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探討了完全的愛,窺見了一點它對基督裏新生命的重要意義。本章會繼續探討這個基本生命素質的多方面內涵。有了完全的愛,我們的生命就有了屬靈的美德,也有了基督的榮美,能夠脫離以往習慣了的屬靈平庸的狀態。
沒有完全的愛,教會就是死的
沒有完全的愛,就沒有新約定義的教會,也沒有基督的身體。可見完全的愛是最基本的要素。教會沒有了愛,那麼剩下的是什麼呢?機構?教堂?基督教教義?就是這些了。但這些構成了聖經中的教會嗎?
在新約,“教會”根本不是人的機構,也不是教堂。新約時代沒有教堂。那麼教會是什麼呢?“教會”(ekklēsia)的希臘文是由兩個字組成:ek,意思是“出來”;klētos,意思是“被召、被邀、被揀選”。可見基本意思就是“被召出來”的一羣人。
這個字在希臘語世界也可以指政府召集的羣衆集會。七十士譯本用這個字指以色列人的集會或聚會。彼得有一句話說到神“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充分表達出了新約中這個字的含義: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奇妙光明”是指救恩,因為光與生命緊密相聯。神既是光,又是生命,他藉著基督給了我們“生命的光”(約8:12)。
我們已經蒙召出死入生。教會是神呼召出來的一羣人,這羣人脫離了這世界的黑暗,活在神的光中,活在神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新生命中✻✑✽。
光與生命也跟愛緊密相聯。愛是神的本性(約一4:8,16),有了他的光和生命,卻沒有他的愛,這是不可能的。
保羅談起教會,首選的代名詞就是“基督的身體”。“身體”本身並沒有表明是死是活。但保羅所說的身體當然不是死的,而是活的。這身體擁有各式各樣的肢體,一起配搭,造就整個身體(林前12-14章)。保羅講論身體的時候,中間又插入了什麼內容呢?就在中間13章,插入了愛的教導!這種不尋常的安排,是神在教導我們:愛是基督身體的心臟,傳遞出神的生命和愛。
今天何處得見基督的身體?
今天的世界,哪裏能見到聖經定義的基督的身體呢?教堂和教會機構比比皆是,但哪裏能尋見符合聖經描述的神子民的團體呢?
我在倫敦讀書期間,參加了一間全倫敦甚至全英國最著名的教會。那間教會有一位牧師以出色的教導恩賜著稱,他擅於用清晰的解經方式講道。每次聚會人數大概有一千左右,都是從倫敦各處趕來聽他講道的。我們走進教堂,坐下,等候講道開始,此刻可以感受到期待的氣氛。然而聚會一結束,衆人就直奔大門,鮮有彼此握手問候。
很多人在這間教會得到了屬靈滋養。當時我們也去另一間教會聚會,但跟很多教會一樣,那裏幾乎沒什麼教導,講道毫無實質內容。要想屬靈上生存,要想聽神的話,只好另尋教會。
我有一個老友也參加了這間著名教會。有一次我問他:“我們讀書期間去了那間教會好幾年,你在那裏認識了什麼人嗎?”他說沒有。我們去了那間教會好幾年,竟然沒有認識一人,豈不是咄咄怪事?連一次茶話會都沒有。
這哪裏談得上是新約的教會呢?有教堂、會衆、管理人員和傳道人,從這個角度而言,可以說這是一間教會。但這根本不是彼此相連的一個身體。世上有多少教會可以稱作一個不可分割的身體呢?當然並非含糊的神學概念上的身體,而是有活力的、屬靈的身體。
哪裏找得到一間新約定義的教會呢?我們都不大知道是什麼樣子。今天去教會是聽一堂聖經課,偶爾外加聽詩歌。將一堂課美其名曰“講道”,也改變不了事實。教授聖經或者稱為講道,這當然無可厚非,但不能建立新約的教會。
教堂儀式其實就是一個多小時的聚集,期間唱幾首歌,聽一篇講道,然後回家。同樣的一篇道,在大學神學系聽的,就稱作“課”;在教堂裏講的,就稱作“講道”。兩者實在沒什麼區別,只不過大學課堂在開講前通常不會唱歌。這就是神要的教會嗎?
沒有了愛,還是教會嗎?
