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縱覽7章(3)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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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我們看到 羅馬書七章所描繪的是亞當的經歷 亞當的經歷 就是所有在亞當裏的人的經歷 亞當本來是活的 當誡命來到時 他就死了 這個比喻可以有多重的含義 比如 一些基督徒可能已經經歷了重生 已經被釋放 但如果他後來卻選擇活在律法之下 他的結局就是死 一個賣給罪的人 一個還沒有相信主的人 或者是一個掛名的基督徒 都是活在罪裏的 他以為能夠藉著律法去侍奉神 這是自欺 他是被罪挾制著 怎麼可能有自由去借著律法侍奉神呢 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你留意到羅馬書七章十四到二十五節 所描繪的是一個罪的奴隸的狀況 這個罪的奴隸是完全沒有自由的 一個沒有自由的人 怎能遵循神的律法呢 他怎麼可能借著律法來侍奉神呢 今天我要跟大家探討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基督徒需不需要遵守舊約的律法呢 基督徒究竟有沒有律法呢 在探討這個問題前 我們先來看羅馬書七章八節 羅馬書七章八節說 然而罪趁著機會 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 在我裏頭發動 因為沒有律法 罪是死的 我們嘗試用解經的方法

來明白這些經文的意思 為什麼保羅說 沒有律法時 罪是死的 上下文有什麼提示嗎 留意到保羅在七章幾次提到了死 當中有形容詞 有名詞 有動詞 大家有沒有留意到 十四到二十五節 就是在描繪這種死的狀態 保羅想借著死這個字來表達什麼呢 我們再看一個例子 我們看第十三節 十三節說 既然如此 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 斷乎不是 叫我死的乃是罪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 就顯出真是罪 叫罪因著誡命 更顯出是惡極了 保羅在十三節說到 罪叫我死 即是說他已經死了 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是什麼樣的一種死呢 很明顯保羅不是在談論肉身的死 因為他還活著 保羅也不是談論第二次的死 因為大審判還沒有來到 保羅所說的死 是指一種沒有自由 不能正常操作的狀態 我們可以從十四和十五節 證實這一點 我們看十四和十五節 這裏說到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 而我是屬乎肉體的 是已經賣給罪了 因為我所做的 我自己不明白 我所願意的 我並不做 我所恨惡的 我倒去做 保羅用奴隸的圖畫 來幫助我們明白

罪如何叫人死 這是一種沒有自由的生命 保羅稱之為 賣給罪的生命 賣給罪的人 是沒有自由的 罪成了他的主人 他的生命是被罪操縱的 所以保羅說 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 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在七章二十三節 保羅甚至稱這種生命 是一種被擄身不由己的生命 我們看羅馬書六章十一到十三節 羅馬書六章十一到十三節說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 向神在基督耶穌裏 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 做不義的器具 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 將自己獻給神 並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 保羅在這裏比較了死和活的狀態 向神活代表了一種自由的生命 神是你的主人 你可以自由地侍奉神 自由地過公義的生活 反過來說 如果你是向罪活 那麼你就是過著一種不能自拔的犯罪生活 因為罪是你的主人 他牢牢地管轄著你 十二節說到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他的意思應該是非常明顯了 就是說你已經向罪死了 罪不能再轄管你了

從此你不要再順從他 如果我們是向神活的 我們就是向罪死了 如果我們是向罪活的 我們就不可能向神活了 所以當我們明白死這個字的含義後 就能明白為什麼律法沒有來之前 罪是死的 罪是死的 就是指罪沒有機會發揮它的勢力來轄管人 罪之所以能夠轄制人 是因為律法給了他機會 那麼神為什麼要給人律法 這是否意味著律法誡命是惡的呢 保羅在十二節的回答是否定的 他說律法是聖潔的 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這一點我們上次已經看過了 接下來 我想跟大家探討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很多基督徒讀羅馬書七章時 總會假設這是猶太人的問題 跟我們外邦人無關 因為外邦人從來沒有在律法之下 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 基督徒究竟有沒有律法呢?

我們當如何看待舊約的律法呢? 我們需不需要守舊約的律法呢? 就以十戒為例 我們需不需要守十戒呢 如果我們需要守十戒 能否說我們也在律法之下呢 如果基督徒需要守十戒 為什麼很多基督徒都不守安息日呢 雅各書說 你不守一條律法 就等於整個律法都沒有守 所以律法的捆綁就在這裏 你要守 你就得全守 如果有一條不守 你就是犯了整個律法 我想大部分基督徒都會同意 我們是需要守十戒的 但問題是 為什麼我們不守安息日呢 如果你說 我們不守安息日的字面要求 比如星期五太陽下山後 什麼活都不能幹 也不能出門 我們只守安息日的精神 就是一個星期撥出一天敬拜神 如果我們不守安息日的字眼 那麼我們就不是在守十戒了 因為對以色列人來說 十戒的字句非常重要 是必須遵守的 比如安息日不許點火 於是猶太人在安息日就不點燈也不做飯 如果我們在安息日也開燈 做飯 工作 那麼我們就不是守舊約的安息日了 看樣子 我們只好結論說 基督徒是不在十戒之下 所以也不在律法之下 但問題是

