出來的呢?
耶穌再來的教導就屬於未見的事,但凡自稱是基督徒的都會知道。他再來這件事對你而言真實與否,就在乎你有沒有信心。每個基督徒理論上都知道:耶穌由童女所生,死而復活,升到了天上,還會再來。他再來的時候,你會不會驚呼——“天哪!他真的來啦”?
缺乏屬靈洞見的人認為,肉眼見不到的事就是虛幻荒謬的。而屬靈洞見是由信心而來的。信心確實很奇妙,並非突發奇想,而是相信神的話(正如挪亞一樣),這樣就從神得到了屬靈洞見。
4. 亞伯拉罕因信見到未見的事
下一節經文說: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裏去。(來11:8)
亞伯拉罕第一次回應神的呼召走出來的時候,還不知道往哪裏去。目的地是亞伯拉罕聞所未聞的迦南地。而且希伯來書指出,亞伯拉罕憑信心踏上旅程的時候,還不知道終點是哪裏:“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裏去”。創世記12章1節也記載說,雅偉對亞伯拉罕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此刻還沒有提及亞伯拉罕的最終目的地。
可見亞伯拉罕必須憑信心而行,每一步都聞令而動。若是在路上失了信心,他就不會抵達“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因為他不會知道神給他的是哪塊地,也缺乏堅忍的信心去得應許地。
亞伯拉罕心馳神往永恆的事,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11:10)。他渴望天上的城,並非地上產業。因為神“已經給他們(即那些有信心的人,來11:16)預備了一座城”,城名為“天上的耶路撒冷”(來12:22,參看啟21:2)。這不是黃粱美夢,亞伯拉罕用信心之眼看見了神的城,不惜拋棄地上財富。他輕看世界,無視世上的財富、享樂;卻渴望永恆事物,定睛仰望神的城,就是神為那些與神同行的人所預備的城。
你像亞伯拉罕嗎?抑或你看屬靈事物如霧裏看花,甚至荒誕不經?你是不是看耶穌再來以及天上的城為神話故事?信心是看見未見的事,看見屬靈的事。我們是因信得救,不是因教義得救。救恩是給亞伯拉罕和挪亞這類人的應許,因為他們用屬靈的眼睛看見了未見的事,並且一生憑信心遵行神的命令。真有信心的人,就會得到神的悅納和拯救。
5. 摩西因信見到未見的事
希伯來書11章27節這樣說摩西:“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摩西忍受了埃及法老的逼迫和惱怒。摩西是埃及王子,本可享受埃及的榮華富貴,何必受苦呢?但摩西不屑於這些享樂,因為他的屬靈感官專注在肉眼見不到的事情上。
我們若自稱因信得救了,則也是“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嗎?抑或我們的信心無非是接受了某種基督教教義,甚至也接受了基督釘十字架,包括在主日學聽來的故事?如果這就是信心的全部內涵,那麼我們只需要基督教文化和教育就可以得救了。
按照聖經,信心是能夠看見屬靈事物。摩西之所以恆心忍耐,甘願在曠野經受諸多苦難,是因為他的眼光不是專注短暫事物,而是定睛仰望那看不見的主。“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來11:26)。
6. 仰望耶穌
希伯來書12章2節說:“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這節經文鼓勵基督徒生活中要不斷地“仰望耶穌”(持續不斷,現在分詞)。但耶穌現在在哪裏呢?我們看不見他,因為他坐在了神寶座的右邊。肉眼“仰望耶穌”是講不通的,這是用屬靈的眼睛“仰望耶穌”。每個基督徒都是已經蒙神呼召,要以堅忍的信心不斷地仰望耶穌。
兩種截然不同的信心
今天有兩種本質上截然不同的詮釋,都被稱作了“信心”,難怪基督徒弄不明白到底什麼是信心。一個是頭腦看見,一個是屬靈看見,都被叫作“信心”,就會讓人誤以為是一碼事。其實二者截然不同,頭腦看見不等於屬靈看見。今天大部分人的“信心”是頭腦看見,並非屬靈看見。
