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知道要追求完全
有人送了我一頂棒球帽,帽子上有一句標識:“力求完全”。真恰當!“追求”是小字體,“完全”是大字體,四個字排成了一個圓圈,代表完全。這些帽子是一家大型的生產電器及電子產品的美國公司發給員工的。管理部門此舉是鼓勵員工在工作上追求精益求精。這家公司跟很多美國公司一樣,發現自身的產品質量、創新程度以及員工的敬業精神,都落後於日本公司;於是向全體員工宣講了一次追求完美和完全的重要性,併發放了帽子。帽子上的“追求完全”如同座右銘,旨在時刻提醒員工追求品質完美。
一家世俗公司都知道完全是生存的關鍵,不完全就無法在這個競爭的世界存活。商界企業深知完全是必需品,並非奢侈品。世人很容易明白的道理,為什麼基督徒這麼愚鈍呢?難道正應了主的那句話——“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路16:8)?
差不多就行了?
基督徒是神的“工作”,有瑕疵的工作神會滿意嗎?申命記32章4節說“他的作為完全”,然而非基督徒見到基督徒,會不會對神在這人身上的“作為”大失所望呢?
保羅明確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弗2:10)。我們的行事為人會不會讓神蒙羞?別人會不會說——“這是神的工作?日本人造的電視機比神造的基督徒更好。這個基督徒哪裏有新生命素質呢?”
要追求完全,才能生存,世人尚且明白這個道理,為什麼基督徒不能明白呢?大多數基督徒認為完全是奢侈品,不是必需品,是清閒人士的業餘愛好。我們只要救恩,不想談完全。你這樣想,可見還沒有意識到:完全是神對你的要求。
完全與救恩的基礎是“信服真道”
很多基督徒不渴求屬靈卓越,認為沒有必要,或者代價太高。但聖經強調,完全與救恩是不可分割的整體。要想得救,我們的生命必須完全。“你們要完全”(太5:48)這句話是個命令,可見與救恩息息相關,因為順服神是救恩的條件。
保羅的羅馬書是新約惟一一封系統闡釋救恩的書信,而羅馬書的開頭與結尾都有“信服真道”一詞(羅1:5,16:26)。“信服真道”的原文意思是“信而順服”。信心必須包含順服,否則就不是得救的信心。自稱相信神卻不聽從他,就是在羞辱自己的信仰。
上一章從聖經中看見,現階段我們要達到的完全主要是內心態度完全(腓立比書3章提到的第二種完全),這正是信服真道的意思。羅馬書6章17節說,你們“從心裏順服了”神的話,就從罪裏得了釋放,做了義的奴僕(羅6:18)。下面看這整段經文,留意反覆出現的詞:順服或順從,奴隸。
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17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8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6:16-18)
由此可見,順服是屬靈生命的基本素質。其實在這個世界,人人都是奴隸,概莫能外,這就是殘酷的現實。好消息就是,神讓我們能夠自由選擇做誰的奴隸。奴隸通常沒有這種選擇權。我們可以選擇做罪的奴隸或者義的奴隸。而做誰的奴隸,就必須順服誰。保羅也將這一點比作生與死的選擇。我們若承認基督是主,我們是他的奴隸,就會甘心樂意遵行他的命令。別忘了他是愛我們,為救我們脫離罪而捨命的主。
由衷效法神
“從心裏順服”是什麼意思呢?意思當然不只是遵守外在的規則、法令,更要以神的心為心,以神為榜樣而生活、思想和感知。
保羅說,“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5:1)。“該”是祈使語氣,這是一個命令或者勸勉。留意這是在教導神的“蒙慈愛的兒女”,這些人是“從神生”的(約一3:9)。可見所有經歷新生、以神為父的,都是蒙了召要效法神。具體來說,我們如何效法神呢?
1. 給出我們最寶貴的
之所以給出最寶貴的,是因為被神最無私的舉動所激勵: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效法神”就是像他那樣去愛,他為了愛我們而舍了最寶貴的兒子。
2. 愛那些敵對我們的人
說到效法神,要知道,神不只是為愛他的人而舍了自己的兒子,更是為了“普天下人”(約一2:2)。這個世界不承認他,與他為敵;然而神供應陽光、雨水給好人,也給歹人(太5:45),甚至將他的“獨生子”給了他們!
