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狱 — 公义与毁灭;"欣嫩子谷"一词;神的忧伤

张熙和牧师 · 讲于 · 经文 马太福音 23:33 · 分集 A/B

[注:本篇讲道释经主耶稣关于地狱的教导,作为马太福音第23章查考的结束,之后进入马太福音第24章。1981年6月21日于蒙特利尔讲道。]

今天,在我们离开马太福音第23章之前,还有一件事我必须从主的教导中加以阐释——关于地狱的教导。我一直不太愿意讲这个题目,但如果我不回到这个话题上,我就没有忠于神全备的旨意。"地狱"这个词在新约中出现了12次,其中11次出现在主耶稣的口头上:马太福音7次,马可福音3次,路加福音1次。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的出现大部分是马太福音的平行经文。马太福音中7次,每次都在主耶稣的教导中——我们无法回避这个主题。

为什么要有地狱呢?这不是很野蛮吗?我们必须在两件事之间做出决断:要么这个宇宙中有公义,要么没有。如果没有公义,那么一个人可以随心所欲地作恶——把数百万人毒死,用他们的骨头做肥料,我们也没有理由反对。但如果没有公义,那么也不需要赏赐,不需要任何东西,只需要混乱。如果我们想要公义,就必须接受惩罚。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开明的时代,以至于许多地方连谋杀的死刑都已经被废除了;一个杀人犯可以被判终身监禁,看彩色电视,由纳税人供养。你可以把惩罚一减再减,直到完全没有惩罚——那时公义也随之瓦解。我们必须决定:要么神是公义的神,要么他不是。

关于主对地狱的教导,第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是:马太福音中七处提到地狱,其中五处不是对不信的人说的,而是对门徒说的。"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把它剜出来——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主是在对他的门徒说话。其余两处——包括第33节,"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这些也不是对不信的人说的,而是对以色列中最虔诚的人,法利赛人说的。所以认为地狱主要是一个用来吓唬不信的人进天国的题材,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一个医生告诉你你还有六个月可活,他不是在试图吓唬你;他是在陈述一个医学事实。主是在警告那些以为自己正走在通往生命道路上的人。

主的教导中还有一组相关的词:"哀哭切齿",在福音书中出现了7次(马太福音6次,路加福音1次)。哀哭切齿是完全绝望的表达。共产党来了之后在中国,我多次看到人们被装在笼子里带出去枪毙。当你知道你十分钟后就要被枪毙时,你会看到人们蜷缩在地上,哭泣,磨牙——面对他们所陷入的可怕绝境的完全绝望。这就是主用来描述那些面对他审判之人的反应的。而且再次,和地狱的参考经文一样,这个表达主要是作为一种警告对那些自称有宗教信仰的人说的。

主耶稣明确地将哀哭切齿与火炉联系在一起。马太福音13:41–42:"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在同一章的49–50节又说:"世界的末了也要这样。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让我们从中得出一个结论:在火炉中将有一段时间——

[续B部分]

# 地狱——马太福音23:33(B部分)——外边的黑暗;毁灭与受苦;第二次的死

[注:本篇是马太福音23:33讲道的B部分,直接接续A部分。1981年6月21日于蒙特利尔讲道。]

在火炉中将有一段时间,作恶的人会意识到他遭遇了什么,并将哀哭切齿。现在,与"火炉"这个表达并列,主使用了另一个表达:"外边的黑暗"。马太福音8:12:"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路加福音13:28的平行经文使含义变得清楚:"你们要看见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众先知都在神的国里,你们却被赶到外面。"所以外边的黑暗意味着神国度之外的黑暗。在圣经中,光代表生命,黑暗代表死亡。只有在神的国里面才有神的生命可用。被丢在外边的黑暗里意味着与神的生命隔绝——即灭亡。外边的黑暗和火炉是同一现实的不同形象。

现在马太福音10:28至关重要:"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这里的"灭"是希腊文apolumi,用于人时意思是杀。在马太福音2:13,12:14,21:41,同一个词始终意思是杀。地狱是毁灭之处。我必须强调这一点,因为如果你误解了它,你就会误解地狱。大多数人认为地狱主要是一个受苦的地方——但那是错误。地狱是毁灭之处。神不是把你送到那里去永远受苦;神是把你送到那里去被毁灭。你单单通过意识到你失去了什么、你是一个多么愚蠢的人,就会给自己带来足够的痛苦。"我要恩典做什么?恩典是没有用的。在这方面恩典是不必要的。"自我折磨比任何外人所能施加的都更甚。神不需要在你身上加火焰;你单单通过意识到你所丢弃的真相,就会把自己折磨得够了。

一个人在地狱里永远永远被烧烤这种观念是一个逻辑矛盾。你不可能有一个永恒的毁灭。如果某物被毁灭了,它就不再存在了——永久地。如果它永远存在,它就没有被毁灭。这两个概念互相矛盾。"永久的毁灭"只能意味着:被永久地毁灭了,以至于它再也不会存在。如果我烧掉这张纸,我可以说它遭受了永恒的毁灭——它在整个永恒中再也不会存在了。这就是圣经的含义。但神不是让人因为犯罪一百年就受苦十亿年。那不是公义,我同意那不是公义。如果你犯罪一百年而受苦一百年,那大概是公义的。地狱和受苦不是同一回事。地狱是生命的对立面。这就是为什么马太福音7:13–14将两条路设定为恰恰这样的对比:"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灭亡对生命,不是受苦对安逸。

启示录21:8把这一点说得十分清楚:"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火湖不是永远的受苦;它是第二次的死。第一次的死是身体的死亡;第二次的死是灵魂的死亡——这正是主耶稣在马太福音10:28所说的:他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死不是以某种其他形式活着。死是生命的停止,活动的停止。一个死去的身体停止运作;它分解了。灵魂也是如此。因此"死意味着与神分离"这种说法——我在圣经中搜遍也找不到这个短语——是把原因和结果混淆了。与神分离导致死亡;它与死亡不是同一回事。饥饿导致死亡;它与死亡不是同义词。这是不同的事。

神不愿看到一个人下地狱。神不喜欢恶人死亡——旧约明说了。耶稣亲自来到这个世界恳求我们不要走那条路。我现在恳求你们不要走那条路。彼得说神的忍耐在等候,他正在克制自己到他圣洁所能忍受的绝对极限,给每个人悔改的机会——要把那忍耐算为拯救。但如果你不给他选择,他将带着忧伤行事。正如他为耶路撒冷哀哭却仍然允许耶路撒冷被毁灭,他为每一个不得不被毁灭的罪人哀哭,而他仍然必须这样做,因为他是公义的神。如果我们紧抓着恶不放,选择生命,然后祷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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