什麼是頭腦看見呢?比如我向你解釋某樣事,你說“明白了”,意思是你的大腦明白了我的話。這就是頭腦看見,但並非新約中“信心”的意思。很多人自稱相信耶穌,可是你若問他們為什麼相信,答案可能是:“因為我朋友相信耶穌。我朋友是個信得過的人,我絕對相信他的話。他告訴過我他的屬靈經歷,甚至聽見了神向他說話!我朋友不會騙我的,他確實聽見了神的聲音,可見神是真的。”
你的理由無可厚非。在此也不必質疑你朋友的經歷。更不要限定神在世上的作為,神能夠做任何事。然而關鍵問題是,你朋友對神的信心是直接的;你的信心卻是間接的,建立在了你朋友信心的基礎上。你是頭腦相信,他是屬靈上相信,區別就在這裏。相信他的見證當然沒問題,但這並非希伯來書11章1節所定義的信心。頭腦信心可以是屬靈信心的入門,但不能代替屬靈信心。
有些人是讀了一些屬靈偉人傳記,便做了基督徒。比如偉大的印度基督徒孫大信,他的經歷很奇特,神透過他行了神蹟奇事。我不懷疑這些記載的真實性,我自己也有類似經歷,知道神的作為。
可能你在基督徒聚會上親眼目睹過病人得醫治。神能行神蹟,這是毋庸置疑的。當然有些“神蹟”是假的,我們也必須保持警惕。我曾見過一個人的腿透過禱告變長了。他的一條腿比另一條腿短了一大截,無法正常行走。有人為他按手禱告,同時也有攝像機對準了他的腿。就在鏡頭前,這條腿在禱告中變長了。證據就在眼前,“眼見為實”,你親眼看見了神蹟發生。很多人看見神蹟後大呼:“哈利路亞!我現在相信神啦!”他們現在相信一位行神蹟的神,這當然是某種信心,但這是得救的信心嗎?我們可能會很驚訝,這種信心竟然還不是得救的信心。
耶穌走遍以色列全地,當衆醫病,使瞎子復明。很多人親眼目睹了這些神蹟,於是相信了他。他們看見耶穌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可2:9-11,太9:6)。這人就在衆目睽睽之下,起來行走。
拉撒路去世,四鄰皆知。四天之後,耶穌吩咐拉撒路:“拉撒路,出來!”他就真的從墳墓裏出來了。很多人因為肉眼看見了這個神蹟,就相信了耶穌。但根據希伯來書11章1節,真信心是看見肉眼看不見的事。
看見了神蹟而相信神,這沒什麼錯,但這只是信心的入門而已,並非得救的信心。你的信心是哪一種呢?你是讀了一本傳記,才成了基督徒嗎?很好,然而你的信心若是構建在了別人經歷神或者經歷神蹟的基礎上,那麼你的信心仍是間接的。根據新約,得救的信心是與神直接的關係。正如摩西,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頭腦信心是對資料、事實進行分析的結果。你權衡各種觀點,最後得出一個邏輯推論。你看見了一個神蹟,便以邏輯步驟推論說:神是真的,並且有能力醫治。這是頭腦信心,是根據調查、研究而得出的,如同法庭上運用的程序一樣。法庭上,法官和陪審團聽證,再權衡這些證明、理據以及證人的可信度,於是做出判決。頭腦分析當然不是錯,每天的生活都離不開頭腦分析,辨別真假,繼而決定接受與否。
但我們必須區分這兩種截然不同的信心。一個是頭腦上接受某些教義,這無可厚非,但只是屬靈信心的入門而已。得救的信心是看見肉眼看不見的永恆事物。
兩種看見和認識
兩種信心之間的差異,也可以用“認識”與“知道”之間的意思懸殊來解釋。“我知道約翰”,意思未必是我跟他相識,只是我知道有這麼一個人。“我認識約翰”,意思就是說我跟他相識。然而,即便我見過約翰,跟他握了手,甚至交談了幾句,依然不能說認識他。聖經中“認識”是指關係,關係基礎是兩人之間的相處。這是直接認識,與“知道”不同。
目睹了一個神蹟,我們對神的認知就會增多,更加了解神的慈愛、能力以及威嚴。如果這些認知激勵了我們去跟神建立起親密互動的關係,我們就會由知道他轉為認識他。這是由間接信心到直接信心的重要轉變。“看見”是我們認識某人某物的一個主要方法。信心是屬靈的眼睛,所以我們是憑藉信心去認識神,跟神建立互動關係。
既然是透過信心之眼去認識神,那麼什麼時候才算是認識神呢?如上所述,即便我們見過某人,跟他握了手,甚至交談了幾句,但還是不能說認識那人,除非是建立了一種關係或者友誼。
我們一生中邂逅了很多人,並且交談過,但大多不能說是真正相識。惟有建立了友誼或者關係,才能說彼此相識。真正的認識是相互認識。
