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姦淫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 經文 馬太福音 5:27-30 · 分集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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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章27-30節

1976年8月8日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7-30)

罪由心生

主這段教導含義非常豐富。首先來斟酌一下字義,這是查考主耶穌教導的第一步,然後再去明白當中的屬靈原則。

主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什麼是姦淫呢?難道惟有付諸了行動才算嗎?抑或心裏已經開始犯了?衆所周知,罪無一不是由心伊始的,正如雅各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罪是心的問題,因為犯沒犯罪只是個機會問題罷了。可能我們沒有機會犯某樣罪,但這並不代表說我們就不會犯那樣罪。主是在說,神看的是人心。事實上,你沒有犯某樣罪僅僅是因為沒有機會而已,一旦有機會,你就會犯了,因為罪已經在你心裏了。所以不要那麼膚淺,以為付諸了行動才是罪,心裏想什麼不是罪。主耶穌說:大錯特錯了,神看的是人心。

我不禁想到了日本人,日本人侵略中國時無惡不作,難道他們比其他民族壞嗎?當然不是,他們在本國也沒有作奸犯科,日本犯罪率並不比其它國家高。可為什麼來到了中國,就如同禽獸呢?因為那些一向為社會所不容的事情,現在可以做了。害怕警察、害怕社會、害怕激起衆怒、害怕別人如何看你,這些因素讓你不敢越雷池一步。可一旦拿走了這些阻礙、壓力,結果會如何呢?人人都成了禽獸。這是人類的共性,概莫能外。

我去到英國,看見英國人頗有紳士風度,基本上都遵紀守法、彬彬有禮。可你知道1956年英國人去埃及做了些什麼嗎?他們犯下的罪行實在令人髮指。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現在身在外國,失去了法律約束,結果這羣安分守己的人,到了另一個國家便判若兩人。

美國士兵在東南亞的行徑也是衆所周知的。這些美國人比別人壞嗎?美國人、日本人、英國人比別我們壞嗎?當然不是,這樣想就是自欺了。要是我們也處在同一境況下,失去了社會規範和約束力,簡直不敢想能做出什麼事情來。

所以主耶穌看得更深遠,沒有停在膚淺的社會約束力上,而是看穿了人心:“我告訴你,別以為神要等到你犯了姦淫才加以審判,你內心生出淫念的那一刻,在神看來就是犯了姦淫罪,跟付諸了行動的人是一樣的。因為一旦有機會,你就會付諸行動,不要自欺了。”

心懷淫念的注視

主耶穌的意思是不是說每每你看見婦女,又頗有好感,就是犯了姦淫罪呢?這樣的話,簡直沒法上街了。你會說:“我戴上太陽鏡都不行,非得矇住雙眼不可!因為要是我看見一個女孩兒,心裏覺得她很漂亮,那就是內心犯了姦淫罪!”如此一來,我們怎能做基督徒呢?

如果這就是主的教導,那麼恐怕我們都要舉步維艱了。一個女孩子看見一個男孩子,“好英俊!”那麼她就犯罪了,該下地獄。你說:“這種教導真可怕,我趕緊溜之大吉吧!”可能失明是最大的祝福,就不至進入試探了。

這就是主耶穌的意思嗎?當然不是。依照前面所說,則大家都會充滿罪疚感,因為看見漂亮異性,你難免會說“好漂亮!”可這並不意味著你對那人動了淫念。

查考神的話時,一定要留意時態。主這裏說的“看見”一詞,原文是現在分詞,意思是不斷地看,目不轉睛。並非回眸一瞥,說“好漂亮的女孩子!”或者“好英俊的小夥子!”

