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講道講解馬可福音10:21–31及馬太福音19:16–30。1980年12月21日講於蒙特利爾。]
我們繼續查考神的話語,看馬可福音10:21。過去幾周我們一直在研究那富有的青年官員的案例以及主關於金錢的教導。上個主日我們識別了關於財富本質的八件事。財富與神的國處於對立之中,正如肉體與聖靈對立。金錢爭奪我們心中的愛——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它爭奪我們生命的主權——你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它爭奪我們心中的信靠和忠誠——瑪門這個詞本身就是"一個人所信靠的那東西"的意思。它是成癮性的,導致貪心,總是想要更多。它被稱爲"不義的錢財",因爲它導致我們進入不義,正如成癮者爲滿足習慣而偷竊。它被描述爲不可靠的——不可信的——因爲那些把信心放在金錢上的人將會痛苦地失望。最後,它是短暫的:金錢只是經過你的手,只有成爲你品格一部分的東西才能真正成爲你自己的。
現在我們今天面對的問題是:既然金錢是這樣一個屬靈的敵人,我們當如何對待它?我們不能簡單地不用錢——沒有它你今天就不會在這裏,你不能喫飯,你不能運轉。然而我們已經看到它是多麼危險。我想提的比喻是身體中的脂肪。脂肪是必需的;你的身體沒有它不能存活;即使最健康的食物也含有一些脂肪。然而如果身體儲存過量的脂肪,它就會堵塞血管,變得致命。解決辦法不是完全消除脂肪,而是通過運動來消耗它,這樣就沒有危險的積累。金錢完全一樣:我們離開它不能生活,但主的警告是針對積蓄它的。你只有儲存的比花費的多才會變富。即使一個收入微薄的搬運工也能積攢三萬英鎊,正如報紙上曾經報道的,只要他把每一枚小硬幣存起來。積蓄纔是危險所在。
我們這段經文中的那富有的青年官員積攢了很多——路加說他非常富有。他已經達到了屬靈肥胖的狀態。而主的判定是,這種狀況如果不改變,將像駱駝不能穿過針眼一樣確定地阻止一個人進入神的國。這是對所有積蓄財富之人的普遍陳述,正如馬可福音10:23所清楚表明的:"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路加福音12:33證實了這一點,主對他所有的門徒——不只是那一個富人——說:"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彼得在馬可福音10:28中的話也證實了:"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這不是對一個特別之人的私人指示;這是主普遍的教導。
現在請注意主的駱駝比喻是多麼貼切。駱駝是動物界中唯一專門儲存的動物。在它那巨大的駝峯中,它儲存脂肪、水、營養——足夠穿越沙漠好幾天不用喫喝。它是動物王國中的囤積者。但駱駝還有另一個同樣非凡的品質:它是世界上最壞脾氣的動物。它從不停止抱怨、呻吟和抗議。要讓駱駝跪下,你必須拉它、鞭打它、推它——在整個過程中它不停地尖叫、咆哮和嘟囔。當你要求它再站起來時,整個過程重演一遍。它是負重的牲畜,揹負重擔,然而無論負重不負重它都不斷地嘀咕。駱駝是墮落狀態中天然人的完美寫照:囤積的、自我中心的、壞脾氣的、永不滿足的。
在這一點上,我不得不把這幅圖畫應用到教會。在羊圈中有時會有駱駝:那些抱怨、批評、對其他成員嘀嘀咕咕的人,對訓練團隊不滿,對教會領袖不滿。我坦白公開地說,這種行爲必須停止。沒有教會是完美的,如果你要找東西批評,你永遠不會缺材料。但如果你是出於真正建造身體的關切——有正當的渠道:直接對相關的人說,而不是在他們背後說。在弟兄姐妹背後說話是毀謗,它損害教會的合一與和諧。那些堅持這種駱駝行爲的人必須明白,這將招致紀律處分。羊沒有角;它們不互相攻擊;它們和平地混在一起。相比之下,駱駝能咬掉餵養它的手。我們必須決定自己是哪種生物。
但這裏有盼望。主在第27節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爲神凡事都能。"神能轉化駱駝般的本性。他能把那愛抱怨的、囤積的、自我中心的天然人變成那種真正在神國度的青草地上自在——而非在屬靈沙漠中自在——的人。一個在屬靈上遠離神卻甚至不覺得不安的人,行爲就像一頭駱駝——駱駝在曠野中完全自在。但一隻羊不能在曠野中存活;它會在那裏死去。你對你目前的屬靈狀態感到自在,還是它讓你不安?羊尋找牧人;駱駝四處遊蕩。
[續B部分]
# "去變賣你所有的,來跟從我" — 馬太福音19:16–30;馬可福音10:21–31(B部分)— 共同基金;去與來
[注:本篇爲馬可福音10:21–31和馬太福音19:16–30講道的B部分,直接承接A部分。1980年12月21日講於蒙特利爾。]