聖經給出的答案是什麼呢?我們會看見,真正的教會必須有愛。按照這個定義,學院當然不是教會。其實即便一間教堂,也可能不是真正的教會。接下來需要詳細解釋,因為人很容易簡單化地理解教會是什麼、愛是什麼。我們尋求的不是理論上明白,而是實踐上、屬靈上明白。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個概念非常深邃,本章只能做個初步探討。完全像基督那樣去愛,這種愛也非常深邃,下面詳細探討。
我在倫敦參加的那間教會,每次聚會都有上千人。彼此根本不認識,何談彼此相愛?講道中偶爾也會提到愛,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衆人都急於趕回家喫午飯,幾乎沒時間彼此問候。
聚會一結束,大家奔向門口的速度真快。趕時間的人可能想跑起來,避過門口擁堵,畢竟一千多人要出去。明智之舉是安靜地大步離開,保持風度,不要像那些每天趕公交的人一樣衝向門口。
那間教會的講道有時會談到愛的話題,但多數人對彼此交流不感興趣,只是偶爾禮貌地笑一笑。
參加那間著名教會的那幾年,我一直在思忖這是不是教會。我去聽講道,內容非常充實;但一週又一週,幾年下來,卻沒有認識一個人,連那位牧師也不認識。那幾年我只跟那位牧師講過一次話,而且不是在教會。我們在一家基督教圖書館狹窄的門口不期而遇,便彼此問候了一下。我從未在教會跟他說過話,因為他從不站在門口向人致意。聚會一結束,他便退到私人書房裏。大家對此已經習以為常。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沒有完全的愛,其實就沒有新約教會,即聖經所描繪的教會。聖經稱教會為“基督的身體”。什麼是身體?不必學醫就知道什麼是身體;因為人人都有身體,當然知道。
怎麼形容身體呢?就說一樣吧,身體的肢體不必與所有肢體直接聯繫。腦細胞無法直接聯繫肝細胞,二者是通過細胞網絡間接相聯。每個細胞與毗連細胞直接相聯,當然這種聯繫不是排在一起而已,而是生命相連。一個細胞與鄰近細胞分離,它就會死。
在基督的身體裏,我們也不必跟所有教會的每個人直接聯繫,這在肉身上也是不可能的;但我們應該與身邊的人緊密相聯。
假設說像很多基督徒一樣,我每週都去一次教會,跟那裏的人打招呼。聚會結束後我不急於離開,而是待上十分鐘甚至半個小時,跟人打招呼、聊天:“你最近怎麼樣?感冒了?喫些藥,多喝水。”然後我說再見,轉身回家。
這就是基督的身體?實在荒唐。細胞每週來身體裏一次,問候其它細胞,然後消失一個禮拜,你不覺得滑稽可笑嗎?有人可能說,這就是現代人的生活方式,我行我素,也不願介入別人的生活。
若是這樣,我們怎能活出愛呢?權且不談完全的愛,只說一般的、膚淺的愛,可能叫做社交或者人際關係。大家都我行我素,怎能活出愛呢?寄一張聖誕卡?或者給窮人捐助一些罐頭食品?沒有完全的愛,就根本沒有基督的身體。
傳統教會跟世俗機構有何不同呢?你說教會是一個“身體”,那麼你的公司呢?非基督徒“朝九晚五”工作,同事彼此相處的時間,遠比教會成員彼此相處的時間更多。他了解自己的同事,而教會成員彼此之間卻不熟絡。一起辦公的人,比教會里的人更適合稱為一個“身體”。
何不乾脆稱公司為一個身體?公司有老闆、經理、主管、職員等等,他們每天每週或許一生的大部分時間一起工作,甚至一起用餐,其實比大部分教會更像一個身體。他們也彼此委身,因為公司的生存以及個人的工作,都要靠同事們相互配合,目標一致。
僅僅每星期聚會一、兩個小時,何以說教會是一個身體呢?也許正因如此,有些神學家就談論基督“神祕”的身體,神祕到無人知道是什麼,也無從尋覓!
新約從未說過基督“神祕的身體”,只有真實的、有生命的、活潑的“基督身體”。今天幾乎看不到這個身體,難怪有人要談“神祕的”基督身體,實在可悲。然而,以“神祕的身體”作為教會喪失屬靈功能的藉口,這就是自欺。
現實中哪裏有一個身體呢?
