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恕他人 — 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节

张熙和牧师 · 讲于 · 经文 马太福音 18:21-35 · 分集 A/B

今天我们继续研读神的话语,来看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节,彼得问主耶稣一个重要的问题:"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彼得以为提出七次已经相当宽宏大量,因为当时的拉比传统只要求饶恕三次。但主的回答令他大感震惊:"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这不是一个数学方程式,而是表示没有次数限制——饶恕是基督徒生命的根本态度,不能有上限。

路加福音十七章三至四节也记载了类似的教导,甚至说一天之内若有人七次得罪你,七次回来向你认罪,你也当饶恕。这并不是说可以放任罪,而是说我们对悔改之人的宽恕没有限度。

随后主讲了不饶恕人的恶仆比喻。一个欠了主人一万他连得的仆人,恳求宽限,主人动了怜悯之心,全数免去了他的债。这一万他连得是一个天文数字,相当于一个普通劳工数万年的收入,显然是用来描绘我们亏欠神的罪债之巨大。这正是因信称义的图画:神白白赦免了我们无法偿还的罪债。

然而,这个领受了如此浩大恩典的仆人,出门后却遇见欠他一百银币的同伴——这只是他所受免除之债的极小零头——他却不肯饶恕,反将人下了监狱。

学者施韦泽指出,这个比喻与"恩典的丧失"密切相关:神赐给我们的恩典可以被收回,当我们拒绝将恩典传递给他人时,我们所领受的恩典也随之失效。梅耶评论说,国王最终的愤怒是完全合理的:那仆人既已领受了神无限的怜悯,却将人关入监狱,这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我否定——他不配再留在恩典的关系之中。

守望台的倪柝声对这段经文有一个解释,认为国王最终重新向仆人追债,只是表示在末日的审判中信徒会损失奖赏,而非失去救恩。但这种解释实难成立,因为经文明确说那仆人"被关到监里,直到还清所欠的债",而他根本无力偿还,这象征的正是永远的审判,而非暂时的惩戒。神的话语在此是清楚的:不饶恕人,将危及我们自己的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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