你有沒有經歷過有人目不轉睛看著你,讓你非常不舒服?這就是那種心懷淫念的注視。我想大家都碰到過這種人,往往是在咖啡廳裏、公交車上,一個男孩子死盯著一個女孩子,淫念在他臉上表露無遺。這就是主耶穌的意思了。

主耶穌的意思並不是說僅僅瞧一眼,結果你都不能看異性,看一眼就是犯罪了;而是死盯著看,並且懷有淫念的動機。這種“看”是有動機的,是刻意的,遠非瞥上一眼,遠非一個閃念。否則的話,每每有一個閃念便是犯罪,那就太可怕了,得追蹤每一個念頭,為每一個念頭悔改,結果整天都要忙著悔改。也許這也未嘗不好,但並非主耶穌這番話的意思。

所以主耶穌並不是在說你看了異性一眼,感覺很喜歡,便是犯罪。若是這樣,大家就根本結不成婚了,因為顯然你喜歡某人,才會跟他結婚;你不會跟不喜歡的人結婚。看了一眼異性,喜歡她,這便是犯罪,那麼結婚的人都已經犯罪了。主耶穌並不是這個意思,他是在談對罪的態度。

內心不隱藏罪

綜上所述,罪是心的問題,千萬不要以為心裏隱藏罪不至於受審判。主這番話所教導的原則是:心裏隱藏罪,並且樂在其中(而不是一個閃念,立即求主幫助你停下來,不要再想下去),那麼就要小心了,神知道你的意念。

這就是主耶穌要求門徒應該達到的公義、清潔標準。他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5:8),而這番話就是在解釋清心是什麼意思,意思是內心不要隱藏罪,不要滋生惡念。這個原則有多重要呢?主耶穌繼續說:你心裏有罪,就要嚴加處理,寧可剜眼砍手,不叫全身下地獄。

神呼召我們要達到的公義標準非常高,他察看人心,知道你所有的想法。特別是晚上你累了的時候,躺在牀上天馬行空、想入非非,各種淫念掠過腦海,不要以為人不知鬼不覺,神看得透人心。

而且心如何,人就如何。即是說,你滋生這些念頭,那麼一旦有了機會,就會付諸行動。那時就悔之晚矣,因為神是聖潔、公義的,會追討你的罪。所以要小心自己的意念,必須潔淨內心。

嚴厲對付罪,否則就會失去救恩!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主耶穌這樣說是什麼意思呢?難道真的要拿刀剜眼睛嗎?難道是說“右手要犯罪了,想偷盜、姦淫,所以我拿刀把它砍下來”?那麼左手呢?左手也可以犯罪,砍掉了右手,左手還會犯罪,你該怎麼辦呢?把左手也砍掉?

到底主耶穌是什麼意思呢?難道真的讓我們拿把大刀砍掉雙手嗎?這樣的話,我們還沒等到死就已經殘廢了。全體基督徒都會成為殘廢,因為誰沒有閃過一絲犯罪的念頭呢?結果好基督徒一定都殘廢了。這就是主耶穌的意思嗎?當然不是,主耶穌剛剛說過罪是心的問題,砍手剜眼有什麼用呢?

顯而易見,這個功課就是:要嚴厲對付罪,無論付上多大的代價、痛苦,總之不要犯罪,因為罪會使你失去救恩。人人都珍愛眼睛,勝過一切財物。我敢肯定你願意放棄車、放棄一切,卻不願失去眼睛。可主耶穌說,為了不犯罪,甚至要放棄你最珍愛的眼睛。

當然不要按照字面生搬硬套,比如主耶穌說法利賽人把蠓蟲濾出來,把駱駝吞下去,你便說:“哇!法利賽人真是血盆大口,竟能吞下駱駝。”如此想就太荒謬了。

主耶穌的意思並不是要我們隨時挎一把菜刀,一旦有了犯罪意念,便拔出菜刀一砍!主耶穌是在說:一定要對付罪,即便要付上代價,也在所不惜。即是說,沒有什麼比對付罪更重要的了,不管要承受多大痛苦。

你能想象剜出眼睛、砍掉手有多痛嗎?那個年代沒有麻醉藥,真是痛到撕心裂肺,想起來都讓人毛骨悚然。可主耶穌說:無論承受多大痛楚,無論付上多少代價,也要對付罪。

代價是非常高昂的,因為沒有右手,就不能工作了。護士沒有右手,如何在醫院工作呢?一隻手怎麼工作呢?你已經殘廢,無法謀生了。所以這段經文不僅帶出了受苦的概念,也帶出了失去一切的概念,成了殘廢。但主耶穌說,寧可忍受這一切,也好過失去救恩。

