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讲道继续释经马太福音23:29–39,回到前一篇讲道中儿子身份的主题。1981年5月31日于蒙特利尔讲道。]
今天我们继续释经主在马太福音第23章的教导。我们将再次阅读29至39节,主在那里对文士和法利赛人说话。上次我们确立了一个关键点:在圣经中,儿子身份不是地位的问题。它是在行为中找到表达的问题——在于你是什么样的人和你如何行事为人。今天在转到为什么人做了他们说过不会做的事这个问题之前,我要先强化这一点。
让我用我自己的父亲来说明儿子身份中地位与品格的区别。他是一位政府官员,要求他部门里的每一个人都绝对敬业。他早到半小时,晚走半小时,不容忍丝毫腐败,这在国民党执政时期腐败盛行的情况下是很了不起的。因此他被人畏惧。他的一位下属曾对我说:和那样的父亲一起生活一定很不容易。但我对父亲的印象却截然不同——在家里我和他下棋,他教我拳击,我和他辩论争论,尽管我们之间有很大的分歧和非常不同的性格,我可以在任何时候接近他。无论他多忙,我都可以走进他的办公室,因为我有作为儿子的地位。地位给予了亲近的机会,不管我们之间有什么不同。
但这正是我们不能带入圣经中的观念。在圣经中,儿子身份不仅仅是地位的问题。它与内在的改变密不可分——与品格和行为的相似性相连。在圣经中,如果你的思想和行为不符合神的品格,你在圣经意义上就不是儿子。说"我已经受了洗,我做了信仰告白,我有了儿子的地位,所以我可以犯罪而不影响我的得救",这恰恰证明你不明白神话语中的儿子身份。马太福音5:44–45:"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注意"这样就可以"这几个字——行为是你作为儿子的证据。第48节:"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第5章将儿子身份直接与神自己的品格和爱的相似性联系在一起。
约翰福音第8章说的是同一个道理。第37节:"你们却想要杀我,因为你们心里容不下我的道。"他们在第41节声称神是他们的父亲;耶稣在第42节否认了。"倘若神是你们的父,你们就必爱我。"第44节:"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他们想要杀人的欲望表明他们与谁的本性相同。罗马书8:14说被神的灵引导的人才是神的儿子——不是那些持有某种地位的人,而是那些跟随圣灵的人。约翰一书3:8–9:"犯罪的是属魔鬼……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儿子身份是行为的相似,思想的相似,品格的相似。只要人们继续教导一个基督徒可以活在罪中仍然因为他的地位而得救,教会就仍是神的耻辱,正如今天地球上许多角落的教会一样。
现在,在重新确立这一点之后,让我们面对29–30节中那个令人着迷且令人不安的问题。法利赛人说:"若是我们在我们祖宗的日子,必不和他们同流先知的血。"这正是他们接下来要做的事,就像他们的祖宗所做的一样。人怎么会做了他们宣称不会做的事?这不是法利赛人独有的——你自己有多少次说过"我不会那样做",然后就做了?这正是为什么我说基督徒生命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的。它完全依赖恩典。而这里正是揭露关于地位的错误教导的关键:当你接受儿子的地位允许你随心所欲生活的观念时,你就不需要恩典了。你要恩典做什么?恩典之所以绝对必要,恰恰因为我寻求按神要我活的方式去活,而我每一步都需要他的帮助。恩典之所以必要,因为我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做到。但如果救恩对你的行为没有任何要求,恩典就变得不必要了——这与新约所教导的一切恰恰相反。
[续B部分]
# 儿子身份与自我称义——马太福音23:29–39(B部分)——罪人的心理;自欺;毒蛇与小鸡
[注:本篇是马太福音23:29–39讲道的B部分,直接接续A部分。1981年5月31日于蒙特利尔讲道。]
人陷入了一种双重捆绑。第一种是没有能力做对的事——他立志不做错事,然后还是做了。第二种是没有能力分辨什么是对的事——他做了错事,实际上还以为自己在做对的事。第二种状态是任何人所能处的最可悲的光景。这正是法利赛人在做的:他们把神的仆人处死,并说服自己这些人是假先知,他们是在为神效力。他们已经无法分辨对错了。一个人怎么会走到这种地步?