3. 讓世人與神和好
神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就“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我們願意繼續神的工作,讓世人與神和好嗎?神呼召我們效法他,這就指明瞭我們一生的使命。神也設定了標準、典範,讓我們知道要在哪方面效法他,以及生命該結什麼樣的果子。當我們跟隨他,他的聖靈就會幫助、扶持我們。
效法彰顯出神生命的人
保羅說效法神、效法基督、效法使徒、效法衆教會,為什麼有這麼多不同的效法對象呢?因為我們的屬靈洞察力非常有限,不知道該如何效法神去處理各種具體問題。我們需要看見一個基督徒真人,效法他。所以保羅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可是保羅若不在了,我們效法誰呢?他說:“弟兄們,你們曾效法猶太中,在基督裏神的各教會”(帖前2:14)。我們效法那些彰顯出神生命的教會。
新約以另一種方式道出了這個原則: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約14:6)。難怪使徒行傳稱教會或基督徒團體為“信奉這道的人”(徒9:2,“道”原文是“道路”,下同),稱福音為“這道”(徒19:9,23;24:14,22)。那些忠於神的話,用自己的生命將“這道”彰顯出來的人或者教會,就成了配得他人效法的榜樣;而耶穌基督是我們首當效法的榜樣。
門徒是跟隨“這道”的人。你在大道上做什麼呢?難道不管這條路是什麼意思,只要相信它就行了?必須走上這條路,順著走下去。我們是不是坐在牀上、相信有一條路能夠引我們到教會,於是就來到了教會?
這種言論顯然荒誕不經。我們是“世事洞明”,對屬靈事物卻昏聵不明。一個人也許在科學研究方面思維敏捷,化學公式、數學方程式可以倒背如流,在屬靈事物上卻懵懂遲鈍。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難道他的意思是我們閉上眼睛、單單相信這條路,就立刻到了天父那裏?道路有什麼用途呢?要想抵達終點,就得順著道路走。路左轉,我們就向左轉;路右轉,我們就向右轉。
很多基督徒未能明白的是,耶穌是道路這句話代表了救恩。救恩就是委身跟從耶穌,完全讓他引導。即是說,我們的生命要效法耶穌。神的靈每天按照耶穌的典範、樣式塑造我們,最終成為神兒子的模樣(羅8:29)。
單單相信耶穌為我們捨命,就可以得救?
不跟從救恩這條“道路”,有可能得救嗎?耶穌豈不是這道路嗎?現在流行的教導主張:只要“相信耶穌為你捨命”,就可以得救。果真如此?我想知道這樣說是否符合聖經,就查遍了手上全部經文彙編,看聖經哪裏說過類似的話,卻一無所獲!用計算機搜索幾種英文聖經版本(RSV、NASB、NIV、KJV、NKJV、NJB),也找不到“只要相信耶穌為我們捨命,就可以得救”這句話。
“你相信耶穌為你捨命,就能得救”,這句話成了基督教的老生常談,聽得我們都懶得質疑了。為了我們救恩的緣故,必須讓神的話嚴格檢驗我們的教義。神的話是這樣教導的嗎?這一點你查考過聖經嗎?新約哪一段經文說過,我們得救靠的是相信耶穌為我們捨命?即便真想找到這樣一句話,最終還是一無所獲。
我們在屬靈事情上多麼容易犯邏輯錯誤。耶穌來拯救我們,對嗎?對!耶穌為我們犧牲,對嗎?對!我們是靠信心得救,對嗎?對!這三句話都可以從聖經不同經文中找到依據,我們就來個“三合一”公式:我相信耶穌來到這個世界為我捨命,我就得救了。對不對?錯!三句話單獨來看都對,組合在一起卻是大錯特錯,邏輯不通。
