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寶訓」系列第19講 - 世上的光(1)
馬太福音5章14節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
教會是世上的光
這段經文是什麼意思呢?主耶穌在教導我們什麼呢?每每讀神的話,你看得見當中豐富的屬靈內涵嗎?神的話含義深邃,走馬觀花的人一無所獲,屬靈瞎眼的人更是一絲亮光都看不見。而今天這篇信息要談的就是光,主耶穌說,基督徒有一個大功用:是世上的光。
不知道你有何感受,環顧當今教會,像世上的光嗎?教會到底怎麼了?主耶穌說,“你們”——即所有門徒,所有自稱基督徒的人——是世上的光!不但教會是世上的光,你們也是世上的光。我給了你們一個大使命,就是讓神的光普照世界。
何等榮耀的使命!何等重大的責任!主耶穌並沒有說世上有很多光,“你們是世上的光”,“光”一詞是單數,一道光!你不發光,教會不發光,則世界怎能有光明呢?世人如何認識神呢?
要麼受神審判,要麼做黑暗中的光
英國經常停電,我住的地區已經是聞名遐邇的停電區了,往往突然間萬燈俱滅,一片黑暗,得摸索著翻找蠟燭。同樣,蒙特利爾偶爾也會停電。
想一想,燈光是怎麼來的呢?靠的是電力,沒有電,燈就不亮了。教會在屬靈上也飽受停電之苦,燈不亮,世界一片黑暗。我告訴你,神會唯教會是問。到了那一天,他會說:“我差遣你們做世上的光,可世界卻一片黑暗。”
我想審判對於教會來說會更可怕,因為非信徒既然看不見什麼光,所以尚有藉口可言,但教會還有什麼藉口呢?你身在神的教會,卻不發光,那麼最好審判時別露面。可我真不知道你能耍什麼花招溜之大吉,因為神要向你討他們喪命的罪。
神對以西結說:“我何時指著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惡人,他仍不轉離罪惡,也不離開惡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結3:18-19)
教會已經漆黑一片,是時候哀哭悔改、求神讓我們成為光了。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路12:48),神給了教會很多,必向教會追討。
光揭露黑暗
當今教會需要聽的不是安慰話,而是審判話。教會已經腐敗、墮落、犯罪到了幾近不可救藥的地步,可會衆卻說:“我們想聽安慰話!”
我不是“平安先知”。舊約說,假先知往往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6:14;8:11)。而真先知卻晝夜責備以色列民,結果招來衆怒:“為什麼你的信息這麼嚴厲?”耶利米被扔進枯井裏,坐以待斃。因為他一開口就是責備,以色列民不願聽,詰問道:“為什麼不說些安慰話?”可耶利米說的是真理。先跟神搞好關係,然後才能得安慰!
要是不警告你,那麼到了你站在神的審判臺前時,到了神要向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發怒的那一天,後果真不堪設想。神會說:“你竟敢濫用我的名,自稱是基督徒?”每每想起,我不禁膽戰心驚。
可揭露罪往往遭人恨惡,所以真基督徒是不受歡迎的。有些人巴不得殺了我,因為我指出了他們的罪。多年來靠神的恩典,我從不做討好人的事,只討神的喜悅,結果那些愛罪勝過愛神的人對我恨之入骨。我不在乎他們的友誼和愛,我關心的是他們的救恩。
光是完全的
啟示錄6章15節寫道,衆人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大部分解經家主張這些人是非基督徒,果真如此?當然包括了非基督徒,可我告訴你,這些人絕大多數是掛名基督徒。
正因如此,我經常傳講要做個完全的基督徒,而衆人居然聞所未聞!有一次我在一個大聚會上講這個話題,會衆大為驚訝,彷彿聞所未聞,不禁問道:“什麼是完全的基督徒?”我便解釋給他們聽哪一種才是完全的基督徒,這是聖經裏唯一的一種基督徒。
