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就是屬靈上運作自如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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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完全

今天的教會認為“完全”無關緊要。這是大錯特錯,因為追求完全是屬靈存活的關鍵,絕非奢求。

聖經中的完全並非不切實際的空談幻想,而是最實用的生命指南。因為這是在談基督徒的生活能力,即作為耶穌的門徒該如何生活。這樣說是什麼意思呢?

一輛汽車各部件完好無損,就能正常行駛。所謂“完全”,並不是說引擎絕對一流,馬力大、省燃料,已經無以復加;只是說引擎運轉正常,性能良好。所以成為完全,意思就是功能正常。

應用到基督徒身上,就是他現在的生命正是神所設計的基督門徒的生命狀態,能夠完成神交託的工作,富有成效。“功能正常”,意思是基督徒生命就像一個好引擎,能夠按照設計者所設計的那樣正常運轉,性能良好。

不久前我們全家驅車前往渥太華聚會,不禁說:“這輛老爺車重生了!”車的外觀並沒有改變,裏面卻煥然一新。淘汰了舊引擎,另換了一個價值四百美元的;雖然是二手貨,但性能良好。方向盤、散熱器也是新的。除了外殼,幾乎每一樣都是新的。這是一輛重生了的車,有了新引擎、新散熱系統、新過濾器。

這不正是基督徒生命的寫照嗎?我們重生後,裏面就成了新人。外表還是老樣子,可能還穿著受洗前穿的衣服,每個人依然認得出我們;但裏面是全新的。這就是重生的意思。“重生”車平穩行駛,疾馳在高速公路上,不再有破舊汽缸發出的噪音,感覺真好。

可是第二天妻子打著了引擎,卻怎麼也扭不動方向盤,而轉向系統是新的。同樣奇怪的是,第三天我又打著了引擎,接著踩油門(掛的是空檔),引擎卻沒有減速,反而越轉越快!車怎麼了?已經重生了,卻還有小毛病,不完全!不修理這些小毛病,就會燒壞引擎,甚至釀成車禍。一點小毛病會嚴重損害汽車性能。

我打開引擎蓋,發現動力轉向器在漏油,於是開車去了修車店。原來轉向器的軟管沒有鉗緊,油從接口處噴了出來,其中一個接口已經掉了,這就是方向盤出問題的原因。其實很好修,只要鉗緊軟管上的鐵箍就可以了。這麼一點小毛病,就可以害得整個系統失靈。

修車師傅發現,引擎問題是因為油門踏板的彈簧出了毛病。這個彈簧是關油門用的,踩住油門踏板,油門就開了;再抬起腳,彈簧就會關上油門。但這個彈簧沒什麼彈力了,關不上油門,引擎當然就停不下來。這個小彈簧只值五毛錢,但修車師傅手頭正好沒有,只得將另一種彈簧改造成這種的,足足用了二十分鐘才弄好。結果我花了十五元換了一個只值五毛錢的彈簧,還有鉗緊軟管!一個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小毛病,卻變得很昂貴。之後,車又可以行駛自如了。

小毛病影響性能

完全就是功能正常、性能完好,活出神要我們活出的生命。你可能重生了,也正在被更新;但就像很多基督徒一樣,你的生命問題不斷。因為你生命的動力轉向器在漏油,無法轉向自如。你不聽調遣,神無法引導你走正確方向。你試過在動力轉向器沒有油的情況下扭動方向盤嗎?簡直要使出九牛二虎之力。

我們反應遲鈍,生命就無法被神引導。他吩咐做某事,我們卻紋絲不動。他說加速,我們減速;他說減速,我們反而加速。油門沒有關緊,引擎一直轉個不停,出現過熱,很快就會報廢。

小毛病影響性能。一個五毛錢的彈簧出了問題,縱然有新引擎,又能怎樣呢?同樣,很多基督徒沒有活出新生命。受洗後,你覺得成為新人真好;但第二天醒來,發現方向盤轉不動;引擎要麼熄火,要麼停不下來,竟在“停”字路牌下呼嘯而過。把車開到教會師傅那裏,通常是牧師,他只好來檢修,通過輔導找出問題。牧師永遠忙碌,因為很多基督徒都是狀況不好。有時候連牧師自己的生命也出了問題,無法正常發揮功用。