身體細胞彼此相愛、生命相連,才能有新約定義的基督的身體。但今天的教會普遍上都沒有相互連接的細胞網絡,遑論身體。所有肢體都持續不斷地生命相連,才構成了身體。
我一開始就說,沒有完全的愛,就沒有基督的身體。同住一室的學生心知肚明。與人同住,就發現愛多麼重要;沒有愛,不可能彼此包容。大家同住一處,要麼是一個家庭,要麼是一個團隊,要麼是集體生活,就必須有完全的愛,否則無法合一。
離羣索居的人不必關注愛的問題,他根本不跟人打交道,只要星期天露一下親切的笑臉就行了。但同住一處,愛不可或缺。每週忍耐別人一個小時,這很容易;一天要忍耐十個小時,就不容易了。所以沒有愛,你就只好找一處與世隔絕的避風港了。
很多基督徒害怕集體生活,覺得壓力太大。可是你的基督徒生命獨來獨往,何以說你是身體的一個肢體呢?大家都從基督的身體中抽離出來,彼此間沒有生命交流,這身體就會分崩離析。
五旬節後,耶路撒冷的基督徒經歷到了聖靈將愛灌溉到他們內心,開始彼此親近。衆人內心有愛,就會凝聚在一起。這些基督徒儘可能地一起“擘餅”、用飯,彼此相交,甚至夫妻也沒有離開這個身體去過二人世界的生活。基督身體的每個人如同細胞一樣,緊密相聯、彼此款待。
在基督身體裏,彼此委身並非可有可無。你的基督徒生命獨來獨往,當然不必委身。一個人住,做基督徒多容易!根本不需要愛。與人同住,做基督徒就變得艱難起來,彼此常常磕頭碰腦。大家性格不同、行事方式不同,要想住在一起,愛就不可或缺了。
我們的“教會觀”是什麼?
為什麼今天沒有真正的基督的身體呢?原因已經一清二楚。當前的問題是,我們是在致力於建立新約的教會嗎?只想建立星期天衆人才來聚會的教會,其它時間不相往來,那麼這個任務相當容易。然而,大家都我行我素、自我中心,基督的身體會如何呢?難道我們以為不做這身體的肢體,也能得救?
今天愛是不是成了奢求?在這個屬靈貧窮的世代,談論完全的愛簡直是天方夜譚,就如乞丐幻想入住宮殿一樣。恐怕我們自己也覺得完全的愛不切實際。屬靈乞丐不該浪費時間談論愛,不該高談闊論。若是這樣,聖經的話也無關緊要了,因為是聖經上記載說:耶穌呼召我們要成為完全。
要麼一心追求完全和完全的愛,要麼最好別談教會了。今天一談起教會,就是集資建教堂。但聖經從未提過教堂。我們召集來一批會衆,稱之為教會。但這不是新約的教會,新約教會成員是在愛裏彼此委身的。
今天的“教會”通常是指教堂或基督教教派,但這不是新約“教會”的意思。新約教會是一個活的身體,並非一個機構而已。身體是活的有機體,否則就根本不是身體。基督身體是一個有生命的有機體,所以保羅形容信徒為肢體,有手有腳,有耳朵和眼睛(林前12:15以下)。
沒有新約所定義的基督的身體,就沒有教會。這樣看來,我就沒有服侍工作可做,也許應該另謀職業了。因為我不願每個星期天好像上課一般講一篇道。講道是要建立基督的身體,否則我在教會里就是一事無成。按照聖經,我的任務是建立基督的身體。
部分順服的危險
基督徒生命中,最危險的就是部分順服,跟完全順服截然相反。部分完成任務是在自欺,以為已經做了一些事,良心舒服一些;其實做得不完全。部分順服了,我們就以為或多或少盡了義務。
不完全順服只會引向自欺。早幾章已經看過,聖經說神只接納完全的祭。不可向雅偉神獻上有瑕疵的祭牲。瘸腿的、耳朵畸形的,不蒙接納。祭司會仔細檢查祭牲,確保完全。通過了檢查的,才可作為祭物獻給神。
今天的基督教圈子,人竟然將各種破爛獻給神。教會成了垃圾站,充滿了衆人獻給神的不完全的、三心二意的服侍。他們還自以為做得不錯,畢竟好過那些只去教會、毫無奉獻的人,連什一奉獻都沒有。有些人去教會是為了自己牟利。
掃羅遵行了神的一部分命令,還自以為順服了神。撒母耳對他說:“你為何沒有聽從雅偉的命令?”掃羅卻反駁道:“我實在聽從了雅偉的命令”(撒上15:19-20)。正如今天的很多基督徒一樣,掃羅自以為順服了雅偉神,其實只是順服了一部分。
部分順服就是不順服,就是厭棄神的話,正如撒母耳對掃羅所說:“你既厭棄雅偉的命令,雅偉也厭棄你作王”(撒上15:23)。掃羅若能繼續順服雅偉,他的家以及後代就會繼續做以色列王。然而掃羅只是部分順服,這在神眼中就是不順服,所以神拿走了他的王位。撒母耳對掃羅說:
13你作了糊塗事了,沒有遵守雅偉你神所吩咐你的命令。若遵守,雅偉必在以色列中堅立你的王位,直到永遠。14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因為你沒有遵守雅偉所吩咐你的。(撒上13:13-14)
審判那一天,很多人會向主耶穌自薦道:“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耶穌會回答他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2-23)作惡的人?他怎能這樣說呢?趕鬼當然有益於傳福音,而且趕鬼肯定要靠神的大能。撒但不可能趕鬼,否則他的國就站立不住了(可3:23-24)。所以趕鬼的人必定是在運用神的能力。這樣,何以說他們是作惡的人呢?
