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身份與自我稱義 — 父親的故事;地位與品格;爲什麼人做了他們說過不會做的事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 經文 馬太福音 23:29-39 · 分集 A/B

[注:本篇講道繼續釋經馬太福音23:29–39,回到前一篇講道中兒子身份的主題。1981年5月31日於蒙特利爾講道。]

今天我們繼續釋經主在馬太福音第23章的教導。我們將再次閱讀29至39節,主在那裏對文士和法利賽人說話。上次我們確立了一個關鍵點:在聖經中,兒子身份不是地位的問題。它是在行爲中找到表達的問題——在於你是什麼樣的人和你如何行事爲人。今天在轉到爲什麼人做了他們說過不會做的事這個問題之前,我要先強化這一點。

讓我用我自己的父親來說明兒子身份中地位與品格的區別。他是一位政府官員,要求他部門裏的每一個人都絕對敬業。他早到半小時,晚走半小時,不容忍絲毫腐敗,這在國民黨執政時期腐敗盛行的情況下是很了不起的。因此他被人畏懼。他的一位下屬曾對我說:和那樣的父親一起生活一定很不容易。但我對父親的印象卻截然不同——在家裏我和他下棋,他教我拳擊,我和他辯論爭論,儘管我們之間有很大的分歧和非常不同的性格,我可以在任何時候接近他。無論他多忙,我都可以走進他的辦公室,因爲我有作爲兒子的地位。地位給予了親近的機會,不管我們之間有什麼不同。

但這正是我們不能帶入聖經中的觀念。在聖經中,兒子身份不僅僅是地位的問題。它與內在的改變密不可分——與品格和行爲的相似性相連。在聖經中,如果你的思想和行爲不符合神的品格,你在聖經意義上就不是兒子。說"我已經受了洗,我做了信仰告白,我有了兒子的地位,所以我可以犯罪而不影響我的得救",這恰恰證明你不明白神話語中的兒子身份。馬太福音5:44–45:"要愛你們的仇敵,爲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注意"這樣就可以"這幾個字——行爲是你作爲兒子的證據。第48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第5章將兒子身份直接與神自己的品格和愛的相似性聯繫在一起。

約翰福音第8章說的是同一個道理。第37節:"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爲你們心裏容不下我的道。"他們在第41節聲稱神是他們的父親;耶穌在第42節否認了。"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第44節:"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他們想要殺人的慾望表明他們與誰的本性相同。羅馬書8:14說被神的靈引導的人才是神的兒子——不是那些持有某種地位的人,而是那些跟隨聖靈的人。約翰一書3:8–9:"犯罪的是屬魔鬼……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兒子身份是行爲的相似,思想的相似,品格的相似。只要人們繼續教導一個基督徒可以活在罪中仍然因爲他的地位而得救,教會就仍是神的恥辱,正如今天地球上許多角落的教會一樣。

現在,在重新確立這一點之後,讓我們面對29–30節中那個令人着迷且令人不安的問題。法利賽人說:"若是我們在我們祖宗的日子,必不和他們同流先知的血。"這正是他們接下來要做的事,就像他們的祖宗所做的一樣。人怎麼會做了他們宣稱不會做的事?這不是法利賽人獨有的——你自己有多少次說過"我不會那樣做",然後就做了?這正是爲什麼我說基督徒生命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的。它完全依賴恩典。而這裏正是揭露關於地位的錯誤教導的關鍵:當你接受兒子的地位允許你隨心所欲生活的觀念時,你就不需要恩典了。你要恩典做什麼?恩典之所以絕對必要,恰恰因爲我尋求按神要我活的方式去活,而我每一步都需要他的幫助。恩典之所以必要,因爲我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做到。但如果救恩對你的行爲沒有任何要求,恩典就變得不必要了——這與新約所教導的一切恰恰相反。

[續B部分]

# 兒子身份與自我稱義——馬太福音23:29–39(B部分)——罪人的心理;自欺;毒蛇與小雞

[注:本篇是馬太福音23:29–39講道的B部分,直接接續A部分。1981年5月31日於蒙特利爾講道。]

人陷入了一種雙重捆綁。第一種是沒有能力做對的事——他立志不做錯事,然後還是做了。第二種是沒有能力分辨什麼是對的事——他做了錯事,實際上還以爲自己在做對的事。第二種狀態是任何人所能處的最可悲的光景。這正是法利賽人在做的:他們把神的僕人處死,並說服自己這些人是假先知,他們是在爲神效力。他們已經無法分辨對錯了。一個人怎麼會走到這種地步?