正常發揮功用,意思是按照神的心意行事。引擎按照設定的性能運轉,沒有冒出黑煙污染空氣,就可以說是性能完好,流暢自如。我的舊引擎就噴出了黑煙,弄得我滿身機油味,已經無可救藥,只好換了一個。

你不能修理一下非基督徒的舊生命,讓他成為基督徒。舊生命已經無可救藥,神必須更換。你受洗的那一刻就死了,舊生命終結了,神給了你新生命。但你必須維護這新生命,讓一切功能正常。沒有維護好,就會功能紊亂。

我們依然堅持說完全是奢求嗎?汽車性能完好是奢求嗎?每個修車師傅都知道,完全並非奢侈品。毛病才是奢侈品,會導致引擎報廢,還得付上各種昂貴的修理費。

引擎停不下來,就是功能紊亂。基督徒行為舉止不像基督徒,他的屬靈生命一定是出了問題。可能他容易發脾氣。汽車溫度表指向了紅區,可能是散熱器過熱,或者恆溫器損壞,也可能是散熱器芯堵塞。必須立即處理,免得引擎過熱,損毀變速器。

其實我們應該定期打理、保養,排查隱患,防患於未然。剎車失靈可能造成車毀人亡。所以,我們要像詩人那樣禱告:

23神啊,求你鑑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24看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139:23-24)

屬靈生命狀態正常,才能為神做見證

完全作為一種生命狀態,主要是體現在各種關係上。不只是跟神有互動關係,還要跟基督裏的弟兄姐妹和睦相處。屬靈生命狀態正常,才能與神、與人關係和諧。

基督徒生命是腳踏實地,並非天馬行空。容易惱怒、言語無禮的,這種基督徒生命不符合神的要求。

“神的城啊,有榮耀的事乃指著你說的”(詩87:3)。衆人在神的子民當中、在神的城裏見到了壞脾氣、惡言惡語、缺乏自制,則怎能看見神的榮耀呢?教會整體的見證取決於每一個基督徒是否活出了基督徒生命。衆人通過看我們的生命,要麼看見基督,要麼排斥基督。不完全的、活不出基督徒生命的,這種基督徒會讓人離開神。我們的責任何等重大!

完全的生命戰勝憂慮

聖經每每用“完全”一詞,上下文都是在談實際生活。“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這句話上下文講的是基督徒的行事為人。而前幾節說到了基督徒應當如何與非基督徒相處,你只向那些問候你的人致意,比未重生的人有什麼長處呢?你的品行必須超過非基督徒,這才是完全的體現。

面對危險或壓力,不信的人驚慌失措,你還能鎮定自若。有一次保羅在乘船旅途中遇到了海上風暴,整船人一片恐慌,保羅卻安之若素,還有能力去安慰他們:“衆位可以放心,我信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徒27:25)。

正是這種信心,才深深觸動了約翰·衛斯理。那是殖民統治的年代,衛斯理有一次乘船從英國去美洲,航行途中遇上了大西洋風暴。乘客們驚作一團,惟有一羣德國基督徒依然平靜地唱著讚美詩,敬拜神。衛斯理當時已經是傳教士了,他跟神沒有真正的互動關係,所以也驚恐萬分。眼見狂風巨浪幾乎吞噬了整艘船,這些信徒卻有平安,衛斯理深受震撼。他從這羣卑微、沒文化的耶穌門徒身上,平生第一次看見了基督徒應當活出的生命樣式。這成了衛斯理生命的轉捩點 ✻✑✽。

你擔心失業嗎?擔心整年入不敷出,沒有結餘嗎?基督徒也像非基督徒似的擔心這些事,怎能從他的生命中看見完全呢?然而當我們完全活出基督徒的生命樣式,與神同心同行,那麼即便經濟蕭條,情況每況愈下,或者整個世界都動盪不安,我們也會有平安。成為完全並非天馬行空,而是腳踏實地。信靠神的信徒,怎會憂慮呢?憂慮豈不就證明了我們不信嗎?