首先,上文已經看見,聖經從未說“相信基督為我們捨命,就可以得救。”
其次,聖經中信心的對象並不是基督的死,而是基督本人。我們信靠的是一個人,而不是一個歷史事件。我們相信基督是因為我們相信那位差他來的天父。我們信心的終極對象是天父(約12:44)。
第三,三個元素合併在一起,得出的是一個錯誤結論。打個比方,我們可以說人有一個頭、兩條胳膊、兩條腿,這些都沒有說錯,但不能將這三句話合併而結論說:人有一個頭、兩條胳膊、兩條腿,沒有身軀。每個前提都正確,組合在一起而得出的結論卻錯了,甚至荒謬。
“相信基督為我們捨命,我們就得救了”,這句話不完整,不是全部真理,所以不正確,不能代表救恩的全部條件。我們得救不只是因為相信基督為我們捨命。他確實為我們犧牲,但同樣重要的是,我們也要與基督同死。除非基督的死在我裏面產生效力,否則他的死與我無益。這不只是外在變化,更是內在轉變。
堅持說救恩的全部條件就是相信耶穌為我們犧牲,這不是聖經的真理。保羅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10:9)。救恩還有其它幾樣必要元素:①公開承認耶穌的主權;②由衷相信;③相信是神的大能使耶穌復活了。忽略了這一切就是拆毀了信心,無異於將人五馬分屍,丟掉了軀幹。
透過與基督聯合,聖靈就會在我們裏面動工,讓我們經歷到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留意“與基督”這個關鍵詞,我們必須與基督認同,因為他是道路、真理、生命,我們必須跟從他。
腓立比書2章13節說,“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我們透過與基督聯合,就可以做成神在我們心裏所運行的事。救恩過程中,我們外在的工作必須來自神的內在工作。
具體來說,這內在工作是什麼意思呢?豈不是聖靈將我們的“內人”改變成基督的模樣嗎?豈不是我們的思想、行為都要像基督嗎?
與基督認同
“認同”(identify)一詞非常重要,《牛津簡明辭典》(Oxford Concise Dictionary)給出的定義是:“與一個黨派、政策、人有密切關係。”應用到基督身上,意思就是與基督形影不離。
約翰的解釋言簡意賅:“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約一4:17)。這番話非常重要,因為整節經文說到了完全的愛以及審判日:“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此處三者緊密相聯:完全的愛,通過大審判得救,與基督認同。
我怎樣學習成為完全呢?翻查百科全書的“完全”詞條嗎?當然不是。我必須與基督形影不離:他去哪裏,我就去那裏;他每走一步,我就緊緊跟隨;不斷地效法他。
新約每位作者都用自己的方式表達出了這一點。保羅用了“效法”一詞,彼得說“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1)。主耶穌走一步,我們就踏著他的足跡走一步;他再走一步,我們也照樣再走一步。無論他做什麼,我們都與他形影不離。在聖靈引導下,我們漸漸成為他的樣式。
學習是通過模仿
很多年前我曾是棒球隊的投球手。倒霉的是,一支對手球隊有一名投球手的投球,總是讓我們招架不住。球速太快了,沒等你舉起球棒,球已經嗖地飛了過去,只聽見擊中手套的響亮的一聲。怎能打中這種快速球呢?難怪職業球員因為打得到這個小球,得到了天價薪酬。有人努力學習,才賺得工資餬口;職業棒球員僅靠擊中球,就賺得幾百萬薪酬!而他們沒打中的球,往往比打中的還多!