認識神也必須是相互的。“主認識誰是他的人”(提後2:19);“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8:3);“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加4:9)。
認識耶穌也必須是相互的:“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約10:14)。在馬太福音7章21-23節,耶穌提到有些人稱他為“主”,並且奉他的名行奇事,於是就聲稱認識他;但他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
肉身是看見屬靈事物的屏障
來到第二點:人的肉身很容易妨礙我們看見屬靈的事。下面用洗禮的圖畫來解釋這一點。
洗禮代表了死:向自我死,向屬肉體的舊生命方式死。死為什麼重要呢?也許你說:“這個問題不難回答。我們是藉著死而向罪死。”不錯,但並非這麼簡單。因為首先必須向肉體死,然後才能向罪死。
1. 肉體的捆綁
羅馬書6章用向罪死的圖畫闡釋了洗禮的意義。而羅馬書7章一開始就是“或者”一詞(中文聖經沒有把這個詞翻譯出來),表示從另一個角度看同一樣事。可見保羅是在繼續談6章的話題。7章指明瞭肉體與罪之間的關聯:我們必須向肉體死,才能向罪死。
保羅在7章描述了他先前“在肉體中”的困境:他行不出所願意的善,卻做了所恨惡的惡(羅7:15以下)。這就好像有些人每逢新年就立下大志,卻無法落實。他們的困境是:想行善,卻無能為力。有一股能力住在這“舊人”、未重生的人裏面,讓他力不從心;儘管他想行善,最終卻犯了罪。
保羅說:“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7:16-17)。保羅在說什麼呢?有東西在阻撓他行出所願意的善。是什麼在阻撓他呢?是“住在我裏頭的罪”。罪不只是一個行動,更是一股能力,強迫我做違心的事。18-20節保羅繼續說:
18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23節保羅繼續談這一點: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保羅說到了“肢體”,即身體器官諸如胳膊、腿、眼睛等。希臘原文是複數形式,指的是整個身體。保羅說“犯罪的律”運行在肢體(身體)中,跟“心中的律”爭戰,虜獲了他。保羅整章的結束語發人深省:“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5)。
這就證實了我們前面的觀察:必須向肉體死,才能向罪死。就這麼簡單。受洗的死是代表了除去肉體,結束屬肉體的舊生命。一旦親歷這種死亡,並且領受了聖靈,接下來會如何呢?羅馬書8章9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
“你們就不屬肉體”了?但你的身體並沒有消失啊?保羅這句話的意思當然是屬靈的,意思是說:我們不再受肉體以及肉體的權勢所控制了。正因如此,他才特別將“屬肉體”與“屬聖靈”作比。
2. 肉體的帕子
很多基督徒屢戰屢敗,就心想:“羅馬書7章千真萬確,完全說出了我的情況。我願意行善,卻行了惡。”如果你依然在肉體以及罪權勢的控制下,尚未從羅馬書7章的生命狀態遷移到羅馬書8章的新生命,那麼你這番話說得不錯。
肉體是一塊帕子,矇住了你的屬靈眼睛,阻礙你看見屬靈事物。屬肉體的人都看不見神的事,他看屬靈事物是抽象概念,甚至是神話故事。他看重的是物質現實,即汽車、房子、旅遊等等,這些是能夠看見、聽見並且享用到的。他認為神的事情毫無意義,甚至愚拙(林前2:10-14)。他需要徹底改變,才能夠成為基督裏的新人。
我們在受洗那一刻“除去肉體”,意思是我們憑信心經歷到了屬靈上的轉變,而不是洗禮具有神奇功效。靠神的恩典,聖靈的大能“除去”或挪走了轄制我們的肉體強權,我們甘願由聖靈掌管。這是從一個權勢領域徹底遷移到另一個權勢領域。然而你若繼續屬肉體,肉體就會像一塊帕子,遮住你的屬靈視野,讓你看不見屬靈現實。使徒保羅說:
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16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17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18我們衆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5-18)
只要沒有除去遮住屬靈眼睛的肉體帕子,我們就無法“看見”主的榮光。保羅在下一章繼續談論這個帕子:
3如果我們的福音矇蔽,就是矇蔽在滅亡的人身上。4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林後4:3-4)
那些滅亡的人是一葉障目、不見福音,也無法理解福音。他們是屬肉體的,而罪掌控著肉體。他們終會滅亡,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
但感謝神,我們肉體的帕子在基督裏得以除去。現在,“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來10:19-20)。這裏甚至稱耶穌的身體為“幔子”。十字架上他的身體被刺透,就為我們開通了進入聖所的路,得以覲見神。耶穌的身體是神的聖殿或者“聖所”,“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裏面”(西2:9)。當耶穌身體的幔子被刺透,覲見神的路就開通了,我們能夠親近神。
3. 間接信心無須付任何代價
所以我們必須除去被肉體控制的舊生命方式,這舊生命一心追逐地上的物質事物,比如汽車、房子這種看得見的東西,還有人的榮耀、讚譽、賞識,以及地上的牽掛和願望。只有間接信心的人,他滿腦子都是屬世的想法,認為屬靈事物是虛無縹緲、遙不可及的。
間接信心的另一個缺欠是:不必付任何代價。相比之下,那些向肉體死了的人是付上了高昂的代價,所以能夠看見神的榮耀。而頭腦信心不需要向肉體死。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背起十字架,肉體就結束了。但頭腦信心無需捨己,甚至還可以把玩神學知識。
眼見為實
新約的信心是屬靈的視覺,與肉眼正恰相反。但兩者也有一個重要的相似點:都是眼見為實。你問我如何知道某某人確有其人,我會回答說:我親眼看見了他。眼見就是實據。當有人問使徒約翰2:如何證明耶穌是真的?約翰的依據就是眼見為實:
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一1:1-3)
這裏有兩種看見:肉眼和屬靈。1節說我們 “所看見,親眼看過”以及“親手摸過”,都是指肉眼看見。
2節顯然強調的是屬靈看見。因為2節稱耶穌為屬靈的“生命”,這生命的本質就是肉眼看不見的。這是“永遠的生命”,現在是在耶穌基督身上向我們顯現了出來。
3節說“我們所看見的”,這是指前面兩節提到的兩種看見。
屬靈看見是可靠的
一旦明白信心是屬靈的看見,看得真真切切,正如我們知道眼見的是真實的,並非幻覺,就不難明白希伯來書11章1節的意思:“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和合本)。
認識不同於知道。認識之前,需要看見。而看見的質量,就影響到認識的深度和精度。看得膚淺,認識也膚淺;看的少,認識也少。看得深入,認識通透;視角廣遠,認識全面。
信心、看見、認識之間的關聯,現在已經一目瞭然。保羅說,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提後1:12)。人的肉眼現在看不見基督;但保羅的信心,即屬靈的看見,讓他認識了坐在父右手邊的基督。
司提反在結束地上服侍工作的那一刻,蒙恩看見了升至高天的基督。而保羅在服侍工作一開始的時候,蒙恩看見了這個異象。兩人都是用信心之眼看見了肉眼看不見的事。惟有憑藉信心,才能看見屬靈的、永恆的事情。當時在場的人都看不見他們所看見的。那些向司提反投石的人要是也看見了耶穌,肯定會立刻停手了!
