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國必賜給結果子的民 — 馬太福音二十一章三十三至四十六節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 經文 馬太福音 21:33-46 · 分集 A/B

今天我們來研讀馬太福音二十一章三十三至四十六節,這是兇惡園戶的比喻。這個比喻是主耶穌向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說的,緊接在他驅逐聖殿商販之後,充滿了逼切的預言性警告。

比喻描述一個家主,在自己的地上栽植葡萄園,並將它租給園戶,自己出外遠行,到了收果子的時候,派僕人來收取果子。然而園戶卻一次又一次地拒絕交果子,殴打僕人,甚至殺死了家主的兒子。

法學教授德雷特(Professor Derrett)在他對這段經文的法律背景研究中指出,這個比喻反映了當時真實的社會情況:當一個無人繼承的莊園被租賃時,如果業主死亡,承租的園戶有可能通過長期占用而獲得產權。因此,園戶「來,我們殺他,霸占他的產業」這句話,在當時是有實際法律意義的——他們是在謀算如何取得葡萄園的所有權。

這個比喻的解讀框架來自以賽亞書第五章,那裡把以色列描繪為神親手栽植的葡萄園。比喻中的「葡萄園」代表神的國度,「園戶」代表以色列的宗教領袖,「僕人們」代表歷代先知,「兒子」則是主耶穌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四十一節,那些聽眾自己說出了判決:「他必叫那些惡人受悲慘的報應,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時候交果子的園戶。」然後在第四十三節,主耶穌將這個判決明確化:「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

這不只是對以色列的歷史判斷,也是對教會的永恆警告:交出果子,是被神託付神國度之人必須履行的責任;若不交出,這託付可以被收回。

# 神的國必賜給結果子的民(第二部分)——結果子:神國度的必要條件

上週我們看到,神的國可以從一個民族被奪去,賜給能結果子的百姓。今天,讓我們進一步思考:什麼是神所要求的果子?

彌迦書六章八節給了我們一個核心答案:「世人哪,雅偉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這三樣——公義、憐憫、謙卑——就是神所要求的果子的本質。

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列出了聖靈的九種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些果子是聖靈的工作在我們生命中的彰顯,但並不是被動發生的——我們需要配合聖靈,讓這些品格在生命中生長出來。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三節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成聖,是神對他子民最根本的呼召,也是他國度的果子。

然而,那些兇惡的園戶問題所在,正是比喻所揭露的:他們要「按自己的方式來做」。他們不是要把果子交給主人,而是要把葡萄園據為己有,好隨意經營。今天許多教會人士也是如此:他們在教會裡,但他們要按自己的意思做事,不是為了主人,而是為了自己。

主耶穌的這個比喻,在「一旦得救永遠得救」的框架下是無法理解的。因為那些園戶明明曾是合法的承租人,卻最終被判斷並被替換。神的國可以被奪去——這是主耶穌白紙黑字說出來的。

約翰衛斯理和宋尚節的生命就是對比:他們專注傳講成聖和聖潔,因此結出了豐盛的果子。「果子」在新約中出現七十四次——這不是偶然的頻率,而是表明這是聖經核心主題之一。羅馬書七章四節明確說,神救我們的目的就是「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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