如果你認為這些受過訓練的職業球員力不勝任,那麼你不妨下場一試,甚至也給你幾百萬年薪,看你能不能擊中一個時速150公里的球。球簡直太快了,我就像個傻子一樣站在那兒。眼看那投球手舉球揮臂,接下來就聽見球入手套的“啪”的一聲,我連舉棒的機會都沒有。
於是我決定有所行動。找來一本棒球技巧書嗎?不是的。我開始揣摩這位投球手的一舉一動:怎樣抓球、邁步、轉身,怎樣俯身向前,又怎樣投球。我模仿他的全套動作,開始的時候感覺很彆扭,而且連時速30公里的球都投不出,更不用說150公里。
但我堅持練習。我知道他的每一個動作都事出有因,也知道我之所以投不出像他投出的那種球來,是因為還沒有掌握他的動作要領。於是我由頭至尾模仿他的每一個動作,投球速度越來越快。經過一年的苦練,終於到了我“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時候了。他們舉起球拍,球嗖地就飛過去了。當時可以看見他們一臉驚詫。我繼續提高投球技術,很少人能打中我的球。我因為效法這位投球手而達到了完全。
做門徒就是效法基督
耶穌說:“凡不揹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7)。這種人即便自稱是基督徒,也不能成為耶穌的門徒。真基督徒,即門徒,是跟隨他主人腳蹤的人。耶穌要求門徒效法他!主背起十字架,並且告訴我們:“來跟從我,去我去的地方,做我做的事情,像我一樣背起你的十字架,這樣你就會成為我的門徒。”跟從他就是凡事都效法他,而最重要的是效法他的態度——“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5)。
做門徒不只是外在效法。很多人認為,效法基督只是某類人的屬靈操練,比如托馬斯厄肯培(Thomas à Kempis)這種人。托馬斯厄肯培著有《效法基督》(The Imitation of Christ)一書,有人認為該書是在提倡一種高水準的基督教。這是理解錯誤,因為效法基督是做門徒的基礎。
“基督徒”只是基督門徒的一個稱呼:“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徒11:26)。新約中“基督徒”只出現3次,而“門徒”(mathētēs)出現261次。
我們的基督徒生命從第一天起,就蒙召要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路9:23)。十字架是治死“舊人”或自我的器具。背起十字架,我們才有新生命,才能跟從基督。十字架是神塑造我們的工具,藉此將我們改變成基督的樣式。
逃避跟從主的代價
跟隨耶穌的人就是門徒。“相信”卻不跟隨,則不是他的門徒。相信並且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他,這種人才是他的真門徒。
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是什麼意思呢?既然我們跟隨的是耶穌,那麼只需問:耶穌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是什麼意思呢?保羅這樣說耶穌:
6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7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
看了這番話,還能說不知道背起十字架是什麼意思嗎?也許我們認為做門徒代價太高,所以故意迴避這個話題。相信他是不必付任何代價的,效法他卻要付上一切。
由此可見兩種完全不同的立場:不用付代價的“相信”,最終經歷不到生命,也結不出屬靈的果子;對比效法基督,按照聖經的意思跟從他。真門徒的標誌就是:“羔羊無論往哪裏去,他們都跟隨他”(啟14:4)。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10:27)。沒有牧人,羊怎能生存呢?如果耶穌是牧人,我們是他的羊,那麼問題就不是我們跟從他的代價是否太高,而是我們不跟從這位主和救主會有什麼代價。這是生死存亡的問題。
有人害怕失去今生的一切,於是躲避耶穌的呼召。他們不明白:抓住世上的好處不放,就會失去永恆的益處和生命。“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可8:36,路9:25)。
有些人堅稱自己既賺得到世界,又可以靈魂得救;既能侍奉神,又能侍奉瑪門。他們自以為比耶穌更明白屬靈事物,於是選擇了無需代價、只要相信的一種救恩;或者借用因信仰而死於納粹監獄的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的話,就是“廉價恩典”。廉價恩典救不了任何人,神的恩典絕非廉價。
受洗時“與基督”聯合
跟隨耶穌就要與他聯合,我們是在基督徒生命開始之際,即受洗那一刻與他聯合的。保羅在羅馬書6章闡釋了其中的意義,五節經文之內就五次提到了與基督聯合:
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6:4-8)
“與”基督的“與”字,希臘原文出現了五次。中文譯本譯作了不同的字:與,和,同。但希臘原文用的是同一個字:syn(σύν)。這個字在希臘文和英文中常常用作前綴詞。比如英文symphony(交響樂)就是syn +phōnē(φωνή,聲音),描繪出了衆人一同演奏和諧音樂的場景。“與……同死”一詞,希臘原文是一個字:synapothnēskō(參看可14:31,林後7:3,提後2:11)。“與”(syn)字表明瞭緊密相聯,彼此認同。
與他聯合的人,怎能不跟隨他呢?沒有跟隨他的,可見是聯合關係出了問題。若是與他聯合了,怎能不效法他的生命呢?