保羅在大馬士革的經歷,聖經並非說他用肉眼看見了耶穌,而是“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徒9:3-4)。5-6節記載了主跟保羅的對話,但並未提及肉眼看見。7節說:“同行的人站在那裏,說不出話來,聽見聲音,卻看不見人。”保羅用屬靈的眼睛看見了耶穌,所以他承認見過耶穌:“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林前9:1),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司提反和保羅都是用屬靈眼睛看見了耶穌,並非肉眼。但屬血氣的人聽見這番話,會如何反應呢?他立刻會說:眼見為實,他們這種看見純粹是自己的想象。我們的想法若是屬肉體的,也會如此反應。
其實肉眼才是不可靠的,往往看走了眼。有時看見的是虛幻景象,比如海市蜃樓。很多人回憶起某件事,可是那件事經過仔細調查後,真相卻跟他們的記憶不同。難怪目擊證人總是各執一詞。
為什麼屬靈看見是可靠的,肉眼是不可靠的呢?因為真正的屬靈洞見,是神在我們生命中工作的結果。當瞎子呼求神,是神開了他們的眼睛。是神讓我們能夠用信心之眼看見屬靈事物,是神將關乎我們永恆幸福的事情啟示給了我們。
這並不是說我們的屬靈眼睛已經看得一清二楚;我們看得也許不夠透徹,卻是真真實實的。保羅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13:12)。“看見”與“知道”再次相提並論,正如那句格言:我見故我知(I see, therefore I know)。見多識廣,也更加確知。
屬靈異象有很多危險,所以我們必須警惕各種形式的屬靈迷惑。今天這種危險無處不在,如何防範呢?必須小心黑暗勢力的種種詭計,而這些是藉著致命的罪來工作的。內心隱藏罪,就不可能看見屬靈異象。罪給了撒但可乘之機,他會用假異象欺騙我們。
當我們內心清潔,神就會讓我們透過信心之眼看見屬靈的事。所以要記住這句勸勉:“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1-2)。
✻✑✽ 將信心理解為完全委身,這在新約學術界是衆所周知的概念。《宗德萬聖經辭典》(Zondervan Bible Dictionary)“信心”詞條:“不要以為信心就是頭腦上贊同基督教教義(儘管這也是必要的),信心更要包括徹底、完全地委身給基督,讓他做我們的生命之主。”
《聖經辭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 John McKenzie, S.J.)“信心”詞條(268頁):“從以賽亞所要求的信心內涵可見,信心就是完全委身給雅偉,不再追求世界和物質財富,惟獨在神的拯救旨意中尋求神的保障。”
《納爾遜圖解聖經辭典》(Nelson’s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信心”詞條:“信心,相信神或確信神的態度,包括恪守神在他生命中的旨意。”
參看《聖經辭典新解》(The New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信心,忠心”詞條,副標題“信心是贊同和委身”(卷2,416-417頁)。
2 在此不會探討約翰一書的作者是誰。我只想讓大家看見,使徒約翰也會用眼見為實作答。其他十一位使徒也能夠這樣作答。如果約翰一書的作者是另一位“長老”約翰,並非使徒約翰,則要麼他親眼看見了耶穌,要麼他這番話的“看見”是指屬靈的看見。從1節可見,不太可能是第二種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