可想而知,他們懇求說:“主啊,主啊,你不是呼召我們趕鬼、行大能的事,建立神的國嗎?我們當然行了神的旨意。”他們確實遵行了,卻是遵行了一部分。這方面順服、那方面不順服,這在神眼中就是不順服,我們何時才能學會這個功課呢?基督徒似乎覺得自己在某方面遵行了神的旨意,所以審判日必會安然無恙。
到了那一天,基督徒都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林後5:10)。很多人會發現跟主的關係出了大問題,原因不是完全悖逆,而是部分順服。正如馬太福音7章22節那些人一樣,他們會說:“主啊,主啊,我每個星期天都去教會,資助過某某人,還趕過幾次鬼。”但主會回答他們說:“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何以說他們是作惡的人呢?既然這句話出自馬太福音7章登山寶訓,我們可以捫心自問有沒有遵行登山寶訓。正是在登山寶訓中,耶穌呼召我們要在愛中完全(太5:48)。到了那一天,很多拒絕了這句明確吩咐的基督徒豈不會滅亡嗎?
像耶穌愛我們一樣彼此相愛
弟兄姐妹們,部分順服正是我們沒有真正的新約教會的原因。即便在新約時代,也並非所有教會都是按照聖經教導生活的,哥林多教會就是衆所周知的例子。在新約結尾的啟示錄2-3章,七間教會中有五間出現嚴重錯謬。這些沒有“信服真道”的錯謬,是部分順服引發的。啟示錄呼籲他們悔改,也嚴厲警告他們繼續悖逆的後果。務要留心聽啟示錄2-3章的警告,因為這些話記載下來也是為了警戒我們。總之我們不是要掩蓋新約時期各種地方教會的錯誤;雖然他們總體上比今天的教會好,但並非沒有過失。
我們所說的“新約教會”,意思是符合新約標準的教會。根據新約教導,沒有愛就不是真正的教會。其實耶穌的要求遠遠高過我們所理解的“基督徒的愛”,他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15:12)
我反覆提及完全的愛,可能有人會表示反對:“耶穌真的呼召我們要有完全的愛,還是你設立了一個新標準,比耶穌和聖經的標準更高?”我可不敢把耶穌為門徒設定的標準調高,但也不敢調低。
耶穌設立的標準是什麼呢?這句話說得一清二楚:“像我愛你們一樣。”問題不是有沒有彼此相愛,而是有沒有像耶穌愛我們那樣彼此相愛!他如何愛我們呢?十字架上他為我們捨己,毫無保留,直到最後一口氣。這豈不是完全的愛的完美體現嗎?主耶穌呼召我們要有這種愛。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一3:16),這又是在呼召我們像主耶穌那樣去愛。約翰一書4章18節也說到了完全的愛。其實這個觀念貫穿了整個新約,特別在基督拯救我們的工作上體現了出來。完全的愛並非新約才有的新事,神在舊約已經呼召他的子民要有這種愛。耶穌親自強調了這一點。當時有人問:“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
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30你要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31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12:29-31)
留意四個“盡”字,要完全地去愛。這句話總結了舊約的命令:
7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8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約一2:7-8)
耶穌完全地愛我們,這是愛的標準,“新命令”就是呼召我們要這樣去愛:“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
“新”字傳遞出了這種愛的內涵和特色。這是“我怎樣愛你們”的愛,是耶穌在十字架上展現出來的愛。我們能像他那樣去愛嗎?惟有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到我們內心,我們才能這樣去愛。那“信服真道”、完全委身於神的人,神就會將他的愛賜給他們。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5章5節所說的:“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參看徒5:32,“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
我們若真是神的子民,就意味著神已經將他的愛充充足足地提供給了我們。這裏用的是“澆灌”一詞,可見非常充足。我們還有什麼藉口活不出完全的愛呢?只能說我們不願意敞開心扉,讓神的愛澆灌下來。
