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 — 嬰兒與全然無助;反駁原罪論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 經文 馬太福音 19:13-15 · 分集 A/B

[注:本篇講道講解馬太福音19:13–15及馬可福音10:13–16。1980年11月30日講於蒙特利爾。]

今天我們繼續查考神的話語,看馬可福音10:13-16,讀馬可是因爲他的記載比馬太的更詳細。"有人帶着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爲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抱着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爲他們祝福。"這是馬太福音18:1-5教導的重複,每當主重複一個要點時,我們可以確定他非常重視。

關於主整體教導中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他何等強調的不是神爲我們的救恩做了什麼,而是我們這一方必須滿足什麼條件才能進入神的國。這與當代的講道形成鮮明對比,後者幾乎只強調神做了什麼,而很少說到我們必須成爲什麼樣的人。主似乎在說:神做的事,他會負責;你們要確保自己是那種能領受他所賜之人。而在這裏,藉着有人帶孩子到他面前的機會,他再次向門徒強調這一點:"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現在的問題是:這裏指的是什麼樣的孩子?孩子從嬰兒到十二歲不等,一個一歲的孩子和一個十二歲的孩子之間有天壤之別。幸好路加福音18:15的平行經文立刻解決了這個問題:路加說他們帶了"嬰孩"來——brephos,這個詞甚至用於未出生的孩子(如路加福音第1章中,嬰孩在以利沙伯腹中跳動),也用在彼得前書中指那渴望靈奶的新生嬰孩。我們主要談論的是嬰孩:不會說話、不能自己進食、不能爲自己做任何事的嬰兒。嬰孩的一個決定性特徵就是它全然的無助和對他人一切的完全依賴。

這完全契合主關於誰進入神國的整體教導模式。"虛心的人有福了,"他在登山寶訓開始時說,"因爲天國是他們的。"窮人和嬰孩有什麼共同之處?他們都全然無助。窮人沒有財富、沒有地位、沒有在這個世界上做任何事的能力。嬰孩沒有爲自己做任何事的能力。在主的教導中,神的國一次又一次地屬於那些無助的人——那些認識到自己在屬靈上無力、不能自救、完全依靠神憐憫和恩典的人。你的智商無論多高,都不會讓你進入神的國,因爲我們談論的是屬靈的事,而在屬靈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像剛出生的嬰孩一樣無助。

這項教導與奧古斯丁所定義、經路德和加爾文傳入新教神學主流的原罪論形成了尖銳的對峙。這教義的標準形式不僅主張我們從亞當繼承了犯罪的能力和傾向,還主張我們繼承了亞當的罪咎,以至於每個嬰孩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經被定罪,不管他個人是否犯了什麼罪。如果這是真的,那麼主所說神的國屬於小孩子的教導就無法理解了,因爲在這種情況下,小孩子在屬靈上並不比成年人好到哪裏去。而既然嬰孩不能操練信心,他們都會滅亡——這正是奧古斯丁的結論,直接導致嬰兒洗禮作爲一種所謂的解決方案:一種神奇的用水洗滌,以某種方式除去了從未犯過的罪的罪咎。這把洗禮降爲一種儀式咒語,這是一個我必須坦白公開拒絕的結論。

我找不到任何聖經根據支持我們繼承另一個人犯罪的罪咎這種觀念。以西結儘可能清楚地陳述了這原則:各人擔當自己的罪孽,不是他父親的。我們可能承受他人犯罪的後果——酒鬼的孩子承受他父親行爲的後果——但承受後果與有罪是完全不同的。沒有法庭會因你父親犯的罪而逮捕你。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22說"在亞當裏衆人都死了"——但這說的是進入世界的罪的後果,不是繼承的罪咎。死亡是後果;它不是對無辜者因他人之罪而宣佈的司法判決。這個區別必須仔細保持。

保羅在羅馬書7:9中的話證實了同樣的原則:"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保羅什麼時候沒有律法活過?他第八天受割禮,從嬰孩起就被養育爲希伯來人。答案很清楚:作爲一個孩子,在十三歲行成年禮之前,他還不是律法之子。他還沒有對律法負責,因爲他還沒有到懂事和負責任的年齡。在那年齡之前,他是沒有律法的。當他成年,律法完全臨到他時,罪又活了,他就死了——因爲現在他第一次爲自己的選擇承擔全部責任。這與主的教導完全一致:嬰孩是無罪的,不是因爲某種神奇的豁免,而是因爲罪咎需要一個有意識的、故意的行爲,而嬰孩是無能爲力的。

[續B部分]

# 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 — 馬太福音19:13–15;馬可福音10:13–16(B部分)— 孩童般無助的五個方面;沒有驕傲地接受

[注:本篇爲馬太福音19:13–15和馬可福音10:13–16講道的B部分,直接承接A部分。1980年11月30日講於蒙特利爾。]