可環顧基督徒,我發現他們根本不明白救恩是怎麼一回事,依然視財產、工作等等很多東西比救恩更重要。務要明白,沒有什麼比福音更重要的了。可每每向人傳福音,他們卻說:“我沒有時間,等有時間再來。”這是什麼概念?難道還有別的事情比得救更為重要嗎?足見是鼠目寸光,看不見永恆的重要性。他們就是看不見屬靈事物,根本不必剜出眼睛來,因為已經是瞎眼的了,不必多此一舉。這番教導是對基督徒說的。

節制是救恩的關鍵

可另一方面,難道主耶穌說的剜眼、砍手僅僅是個比方,好讓我們明白得救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就沒有別的意思了嗎?當然不是!務要明白,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控制住自己的身體,剋制己身。但很多基督徒似乎並不明白。你知道救恩是跟剋制己身息息相關的嗎?必須牢牢控制住身體,控制住它的感受、情慾、慾望。

聖靈果子之一是節制,為什麼呢?因為節制是救恩的關鍵。使徒行傳24章25節說,“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不可思議!為什麼講論節制呢?因為救恩與節制息息相關,難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章27節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為什麼保羅要制伏自己的身體呢?難道他是個“苦行僧”,喜歡虐待身體嗎?當然不是。有些苦行僧睡在硬板上,以為這樣就可以在神面前積功累行,大錯特錯了!我們賺不來什麼功德,但救恩是牽涉到了剋制己身。要想得救,不至最終反被棄絕,就必須控制住自己的身體,加以訓練。

剋制身體的一個好方法就是禁食。今天很多人不大明白禁食是怎麼一回事,但主耶穌以及早期教會常常教導禁食。早期教會經常操練禁食,並非要賺得救恩,而是訓練身體,好控制住身體。

屬靈的戰鬥:征服“自我”

征服不了自己的身體,勝不過自我、貪心、情慾,則我們怎能在屬靈戰鬥中獲勝呢?要想在屬靈戰鬥中獲勝,第一步是勝過“自我”,勝過肉體。正因如此,保羅才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

保羅多次談到這個話題,比如加拉太書5章24節、6章14節,羅馬書8章13節,總之都是在說要剋制肉體的行為,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治死肉體的行為,不給它任何活動空間。可今天的教會只是一味強調得救,根本不傳講這個重要教導。

得救遠非受洗那麼簡單,我們是在打一場屬靈戰役,而第一步是要戰勝自己。箴言16章32節說,“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此話不假,有的人征服了全世界,可就是征服不了自己,最終一敗塗地,曾經征服到的一切,也都化為烏有了。首先必須戰勝自己。

那麼,為什麼主耶穌要我們必須戰勝自己呢?為的是不至下地獄!你犯了姦淫罪,那麼舊約判處的刑罰就是死刑。這是死罪一條,根本沒有贖罪祭了,沒有饒恕的餘地了。

試問你不是基督徒的時候,犯沒犯過這種罪呢?也許你真的犯了姦淫罪,更不要說心懷淫念了。可根據神的公義標準,即便心懷淫念,也得下地獄。你已經犯了死罪,沒有贖罪祭了。

在舊約,惟有疏忽罪,即不小心、無意犯的罪才有贖罪祭;而有計劃的蓄謀犯罪,就沒有贖罪祭了。我們在認識主、成為基督徒之前都犯了罪,該怎麼辦呢?會有什麼結局呢?豈不是已經被判下地獄了嗎?

顯然,沒有一個人能逃過地獄之劫。誰能說自己從沒有過犯罪念頭呢?先別談意念犯罪,就想一想你身體已經犯過的罪。根據耶穌的教導,誰能無罪呢?我們都完了,怎能得救呢?

得救必須透過耶穌

主耶穌這番教導帶出了救恩的問題。救恩標準如此之高,沒有人能夠在神面前清白無罪,那麼我們怎能逃過地獄之劫呢?在羅馬書3章23節,保羅的話恰恰就是主耶穌這番話的意思:“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都完了,死罪難逃!