光就是完全的,一絲黑暗都沒有。要麼是光,要麼是黑暗,絕對涇渭分明,不可能半明半暗。你不妨將燭光或者燈泡一砍兩半,看能不能弄出半明半暗的光來。光是完全的,否則就根本不是光。要麼發光,要麼不發光。
如果神不是一切的主宰,那麼他就根本不是神。神行事決不會三心二意、偷工減料,要麼完全,要麼不做。不信你自己查考一下聖經。
我們的行為必須彰顯出光
來看一看以弗所書5章。8節說,“從前你們是闇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保羅這番話是對以弗所基督徒說的,他並沒有說現在你們比以前光亮一些了,更彬彬有禮、舉止得體了;他說現在你們是光明的。保羅不是在談外在行為,而是在談生命內涵。從前你們裏面是黑暗的,整個性情是黑暗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
1節說,“所以你們應該效法神。”1節跟8節是緊密相聯的,正因為神是光,所以才呼召我們成為光。約翰說,“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一1:5)。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4)。
一旦成為新造的人,一旦重生了,我們就會像神,有神的性情,所以“應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1-2)。
緊接著3節又說,“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我不僅聽見基督徒談論這些事,還見到基督徒犯了這些罪。保羅說這種事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更別說犯了。4節說,“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看清楚保羅這番教導,你說救恩不是靠行為?不錯,可你必須有光明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就證明了你是什麼人。別以為既然救恩不是靠行為,那麼犯罪也不要緊,犯了姦淫、偷盜、欺騙、撒謊也會得救,因為你相信耶穌。大謬不然!一旦犯罪,你就完了,除非快快悔改,不再重蹈覆轍,而且還要預備好接受神的懲罰、管教。神會饒恕你,但也會加以管教。所以別以為可以在教會隨便犯罪,教會是世上的光。
5節、6節繼續說,“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份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不要上當受騙,以為基督徒犯什麼罪都沒關係,因為我們是靠恩典、憑信心得救,不是靠行為。保羅說“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我們面對的是永生神。希伯來書作者警告說,休想跟永生神耍花招,他是烈火(來12:29)。你行為敗壞,就不能憑信心、靠恩典得救。保羅說這種人進不了神的國。
7節說,“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這些人自稱是基督徒,卻行為敗壞,保羅說不要與他們來往。我們要立志成為世上的光,建立基督和福音的信譽。
光勝得過黑暗
光勝得過黑暗,黑暗必敗無疑!燈一開,黑暗就消失了。黑暗根本對抗不了光,光隨意穿透黑暗。同樣,基督徒的光和見證必定勝過黑暗。
基督徒的生命必須光芒四射,好引起黑暗的注意。當今教會如此平庸、軟弱,只有一絲微弱的光,世界根本不屑一顧,更遑論教會勝過世界了。我們必須在這個世代鶴立雞羣。跟你同住的人有沒有留意到你與衆不同呢?要是沒有,那麼你的生命一定出了問題。
與衆不同不在於勸人相信耶穌,令人不勝其煩。“我們是世上的光”不是指我們口才出衆,這不是耶穌的意思。人人都可以紙上談兵,甚至假牧師、假先知也懂得如何誇誇其談,他們就是以此混飯喫的。可關鍵是生命,所以主耶穌繼續說,“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即生命的素質。