既然我們必須守其他的九戒 而且必須照著字面來守 比如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等等 那麼為什麼安息日就可以不守呢 要解答這個問題 我們必須明白舊約和新約的關係 舊約和新約是兩個不同的約 舊約是神跟以色列人立的約 這個約是透過割禮來成立的 在這個約之下的以色列人 必須守舊約的所有律法和誡命 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已經說得很清楚 猶太人生下來就是在舊約的律法之下 他們別無選擇 而基督徒是透過主耶穌跟神立了約 這就是聖經所說的新約 所以基督徒是在新約之下 既然是在新約之下 我們就不在舊約之下了 因為你不可能同時在兩個不同的約之下 正因如此 新約從來沒有要求基督徒必須受割禮 既然基督徒不在舊約之下 我們就沒有義務去守這些律法建立 看不清楚新舊兩約的關係 你就會犯錯 比如有些基督徒就會堅持一定要守安息日 他們覺得既然十戒裏有九條我已經守了 幹嘛還有一條不守呢 他們這麼想是因為不明白兩約的區別 所以也看不清楚問題的所在 所以這就是羅馬書七章的關注 很多基督徒雖然是在新約之下

但因為出於無知 也想把舊約包裹在新約裏頭 他們想用新布補在舊衣服上 所以不要以為 基督徒就不會活在律法之下 下一個問題是 如果基督徒是不在舊約之下 是不是說基督徒就沒有任何律法呢 那麼我們是否就可以公然的違背十戒呢 比如不在舊約之下 是否說我們就可以殺人犯奸淫呢 當然不能 為什麼呢 因為舊約的精神已經歸納到新約裏頭了 我們看哥林多前書九章十九到二十一節 哥林多前書九章十九到二十一節說 我雖是自由的 無人轄管 然而我甘心做了衆人的僕人 為要多得人 向猶太人 我就做猶太人 為要得猶太人 向律法以下的人 我雖不在律法以下 還是做律法以下的人 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向沒有律法的人 我就做沒有律法的人 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保羅在19到21節說 他是自由人 不在律法之下 但是為了向猶太人傳福音 保羅選擇了做律法以下的人 面對沒有律法的外邦人 他就選擇像沒有律法的人那樣 好能夠向他們傳福音 按照猶太人對律法的理解

猶太人是不可能 也不可以跟外邦人交往的 所以保羅這番話 肯定會令猶太人感到震驚 這裏我們看到保羅的自由 他完全不受律法的挾制 為了福音的緣故 他什麼都可以行 但這是否意味著 他什麼律法也沒有呢 保羅在二十一節告訴我們 他不是沒有律法 在基督面前 他是有律法的 那麼這是什麼樣的律法呢 我們看約翰福音十三章 三十四和三十五節 約翰福音十三章 三十四和三十五節說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 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 我怎樣愛你們 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 衆人因此就認出 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主耶穌給了門徒們一條新誡命 就是要彼此相愛 這就是在新約底下的要求 彼此相愛 愛人如錦 可見在新約之下 不是全無律法 否則基督徒的生活 就沒有任何準則 每個人都可以為所欲為 我們看羅馬書十三章 第八到第十節 羅馬書十三章 第八到十節說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唯有彼此相愛 要常以為虧欠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像那不可姦淫 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 不可貪婪 或有別的賤人

都包在愛人如己 這一句話之內了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保羅提醒基督徒要追求彼此相愛 愛人如己 因為這樣做就完全了律法 其實說基督的律法 愛人如己 就是就約律法的精神 保羅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但就約沒有這樣的律法 這是否說神允許我們虧欠人呢 當然不是 因為虧欠人就是違背了律法的精神 你沒有愛人如己 可見在新約下的基督徒不是沒有律法 我們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這律法要求我們彼此相愛 愛人如己 你可以說基督的律法總結了 舊約律法的精神 雖然基督徒不在舊約律法之下 但是我們知道 追求愛人如己 就是為了完全舊約律法的精神 舊約的律法可以比喻為 父母教小孩子 父母通常會告訴小孩不該做什麼 比如說不可偷東西 不可欺騙人 不可欺負人 等等 非常具體的指示 如果父母沒有說不可罵人 那麼小孩是否就可以隨意罵人呢 當然不可以 很明顯這不是父母的心意 同樣 舊約的用意是要教導以色列人 一些具體可以做不可以做的事 當然舊約的用意 不是為了教導以色列人一些宗教的律法