我在我稱之爲罪人的心理中找到了根源:自我稱義的傾向。我認識的每一個人,毫無例外,當你指出他做了什麼錯事時,都有爲自己辯護的傾向。爲什麼你把飯燒糊了?有一千個理由:鍋太薄了,電話響了,爐子不可靠。從來就不是簡單地,"對不起,我把飯燒糊了。"當亞當犯罪時,他說了嗎?主啊,對不起,我真是個傻瓜,我喫了你告訴我不可喫的那果子?沒有。"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果子給我,我就喫了。"他同時責怪夏娃和把她放在那裏的神。那夏娃呢?"蛇告訴我沒關係。"兩人都沒有簡單地說,"我錯了。"我希望我能找到更多的人,在受糾正時簡單地說:是的,我錯了——到此爲止,結束了。在這方面,Yara 和 Mavis 爲我們樹立了非常好的榜樣:沒有藉口,沒有爭辯,簡單一句"我錯了",事情就完了。這是一種罕見而美麗的事。

一個被抓到拽貓尾巴的孩子永遠不會簡單地承認。"強尼,別拽貓的尾巴。""媽媽,我沒有拽貓的尾巴——貓在拽自己的尾巴。我只是站在上面。"太典型了。我們從不會缺乏爲錯誤行爲辯護的理由,而這種習慣只會隨着年齡增長而加深。當我們實踐自我稱義足夠長的時間後,我們逐漸完全失去分辨對錯的能力。我們說服自己我們的錯是對的。極端的例子是約克郡開膛手,他謀殺了十三個女人,在審判時聲稱是神告訴他這樣做的。夏娃把責任推給撒但;這個人把責任推給神。他是在公然撒謊,還是已經如此欺騙了自己以至於他再也無法分辨善惡,無論哪種情況,以賽亞書5:20的診斷都適用:"禍哉!那些稱惡爲善、稱善爲惡,以暗爲光、以光爲暗的人。"一切都顛倒了。

這就是它對我們救恩構成的危險:自我稱義關閉了悔改的道路。如果你不能承認你錯了,你就不能悔改。如果你不能悔改,你就不能得救。馬太福音第23章的第一個禍說得明白:你們把天國的門關上,不讓人進去,你們自己也不進去。自我稱義鎖上了那扇門。這個深入的省察過程也必須轉向內心:我們是否通過一個自欺的過程成爲了基督徒?我們相信是因爲我們需要安慰,於是發明了一個神來滿足那個需要?如果你是因那種原因成爲基督徒的,唉,那是虛假的宗教。我們不需要再多一個發明的神了。那位宣稱"我用望遠鏡掃視了宇宙,沒有找到神"的法國天文學家是在爲自己的不信辯護;英國學者 J. W. Hawley 正確地回答說,他的推理就像說"我把小提琴拆開,在顯微鏡下檢查每一件,沒有找到音樂"一樣可靠。著名的刑法律師 Clarence Darrow 說他從未見過或觸摸過神;他的同事 Roy L. Smith 回答說,據可靠報道 Darrow 有一個頭腦,但他也從未見過或觸摸過它。我們用在我們看來似乎有說服力但經不起檢驗的推理來爲自己辯護。

因此,讓我們放下一切自我稱義。只要我們繼續爲自己辯護,我們就永遠不會知道什麼是真正的基督徒。最後請注意,主耶穌始終將基督徒比作無防衛能力的動物。小雞沒有牙齒,沒有武器——它們完全沒有防衛能力。但魔鬼的兒子被比作毒蛇:有毒的,完全能夠照顧自己。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爲自己辯護。他不需要,因爲母雞會保護小雞。神保護他的百姓。"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如果你是對的而我是錯的,我不需要爲自己辯護,因爲真理會爲自己申辯。如果我是對的而你是錯的,我不需要爲自己辯護,因爲神是我的辯護者。我們所需要的就是學會悔改,像小雞一樣逃到他翅膀的蔭下。那時我們就會知道什麼是永生,什麼是神的兒女。讓我們禱告。我們不需要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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