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講解馬太福音12:46-50,參照路加福音8:19-21及路加福音11:27-28。1978年5月21日,蒙特利爾。]
今天我們來到馬太福音第12章46至50節,在我們每週系統性地講解主教導的系列中。上次我們研讀了43至45節,看到了被神的靈充滿的重要性——我們不能讓自己的生命空着,除非被神的靈充滿,否則我們很快就會落在惡者的權勢之下。今天我們讀到:主耶穌還對衆人說話的時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着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平行經文路加福音8:19-21補充說,有一大羣人圍着主耶穌,他正在教導,以致他的親屬無法接近他。當他們告訴他親屬來了,他的回答是:"聽了神的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比較兩處經文非常有啓發性:在馬太福音中是"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在路加福音中是"聽了神的道而遵行的人"。通過以經比經,我們看到神的旨意和神的話語被展示爲彼此平行的——遵行神的旨意就是聽他的道並去行。路加福音11:27-28又加了一個聲音:羣衆中有一個女人大聲說:"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耶穌回答:"是,卻還不如聽神的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一致的教導是不可否認的。
注意上下文。主耶穌正在教導一大羣人的時候,他的親屬來了,打斷了他,趁他還沒說完話,差人穿過人羣來引起他的注意。這在親屬中很典型——他們總認爲自己對你有特殊的要求權,不管你在做什麼。他正在教導神的話語、一大羣人熱切地聆聽——這都沒有阻止他們。主耶穌隨即給出了他的回答:"誰是我的母親和弟兄呢?唯獨遵行神旨意的。"首先要注意的是,在神的國度裏,血緣關係、肉身關係和外在關係都不重要。在神的國度裏唯一重要的是神的旨意——只有這一件事,沒有別的。
這個教導反駁了天主教教義中大量的錯誤,天主教以爲馬利亞因爲是耶穌肉身的母親而在教會有特殊地位。在這個基礎上,她沒有任何特殊地位——在聖經中沒有,在主的教導中更沒有。這並不意味着主耶穌不愛他的母親或在人的層面上不尊敬她——當然他愛。但在神的國度裏,在救恩方面,與耶穌的肉身關係完全不能成爲通行證。肉身關係、血緣關係在神的國度裏不構成任何資格。
那麼,什麼是神的旨意?首先讓我清楚地確立這一點:沒有人不藉着遵行神的旨意而能進入救恩——這是聖經的教導,不是我的。你不會因爲信了正確的教義而得救,不會因爲屬於正確的教會而得救,不會因爲你是一個好的福音派而得救。信正確的教義可以讓你進入福音派教會、聖公會或天主教——但不能進入神的國。主耶穌在馬太福音7:21中把這說得非常清楚:"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甚至行異能、說方言、奉耶穌的名行大能的事也不能讓你進入神的國——馬太福音7章中的人做了這一切,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離開我去吧,我不認識你們。"在神的國度裏只有一件事重要:遵行他的旨意。
爲什麼你必須遵行神的旨意才能得救?因爲神只把聖靈賜給順從他的人,正如使徒行傳5:32明確說的。而羅馬書第8章告訴我們,沒有基督的靈的人就不屬基督。你不需要是邏輯學家就能推理出來:如果你要得着聖靈,你必須順從;只有那些有聖靈的人才屬基督;因此只有順從基督的人才真正屬於他。現在就問你自己,如果你自認爲是基督徒:你是否真正在遵行神的旨意?如果你以爲因爲有了正確的教義就能上天堂,我必須打破你的幻想——不是憑我的權威,而是憑聖經的教導。你需要從心裏說:主啊,靠着你的恩典,我要遵行你的旨意——全部的旨意。
爲什麼我們想要遵行神的旨意?因爲我們信靠他,我們愛他。你遵行某人的旨意,是因爲你信任那個人的判斷或者你愛他,或者兩者兼有。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是因爲我們信靠他的智慧、他的知識、他的理解——我們可以有絕對的信心,他的判斷永遠不會錯。我們遵行是因爲我們愛他。正如約翰一書所說:"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當你爲你所愛的人做事時,不覺得有重擔;那是一種快樂和喜悅。正如希伯來書10章所說:"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而且,神對我的旨意永遠是善良的旨意——神所做的一切都是爲了我的益處和福祉。永遠不要以爲當神說"不可做這事"時,他在試圖扣留什麼好東西不給你。正如詩篇作者所說,"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神把一切好的賜給我們;他的禁令總是爲了保護我們、使我們昌盛。
