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羅提醒加拉太人,他們已經“離棄”了神,意思並非加拉太人不再相信神,成了無神論者或者不可知論者,而是跟從了一個不同的耶穌,相信了“假使徒”(並非神所任命的,林後11:13)所傳講的“不同的福音”。背道往往不是完全棄絕信仰與宗教,而是棄絕了聖經的耶穌。
這樣的事在耶穌受審的時候已經發生過了。當時羅馬巡撫本丟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罪,更查不出犯了什麼該釘上十字架的罪。同時受審的還有一個臭名昭著的罪犯,叫巴拉巴(太27:16)。民衆在宗教領袖的煽動下,寧可釋放巴拉巴,也要將耶穌釘十字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馬太福音27章16-17節的一個古文本傳統,巴拉巴也稱作“耶穌”。《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的“巴拉巴”詞目下這樣說道:“俄立根知道並且沒有譴責馬太福音27章16-17節的另一種讀法,即‘耶穌•巴拉巴’……一些亞蘭文以及耶路撒冷敘利亞語的手抄本也有這種讀法。”說“耶穌•巴拉巴”是文士或者抄寫員的抄寫錯誤,這種說法是沒有說服力的。更可能的情況是,抄寫員故意省略了“耶穌”這個名字。
馬太福音27章16節的巴拉巴,原名是“耶穌•巴拉巴”。這一點的可信度極高,因為幾個譯本都採用了這個名字:“Jesus Barabbas”(NIV 2011, NRSV, NET),“Yeshua Bar-Abba”(CJB),“耶穌巴拉巴”(現代中譯本),“巴拉巴耶穌”(呂振中),“耶數巴拉巴”(新譯本)。
耶穌在本丟彼拉多面前受審的時候,猶太人選擇了“另一個耶穌”,當然與外邦人選擇“另一個耶穌”的原因有所不同。似乎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想要一個不是雅偉神所預備的耶穌。四本福音書都記載了猶太人棄絕耶穌、選擇巴拉巴這件事,可見具有重要的屬靈含義。彼得也就這件事譴責了他們(徒3:14)。
對比並未到此為止,希臘文聖經的“巴拉巴”是來自亞蘭語Bar-abba,意思是“父親的兒子”(參看ISBE的同一篇文章)。不管“父親”是誰(ISBE建議是“老師”或“主人”),“父親的兒子”與“神的兒子”顯然是平行的。這純粹是巧合嗎?神的話沒有巧合。正是透過這件事,雅偉預言了教會將來會選擇另一個耶穌,不是他所揀選的基督,世界的救主和君王……
【摘錄自《獨一的完全人》簡體版第255-256頁,繁體版第261-2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