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 — 婴儿与全然无助;反驳原罪论

张熙和牧师 · 讲于 · 经文 马太福音 19:13-15 · 分集 A/B

[注:本篇讲道讲解马太福音19:13–15及马可福音10:13–16。1980年11月30日讲于蒙特利尔。]

今天我们继续查考神的话语,看马可福音10:13-16,读马可是因为他的记载比马太的更详细。"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他摸他们,门徒便责备那些人。耶稣看见就恼怒,对门徒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于是抱着小孩子,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祝福。"这是马太福音18:1-5教导的重复,每当主重复一个要点时,我们可以确定他非常重视。

关于主整体教导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他何等强调的不是神为我们的救恩做了什么,而是我们这一方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入神的国。这与当代的讲道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几乎只强调神做了什么,而很少说到我们必须成为什么样的人。主似乎在说:神做的事,他会负责;你们要确保自己是那种能领受他所赐之人。而在这里,借着有人带孩子到他面前的机会,他再次向门徒强调这一点:"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现在的问题是:这里指的是什么样的孩子?孩子从婴儿到十二岁不等,一个一岁的孩子和一个十二岁的孩子之间有天壤之别。幸好路加福音18:15的平行经文立刻解决了这个问题:路加说他们带了"婴孩"来——brephos,这个词甚至用于未出生的孩子(如路加福音第1章中,婴孩在以利沙伯腹中跳动),也用在彼得前书中指那渴望灵奶的新生婴孩。我们主要谈论的是婴孩:不会说话、不能自己进食、不能为自己做任何事的婴儿。婴孩的一个决定性特征就是它全然的无助和对他人一切的完全依赖。

这完全契合主关于谁进入神国的整体教导模式。"虚心的人有福了,"他在登山宝训开始时说,"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穷人和婴孩有什么共同之处?他们都全然无助。穷人没有财富、没有地位、没有在这个世界上做任何事的能力。婴孩没有为自己做任何事的能力。在主的教导中,神的国一次又一次地属于那些无助的人——那些认识到自己在属灵上无力、不能自救、完全依靠神怜悯和恩典的人。你的智商无论多高,都不会让你进入神的国,因为我们谈论的是属灵的事,而在属灵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像刚出生的婴孩一样无助。

这项教导与奥古斯丁所定义、经路德和加尔文传入新教神学主流的原罪论形成了尖锐的对峙。这教义的标准形式不仅主张我们从亚当继承了犯罪的能力和倾向,还主张我们继承了亚当的罪咎,以至于每个婴孩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被定罪,不管他个人是否犯了什么罪。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主所说神的国属于小孩子的教导就无法理解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小孩子在属灵上并不比成年人好到哪里去。而既然婴孩不能操练信心,他们都会灭亡——这正是奥古斯丁的结论,直接导致婴儿洗礼作为一种所谓的解决方案:一种神奇的用水洗涤,以某种方式除去了从未犯过的罪的罪咎。这把洗礼降为一种仪式咒语,这是一个我必须坦白公开拒绝的结论。

我找不到任何圣经根据支持我们继承另一个人犯罪的罪咎这种观念。以西结尽可能清楚地陈述了这原则:各人担当自己的罪孽,不是他父亲的。我们可能承受他人犯罪的后果——酒鬼的孩子承受他父亲行为的后果——但承受后果与有罪是完全不同的。没有法庭会因你父亲犯的罪而逮捕你。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22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但这说的是进入世界的罪的后果,不是继承的罪咎。死亡是后果;它不是对无辜者因他人之罪而宣布的司法判决。这个区别必须仔细保持。

保罗在罗马书7:9中的话证实了同样的原则:"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保罗什么时候没有律法活过?他第八天受割礼,从婴孩起就被养育为希伯来人。答案很清楚:作为一个孩子,在十三岁行成年礼之前,他还不是律法之子。他还没有对律法负责,因为他还没有到懂事和负责任的年龄。在那年龄之前,他是没有律法的。当他成年,律法完全临到他时,罪又活了,他就死了——因为现在他第一次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全部责任。这与主的教导完全一致:婴孩是无罪的,不是因为某种神奇的豁免,而是因为罪咎需要一个有意识的、故意的行为,而婴孩是无能为力的。

[续B部分]

#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 — 马太福音19:13–15;马可福音10:13–16(B部分)— 孩童般无助的五个方面;没有骄傲地接受

[注:本篇为马太福音19:13–15和马可福音10:13–16讲道的B部分,直接承接A部分。1980年11月30日讲于蒙特利尔。]

