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羊和山羊的分別 — 最後的審判;山羊是基督徒;愛不是可有可無的;基於品格的行動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 經文 馬太福音 25:31-46 · 分集 A/B

[注:1981年11月29日於蒙特利爾講道。這是馬太福音25:31–46兩篇講道中的第一篇;下個主日(講道160)繼續以狗-山羊-綿羊的遞進來闡述。]

今天我們繼續查考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25章31至46節的教導。主耶穌的大論述,從馬太福音第24到第25章,這最後一段其實不是一個比喻——其中雖然有比喻性和隱喻性的語言,但它是對最後審判的生動描述。讓我們先讀一遍。"當人子在他榮耀裏、同着衆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爲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爲我餓了,你們給我喫,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喫,渴了,給你喝?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裏,來看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爲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因爲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喫,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病了,我在監裏,你們不來看顧我。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裏,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

首先注意第31節中兩次來臨的對比。他的第一次來是自我否定的——他不是生在榮耀的宮殿裏,而是生在馬槽裏,在動物的圈中。但當他再來時將在榮耀中降臨;"榮耀"這個詞在第31節中出現了兩次。還要注意當他來時他將同着天使而來,與第41節形成鮮明對比:魔鬼和他的使者。這裏有兩個對比的陣營——基督同着他的天使,魔鬼同着他的隨從——這兩個羣體也定義了綿羊和山羊之間的對比。山羊最終去了魔鬼和他的使者去的地方;綿羊最終與基督和他的天使在一起。最終只有這兩個羣體。

第32節告訴我們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這是因爲馬太福音24:14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在末期來到之前傳遍萬民;因爲福音傳到了萬民,審判時將有來自萬民的人在場。先是聚集,然後是分別。在巴勒斯坦,綿羊和山羊在同一片草場上喫草,混在一起,並肩進食。但在一天結束時牧羊人會把它們分開。原因在於它們不同的品性:綿羊緊緊擠在一起,身體貼身體,互相取暖,所以它們可以在外面過夜。然而山羊是完全的個人主義者——它們不擠在一起,按照自己的喜好都喜歡各做各的,彼此保持距離。因爲它們不能互相取暖,夜間必須遮蔽。還有一個有趣的視覺對比:在巴勒斯坦,與西方不同,山羊是黑色的,綿羊是白色的。

第34節告訴我們國度是創世以來預備的——不是神事後想到的,而是從他創造時起就是他永恆旨意的一部分。第36節中的"赤身露體"並不是指完全沒有任何衣服;在聖經中,"赤身露體"是衣不蔽體的習語,比如你的外衣被人拿走了。外衣如此重要,以至於在猶太律法下,即使有人把它當作抵押品,也必須在日落前歸還,因爲人們用它作夜間的毯子。沒有它他們會暴露在寒冷中,或者他們可能因爲貧窮而衣衫襤褸——無論哪種情況,他們都可以被描述爲赤身露體。

第41節使用了"被咒詛的"這個詞——我們絕不能想象這是咒罵的言語。"你們這被咒詛的人"是一個簡單的事實陳述:這些人是處在神審判之下的人。它與第34節中的"蒙我父賜福的"形成直接對比。這語言直接追溯到申命記。在第11章26至28節,摩西說:"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你們若聽從雅偉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你們若不聽從雅偉你們神的誡命,就必受咒詛。"在第28章15節及以下,一系列全面的咒詛降臨在那些未能聽從神話語的人身上。這段經文中的山羊是那些無論口頭上宣告了什麼,卻沒有遵行神命令的人;綿羊是那些在生活中確實遵行了的人。

現在山羊是誰?這是核心問題。綿羊在舊約和新約中始終是神子民的寫照——我們不需要花時間在這個上面。但山羊是非基督徒嗎?首先注意他們與綿羊基本上屬於同一個家族。綿羊和山羊都屬於羊科——綿羊是綿羊,山羊是山羊。它們在同一片草場上喫草。它們由同一個牧人帶領。在這段經文中,綿羊和山羊都以完全相同的方式稱呼主耶穌爲"主"——綿羊在第37節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山羊在第44節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形式完全相同。一個非基督徒幾乎不會以與真正門徒相同的口吻稱呼耶穌爲主。所以這個對應非常清楚,它延續了全章同樣的對比序列:善僕和惡僕(都是僕人),聰明和愚拙的童女(十個都是童女),綿羊和山羊(都屬於同一羣羊,都稱呼同一位主)。在每一種情況下,我們都有同一個家、同一個家族——卻有一種品格上的根本區別。

