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綜覽主耶穌關於再來的三段主要教導:二十四章四十五至五十一節(忠心或不忠心的僕人)、二十五章一至十三節(十童女)、二十五章十四至三十節(才幹)。我們之前已逐段研讀,今天來總結其中的共同原則。
**三段經文的共同點:**
第一,在每一段裡,主人或新郎都離開了、將要再來。
第二,每段都是針對那些等待他歸來的人——也就是基督徒。這三段教導都不是對非基督徒說的,而是對主的門徒、主的僕人說的。
第三,每段都指出主人的歸來會有一段延遲。二十五章十九節明確說「過了許久」——這直接挑戰了那種以為主很快就要回來的觀念。主並未教導他的再來是迫近的,而是教導他的再來是不可預知且會延遲的。這對正確理解其他末世經文非常重要。
第四,在每一段裡,那些等候者的行為品質決定了他們是被稱為忠心還是不忠心、是智慧還是愚拙、是進入主的喜樂還是被趕出去。**行為品質是決定性因素。**這些話是對基督徒說的——主在告訴基督徒,是否能進入他的國,取決於他們在等候期間的生命品質。
第五,忠心的標誌在每段都是那「額外的部分」:額外的油,額外賺來的才幹。
第六,主再來時,在每一段都有一個審判。
第七,忠心者在每一段都得到豐富的獎賞:被委以更大的管理權、進入主的喜樂。
第八,不忠心者在每一段都受到嚴厲的懲罰。二十四章五十一節說主人「將他與那些假冒為善的人同罰」(原文是「劈開他」),罰他與假冒為善的人同列,那些人的去處是「哀哭切齒」。這不是針對非基督徒的,這是針對**主的僕人**中不忠心者的警告。
這個教導令人震驚,卻是不可回避的:主耶穌每次講到哀哭切齒、外邊黑暗、被趕出去,他所說的對象,都是神國度裡的子民,而不是外面的人。這是徹底顛覆了那種「基督徒永不會下地獄」的自滿想法。
# 論再來的比喻(第二部分)——三大原則:被趕出、試驗期、屬靈驅力
上半部分,我們概括了三段再來教導的共同特徵。現在,我想從中提煉三個主要原則。
**第一個原則:被趕出的是神國度的子民**
這是主耶穌教導中反復出現的主題,令人不安卻無法回避。馬太福音八章十二節:「天國之子要被扔在外邊黑暗裡,在那裡必有哀哭切齒。」二十二章十三節:那個進了婚宴卻沒有穿禮服的人被扔出去。二十五章三十節:那無用的僕人被扔在外邊黑暗裡。路加福音十三章二十八節:你們將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在神的國裡,你們自己卻被趕出去。
每一次,被趕出的都是本當在裡面的人——是僕人,是神的子民。守望台的倪柝聲對此有一個著名的錯誤解釋,認為「哀哭切齒」只是「深深的懊悔」,表示那些基督徒只是失去獎賞而非失去救恩。但這種解釋是對經文的最嚴重誤讀——沒有任何有價值的新約注釋者會同意「哀哭切齒」僅指懊悔。它所指的是地獄的痛苦,是一個令人極度痛苦、絕望的處境。倪柝聲這樣解釋,是因為他無法接受基督徒可能下地獄的教導,因此對經文進行了扭曲。但主耶穌說清楚了。
「一旦得救,永遠得救」的教導者會說:那些最終失敗的人,「從來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但這邏輯根本站不住腳。你說那個僕人不是真僕人,因為他不忠心?一個不忠心的僕人仍然是真僕人。一個不忠心的基督徒仍然是真基督徒,只是一個不忠心的基督徒。
**第二個原則:門徒期是試驗期**
基督徒的一生,是一段試驗期,為更高服事的資格而預備。這個概念對大多數人來說很陌生——我們總是以今生為終點來計劃,退休、買房……但對門徒而言,今生只是前廳,真正的生命在彼端。
信心的真實性,正是由此顯明的:你是否真正活在永恆的眼光中?
**第三個原則:有異象,就有驅力**
沒有人靠著懶惰把一個才幹變成五個。保羅的書信充滿了這種屬靈的驅動力:勤勞、爭戰、如農夫般耕種、如運動員般奔跑。他說「我比眾人格外勞苦」(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十節)。基督徒的生命,是充滿熱情、積極邁向永恆目標的生命。
凡是凝視永恆的人,苦難變成機遇,死亡變成門戶,每一次付出都是在天國賬戶裡增添積蓄。這就是這三個比喻共同呼喚我們的:活出有永恆目標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