我們如何知道神的旨意以便遵行呢?約翰福音4:34向我們展示了主耶穌自己的模式:"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神的話語是食物,神的靈是水。在馬太福音4:4中,耶穌對撒但說:"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在約翰福音7:37-38中,他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在那裏他說的是聖靈。神的話語是我們喫的食物;神的靈是我們喝的活水。這兩者總是一起工作:聖靈向我顯明神話語的含義,神的話語教導我繼續順從聖靈。
唯一的要求是:你必須在真正能認識神的旨意之前,帶着無條件的委身來到神面前。很多人想先知道神的旨意,然後再決定是否遵行。如果神說"去剛果",太熱了;如果"去北極",太冷了——他們真正想要的是留在溫帶,稱之爲神的旨意。但在這種情況下神不會告訴你任何事,因爲做所有決定的都是你的旨意,不是神的。帶着真誠的、無條件的態度來到他面前說:主啊,無論是剛果還是北極還是溫帶,你差遣我去哪裏——我就去,因爲我樂意遵行你的旨意。如果你能誠實地說出這話,我保證你絕不會在認識他的旨意上有困難。他從未讓我在黑暗中不認識他的旨意,因爲靠着神的恩典,我一直有一個委身:無論他的旨意是什麼,我都要遵行。
主的教導關心的不是外在的表現。法利賽人和文士問:"安息日不可做工"是什麼意思?做飯是做工嗎?是的——所以安息日不可做飯。走路是做工嗎?經過深思熟慮後他們決定走超過一千五百碼就是做工,以下就不算。於是遵行神的旨意變成了一套外在規則組成的宗教體系。我們今天所做的完全一樣:不抽菸、不喝酒、不看電影的,每天讀經十分鐘,準時參加聚會——這就是基督教了。我們怎麼了?我們最終落在了與法利賽人和文士完全一樣的地方,擁有一個外在表現的宗教。但主的教導根本不是關於這些。遵行神的旨意首先是對神心中的態度——你的意志與他的意志內在的和諧。這就是我們在B部分中要進一步考察的。
# 神的旨意 — 馬太福音12:46-50(B部分)— 屬靈與宗教;加拉太書的警告;矇頭經文的解釋;順服的代價
[注:本篇是馬太福音12:46-50講道的B部分,直接承接A部分。1978年5月21日,蒙特利爾。]
在聖經的教導中,神的旨意總是屬靈的事。主耶穌所說的遵行神的旨意,是指你的意志在你內在最深處與他的意志和諧——你內在最深處的存有與神之間深深的和諧。這就是聖經中屬靈的聯合。如果你在你心中找到一種甘甜的、喜樂的順服和對神旨意的遵行,你就知道什麼叫作基督徒,因爲這是從你的內心深處發出的,首先與外在的儀文毫無關係。任何以爲遵行神的旨意僅僅是外在行爲表現的人,還沒有開始理解主耶穌在這裏所教導的。主耶穌不關心這些外在的東西——使徒保羅也是一樣。
保羅非常關注從屬靈滑入宗教的問題,這兩者之間有天壤之別。宗教虔誠不等於屬靈。法利賽人犯的正是這個錯誤:他們以爲既然自己宗教虔誠,就是屬靈的,因此保證可以進入天國。加拉太書整封信基本上關乎一個要點——從屬靈滑向宗教的危險。在加拉太書4:10-11中,保羅將屬靈退化的第一個跡象識別爲宗教外在化的儀文遵守,隨即說:"我恐怕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不僅僅是白費力氣——你們的救恩危在旦夕。在加拉太書5: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在加拉太書3: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宗教是出於肉體的,純粹外在的,純粹是人的行爲表現。加拉太人靠着聖靈開始了,現在卻以遵守外在儀文告終。
我要用哥林多前書11:2-16的解經例子來說明這一點,那段關於女人在敬拜中是否應當矇頭的著名經文。有些姐妹從安大略來,立刻拿出圍巾蒙上頭,是根據兩位聖經教師的指示,說這段經文有此要求。甚至我們的好朋友倪柝聲——他寫了很多優秀的東西,做了很多出色的工作——也要求他教會中所有女性根據這段經文矇頭。我對這些姐妹或這些教師沒有個人意見;他們渴望遵行神的旨意,這是值得稱讚的。但他們錯失了屬靈的原則,而且解經上的錯誤是根本性的。
第一,如果他們仔細閱讀,就會發現這些話只適用於已婚婦女。第3節說:"女人的頭是丈夫。"這些姐妹沒有一個結了婚的,甚至沒有注意到這段經文只適用於已婚婦女——對未婚婦女什麼也沒說。無論你看當時的猶太背景,還是單單看經文本身,都會得出同樣的結論:這段經文是關於妻子與她丈夫的關係,不是關於所有女人與所有男人的關係。聖經中沒有一處教導說每個女人都要順服每個男人;聖經教導的是妻子要順服丈夫。
第二,考察4、5、13節,這種矇頭只適用於禱告和作先知講道的時刻,不是聚會中的一般行爲。保羅說:"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主題始終是禱告和作先知講道——與神直接相交的具體時刻。奇怪的是,從安大略來的姐妹在會衆中坐着時蒙着頭,但在禱告時卻揭去了矇頭,這恰恰與保羅所說的相反。
第三,保羅在羅馬書14章中明確說:"神的國不在乎喫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你認爲保羅說基督教與喫喝等外在儀文無關之後,會突然反轉說它與頭上戴什麼有關嗎?一旦你把宗教外在化到那種程度,你就立刻陷入了詭辯的陷阱——矇頭要多大才夠?這張紙夠不夠矇頭?更小的一張呢?這恰恰與"安息日可以走多少碼"一樣的陷阱——一旦進入,你就出不來了。法利賽人把經文做寬了來展示他們的順服;我們要用帽子和頭巾來跟隨同樣的邏輯嗎?