很多基督徒表現出了非基督徒的行為舉止,比如擔驚受怕,缺乏愛心,言談流俗。他們關注的事與非基督徒毫無二致,大多是工作前景、晉升機會。非基督徒看見基督徒跟他們一樣愛世界,貪求錢財,當然就會想:“我為什麼要做基督徒呢?”這些基督徒屬靈生命停擺,就是不聖潔:“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5-16; 參看利19:2, 20:7)。

“地位完全”謬論

說到這裏,我必須警告大家:有一種謬論已經在基督教界盛行。這種謬論說,完全主要是一種“地位”,並非生命要達到完全。這就是在說:活出基督徒生命只是一個選項,並非必要。

這種教導強調,只要你有了“地位”,生命如何是不影響救恩的。無論你如何生活和行事,都會得救。不難看出,這種教導所栽培出來的基督徒,行事為人就跟非基督徒一樣。根據聖經,這顯然是謬論,我們必須極力反駁,避免陷入危險的錯謬中。

這種教導說,之所以完全,是因為有了“在基督裏的地位”。方便起見,我們就稱之為地位論。這個教義用了似是而非的狡猾論證誤導人,非常危險。一開始說的不錯,即我們得救後就“在基督裏”了。但接下來又說,基督是完全的,而你“在他裏面”,你就身處了在完全中。聽來不無道理,但果真如此嗎?聽起來似乎有道理的話,未必是真的(看本章最後的附註)。

既然基督是我們的公義、聖潔和救贖,那麼他也成了我們的完全。這樣說不無道理,但一切都在乎我們跟他是否建立了互動關係,而不是在他裏面的“地位”。我們得以完全是因為跟他建立了關係,而不是因為站到了他的隊伍裏。

地位論迫使我們做出選擇。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基督徒生命狀態,你選擇哪一種?一種是新約描述的基督徒:充滿活力,與基督有互動關係(實在的信心)。一種是地位論描述的基督徒:靜止不動,活不出基督徒應有的生命;你得以完全,卻沒有相應的生命改變,只因為你已經身處在基督裏。

地位論不要求人成為屬靈,因為我們已經在基督裏,而基督是完全的,我們就也成了完全。

“在基督裏”的意思

地位論的錯誤在於錯會了“在基督裏”一詞(19章附註做了解釋)。“在基督裏”是使徒保羅的一個重要教導,但保羅闡述的“在……裏”並非位置或地位的意思。基督是人,不是地理位置。

況且新約中“在基督裏”總是屬靈含義,並非物質概念。屬靈上如何在他裏面呢?就像葡萄樹上的枝子(約15章)。或者用哥林多前書12章的圖畫,就像身體上的手和腳(林前12:15,18,25)。即是說,這是一種生命的關係,一同構成了葡萄樹或身體(教會)。

我要再強調一次:基督是有血有肉的人,不是地方。新約中“在基督裏”是指跟他之間的互動關係。當聖經說我們“站”在恩典中(羅5:2,彼前5:12),並非說恩典是一個讓我們可以落腳的地方,而是跟神建立關係,藉此得到他的恩典。恩典和基督都不是地方或場所。

也不能把“在基督裏”降為法律地位,彷彿在基督裏的生命是靠法律維繫,與恩典無關。照此邏輯,“基督在我們心裏”(西1:27)也降成了法律地位。這就是說,基督不是真的住在我們裏面,不存在互住裏面的關係。結果是,這種法律觀拆開了我們與主之間最重要的互動關係。

耶穌向天父禱告說:“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門徒們)也在我們裏面”(約17:21)。這裏耶穌用了三次“在……裏面”,他這樣祈求是什麼意思呢?一人如何在另一人裏面呢?豈不是通過合一和彼此相愛嗎?23節肯定了這一點:“我在他們裏面,你在我裏面,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

由此可見,耶穌說“在另一個人裏面”,意思是與另一人有親密的互動關係,完全聯合。這種聯合非常緊密,主稱之為“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teteleiōmenoi eis hen,約17:23)。

保羅“在基督裏”的概念,顯然是源自耶穌“葡萄樹與枝子”的教導:“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住在我裏面、而我住在他裏面的、這種人才能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5,呂振中譯本)。

“住”描繪出了枝子與葡萄樹之間的關係。枝子並非坐落在葡萄莖裏,而是與莖相連,就是莖的延伸部分。反之亦然,莖也不是坐落在枝子裏。所以“在裏面”的意思就是彼此之間血脈相連。