你是非基督徒,那麼最好留意主耶穌這番話,他是在對你說:你將來只有一條路,就是下地獄。那麼我們怎能得救呢?

可見主這番教導就是在表明:我們需要救恩,需要罪得饒恕,這是我們自己無能為力的。因為這裏說不要犯罪,卻沒有說犯了罪該怎麼辦。我們該怎麼辦呢?

感謝神,主耶穌在其它場合講到了該怎麼辦,要悔改!主耶穌開始傳道的第一句話就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要完全改變,改變你整個生命方向。

一旦明白神如何看待罪,就能意識到罪是多麼可怕了。你是非基督徒,又怙惡不悛,那麼神只能判你下地獄。神所創造的宇宙本應是完美無罪的,所以他要除去所有罪惡。

有人問:為什麼神不解決世上的問題?我告訴你,神無時無刻不在動工,他要除去世上一切罪惡。你不願放棄罪,那麼他只好把你連同罪一塊兒除去。但感謝神,他給了我們選擇的機會。主耶穌這番教導是要讓我們看見罪多麼可怕,也顯明他為什麼來到世界。他教導的第一句話就是“悔改”。

你可能會說:悔改也沒有用了,因為舊約律法是不饒恕這種罪的。姦淫是死罪,沒有贖罪祭了,所以悔改有什麼用呢?不錯,舊約不能救你,但感謝神,在馬可福音10章45節,主耶穌說:“人子來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他來恰恰是為了救你,這就是他來的目的。

每每領聖餐,就是在提醒我們:沒有他的身體、寶血,我們的歸宿就是地獄。誰都逃不過地獄之劫!你領聖餐時要思想:“主耶穌啊,沒有你的身體、寶血,我就會永遠滅亡了。”所以要仔細思想主的奇妙教導。

脫離罪後,不可再隨意犯罪

那麼是不是說,耶穌已經用身體、寶血救贖了我,我就可以繼續任意犯罪了呢?這種思想在基督徒當中非常普遍,我在其它場合講解過,這裏就不再贅述了。但別忘了,主耶穌這番話是對門徒說的,他是在警告門徒:要留心你的心思意念!

同樣是這番教導,馬太福音18章8-9節以及馬可福音9章43-48節也有記載,可見是多麼重要。但凡主耶穌重要的教導,福音書就會重複記載。我們學東西很慢,屬靈愚鈍,聽一遍往往記不住,所以主耶穌三令五申,好讓我們明白。

這番話若不是對基督徒說的,則是對誰說的呢?因為你對非基督徒說砍手剜眼,他根本不會考慮的,你把珍珠丟在了豬前。主是在警告門徒:不要以為我用寶血救了你們,捨命買了你們,你們就可以繼續犯罪了!保羅也說:斷乎不可!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姦淫、污穢、邪蕩等等,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21)。

認真思考一下神的話,務要活出聖潔的生命。救恩不是犯罪的藉口,不要被人的觀念、傳統、教義矇蔽了,看不見前面的危險。不管人講了些什麼,總要聽從耶穌的教導。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還需要探討兩個問題,首先是身體。留意主這番話好多次提到了身體:把右眼剜出來丟掉,把右手砍下來丟掉,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你說:那些已經火化了的,還有那些被炮彈炸得無影無蹤的人該怎麼辦呢?他們沒有“身體”可下地獄,早已化成了灰。有些人可能覺得這樣最好不過了,死後把身體一火化,沒有身體可下地獄,就能逃避審判了。

不要被騙了,不要這麼無知。仔細看主這番教導,其實是暗示了復活。在下來的經文中,他也具體談到了復活。原來很簡單的一段話,竟然涵蓋了諸多教義:救贖、復活、成聖、救恩,總之一切都濃縮在了這幾節經文中。可見主耶穌的教導何等深邃、豐富,有眼看不見的,一無所獲;有眼可見的,簡直看得應接不暇。

主耶穌談到了審判和地獄,這就意味著審判之前死人都要復活。保羅說,“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徒24:15),好接受審判。不要以為可以逃過神的審判,否則神為什麼告訴我們有復活呢?他真有智慧,因為很多惡人會想:“只要我一死,將身體燒成灰,撒入大海,就能逃過神的審判了。”