而是要教導以色列人效法神的性情和心腸 所以先知彌加就提醒以色列人 神不是要求他們守律法 而是要他們追求公義、憐憫、謙卑 如果你認真思想愛人如己這條律法 就會發現這條律法非常不具體 它沒有告訴我們怎樣做才算是愛人如己 比如說,饒恕人就是很具體的愛人如己行動,問題是,應該饒恕多少次呢?有沒有一種情況我們可以不饒恕呢?難道說,不論對方多麼壞,我還是要饒恕他嗎? 遇到這種問題,我們就想方設法,畫出很多框框,比如在什麼情況下我該饒恕,什麼情況下我可以不饒恕,饒恕多少次才算是滿足了愛人如己的要求等等。

怎樣做才算是愛人如己呢 你一看這條律法 或者你一看這條命令 就知道它是沒有止境的 我們從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裏 就能看出來了 所以逃避愛人如己的一個方法 就是將它律法化了 比如在什麼情況下 我才需要愛人如己 要饒恕多少次 才算是愛人如己等等 於是我們就按照我們所定下的條條框框 來遵行愛人如己這條誡命 不要忘記 羅馬書七章所針對的是那些熱心律法的人 不熱心的人根本不會想這些問題 所以我們要小心 不要把基督的律法給律法化了 很多基督徒喜歡將屬靈的事情弄得黑白分明 就好像舊約的律法一樣 他們會問 安息日能夠走多少里路 能夠做些什麼樣的工作 到底該星期六聚會還是星期天聚會 問題是 為什麼在新約神不把一切的事情說得一清二楚呢 教會與教會之間這麼多的爭議 這麼多的不同觀點 正是因為神沒有說清楚 如果一切都白紙黑字 就不會有這麼多爭議了 為什麼神不這樣做呢 我們看加拉太書五章十八節 加拉太書五章十八節說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 就不在律法以下 其實道理很簡單

因為神的心意 是要我們隨從聖靈的帶領 來行事為人 而不是按照律法條文來做基督徒 基督徒是一個自由人 因為他不在律法之下 聖靈是他唯一的律法 聖靈帶領人比較靈活 他會根據你的情況 你的程度來帶領你 而律法 這是死的條文 他從來不會考慮到 這些不同的因素 明白這一點 你就能夠明白 為什麼在羅馬書七章之後 保羅就談到了 聖靈的帶領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 因為有神的靈來教導 帶領他們 所以在不同的情況下 聖靈都會將主的心意向我們顯明 聖靈的帶領就是在新約下的律法 聖靈的任務就是帶領我們去成全基督的律法 就是愛人入境 明白這一點不太困難 但如果要認真實踐就非常困難了 大多數基督徒寧可遵行律法 也不願意隨從聖靈的帶領 我們很樂意經歷聖靈的能力 但卻不願意讓聖靈完全接管我們的生命 因為要被聖靈引導 意味著我們必須完全放下自己 完全讓聖靈來管理、帶領、改變 這需要我們對神完全委身才行 如果你以律法來代替了聖靈的帶領 你的屬靈生命就不會有能力 為什麼呢

因為你已經不在恩典之下了 聖靈就是神賜給你的恩典 拒絕聖靈的引導 就是棄絕了神的恩典 羅馬書七章所描繪的 就是這種想靠自己的能力 遵行神律法的人的光景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 從身後的基督徒就不會陷入 羅馬書七章的光景 其實我們經常會面對這種的試探 就是想以律法來代替了聖靈的引導 對很多的基督徒來說 律法是黑白分明 所以比較有把握 比如說到該不該守安息日 其中一個爭議就是 到底應該在星期六聚會 還是在星期天聚會 才算是守安息日 這種爭議其實是反映了 我們的心還是在律法之下 我們想找一些黑白分明的律法 來支配我們的基督徒生活 我們以為只要守了這些律法條文 我們的救恩就有十分的確準 難怪有些教會甚至教導人說 如果不守安息日的字句就不能得救 這種想法跟加拉太教會的想法是一樣的 加拉太教會為了得到舊文的確據 就選擇了接受割禮 因為割禮是一個可以看得見的確據 順從聖靈的引導 既抽象 代價又高 如果遵守一些立法條文 能夠給我們保障 那豈不是更好嗎

這就是我們的問題 我們覺得聖靈的引導太抽象了 於是就選擇了相信教義 來作為我們救恩的確據 其實不管你接受什麼樣的教義 只要你不是順從聖靈的帶領 你肯定是在律法之下 如果你不想活在律法之下 如果你想活在恩典之下 就必須讓聖靈來接管你的生命 你別無選擇 希望大家好好思想這個問題 明白到聖靈的引導的必要和重要 就有助我們明白羅馬書八章的重要 好了 因為時間的緣故 今天的羅馬書縱覽就談到這裏為止 我們下一次空中再見 Zither Harp 你是賜我力量的一生 求你放出兩朵真實 引導我到你的身上 引導我到你的居所 我就坐到山頂去看 那是我最喜樂處 我的心要為何有門 為何在我裏面放著 你當陽光我的指導聲 你當航遠船上航 它是我臉上的光榮 可是我會遺蹟塵 你卻賜我力量的一生 救你發出涼苦和真實 引導我到你的身上 引導我到你的居所 我就走到神的平臺 那是我自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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