这里使用的希腊词是τοιοῦτος(toioutos),意思是"这样的人"——"在神国的,正是这样的人。"这个词在新约中出现了56次,每一次出现时,例子本身都包含在陈述中,从未被排除。在哥林多后书12:3中,当保罗说他要夸"这样一个人"——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的那人——RSV甚至把它翻译为"这个人"——例子是被包括的。在哥林多前书16:16和18节中,保罗说要敬重和顺服"这样的人"——司提反和他的家人——意思是司提反和像他那样的人,不是某个假设的人而排除司提反本人。在马太福音18:5中,"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意味着这个孩子和任何像他的孩子。这个词从来不意味着"只有像例子那样的人但不是例子本身"。因此,主的话不可能意味着"小孩子实际上不进入神的国,只有变成像小孩子那样的大人才进入。"唯一逻辑上连贯的解读是:小孩子进入神的国,所以要进入神的国,你必须变成像小孩子一样。

还有一个反对意见有时会被提出:也许这里的小孩子特指信主的父母的孩子,是因为他们父母的信心才被接纳的。确实,把婴孩带到耶稣面前来的人必定对他有一些信心——至少他们相信他是一位先知,他的祝福值得寻求。但这远远不及使人得救的信心。连蜂拥到耶稣面前求医治的众人都有那样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在马太福音18:2中,主把一个孩子放在门徒中间,完全没有提到孩子的父母是谁——这与他要说的观点无关。而决定性的是,主对父母和门徒说的是:"你们必须变成像这小孩子一样。"他不是说孩子们因为你们的信心而被接纳;他是在说除非你们变得像他们一样,否则你们不能进去。这论据完全是朝相反方向运行的。

所以我们回到核心问题:婴孩身上有什么是我们必须变成的?就是这一样——无助。婴孩全然无助,全然依赖。当我们仔细看时,这无助有五个方面直接对我们说话。

第一是动机纯洁意义上的无辜。婴孩没有隐藏的意图,没有在它所做的背后有自私利益的算计。它没有混杂或败坏动机的能力。相比之下,我们往往为了不纯的原因成为基督徒,或维持基督徒的身份——为了找配偶,为了获得社会地位,为了让自己感觉好一些。神看我们的动机。如果你信心背后的动机是败坏的,信心本身就已经妥协了。

第二是孩子信靠地接受,而不是先把一切都分析到底。它不会说"等我解决了关于爱的本质的一切理性问题之后,我再来接受你的爱。"它就是简单地接受。许多人无限期地推迟成为基督徒,说等他们解决了所有的理性问题之后再委身。但基督教是对神爱我们的心与意志的回应。你永远不会解决所有理性问题;即使你能,那也会使基督教成为理智的事,但它不是。一个孩子懂得如何接受爱。它简单而直接地回应。

第三是没有骄傲地接受。婴孩在它的无助中不会因接受而感到羞辱——它没有需要保护的骄傲。我们往往很不一样。当有人提供帮助或送我们礼物时,我们的骄傲就反抗:"我不需要这个;别把我当乞丐。"我自己就有过这样的经历。我第一次讲道之后,教会的出纳员给我钱作为交通费。我抗议说我没有交通费——我是走路去的。一位同学悄悄对我说:"你知道吗,有时候接受比施与需要更多的谦卑。"那让我停住了。我意识到问题出在我的骄傲上,而不是那个提议。神的国属于那些能没有骄傲地接受的人。

第四是没有伪装。婴孩就是它本来的样子;它说的就是它所想的。我们成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变得越来越复杂和虚伪——我们说不的时候心里想的是是,我们表演出不真实的情感,我们拒绝实际上想要的东西以显得恰当地谦虚。神的国属于那些真实的、透明的、没有伪装的人。

第五是喜乐地接受。给一个孩子一颗一分钱的糖果,它的眼睛就会亮起来,好像你给了它一颗钻石。它满怀喜悦地接受。我们给人东西时,对方常常勉强挤出一个礼貌的谢谢,你就会想何必费这个劲。孩子那喜乐的、自发的、全心全意的接受是人类经验中最美好的事物之一。

保罗深刻地把握了这个原则:"我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正是在认识到我们的无助时,我们找到了力量,因为只有无助的人才会完全倚靠神的恩典。神的国属于那些无助的人,属于那些贫穷的人——属于那些对神说"主啊,我在属灵上一无所有;我不能自救;求你帮助我"的人。如果你渴望得救,你必须愿意作为一个无名之辈而来,没有自己的资源,完全倚靠他的怜悯。你是一个小孩子吗?你愿意变成一个小孩子吗?

让我们安静在神面前祷告。再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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