效法基督是認識神的途徑
在深入思考“與基督”一詞之前,我想先簡要談談“知道”一詞。保羅在羅馬書6章6節用到了這個詞,希臘原文是ginōskō,意思是經驗上知道、認識,並非頭腦上知道(這是另一個希臘字oida)。
知道或認識某事有兩種途徑:一是聽到或讀到,二是經歷到。你看了一本書而瞭解到某事,這只是頭腦知識,並非你的經歷。你知道了澳大利亞的一些概況,這是小學生都會學到的知識。澳大利亞有袋鼠、考拉、袋熊以及其它可愛的動物,還有廣袤的沙漠。你可能不喜歡沙漠,卻喜愛考拉。你知道澳大利亞的地理地貌以及動植物名稱,還知道一些獨特景觀比如大堡礁。然而你若從未去過澳大利亞,就不是真正認識澳大利亞。你知道的只是頭腦知識,只是世界地圖冊裏的一個國家。要想認識澳大利亞,你就必須去澳大利亞,跟當地人說話,聽澳式英語,親眼目睹澳洲風光。
你真的認識耶穌,還是僅僅頭腦上知道耶穌?如果不認識他,那麼你相信的是一個虛幻人物。“耶穌”只是聖經裏的一個名字,在你看來是不真實的。也許你知道“耶穌”這個名字在聖經出現917次,但你認識這個人嗎?
為什麼保羅看主耶穌如此真實呢?因為保羅在去大馬士革的路上遇見了主,這次相遇改變了他的生命。一旦我們也經歷到主,即便經歷的方式不同,我們看他也會非常真實。根據聖經以及個人經歷,可以肯定的是,與基督同死的人必定越來越認識他。
親身認識基督的幾個步驟
1. 與基督同死,才能開始新生命
上文引用的羅馬書說,我們親身經歷到“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羅6:6)。與基督同死就包括了效法他:他犧牲,我們步其後塵,與他同死,以此來“效法”他。這是親身認識他的關鍵的第一步。
效法基督與親身認識他之間的關聯,現在已經清晰可見。同樣,“效法基督”跟“與基督”也息息相關。這是我們的真實經歷嗎?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嗎?保羅說,“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能夠親身體會到自己是不是罪的奴隸,不只是理論上知道。如果還是罪的奴隸,那麼我們每天都會親身體驗到:願意行善,卻行不出來。沒有經歷到不再犯罪的自由,怎能說我們脫離了罪呢?沒有脫離罪,怎能說得救了呢?
很多人承認,雖然做了基督徒多年,卻從未真切地經歷到在基督裏的新生命,依然被罪、自我以及世界所轄制,最終意識到自己沒有重生。等你發現自己沒有從神而生,一晃已經浪費了多少年!
他們相信耶穌為他們而死嗎?當然相信。我不懷疑他們是真誠相信。為什麼沒有重生呢?因為從未與他同死。除非我們與耶穌同死,否則的話,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犧牲跟我們毫不相干。
“我們既然與基督同死”(羅6:8,新譯本),這句話特別是指向罪死。因為10節說,“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說到我們在基督的死上與他聯合,意思並非我們也像他那樣死(這一點我們絕對做不到),而是效法他的死。5節說,“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這是神在我們裏面的工作,並非我們自己能夠成就的,因為羅馬書6章6節是被動句式:“我們的舊我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標準譯本)。
我們無法像他那樣死,但能夠“在他死的形狀上”死。他向罪死了(羅6:10),我們也要向罪死,這就是在他向罪死的形狀上有份。罪就是悖逆神的種種表現,而且在我們肉體中根深蒂固(羅7:17-18)。所以要想脫離罪,就必須脫離肉體以及屬肉體的一切心思意念。從現在起,我的生命讓聖靈帶領、掌管,並倚靠聖靈的能力。
與“在他死的形狀上”相對應的是“在他復活的形狀上”(羅6:5)。他復活了,我們才有機會得到新生命,並且真實地經歷到這新生命。與他同死並非終點,而是通往在基督裏的新生命的門扉,從此可以向神而活(羅6:10,標準譯本)。
2. 與基督同埋葬,才能復活,進入新生命
其次是“和他一同埋葬”(羅6:4,西2:12)。“一同埋葬”是譯自希臘字synthaptō。想象地上有個洞,你跳下去,被埋葬。與基督一同埋葬就是告別世界,世界也拋棄了你。死亡會剝奪你在世上所擁有的一切。金錢或財產對死人而言有什麼價值呢?