顯然,我們自稱是神的子民,卻不願敞開心扉,讓神的愛湧流進來,也就無法將他完全的愛傳遞給他人。我曾問過一位同工:“你覺得你的隊友愛你嗎?”他的回答是肯定的。於是我進一步問:“你覺得你的隊友完全愛你嗎?”這次回答竟然是否定的!“不錯,我的隊友愛我,但不是完全地愛我。”的確有愛,卻有很大的保留餘地。問題不是有沒有愛他人(這個不難),而是有沒有像耶穌愛我們那樣去愛他人。
1. 完全的愛:愛到底
既然聖經吩咐我們要像耶穌那樣去愛,那麼一個明顯的問題是:耶穌如何愛他的門徒呢?約翰福音13章1節給出了答案: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
耶穌不只是愛屬自己的人,更是愛他們到底,這真是完全的愛。他就要上十字架為他們捨命了,他愛他們到底,即一直到死。他希望我們也有這種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到底”一詞,希臘文是eis telos。《希臘文英文辭典》(Bauer-Arndt-Gingrich’s Greek-English Lexicon)針對eis一字解釋說(第三段):“除了指地點、時間,也可指程度:εἰς τέλος全部,完全,絕對。”這本辭典特別解釋了約翰福音13章1節:“εἰς τέλος (eis telos) 與‘愛’連用,意思是竭盡全力,一直到底。”耶穌“完全的愛”,意思是愛他的門徒直到最後,直到極限,直到他在十字架上呼出最後一口氣。
2. 忍耐到底
來看看另一個eis telos的例子,好明白“愛到底”是什麼意思。在馬太福音10章22節,耶穌說:“你們要為我的名被衆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此處eis telos與救恩相連。
忍耐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這節經文上下文談的是逼迫,前一節明確說門徒可能會喪命。“忍耐到底”的意思是忍耐到生命的盡頭,忍耐到死。這裏說的是殉道,可能被石頭打死(徒7:58-59),甚至死於最可怕的酷刑——被釘十字架。耶穌愛屬自己的人到底,直到死在十字架上。
惟有靠恩典、憑信心,才能有這種愛
正如得救是靠恩典、憑信心,同樣,能夠有完全的愛也是靠恩典、憑信心。救恩、完全、愛到底,這些都是我們自己無法成就的,必須憑信心、靠恩典。
耶穌當初若沒有要求完全的愛,我們何需恩典和信心呢?人可以用人的方式去愛,不必神幫助。當然這種愛並非完全的愛,而是部分或者選擇性的人的愛。非基督徒愛自己家人是不需要恩典的。頭腦上相信耶穌也不需要恩典。相信耶穌是個歷史人物,甚至是個英勇就義的英雄,這根本沒什麼難度。相信歷史事實不需要神的恩典。
然而成就不可能的事,就需要恩典和信心了。無論以什麼標準來看,人都不可能有完全的愛,這一點每個人都能夠深有體會。由此可見,我們必須有得救的信心。因為我們的生命若沒有神完全的愛,就也沒有他的生命,即永生。他的生命和他的愛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沒有一樣,就沒有另一樣。
顯然我們也需要恩典。神正是出於他豐富的恩典,才將他的生命和愛賜給了我們。只要憑信心去汲取神的恩典,就會經歷到他完全的愛的大能,給我們能力效法耶穌愛到底,愛到極限,甚至愛到死。
堅持不懈的愛
Eis telos(到底)也出現在不義的法官比喻中。這位法官不願受理一個寡婦的訴求,因為她沒有錢賄賂。寡婦走投無路,只能做一樣事:纏磨他到底(eis telos)。最後法官煩不勝煩,心想:
4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路18:4-5)
哪個字是eis telos呢?就是“常”字。寡婦常常(eis telos)追著法官,即絕對堅持到底。他剛呷了一口茶,就接到她的電話;他去取信,收到她寄來的一封;他打開門,她就佇立在門外。法官失眠了,噩夢裏都是寡婦。這就是eis telos,堅持到底。
用eis telos形容愛,描繪出了不懈、堅決、執著的愛。正如寡婦不放過法官,直到法官為她伸了冤為止;耶穌也是這樣愛屬他的人到底,不管他們有多少失敗、軟弱,或者屬靈上多麼遲鈍。耶穌呼召我們像他愛我們那樣彼此相愛:執著、不懈、堅決地愛到底,一直到死,甚至死在十字架上。
34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35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衆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35)
《完》
✻✑✽ 新約常常出現“呼召”一詞,可見非常重要。Kaleō(動詞,呼叫)出現140次,klēsis(名詞,蒙召)出現11次,klētos(形容詞,被召)出現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