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講道釋經主耶穌關於地獄的教導,作爲馬太福音第23章查考的結束,之後進入馬太福音第24章。1981年6月21日於蒙特利爾講道。]
今天,在我們離開馬太福音第23章之前,還有一件事我必須從主的教導中加以闡釋——關於地獄的教導。我一直不太願意講這個題目,但如果我不回到這個話題上,我就沒有忠於神全備的旨意。"地獄"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了12次,其中11次出現在主耶穌的口頭上:馬太福音7次,馬可福音3次,路加福音1次。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的出現大部分是馬太福音的平行經文。馬太福音中7次,每次都在主耶穌的教導中——我們無法迴避這個主題。
爲什麼要有地獄呢?這不是很野蠻嗎?我們必須在兩件事之間做出決斷:要麼這個宇宙中有公義,要麼沒有。如果沒有公義,那麼一個人可以隨心所欲地作惡——把數百萬人毒死,用他們的骨頭做肥料,我們也沒有理由反對。但如果沒有公義,那麼也不需要賞賜,不需要任何東西,只需要混亂。如果我們想要公義,就必須接受懲罰。我們生活在一個如此開明的時代,以至於許多地方連謀殺的死刑都已經被廢除了;一個殺人犯可以被判終身監禁,看彩色電視,由納稅人供養。你可以把懲罰一減再減,直到完全沒有懲罰——那時公義也隨之瓦解。我們必須決定:要麼神是公義的神,要麼他不是。
關於主對地獄的教導,第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是:馬太福音中七處提到地獄,其中五處不是對不信的人說的,而是對門徒說的。"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把它剜出來——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裏。"主是在對他的門徒說話。其餘兩處——包括第33節,"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這些也不是對不信的人說的,而是對以色列中最虔誠的人,法利賽人說的。所以認爲地獄主要是一個用來嚇唬不信的人進天國的題材,這個想法是錯誤的。一個醫生告訴你你還有六個月可活,他不是在試圖嚇唬你;他是在陳述一個醫學事實。主是在警告那些以爲自己正走在通往生命道路上的人。
主的教導中還有一組相關的詞:"哀哭切齒",在福音書中出現了7次(馬太福音6次,路加福音1次)。哀哭切齒是完全絕望的表達。共產黨來了之後在中國,我多次看到人們被裝在籠子裏帶出去槍斃。當你知道你十分鐘後就要被槍斃時,你會看到人們蜷縮在地上,哭泣,磨牙——面對他們所陷入的可怕絕境的完全絕望。這就是主用來描述那些面對他審判之人的反應的。而且再次,和地獄的參考經文一樣,這個表達主要是作爲一種警告對那些自稱有宗教信仰的人說的。
主耶穌明確地將哀哭切齒與火爐聯繫在一起。馬太福音13:41–42:"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在同一章的49–50節又說:"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讓我們從中得出一個結論:在火爐中將有一段時間——
[續B部分]
# 地獄——馬太福音23:33(B部分)——外邊的黑暗;毀滅與受苦;第二次的死
[注:本篇是馬太福音23:33講道的B部分,直接接續A部分。1981年6月21日於蒙特利爾講道。]
在火爐中將有一段時間,作惡的人會意識到他遭遇了什麼,並將哀哭切齒。現在,與"火爐"這個表達並列,主使用了另一個表達:"外邊的黑暗"。馬太福音8:12:"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裏去;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福音13:28的平行經文使含義變得清楚:"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衆先知都在神的國裏,你們卻被趕到外面。"所以外邊的黑暗意味着神國度之外的黑暗。在聖經中,光代表生命,黑暗代表死亡。只有在神的國裏面纔有神的生命可用。被丟在外邊的黑暗裏意味着與神的生命隔絕——即滅亡。外邊的黑暗和火爐是同一現實的不同形象。
現在馬太福音10:28至關重要:"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這裏的"滅"是希臘文apolumi,用於人時意思是殺。在馬太福音2:13,12:14,21:41,同一個詞始終意思是殺。地獄是毀滅之處。我必須強調這一點,因爲如果你誤解了它,你就會誤解地獄。大多數人認爲地獄主要是一個受苦的地方——但那是錯誤。地獄是毀滅之處。神不是把你送到那裏去永遠受苦;神是把你送到那裏去被毀滅。你單單通過意識到你失去了什麼、你是一個多麼愚蠢的人,就會給自己帶來足夠的痛苦。"我要恩典做什麼?恩典是沒有用的。在這方面恩典是不必要的。"自我折磨比任何外人所能施加的都更甚。神不需要在你身上加火焰;你單單通過意識到你所丟棄的真相,就會把自己折磨得夠了。
一個人在地獄裏永遠永遠被燒烤這種觀念是一個邏輯矛盾。你不可能有一個永恆的毀滅。如果某物被毀滅了,它就不再存在了——永久地。如果它永遠存在,它就沒有被毀滅。這兩個概念互相矛盾。"永久的毀滅"只能意味着:被永久地毀滅了,以至於它再也不會存在。如果我燒掉這張紙,我可以說它遭受了永恆的毀滅——它在整個永恆中再也不會存在了。這就是聖經的含義。但神不是讓人因爲犯罪一百年就受苦十億年。那不是公義,我同意那不是公義。如果你犯罪一百年而受苦一百年,那大概是公義的。地獄和受苦不是同一回事。地獄是生命的對立面。這就是爲什麼馬太福音7:13–14將兩條路設定爲恰恰這樣的對比:"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滅亡對生命,不是受苦對安逸。
啓示錄21:8把這一點說得十分清楚:"他們的分就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火湖不是永遠的受苦;它是第二次的死。第一次的死是身體的死亡;第二次的死是靈魂的死亡——這正是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0:28所說的:他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死不是以某種其他形式活着。死是生命的停止,活動的停止。一個死去的身體停止運作;它分解了。靈魂也是如此。因此"死意味着與神分離"這種說法——我在聖經中搜遍也找不到這個短語——是把原因和結果混淆了。與神分離導致死亡;它與死亡不是同一回事。飢餓導致死亡;它與死亡不是同義詞。這是不同的事。
神不願看到一個人下地獄。神不喜歡惡人死亡——舊約明說了。耶穌親自來到這個世界懇求我們不要走那條路。我現在懇求你們不要走那條路。彼得說神的忍耐在等候,他正在剋制自己到他聖潔所能忍受的絕對極限,給每個人悔改的機會——要把那忍耐算爲拯救。但如果你不給他選擇,他將帶着憂傷行事。正如他爲耶路撒冷哀哭卻仍然允許耶路撒冷被毀滅,他爲每一個不得不被毀滅的罪人哀哭,而他仍然必須這樣做,因爲他是公義的神。如果我們緊抓着惡不放,選擇生命,然後禱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