沒有這種好事,所以聖經才有復活的教導。主已經警告了我們:休想逃過神的審判,休想欺騙神。你化成土、化成灰,他也能讓你還原,站在他的審判臺前。

地獄的教導

最後來看看地獄的教導,主耶穌這番話提到了幾次地獄。說到地獄,首先我們必須恐懼戰兢。如果是一幅津津樂道的樣子——可以把罪人放在硫磺火上燒,發出噝噝聲,好像燒烤香腸一樣,那麼你不應該傳講地獄教導,最好緘口不言。沒有傷痛、恐懼的態度,就沒有資格傳講地獄教導。

上海有一個女孩子,她是非基督徒,當時正在學院讀書,卻死了。她死了幾個小時,屍體停放在那兒。幾個小時後,我記不清是不是過了八、九個小時,她又活了過來。活過來之後,她嚇得混身顫慄、遍體生津。衆人問她:“你怎麼了?知道自己死了嗎?”

她說:“我知道我死了,告訴你們,我經歷到了一生中最恐怖的事情。”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被帶到了地獄,看見了地獄的情景。”

別忘了,她不是基督徒。她說:“我看見地獄實在太恐怖了,後來神允許我重返人間,好告訴你們地獄是什麼樣子。你們如果不懼怕神,或許也會懼怕地獄。”

有的罪人什麼都不在乎,你講神的愛,他們也無動於衷。似乎他們只聽得懂恐怖語言,所以神非常有智慧,給了我們兩種語言:慈愛和恐怖。

這個女孩子的事情絕對千真萬確,她不是基督徒,經歷了這件事之後,她成了基督徒。結果整所學院出現了一次大復興,上百人聽了她的見證而歸向了主。他們知道她講的是事實,因為當時她並不是基督徒。

人不信並不能改變事實

必須明白,地獄是非常恐怖的。不要說“我不相信”,你相不相信並不能改變事實。你不相信地獄?那又何妨!你不相信世上有個地方叫澳大利亞,難道澳大利亞就消失了嗎?假如你跟古人講飛機,他們會說“我不相信”,那又何妨?

你相信與否並不能改變事實,只能改變你!信心會改變你,卻改變不了事實。所以不要自我安慰說:“我不相信地獄,根本沒有地獄。”等你面對地獄時,準會大喫一驚的。

假如這座房子著火了,有人說“著火了”,你說“我不相信”,你以為火就會熄滅嗎?這樣就太方便了,我希望火能熄滅,便說“我不相信著火了”,火就熄滅了。這可真是解決問題的捷徑!但很遺憾,就事實而論,你相信與否根本改變不了什麼,只能改變你。

假如有一天醫生說你患了癌症,你說“我不相信!沒什麼感覺,身體毫無疼痛,感覺一切正常”,你以為癌症就會消失嗎?這就是家父的經歷,醫生說:“你脖子上長了癌。”他毫無感覺,根本不疼,可兩個月後就去世了。他始終沒有疼痛之感,卻去世了。

不要以為你相信與否就能改變事實,特別是世人不願思想地獄,“我不想考慮地獄、死亡,所以也就不存在了。”很遺憾,你不相信地獄,地獄也不會消失。切記:信心影響不了事實,只能影響你,影響到你對事實的態度。

地獄存在的重要性

談到地獄,我想分享幾個要點。首先,為什麼要有地獄呢?我深思了一下這個問題,不禁謙卑、戰兢地說:“感謝神設了地獄。”你說:“你怎能這樣說呢?”我告訴你為什麼,沒有地獄,這個世界就沒有公義了。

舉個例子,我想到了慘絕人寰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六百萬猶太人被送進毒氣室,除了男人,還包括婦孺。他們甚至還沒明白是怎麼一回事,便被殘忍地毒死了。有人居然喜歡慢慢折磨人至死,如此大惡,怎能不受到懲罰呢?