這裏使用的希臘詞是τοιοῦτος(toioutos),意思是"這樣的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了56次,每一次出現時,例子本身都包含在陳述中,從未被排除。在哥林多後書12:3中,當保羅說他要誇"這樣一個人"——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的那人——RSV甚至把它翻譯爲"這個人"——例子是被包括的。在哥林多前書16:16和18節中,保羅說要敬重和順服"這樣的人"——司提反和他的家人——意思是司提反和像他那樣的人,不是某個假設的人而排除司提反本人。在馬太福音18:5中,"凡爲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意味着這個孩子和任何像他的孩子。這個詞從來不意味着"只有像例子那樣的人但不是例子本身"。因此,主的話不可能意味着"小孩子實際上不進入神的國,只有變成像小孩子那樣的大人才進入。"唯一邏輯上連貫的解讀是:小孩子進入神的國,所以要進入神的國,你必須變成像小孩子一樣。

還有一個反對意見有時會被提出:也許這裏的小孩子特指信主的父母的孩子,是因爲他們父母的信心才被接納的。確實,把嬰孩帶到耶穌面前來的人必定對他有一些信心——至少他們相信他是一位先知,他的祝福值得尋求。但這遠遠不及使人得救的信心。連蜂擁到耶穌面前求醫治的衆人都有那樣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在馬太福音18:2中,主把一個孩子放在門徒中間,完全沒有提到孩子的父母是誰——這與他要說的觀點無關。而決定性的是,主對父母和門徒說的是:"你們必須變成像這小孩子一樣。"他不是說孩子們因爲你們的信心而被接納;他是在說除非你們變得像他們一樣,否則你們不能進去。這論據完全是朝相反方向運行的。

所以我們回到核心問題:嬰孩身上有什麼是我們必須變成的?就是這一樣——無助。嬰孩全然無助,全然依賴。當我們仔細看時,這無助有五個方面直接對我們說話。

第一是動機純潔意義上的無辜。嬰孩沒有隱藏的意圖,沒有在它所做的背後有自私利益的算計。它沒有混雜或敗壞動機的能力。相比之下,我們往往爲了不純的原因成爲基督徒,或維持基督徒的身份——爲了找配偶,爲了獲得社會地位,爲了讓自己感覺好一些。神看我們的動機。如果你信心背後的動機是敗壞的,信心本身就已經妥協了。

第二是孩子信靠地接受,而不是先把一切都分析到底。它不會說"等我解決了關於愛的本質的一切理性問題之後,我再來接受你的愛。"它就是簡單地接受。許多人無限期地推遲成爲基督徒,說等他們解決了所有的理性問題之後再委身。但基督教是對神愛我們的心與意志的回應。你永遠不會解決所有理性問題;即使你能,那也會使基督教成爲理智的事,但它不是。一個孩子懂得如何接受愛。它簡單而直接地回應。

第三是沒有驕傲地接受。嬰孩在它的無助中不會因接受而感到羞辱——它沒有需要保護的驕傲。我們往往很不一樣。當有人提供幫助或送我們禮物時,我們的驕傲就反抗:"我不需要這個;別把我當乞丐。"我自己就有過這樣的經歷。我第一次講道之後,教會的出納員給我錢作爲交通費。我抗議說我沒有交通費——我是走路去的。一位同學悄悄對我說:"你知道嗎,有時候接受比施與需要更多的謙卑。"那讓我停住了。我意識到問題出在我的驕傲上,而不是那個提議。神的國屬於那些能沒有驕傲地接受的人。

第四是沒有僞裝。嬰孩就是它本來的樣子;它說的就是它所想的。我們成年人隨着年齡增長變得越來越複雜和虛僞——我們說不的時候心裏想的是是,我們表演出不真實的情感,我們拒絕實際上想要的東西以顯得恰當地謙虛。神的國屬於那些真實的、透明的、沒有僞裝的人。

第五是喜樂地接受。給一個孩子一顆一分錢的糖果,它的眼睛就會亮起來,好像你給了它一顆鑽石。它滿懷喜悅地接受。我們給人東西時,對方常常勉強擠出一個禮貌的謝謝,你就會想何必費這個勁。孩子那喜樂的、自發的、全心全意的接受是人類經驗中最美好的事物之一。

保羅深刻地把握了這個原則:"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正是在認識到我們的無助時,我們找到了力量,因爲只有無助的人才會完全倚靠神的恩典。神的國屬於那些無助的人,屬於那些貧窮的人——屬於那些對神說"主啊,我在屬靈上一無所有;我不能自救;求你幫助我"的人。如果你渴望得救,你必須願意作爲一個無名之輩而來,沒有自己的資源,完全倚靠他的憐憫。你是一個小孩子嗎?你願意變成一個小孩子嗎?

讓我們安靜在神面前禱告。再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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