當保羅說“在亞當裏”(林前15:22),意思不可能是我們坐落在亞當這個人裏面。亞當不是地方。“在亞當裏”或者“在基督裏”,是指與亞當或與基督的明確關係。

新約說到了“在聖靈裏”以及“在肉體裏”(比如羅8:9,“屬聖靈”和“屬肉體”,希臘原文是“在聖靈裏”和“在肉體裏”)。“在聖靈裏”並不是說位於聖靈裏,彷彿聖靈是一個地方;而是說與聖靈建立關係,從此神是我們的生命之主。同樣,“在肉體裏”是指被肉體控制的生命狀態。

披戴基督

“地位論”教義混淆視聽,非常危險。這是在暗示:基督是完全的,而我們在他裏面,就免除了生命需要完全的義務。儘管沒有否認追求完全者可以經歷並活出完全的生命,卻暗示沒有必要,只是一個選項而已。這就跟耶穌追求完全的教導恰恰相反,變成了“我是完全的,所以你們不必完全。”這明顯是大錯特錯,是歪曲了主教導的要義。

地位論有一個常用論點非常滑稽,更不用說錯得有多離譜。它的依據是加拉太書3章27節:“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這裏保羅用了衣服的圖畫:我們在基督裏的,從此就穿上了基督。基督好像衣服一樣,我們將他穿在身上。他們便這樣解讀這個比喻:我們穿上了基督,好像穿上了一件衣服;那麼神再看我們時,看見的是基督,不是我們。這件衣服就是裝飾品,遮住了我們。既然神看見的是基督,不是我們,那麼他看見的是基督的完全,並非我們的不完全。

真是滑稽可笑,你會把襯衫穿到臉上嗎?不會吧,否則都看不見,怎麼走路?我想大家都懂得怎麼穿衣,肯定沒有人把衣服穿到臉上。聖經也沒有說衣服能穿到臉上。我們是在談衣服,並非面紗。既然不會把衣服穿到臉上,那麼你穿上衣服,哪怕是新衣服,誰會認不出來你呢?即便真的蒙上了面紗,神就認不出我們了嗎?我們應該不會有這種愚蠢想法吧?而“披戴”上了基督,為什麼神就認不出我們,也看不見我們不完全了呢?當年神給亞當、夏娃穿上皮衣(創3:21),他應該不是用皮子裹住他們的臉,看為是兩隻羊吧?難道神賜下了這件在基督裏的救恩外衣,就再也認不出我們是誰了嗎?

這種觀念是暴露了一個荒謬錯誤的“神觀”,暗示神是在自欺。恰恰相反,神對我們瞭如指掌。正因如此,他的靈在我們裏面孜孜不倦地動工,讓我們像基督那樣完全,可以“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4:15)。然而神若看我們已經像基督,因為我們在基督裏,當然不必這樣費力動工。

地位論是錯會了衣服的比喻,照字面意思生搬硬套。加拉太書3章27節是再現了以賽亞書61章10節的表達方式:“我因雅偉大大歡喜,我的心靠神快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神在基督裏為我們預備了救恩,這救恩是我們在受洗那一刻領受的。這一切都毫無“地位上”的意思。

保羅在其它段落也用過穿上基督的圖畫。從上下文可見,圖畫強調的是:要決心“脫去”舊生命,好像脫下破舊不堪的衣服一樣;並且“穿上”(進入)在基督裏的新生命。衣服的圖畫特別貼切地表達出了從舊生命到新生命的改變。例如:

12……我們就當脫去闇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2,14)

22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25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弗4:22, 24, 25; 參看西3:8, 9, 10 ,12)

救恩的外衣以及公義之袍(賽61:10)不是要遮住我們,而是裝扮我們,體現出基督的榮美和榮耀。我們的樣貌依舊,別人依然認得出我們。神也認得出我們是“蒙慈愛的兒女”(弗5:1)。