你聽了這些可能開始害怕了。害怕當然情有可原。上文已經看見,“相信”不必付任何代價,跟從耶穌卻會付上一切。耶穌為救我們付上了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我們願意為他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嗎?
青年財主問耶穌:“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我們會如何回答呢?一定會說:“相信耶穌就會得救。”如果我們所說的“相信”就是保羅所解釋的“信服真道”的意思,那麼這樣回答當然正確。
耶穌如何回答青年財主的問題呢?真是如出一轍:第一是順服,第二是信心。耶穌首先說:“誡命你是曉得的”(可10:19)。那人答道:“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便講了第二部分,就是要有信心:“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10:21)。沒有信心,遵守神的命令就只會是一種外在行為,毫無屬靈價值。所謂有信心,卻沒有完全順服、回應主的呼召,這種信心不能得永生。
可惜的是,青年財主沒有信心回應耶穌的呼召,不願跟從耶穌。他聽了耶穌這番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10:22)。為了地上的財富和短暫的餘生,不惜放棄得永生,這樣做值得嗎?這人沒有信心,分辨不出永恆無價、世事短暫,兩者不可同日而語。他缺乏信心,因而也缺乏從信心而來的順服,結果與永生失之交臂。為了這必朽壞的短暫財富,他選擇放棄了無價之寶。到了最終的審判日,他一定會為自己的愚不可及痛悔不已。然而我們若沒有信服真道,就是五十步笑百步。
必須與基督同死。青年財主若是願意與基督同死,怎會擔心自己的財產呢?必須決定要不要與基督同死。如果與他同死了,我們的生命就會今非昔比,與世界的關係也會徹底改變。
3.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才能脫離罪的奴役
“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6:6)。與使徒的強調恰恰相反,基督徒推廣的觀念是:我們的舊人是在基督裏釘了十字架,並非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他們擅自做了一點細微改動,卻改變了根本原則。二者有何不同呢?“在基督裏”表示某事是在他裏面為我們成就的,結果與他同死成了可有可無的。即便沒有明確這樣說,但強調“在”基督裏,卻隻字不提“與”基督,潛在之意就是大可不必“與他同死”。他們的理解是:因為基督是我們的代表,是他代表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只是在他裏面死了,無需與他同死。
這樣說不無道理,耶穌確實是我們的代表(林後5:14)。然而若用“在”基督裏替代了“與”基督,這就是錯謬。說到向活在罪權勢下的舊生命死,新約總是強調我們“與基督”同死或者同釘十字架,從未說過我們“在基督裏死”。“在基督裏”往往是指在基督裏的新生命,這新生命到了復活的時候就會達到完全(林前15:22)。
依照“在基督裏死”這種錯誤解釋,我們不需要死,因為他已經代替我們死了。死的事歸他,活的事歸我。基督是人類的代表,我在他裏面死了。這正中我們屬肉體的下懷,可以做毫無改變的基督徒,繼續我行我素。
耶穌確實是我們的代表,是我們的中保(提前2:5;來8:6,9:15,12:24),但這跟我們現在探討的話題不太相關。關鍵是要透徹明白“在基督裏”一詞。當我們與基督聯合,在基督裏,就跟他建立了互動關係。聖經從未用“在基督裏”一詞形容我們在屬靈上與基督同死,就是最初受洗時與他同死、同釘十字架。談及這種死,聖經始終用“與基督”一詞;談及新生命,始終用“在基督裏”一詞。“在基督裏死”這句話若是想表達我們不必死,只要象徵性地死,這就是錯謬。(“與基督”和“在基督裏”的查考,請看本章末尾附註。)
4. 活在基督裏,經歷生機勃勃的新生命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了,那麼現在就是活在他裏面,經歷著復活生命的大能,“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很多基督徒不知道活在基督復活的大能裏是何滋味,因為從未與基督同死。他們雖然身負“基督徒”之名,來教會說些虔誠話,但屬靈層面上毫無改變,所思所想跟非基督徒一樣,心底充滿惡念。