保羅一再以生命素質證明自己是名副其實的使徒,他說:我們未曾虧負誰,未曾佔過誰的便宜。(參看林後7:2,12:17、18)
撒母耳在士師生涯結束之際,對以色列人說:“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裏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衆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裏受過什麼。”(撒上12:3-4)
我們的生命必須像明光照耀,而不是誇誇其談。很多人以為憑言語就證明了自己是真基督徒,還拿著聖經去傳福音。作見證固然好,可要是言行不一致,就別做見證了。否則別人看見你的行為,就會說:“這傢伙講起聖經來巧言如簧,內心卻自私褊急。”
我們必須與衆不同,而且生命經得起檢驗。當然這樣說並不是在自誇,因為沒有神的能力,我們根本活不出這種生命來。燈本身發不了光,不能自誇道:“瞧瞧我這盞燈,多漂亮!”電源一切斷,燈就滅了。之所以發光,是因為神的能力運行在我們裏面,也正因如此,我們必須與衆不同。要是神的能力在你裏面,那麼你無論如何都會與衆不同的。
光穿透黑暗的見證
記得多年前我從香港坐船赴歐洲,船上乘客屈指可數,因為那是一艘貨輪。其中有一位乘客恐怕是我一生中邂逅過的巨惡了,淫亂、欺詐、咒罵等等,什麼都幹了。他滿口污言穢語,舉止粗野,卻還引以為榮,拿自己的罪向我誇耀。
我只是跟他目光相對,一言不發,更沒有衝他講道。惟有他用耶穌的名字咒罵時,我才忍不住說:“恕我直言,你這樣講話傷到了我。”
他是個醫生,身軀肥胖,貪食好酒,塊頭差不多可以裝下六個我。
他跟妻子之間的當衆談話已經讓人尷尬不已了。他妻子足以做他孫女,只有二十歲左右,而他已經六十開外。我不知道他結過幾次婚,但這是最新娶的一位。當然,她是衝著錢嫁給他的。他非常有錢,難怪說話目中無人。
大家一起用餐時,他妻子說:“到了維也納,你會給我買一輛跑車吧?”而且她也常常說:“看你那張醜臉。”他的確不英俊,可做丈夫的當然不希望妻子當衆這樣說,便也反脣相譏,還夾雜著粗言穢語:“你嫁給我不是衝著我的長相,而是衝著我的錢,不是嗎?”這種談話在飯桌上屢見不鮮,真讓人倒胃口。
可是光衝擊了黑暗,我只是跟他同坐在一張餐桌上,卻讓他有如芒在背之感。靠神的恩典,聖靈進了我的生命,我成了光明之子,自然而然就會發光。這不是我的榮耀,而是神的能力。這人屬於黑暗,不喜歡光,光令他難受,可他對光又敬佩不已。
記得有一天我站在船頭看輪船乘風破浪,他走上來跟我攀談了起來。他問了很多關於神的問題,之後又說:“熙和,不知為什麼,我總覺得你與衆不同。”
“是嗎?不是我有什麼特別,而是神在我裏面工作。你要想弄明白究竟,最好去認識神。”
他對光產生了興趣,光開始勝過了黑暗。有一天他來到我的船艙,想跟我繼續聊。我給了他一本約翰福音,他欣然收下,說:“我一定會讀的!”
成為光是在效法神
基督徒必須在世上與衆不同,不是因為自己有什麼了不起,而是因為如果你是基督徒,那麼神的能力就必定在你裏面動工。不要故作謙虛!
保羅以身作則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今天的基督徒哪敢這樣說呢?為什麼保羅敢於這樣說呢?他說:因為這是神的能力,並非我的能力。你看見我在發光,就效法我吧,如同我效法基督。
所以不要故作謙虛,要讓神的光從你的生命中發出來,向世人宣告:“看看神在我生命中的工作,神也能夠在你生命中工作。”我們要成為世上的光,挑戰、勝過黑暗,這樣衆人才能歸向基督。
我告訴你,如果你是個平平庸庸的基督徒,那麼你帶出來的基督徒也無外乎平平庸庸。完全的基督徒才能帶出完全的基督徒來,這才是今天需要的基督徒。難怪教會充斥著平平庸庸的基督徒,因為都是平平庸庸的基督徒帶進來的!要是教會充滿了完全的基督徒,那麼進來的也會成為完全的基督徒。光點燃光,我們必須把別人點燃起來。