現在我們必須在關於那富有的青年官員所說的一切亮光下,思考主的指示實際上要求什麼行動。第21節的命令有兩部分:去和來。首先,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然後來跟從我。順序很重要。你不能在去之前就來。這和馬太福音5:23-24的原則一樣:一個人來獻禮物時,若想起弟兄向他懷怨,就被吩咐: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和好,然後來獻禮物。有些事情必須在你來到主面前之前處理好。那富有的青年官員不能來,因爲他沒有去。他走了——但他一直在走,從沒有來。
現在讓我們非常仔細、準確地處理主的命令變賣財產在實際中意味着什麼這個問題。我們是否應該說每個有積蓄的人應該立即清算?我擔心那會是一種誤解,我想從聖經本身向你們說明爲什麼。如果那富有的青年官員照主說的做了——變賣了他的財產,把所得分給窮人,來跟從耶穌——他會怎樣?他會加入那羣有一個共同基金的門徒。門徒們,包括主耶穌自己,共享一個錢袋。如果這年輕人加入了他們,他會把他的資源放入那個共同基金,像所有其他人一樣從中生活。這就是關鍵的背景,沒有它,這命令就會被誤解。
共同基金的模式貫穿整個早期教會。在使徒行傳2章中,信的人凡物公用——他們共享他們的財物。在使徒行傳6章中,寡婦從這個共同基金中得到每日的飲食供應。在保羅建立的教會中,對寡婦和窮乏之人的供應在提摩太前書5:3-16中有詳細描述,這預設了一個用來滿足這些需要的共同基金。而且,家庭教會之間跨越城市甚至跨越國家互相支持:當耶路撒冷的家庭教會遭遇饑荒時,馬其頓的教會送來捐獻——正如我們在羅馬書15:26、加拉太書2:10和哥林多前書16:1中所讀到的。整個早期教會都是在這個共享和互相支持的資源基礎上運作的。
有了這樣的理解,今天告訴一個人變賣所有財產卻不提供一個讓他加入的共同基金,是不負責任的。如果你的家人突然生重病需要昂貴的手術,而你已經把所有積蓄都給出去了,你就沒有辦法滿足那個需要,反而要負債——這本身就違背了保羅在羅馬書13:8中的教導:"除了彼此相愛,要以爲虧欠了人之外,不要欠人的債。"或者如果你發現屋頂木腐需要花幾千元更換,而你已經把一切都給出了,你的家人就沒有了棲身之所。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8中說,一個不顧家人的基督徒"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這些不是假設的邊緣情況;它們是任何負責任的釋經都必須面對的真實處境。
因此,正確的行動方針不是讓孤立的個人立即清算他們的積蓄,而是讓教會本身——在聖靈的感動下,自願地,不是通過任何規定——朝着實現主所設定的模式邁進。當教會中有一羣人被聖靈如此感動,開始匯聚他們的資源,作爲一種共享財物的方式運作時,個人就不再需要獨自爲退休或醫療緊急情況而積蓄,因爲共同基金照顧了這些需要。到那時,超過真實需要的多餘部分就可以自由地流向窮人和主的工作。個人不能在教會整體還沒有朝這個方向行動時正確地實施這教導。把本屬於羣體的責任放在個人身上,是讓個人承擔只有羣體才能正確承擔的重擔。
主在第29-30節中關於百倍的話正是這個的基礎經文:"人爲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一個放棄了一切的人怎麼會有百倍的房屋和田地呢?只有通過共享財物的羣體:當一切共有的時候,你弟兄的房子就是你的房子,你姐妹的田地就是你的田地,一個一百人的羣體給你百倍的一切。同樣值得注意的是,主說的是百倍而不是千倍或更多,雖然他可以那樣說。這似乎表明這種羣體的自然單位大約是一百人——大約十到二十個家庭——一個真正可管理的規模,不需要財務專家來管理。
這是神對他教會的異象:不是一個正式的機構,每個人各自照管自己的事務,彼此隔離,而是一個沒有人需要出於恐懼而積蓄的羣體,一個退休的神的僕人不會被獨自遺棄在國家機構中的羣體,一個忠信者一生都被彼此照顧的羣體。一個一生忠心事奉主的人,末了竟在政府的老人院中被忽視,這是基督之名的恥辱。我們蒙召要彼此相愛到一個地步,願意爲彼此捨命;當然那也包括爲彼此放下我們的財產。讓我們禱告,求主在他的教會中動工,一步一步地,不走極端地,帶領我們走向這種美好的共同生活——早期教會所認識的生活,也是基督從起初就爲我們設定的生活。
讓我們安靜在神面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