我在我称之为罪人的心理中找到了根源:自我称义的倾向。我认识的每一个人,毫无例外,当你指出他做了什么错事时,都有为自己辩护的倾向。为什么你把饭烧糊了?有一千个理由:锅太薄了,电话响了,炉子不可靠。从来就不是简单地,"对不起,我把饭烧糊了。"当亚当犯罪时,他说了吗?主啊,对不起,我真是个傻瓜,我吃了你告诉我不可吃的那果子?没有。"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果子给我,我就吃了。"他同时责怪夏娃和把她放在那里的神。那夏娃呢?"蛇告诉我没关系。"两人都没有简单地说,"我错了。"我希望我能找到更多的人,在受纠正时简单地说:是的,我错了——到此为止,结束了。在这方面,Yara 和 Mavis 为我们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没有借口,没有争辩,简单一句"我错了",事情就完了。这是一种罕见而美丽的事。
一个被抓到拽猫尾巴的孩子永远不会简单地承认。"强尼,别拽猫的尾巴。""妈妈,我没有拽猫的尾巴——猫在拽自己的尾巴。我只是站在上面。"太典型了。我们从不会缺乏为错误行为辩护的理由,而这种习惯只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加深。当我们实践自我称义足够长的时间后,我们逐渐完全失去分辨对错的能力。我们说服自己我们的错是对的。极端的例子是约克郡开膛手,他谋杀了十三个女人,在审判时声称是神告诉他这样做的。夏娃把责任推给撒但;这个人把责任推给神。他是在公然撒谎,还是已经如此欺骗了自己以至于他再也无法分辨善恶,无论哪种情况,以赛亚书5:20的诊断都适用:"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的人。"一切都颠倒了。
这就是它对我们救恩构成的危险:自我称义关闭了悔改的道路。如果你不能承认你错了,你就不能悔改。如果你不能悔改,你就不能得救。马太福音第23章的第一个祸说得明白:你们把天国的门关上,不让人进去,你们自己也不进去。自我称义锁上了那扇门。这个深入的省察过程也必须转向内心:我们是否通过一个自欺的过程成为了基督徒?我们相信是因为我们需要安慰,于是发明了一个神来满足那个需要?如果你是因那种原因成为基督徒的,唉,那是虚假的宗教。我们不需要再多一个发明的神了。那位宣称"我用望远镜扫视了宇宙,没有找到神"的法国天文学家是在为自己的不信辩护;英国学者 J. W. Hawley 正确地回答说,他的推理就像说"我把小提琴拆开,在显微镜下检查每一件,没有找到音乐"一样可靠。著名的刑法律师 Clarence Darrow 说他从未见过或触摸过神;他的同事 Roy L. Smith 回答说,据可靠报道 Darrow 有一个头脑,但他也从未见过或触摸过它。我们用在我们看来似乎有说服力但经不起检验的推理来为自己辩护。
因此,让我们放下一切自我称义。只要我们继续为自己辩护,我们就永远不会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基督徒。最后请注意,主耶稣始终将基督徒比作无防卫能力的动物。小鸡没有牙齿,没有武器——它们完全没有防卫能力。但魔鬼的儿子被比作毒蛇:有毒的,完全能够照顾自己。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不为自己辩护。他不需要,因为母鸡会保护小鸡。神保护他的百姓。"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如果你是对的而我是错的,我不需要为自己辩护,因为真理会为自己申辩。如果我是对的而你是错的,我不需要为自己辩护,因为神是我的辩护者。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学会悔改,像小鸡一样逃到他翅膀的荫下。那时我们就会知道什么是永生,什么是神的儿女。让我们祷告。我们不需要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