當然元兇是希特勒,他不但毒死了六百萬猶太人,還造成了兩千萬歐洲人喪生——或被炮彈炸死、或中子彈而死、或被火燒死,總之都是因為這個狂人而死。他給世界帶來了戰火、毀滅,可及至自己大禍臨頭了,便朝自己腦袋開上一槍,一死了之,逃過了人的審判。

我會想:這人造成了兩千萬人死亡,讓人失去父母、兒女、兄弟、姐妹、祖父、祖母,讓無數人遭患難、受痛苦,難道一顆子彈便了結了嗎?你認為公平嗎?我認為不公平,他必須為這麼多死難者負責。即是說,如果這些人必須受苦,那麼希特勒至少得受苦兩千萬倍,否則就沒有公義了。

希特勒並沒有給我帶來什麼災難,我想到的是那些受害者,為了他們的緣故,必須有公義。他給無數人帶來悲慘命運,然後一顆子彈便逃之夭夭,毫無痛楚,你認為公平嗎?你有權抒發己見,但我感謝神設了公義之所,神會清算的,人人都逃不過。讚美神,他一定會伸張公義的。

地獄是為消滅罪惡而設的

神定意要除卻世上的罪惡。每每有人問“神在做什麼?”你可以說:“神在做很多事情,他要處理每一樣邪惡、腐敗,無一遺漏。”我這種罪人對罪尚且有義憤填膺之感,更何況神呢?

必須消滅罪惡,而地獄正是消滅罪惡之所。神會如何處理罪呢?如何處理魔鬼呢?剛才提到了希特勒,那麼魔鬼呢?難道任憑這種人逍遙法外嗎?難道宇宙要永遠容忍這種罪惡嗎?當然不是!所以神才預備了消滅罪惡的場所,好焚燒、肅清罪惡。

當然也要區分清楚,有人以為所有的罪人都得經受地獄之火,永遠受燒烤,地獄成了大烤爐。錯了,地獄只是個毀滅罪惡之所。

錯誤的地獄觀

我想更正一下錯誤的地獄觀。首先,神並不喜歡把誰打入地獄,他是充滿憐憫、恩慈的,不喜歡罪人死,聖經說神斷不喜悅惡人死亡(結33:11),所以千萬不要以為神喜歡燒烤罪人。地獄只有一個實際功用,就是除滅罪惡,並非要故意折磨人。

其次,聖經說地獄是毀滅罪惡之所,並非單單燒烤人的地方。仔細查考聖經教導就會看見,聖經每每說到地獄,都是說它是個毀滅場所,毀滅罪惡,毀滅那些不願悔改惡行的人,它不是一個永恆拘留所。

聖經的確說過地獄之火是不滅的,但這並不代表說罪人要永遠被燒烤,這是兩碼事,務要小心區分清楚。地獄之火永遠不滅並不意味著罪人所受的懲罰也是永遠的。

我已經仔仔細細查考過了聖經的地獄教導,因為我是傳講神的話的人,希望傳講得準確無誤。比如猶大書7節說,所多瑪、蛾摩拉受永火的刑罰。“永火”,仔細想一想這是什麼意思,所多瑪、蛾摩拉今天還在燃燒嗎?沒有,兩座城已經化為灰燼了,怎能說是永火呢?

講解聖經必須準確。所多瑪、蛾摩拉被永火毀滅了,這是什麼意思呢?永火代表了神的火,神的火是永恆的,因此稱之為永火,但意思並不是說所多瑪、蛾摩拉今天還在燃燒。兩座城已經徹底消失了,但這火還是永恆的。所以不要以為聖經說“永火”,意思就是罪人要永遠被焚燒。所多瑪、蛾摩拉已經滅亡,化為灰燼,不復存在了。

為了救我們脫離地獄,神已經仁至義盡

神絲毫不喜歡讓罪人永遠經受燒烤,但他有個傷心的職責,就是除卻不願悔改的罪人。他根本不喜歡這樣做,卻別無選擇。想一想神多麼痛心!你不願悔改,神有什麼辦法呢?