真正活在基督裏的基督徒會跟從他,效法他的聖潔、憐憫、智慧,效法他專注使命、與父相交。他整個生命都是以基督為榜樣,跟從他的腳蹤,從第一步開始,直到最後一步。而第一步是走入墳墓,就是死,與他同釘十字架。
“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來13:13)。衆人嘲笑耶穌,我們也要跟他一同承受。他們向他吐口水,也會這樣待我們,因為我們已經告別了這個世界(加6:14)。
我們有多珍愛物質財富以及家人呢?“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甚至跟至親的關係也要改變。並非愛意減少,而是方式不同,是愛得更深。這是另一種深邃的愛。神的能力甚至改變了我們愛的方式,改變了我們對待自己以及至親的態度。
要求我們成為完全就是在呼召我們要像基督,跟隨他的腳蹤,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他(路9:23)。日復一日,十字架會改變我們的思想,讓我們越來越效法他的死(腓3:10),甚至效法他的意念。“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10:5)。要將這一點應用於我們生命的每一個決定,效法他成全神的完美旨意。
5. 效法基督,結束自我中心
我們如何思想呢?是不是自我中心,總是關注自己和自己的需要?沒有與基督同死,所思所想就會是自我中心。效法基督,所思所想就會以基督為中心。所以我們要仰望耶穌(來12:2),好效法他,以他的生命為榜樣。
在追求完全的過程中,我們的焦點會離開自己而轉向神,就是耶穌基督的父。依然專注自己的生命,可見還沒有重生。專注於神,我們的生命就會有奇妙經歷,甚至能夠消除神經緊張!很多人總是關注自己,所以才會緊張。忘記自己,定睛在耶穌身上,就會經歷奇事。我們會經歷到神在我們裏面動工,並且藉著我們在他人身上動工。我們的生命會向上、向外發出光來,開始關心他人以及教會的需要。
當然也必須權衡輕重。當教會有需要,而有些人卻佔用了我們太多時間,那麼權衡之下,我們必須將教會利益置於個人利益之上。個人可能不高興,但我們良心無虧,因為這樣做是為了教會,並非為了自己。當你為衆人的益處而勞苦,有些人甚至家人可能會對你不滿。
跟從基督的樣式,我們的生命就會非常聚焦。神經不再緊張,睡眠也得到改善。一旦疲憊,就容易關注自己以及自己的疲勞狀況。要轉而仰望主:“我累了,但我的心思意念轉向你。你為別人而活,也為別人而死,我願意靠你的恩典忘記自己的疲勞,恪盡職守。”我們不至於被疲勞拖垮,因為會經歷到主的扶持。效法耶穌基督,就會經歷奇事。
說到效法,還有一個要點。我們上小學的時候會學習畫畫,要定睛於一個實物,左畫右畫、東擦西擦,好畫出那個實物的模樣。我們的生命效法耶穌的生命及性情,也正是如此。我們的思想聚焦在他身上,就漸漸被神的大能改變成他的樣式。
附註: “與基督”及“在基督裏”
“在基督裏”
“在基督裏”(或“在耶穌基督裏”)是個關鍵詞,在希臘文新約出現90次。相等詞“在他裏面”(“他”是指基督)出現44次,這還不算四福音的出現次數(因為重點是查考保羅書信以及其它書信中“在基督裏”的意思);“在主裏”出現48次。全部加起來超過180次。
使徒在主耶穌復活後所用的“在基督裏”一詞,跟主耶穌在約翰福音所說的“在我裏面”一詞息息相關。“在我裏面”在約翰福音出現24次。這些詞加起來超過200次。從統計數字可見,“在基督裏”一詞非常重要。但這篇附註只能做個簡略概覽。
逐一察看這些相關經文(我就是這樣查考的,也鼓勵讀者這樣查考,好深入明白),就會發現“在基督裏”總是與生命相關。以下幾例摘自新約不同書卷:“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6:23)。“在基督耶穌裏生命的應許”(提後1:1)。“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約一5:11)。
信徒是“在基督裏”的,並且有了在基督裏的新生命,正如保羅所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5:17)。羅馬書16章7-11節有很多例子:“問……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裏……又問在基督裏與我們同工的耳巴奴並我所親愛的士大古安。又問在基督裏經過試驗的亞比利安……”。