蠟炬成灰
上一篇信息看的是鹽,鹽是如何發揮功用的呢?必須死,溶解,捨己,否則就根本起不到鹽的作用。那麼燈又是如何發揮功用的呢?跟鹽如出一轍,這就是聖經說的捨己原則。
古時的照明工具是油燈,拉一根燈芯,燃油通常是橄欖油。而聖經中橄欖油代表了聖靈。燈芯放在橄欖油裏,點燈時就點燃燈芯,繼而便開始燒油了。
主耶穌並沒有說“你們是世上的燈”,燈未必有光,除非點燃了它。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有光就有火,這火燒著了燈芯,消耗燈油。
這裏的屬靈功課就是:神差遣我們去做世上的光,能力(油)是來自他,可也需要一樣小東西,就是燈芯。要想發光,燈芯就得慢慢燃燒至盡。為什麼今天教會的光如此微弱?因為肯付出、捨己的基督徒寥寥無幾。燈芯不死,就沒有光。
燈泡也是同樣的原則,沒有電力,燈泡就不亮。電力代替了油,燈絲代替了燈芯。發光時,燈絲也在慢慢燃燒至盡,最終報廢。通常燈泡能點上五百或者一千個小時,今天也有“長命”燈泡,可以耐久一些,不過最終也會報廢,因為裏面的燈絲燒壞了。
基督徒的生命為神燃燒至盡
同樣道理,基督徒也要預備好為神燃燒至盡,否則就不會發光。為什麼你的生命不發光呢?因為你不願燃燒,更不願燃燒至盡。而不願燃燒至盡,不願為福音而死,就不能發光。
這個原則至關重要,是主耶穌的寶貴教導。惟有死,才能活。就好比種子,死了,才能長出生命來。我們死了,才能發光。即是說,我們在燃燒至盡。
有人稱宋尚節為“神的火焰”,一點都不假!衆所周知,他為神燃燒掉了。這個燈芯——他的生命,他的身體——一天天燃燒。
以我目前的身體狀況來看,我想我也燃燒得很厲害。要是你試一試連續幾天服事主,就知道有多累了。我教過書,一天上幾小時的課也無所謂。可傳福音跟教書完全不同,教書不用燃燒;傳講福音時,我在燃燒,體能損耗極大,講完道後整個人竟然筋疲力盡。
你願意付上這個代價嗎?願意燃燒至盡嗎?無論是金錢,還是時間、健康等等,你願意消耗殆盡嗎?這樣你就會成為光了!主耶穌差遣我們到世界去燃燒,成為世上的光。沒有火,就沒有光。
光是不能隱藏的
你相信的是哪一種神呢?是不是好像一位天上的祖父,往往給你物質祝福?我在聖經中找不到這種神。神會賜下各種屬靈祝福,但不是讓你盡情享受的,而是差你到世上發光。這是我們的使命,出去發光!
而就在下一節經文,即馬太福音5章15節,主耶穌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誰會點上燈,又把它遮蓋起來呢?要是遮蓋了起來,難道是神遮蓋的嗎?當然不是,是我們把光遮蓋了起來。為什麼要遮蓋呢?遮蓋的結果是什麼呢?
你用碗將點著的油燈扣上,結果會如何呢?沒有什麼物理知識的人也懂,沒了氧氣,火就滅了。所以保羅警告基督徒說:“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別暗自慶幸:“我真好,在發光!”要繼續發光,別讓罪、悖逆、惡念、試探把光遮住了。要是遮住了,火就會熄滅,你就陷入了黑暗中。務要小心!
省察內心
願神讓你看得見他話語的豐富內涵。願他的話深入你內心,要捫心自問:“我是基督徒嗎?”
你可能會說:“你總是讓我們心神不安,真不明白為什麼我還來教會。每次聽你講道,我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基督徒。”
我不想難為你,可我的責任就是向你傳講聖經的話、主耶穌的教導。首先你要根據聖經來判斷我講的是不是神的話。你自己對照聖經去分辨,不必單單聽我一面之辭。其次,要是你發現這是神的話,那麼就應當問:“我該怎麼做呢?我的生命符合這番教導嗎?我是真基督徒嗎?”
關鍵不在於你做了什麼,而在於你是什麼人,所以不要捨本逐末,說:“現在我就去傳福音。”很多人傳福音的動機不對,他們不是完全的基督徒。首先要成為完全的基督徒,然後神希望你做什麼,就會親自指示你了。
願神的話語向我們每個人說話!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