神已經竭盡全力去挽救你了,他的獨生子死在十字架上,傾出了最後一滴血,他還能怎麼救你呢?到了那一天,如果神判你永遠滅亡,你還有什麼話可說呢?為了救你,神已經仁至義盡了,是你不願得救。你說“我不相信”,那又何妨?你不相信根本改變不了這個事實——神一直在盡力挽救你。

等到你下地獄的時候,神只能說:“抱歉!我已經仁至義盡了,我差了愛子為你而死。他是我最寶貴的兒子,我差他來為你而死,可你還是不願歸向我,所以除了毀滅你,我還能做什麼呢?”

神才有權柄徹底毀滅人,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太10:28)。“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真讓人恐懼戰兢。難道神喜歡這樣做嗎?大謬不然,神極其傷痛,你也是他的創造物,可你讓他有什麼辦法呢?

在外面黑暗裏的受苦時間

聖經說會有一段受苦時間,就是在外面黑暗裏等候被毀滅的日子。主耶穌提到了兩樣東西:外面的黑暗以及火,一前一後。坐在外面的黑暗裏、坐在墨黑的幽暗(猶13)中的時候,你會有很多時間去思想今生從未思想過的屬靈事情。

有些人來到教會,說:“為什麼講道這麼長?”可到了那一天等候神審判的時候,你會說:“天哪,時間太長了,還要坐在這兒等上多久才輪到我受審呢?快一點吧!”

你在等候的過程中會思想、懊悔,“我在世的時候是怎麼過的呢?太愚蠢了!我聽過福音,卻當成了耳邊風,現在真希望福音能紮根在我心裏。我太痛苦了!”這就是受苦時間,大火在毀滅你之前,會先在你內心燃燒。

這種悔恨之苦是撕心裂肺的,就好比母親在照看小孩兒,可轉身撿東西之際,僅一秒鐘,孩子就從窗口摔了下來,死了。你能明白母親自責的痛苦嗎?這就是悔恨,悔不當初,人世間的痛苦莫此為甚。如果你曾經考試不及格或者有其它類似的經歷,也許就能略有一些體會了。

這種痛苦是無與倫比的,你說:“要是我稍微努力一下,該多好啊!可現在一切都晚了。”這就是悔恨,痛不欲生,撕心裂肺。那個不小心讓孩子夭折的母親一定會想到自殺,僅僅轉過身的一瞬間,便釀成大禍,這太痛苦了,一想到此事,她怎麼活得下去呢?

地獄是毀滅之所,火永遠不滅

根據神的話,地獄是毀滅之所。在馬太福音3章12節,施洗約翰說,“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用不滅的火燒盡了”,意思是徹底焚燬,一無所留。施洗約翰用的“燒盡”一詞,恰恰是出埃及記3章2節所用的詞,那裏說神在荊棘中向摩西顯現,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燬”。

火是很可怕的,可以剎那間毀滅一切。主耶穌要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一無所留。“燒盡”一詞,希臘原文意思是完全毀滅。路加福音3章17節也記載了施洗約翰這句話。

總結

地獄的教導非常重要。必須明白:地獄的存在是千真萬確的,那裏非常可怕,是毀滅之所。不要自欺,以為能逃過地獄之劫。神是聖潔、公義的,決不容許一絲罪惡存留,都要投入地獄消滅殆盡。

罪人最終也都要在地獄中遭毀滅。而像希特勒這種人會在地獄裏待上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神不會輕饒了他們,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當然並非神喜歡折磨他們,而是必須伸張公義。

啟示錄20章10節說,魔鬼、獸、假先知要被扔在硫磺火湖裏,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他們罪大惡極,得用上永恆的時間來清算。

所以務要清楚上述地獄教導,當然這並不是主耶穌全部的地獄教導,以後我們還會繼續看。

今天探討了主耶穌的一個重要教導:地獄。(當然主的每一樣教導都重要。)我已經竭盡所能分享了主耶穌教導的豐富內涵和深邃意義,你要銘記於心,否則就會永遠追悔莫及。

聖經的話都是真實的,不要聽而不聞。世上最重要的事情,莫過於得救、與神和好、得到他要給予我們的生命。他非常願意給予我們這種生命,所以才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他渴望給予我們,在等著我們祈求。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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