第四,從解經的角度最具決定性的是:表示"蒙蓋"或"頭巾"的希臘文名詞在整個這段經文中一次也沒有出現。我前後仔細查過,找不到任何名詞指蒙蓋物、帽子、頭巾或任何類似的東西。只有動詞"蒙蓋"。而在保羅可能使用一個名詞表示蒙蓋物的地方——第10節,常被譯爲"女人應當在頭上有權柄的記號"——保羅用的是希臘文 exousia,意思是"權柄"。exousia 這個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表示頭巾或矇頭物;我在 Liddell and Scott 的權威希臘文字典中驗證過,超過兩千頁。保羅關心的不是一件東西、一個名詞、一個放在頭上的物件——他關心的是一個行動、一種態度:順服權柄的態度。一個不從心裏真正順服丈夫的女人,在神眼中就如一個被剃光頭的女人在人眼中一樣不體面。這一點在彼得前書3:3-4中也有明確說明,溫柔順服的靈被描述爲"在神面前極寶貴的"——不是在人面前寶貴,而是在神面前。還要注意:第15節說女人已經有了頭髮作爲蒙蓋,"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爲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如果她已經有了蒙蓋,爲什麼還需要另一個?無論你在頭上放什麼,都完全不能證明你對丈夫的心中態度,以爲能證明這一點是荒謬的。像倪柝聲這樣的人物竟能犯這樣的錯誤——這使我們謙卑,它表明當你錯失了一個屬靈原則時,你可能會走多遠。
弟兄姐妹們,遵行神的旨意首先與外在儀文無關。它是我們的心與神的心之間深深的內在和諧——我們的心思與他的心思對應,我們的靈魂與他的生命對應。還要注意這段經文中順服的代價:當主耶穌說"誰是我的母親和弟兄呢?唯獨遵行神旨意的"——他的親屬豈不覺得受了冒犯嗎?他在某種意義上當着衆人的面否認了他們對他的要求權。這就是遵行神旨意的代價:你必須說真話,即使它令人冒犯,即使人們誤解,即使他們拒絕你所說的話。主耶穌那天說了真話,那一定是刺痛了他們。但注意長遠的結果:他的兄弟雅各,就是那天來打斷他的人之一,最終信了主,成爲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神的話在聽的時候可能是痛苦的,但它必成就它的目的。
關於馬利亞最後再說一句。馬利亞是受尊敬的——我們要尊敬馬利亞——不是因爲她按肉體是耶穌的母親,而是因爲她是一個遵行神旨意的人。在路加福音1:38中,當聖靈臨到她、她要懷主耶穌時,她說:"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這就是順服——以名聲爲代價,面對被誤解和指控的危險——她說:願照你的旨意成就在我身上。但給我們的功課是:一次順服神的旨意是不夠的。遵行神的旨意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連馬利亞也需要被提醒這一點,因爲在這裏她正在打斷主的教導。最近受洗的人在受洗那件事上順服了神——爲此讚美神。但不要坐下來滿足於說"我順服了神;我現在一輩子就安穩了。"不是那麼快。順服神是一個持續的過程,一直持續下去。你纔剛剛開始——現在你已經在路上了,所以繼續前行吧。讓我們安靜在神面前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