“地位論”免除了我們的好行為

“地位論”若只是主張我們在基督裏有某種地位,未嘗不可;但強調地位最重要,屬靈生命狀態無關緊要,就明顯是錯謬了。

地位論神學會帶來什麼實際影響呢?比如它暗示說,耶穌饒恕人的過犯,而你在基督裏,所以你不必饒恕人。神看見的是耶穌饒恕人的心,不是你不饒恕人的心。你不饒恕人,他也會接納你。結果基督的完全成了罪惡保護傘,讓人任意妄為。這是摒棄了主的警告:“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6:15)。

“地位完全”根本不符合主耶穌的教導,更是嚴重歪曲了神的話。非但沒有引領我們親近神,反而讓我們不必與他交流。既然耶穌夜以繼日地代禱,我們就無須向神禱告了。結果主不只是代我們死,也代我們活。他為我們死,又為我們活,所以我們可以隨心所欲,不用悔改和重生。

在新約,地位與生命不是分開的兩樣事。我們在基督裏的身份以及行事是分不開的。我是神的兒女,所以行為舉止就像神的兒女。靠神的恩典,我們確實在基督裏有一席之地,但這與實際的屬靈生命不可分割。其實在基督裏的地位,即與基督的關係,更讓我們責無旁貸,必須活出屬靈的生命。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路12:48)✻✒✽。

兩種基督教

由此可見兩種根本不同的基督教。一種是新約的基督教,強調“在基督裏”是一種親密關係,是活潑有力的新生命。另一種基督教視“在基督裏”為一個靜態、沒有活力、徒有虛名的“地位概念”。

既然有兩種類型的基督教,也就有兩種類型的基督徒。跟基督之間的關係,就決定了是哪一種類型的基督徒。活出什麼樣的基督徒生命,如何彼此相處以及如何與世人相處,就會顯明所信的是哪一種基督教。

話雖如此,也得承認:基督徒未必按照自己所宣稱的教義立場行事為人,也不是常常恪守自己所受的教義教導。“地位論”教會的基督徒可能靠神的恩典,跟基督建立了互動關係。他們確實沒有隨從“地位論”教導的錯誤邏輯,依然看重與基督的親密關係。

反之,有人一直受到的教導是必須與基督建立關係,但他根本沒有這種關係。每間教會都有活潑有力的基督徒,也有死氣沉沉的基督徒。這是代表了這兩種不同類型的基督教。死氣沉沉的基督徒喜歡“地位論”救恩概念。而另一類基督徒明白,如果沒有藉聖靈而與基督建立起互動關係,則不可能有救恩。

兒子身份並非一成不變

“地位論”的特色是一成不變,比如有一句話是這樣表述兒子身份的:一旦是兒子,就永遠是兒子。這是在假設說,即便生命不像神的兒女,最終也會承受永生。總之地位決定了救恩。

很多基督徒欣然接納“地位論”,因為他們看兒子身份是一種地位,是不變的;也樂意接受救恩保障是無條件的這種概念,即你的生活、行事甚至犯罪與否,都不影響救恩。

有些基督徒為了證明自己的地位論有理,就指責那些教導並且活出了在基督裏的豐盛生命的人是靠行為得救。顯然,他們不明白律法的行為跟信心的行為不同(加5:6,啟2:19。希伯來書11章詳細記載了信心的行為)。信心的行為是出自活潑有力的信心,並非守律法的行為。

聖經所說的兒子並非一種靜態身份,而是看你是否盡了兒子本分。下面我來解釋一下。

耶穌講了大概三十個比喻。這些比喻有不同的主題類別。例如,七個可以歸為“做僕人”的比喻,設定的人物都是僕人、奴隸、管家以及工人。其中包括才幹的比喻,不饒恕人的僕人的比喻。以作神的僕人為主題的並非僅限於這七個比喻,但這七個比喻尤其清晰、鮮明。

三十個比喻中僅有兩個比喻談到了兒子,而且都描述出了兩種類型的兒子。兩種兒子的區別是對父親的回應不同。這兩個比喻分別是兩個兒子的比喻和浪子的比喻(太21:28-32,路15:11-32),都是以實際行動來定義兒子身份,因為兩個兒子都具有兒子“地位”或身份。區別並非兒子身份,而是要證明你是哪一種兒子。

第一個比喻(太21:28-32)有一個父親及兩個兒子,父親吩咐一個兒子去葡萄園做工,他應承下來,卻沒有去。父親同樣也吩咐了另一個兒子,他當場拒絕,後來懊悔,又去了。於是耶穌問:“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這跟耶穌在另一場合所問的問題非常相似:

48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49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50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12:48-50)

到了審判那一天,神會承認誰是他的兒女呢?是那些遵行天父旨意的人。而遵行他的旨意,就是活出基督徒生命的意思。凡是以為靠“地位論”就能得救的人,到了那一天他會大喫一驚,因為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

另一個是浪子的比喻(路15:11-32),也有兩個兒子,而且兩個兒子都不稱職。其實這個比喻也可以叫做“兩個迷失的兒子”,一個是待在家裏迷失了,一個是離家出走迷失了。居家的兒子只是表面上、律法上滿足了父親的要求,卻不是發自內心。

離家出走的兒子也不稱職。正如很多基督徒一樣,他想出去隨心所欲;最後意識到自己迷失了,便悔改,回到了父親身邊,說:“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僱工吧!”(路15:19)願意做神的僕人,才能做神的兒子,這個原則在聖經其它書卷也提及過。

這個兒子現在終於長了教訓。他曾經以為兒子是一種地位,既然是兒子,理當繼承產業。正因為他把一切希望都寄託在兒子的地位上,結果失去了一切。最後“他醒悟過來”(路15:17),意識到自己錯了,就回到父親身邊,乞求父親接納自己為僕人。從那一刻開始,他才履行身為兒子的職責,願意去服侍,真的成了兒子。

完全有多實際呢?

完全有多實際呢?聖經的答案是:非常實際,足以掌管你每天的言行舉止。雅各說:“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3:2)。人若控制得住舌頭,就是完全人。整章都是在談這個話題。6節說:“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

我們還堅持說完全是奢求嗎?每一天我們都要跟人打交道,控制舌頭當然是基本要求。

當雅各說 “舌頭沒有人能制伏”(雅3:8),我不禁想起了保羅所描述的人受肉體控制的圖畫。肉體的樞紐就是這個三寸不爛之舌。必須勒住舌頭(雅1:26),才能控制肉體,即“全身”(雅3:2)。

“生死在舌頭的權下”(箴18:21)。舌頭能夠決定生死!我們口中小小的舌頭,卻被賦予了這麼大能力,能夠成就很多善事,也能夠做出很多惡事。俗話說“禍從口出”,“一言喪邦”。舌頭不但會絆倒、傷害別人,也會殃及自己。

拉比迦瑪列(Rabbi Gamaliel)是一位著名的猶太拉比,他有一個僕人名叫託迪(Todi)。有一天迦瑪列對僕人託迪說:“我們就要舉辦慶祝會了,你去市場上買一樣最好的東西來。”託迪便去了市場,帶回來一個牛舌頭。迦瑪列問:“為什麼買牛舌頭呢?”託迪回答說:“舌頭是最好的東西。”

於是迦瑪列對託迪說:“明天再去市場,買一樣最差的東西來。”託迪帶回了什麼呢?舌頭!迦瑪列說:“昨天你買回一個舌頭,今天又買回一個舌頭,請你解釋。”聰明的僕人對聰明的拉比說:“舌頭是世上最好的東西,也是世上最壞的東西。”

舌頭有決定生死的能力。智慧人的舌頭為醫人的良藥;說話浮躁的,如刀刺人(箴12:18)。溫良的舌是生命樹,乖謬的嘴使人心碎(箴15:4)。

如何用舌頭的力量就取決於我們,可以用它行善或行惡。完全人控制自己的舌頭,他可以用舌頭堅固人、鼓勵人、建立人。若能活出神要我們活出的生命,就會給人帶來何等的祝福、鼓勵和喜樂!每一天我們都能夠用舌頭——神賦予我們的大能工具,帶給人屬靈的祝福。

願我們靠神的恩典活出完全的基督徒生命來,成為神生命的管道,把這生命傳遞給周圍人。

附註

“地位論”的思維錯誤

探討“靠地位成為完全”的謬論時,我並沒有提及“地位論”三段論。本書的目標是解經和闡釋神的話,並非談邏輯學,所以我只想在這附註裏簡短地說一下“地位論”三段論的邏輯錯誤。