信徒肉身去世後,依然在基督裏,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林前15:18)。他們雖已去世,但在基督裏是活著的,只不過“睡了”(也可參看約11:13,林前15:51,帖前4:13-15)。到主再來的時候,“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帖前4:16)。
可以將聖經證據總結如下:基督裏的新生命剛一開始的時候,即受洗那一刻,我們要在屬靈上與基督同死。這種屬靈的死聖經從未說“在基督裏”死,而是說“與基督”同死。
那些“在基督裏”的人(即真正跟從耶穌的人)肉身去世時,聖經也用了“在基督裏”一詞。可見死亡改變不了他們“在他裏面”的事實,反而確保他們會繼續在屬靈生命的一個新層面“與他”同在,這屬靈生命的新層面就是永生,那時就與他“面對面”了(林前13:12)。
“與基督”
保羅著作中提到“與基督”的經文,都是指我們與基督同死並且復活得到新生命,外在表達形式就是洗禮。以下舉幾個例子:“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羅6:4)。“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6:8)。“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加2:20)。信徒已經“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西2:12)。“(神)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
“死”與“復活”的幾個相關要點:
① 聖經中受苦與死亡如影隨形,甚至可以涵蓋死亡,比如路加福音24章46節:“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此處用“受害”(原文是“受苦”)代替了“死”,因為這個詞含義廣泛,包含了死。所以你會看見“與基督”跟受苦相連,比如羅馬書8章17節:“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
② 現在與他一同受苦,復活時就可以與他一同得榮耀。與他一同受苦並不是徒然的,因為隨之而來的是與他一同得榮耀。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是“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8:17)。此處“與他一同得榮耀”是指主再來的時候,那時我們得以復活,承受產業。羅馬書6章8節以及腓立比書1章23節也說到了這一點。總之將來與主“面對面”(林前13:12),我們就會得到很多榮耀;而聖經說到這些的時候,也用了“與基督”一詞。
③ 現在就能夠體驗到復活的能力。在基督裏,他的拯救、得勝的生命勝過了死亡。我們若是與主同行,那麼現在就能夠體驗到將來榮耀的復活生命。這種體驗聖經並未稱之為“屬靈的復活”,但保羅確實說,我們現在“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保羅用suzōopoieō表達出了這種復活的體驗。Suzōopoieō意思是“與他一同活過來”,在新約只出現兩次(弗2:5,西2:13)。兩節經文中,這個字都是指向了基督的復活,這復活的能力是我們在基督裏的新生命現在就體驗得到的。
“與基督”一詞同將來復活相連的例子還有:哥林多後書13章4節,我們“因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他同活”;提摩太後書2章11節,“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10節,我們的主耶穌“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代指‘生或死’),都與他同活。”
簡要總結
“在基督裏”一詞的用法:
通常用於現在我們跟這位復活之主的互動關係。
這種關係是始於受洗、與他同死的那一刻,並且延續到我們與他面對面的那一天,所以是貫穿了過去、現在和將來。
即便如此,“在基督裏”總是強調現在。
而“與基督”一詞的用法是關乎:
我們在受洗時與基督同死;
我們與他一同受苦,並且現在就體驗到了他復活的能力;
等到主再來招聚他救贖的子民時,“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4:17)。
總之,“與基督”可以用於過去、現在和將來。我們既在他裏面,也與他同在。他既在我們裏面,也與我們同在。這是雙重的聯合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