首先,為了方便那些不大熟悉三段論的人,這裏列出《微軟世界英語辭典》(Encarta World English Dictionary)“三段論”詞條下的簡明定義,並附帶例子:“論點包括三個假設:一個大前提和一個小前提,再加上一個結論,就構成了一個推理論據。例如……”

將微軟辭典的例子套用到我們的話題上來,如下:

“地位論”三段論:“基督是完全的,我在基督裏,所以我是完全的。”

這是不能成立的,就好比說:聖殿是聖潔的,我在聖殿裏,所以我是聖潔的。

這兩個三段論得出的推理或結論是錯誤的。推理成立的關鍵是,大、小前提之間必須有某種實質關係,遠非“在裏面”而已。

“企鵝是鳥”(微軟辭典“三段論”詞條下的小前提),“所有鳥都有羽毛”(大前提),那麼結論必然是“企鵝有羽毛”。然而地位論三段論以及聖殿三段論,其大小前提之間並沒有這種關係。我在聖殿院子裏,甚至在聖所裏,這也不能讓我成為聖殿的一部分。聖殿才是聖潔的,是歸神為聖的。

在神的聖殿裏並不能讓人成為聖潔。即便住在裏面,也無濟於事。撒都該人、法利賽人、文士都長時間待在聖殿裏,更別說賣祭牲的和兌換銀錢的了。難道他們在聖殿裏,就變得聖潔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同樣,“在基督裏”不能讓我成為基督本人的一部分。我不能說他的屬性也是我的屬性。

再回到企鵝三段論,希望我們藉此看得一清二楚。企鵝不只是像鳥或者與鳥有關,企鵝就是鳥,所以有鳥的特性。但是,如果將這個三段論改為——“所有鳥都有羽毛,企鵝在鳥裏面,所以企鵝有羽毛”(仿效“在基督裏”三段論),則立刻就可以看出,插入了“在……裏面”,這個三段論就瓦解了,完全講不通。

無論從什麼角度(身體上或者法律上)來看,“在鳥裏”都不能令任何東西變成鳥。鳥裏面可能有食物、寄生蟲等等,甚至鳥蛋。但鳥蛋也不是鳥,也許永遠都不會孵化出小鳥。同樣,鳥的特性也不能是其它非鳥生物的特性。

這個企鵝三段論是成立的。企鵝是鳥,所以有鳥的特性。但即便如此,企鵝也沒有鳥的一切特性。企鵝不會飛,而飛是鳥最典型的特性。所以即便我們與基督關係密切,甚至超過“在基督裏”,但也不能順理成章地說我們有他的一切屬性。

這就可以幫助我們明白為什麼“地位論”的論點錯了。同時也提醒我們:有些論點聽來似乎很有道理,然而深思細究,就發現是大錯特錯。

願神賜給我們一顆清潔的心,清晰的頭腦,敏銳的屬靈分辨力。

《完》

✻✑✽ 衛斯理在他的日記(1736年1月25日)中記下了這件事,摘錄如下:“一羣德國基督徒在唱詩敬拜神,正唱的時候,一股巨浪將主帆撞碎了。海水湧進甲板,彷彿深淵已經把我們吞噬了。英國人驚叫起來,德國人卻繼續平靜地唱著詩歌。事後我問其中一位:‘你不害怕嗎?’他說:‘感謝神,我不害怕。’我問:‘但你們的妻子、兒女不害怕嗎?’他溫和地說:‘我們的妻子、兒女不怕死亡。’”(The Heart of Wesley’s Journal, Keats Publishing, Inc., 1979)

✻✒✽ 值得一提的是,《新聖經辭典》不贊同地位論。派克爾(J. I. Packer)在該字典裏撰寫“完全”詞目時,並未提及地位論教導,甚至根本沒用“地位”一詞。其它大多數聖經詞典也不贊同地位論。派克爾在“完全”一文中說,聖徒完全的標誌是,“一旦知道了恩慈的神的旨意,就會忠實、真誠、全心去順服。”完全“是信心的體現,藉虔敬的敬拜和服侍,繼續保持與神的正確關係。”派克爾還說:“完全的範疇就是‘在基督裏’(西1:28),完全與基督相交,像基督的樣式。”(New Bible Dictionary, Second Edition, J. D. Douglas, editor (Tyndale House,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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