第三件要注意的事是審判僅僅基於一件事,也只基於這一件事:他們是否照顧了"我這弟兄"。非基督徒不會去探望在監獄中的基督徒——很可能正是他們把他關在那裏的。所以這審判不可能是針對非基督徒的。在聖經中"弟兄"始終指的是同信之人——這就是爲什麼基督徒彼此稱呼弟兄姐妹。主自己說:"誰是我的弟兄、我的姐妹、我的母親?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而這裏的"最小"——"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在希臘文中與"小"是同一個詞,唯一的區別是同一個詞根的比較級和最高級形式。所以這完全是關於神的家人彼此之間的照顧。

現在我們來到這段經文的基本預設,一旦我們理解了它,一切就清楚了。在主關於他教會的教導中,彼此相愛不是可有可無的。不是愛要不要都行。不彼此相愛帶來最嚴重的後果,正如這段經文所表明的。原因很簡單:彼此相愛是一條命令,而命令不是可有可無的。主在約翰福音13:34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他沒有給出選擇。在同一章第35節:"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衆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神這個新社會的唯一定義性特徵就是無條件地彼此相愛——不是基於喜歡那個人的髮型或性格的愛,而是對一條命令的順從。在約翰福音14:15:"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這也意味着那些不遵守他命令的人,無論口頭上宣告什麼,並不愛他。

在聖經中,信、愛和順從是一個三合一——它們不可分割。沒有表達在順從中的信不是聖經中的信。而在主的教導中,愛不是以感覺來定義的,而是以行動來定義的。我是否對某人有愛的感覺無關緊要;如果他處在需要中,我就受命令去幫助他。當我們違背了愛的命令,記住申命記所說的:我們就處在神的咒詛之下。"離開我,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這些就是那些沒有遵守他愛的命令的人。

這把我們帶到第二個主要觀點:綿羊和山羊是同一個家族,但品格完全不同,而這種品格的差異源於生命中改變的程度不同。阿根廷牧師胡安·奧蒂斯在《Call to Discipleship》中觀察到,阿根廷的綿羊總是把頭湊在一起緊緊擠着,像一個身體一樣,互相取暖。山羊則背對着彼此——頂撞和踢打。山羊是完全的個人主義者;他們對彼此毫無興趣,當他們確實把頭湊在一起時,那只是互相頂角。這種品格的差異不是個性的問題——我們不是要求基督徒在性情上統一或看起來一樣。我們所說的是愛的神性品質,這在聖經中不是可有可無的。它需要品格的改變,因爲以神所命令的方式去愛不是人的本性。

這段經文中引人注目的元素——綿羊被告知他們所做的事時的驚訝——強調了這種愛完全基於品格且是不自覺的。當主告訴他們他們給他喫、給他喝、接待他、給他穿、在監獄中探望他時,他們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喫,或赤身露體給你穿?他們不記得做過這些事,因爲那不是爲了求功勞而做的——那是因爲他們的本性如此。一個真正有愛心的人不會記錄他幫助過的每一個人。他這樣做因爲那就是他。這也清楚表明這不是靠行爲得救——不是計算如果你給夠食物、探望夠多的監獄就能賺得進去的資格。重要的是你是什麼樣的人,而你是什麼樣的人由你不假思索所做的事來證明。正如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3:14所說:"我們因爲愛弟兄,就知道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現在,愛弟兄是最低標準,不是最高標準。如果你不能愛你認識的基督徒弟兄,你怎麼能愛你不認識的非基督徒呢?顯然愛家庭以外的人比愛家庭以內的人更難,所以這是我們受審判的較低標準。但如果我們在較低標準上失敗了,更高的標準就超出了我們的能力。這愛也必須成爲可見的。主在約翰福音13:35說衆人將因爲我們彼此相愛而知道我們是他的門徒。除非他們能看到,否則他們不能知道。在今天這個社會中——基督徒不會經常被投入監獄或餓死——我們可以讓這愛變得可見的方式之一就是公開地彼此擁抱,展示我們對彼此的關懷。前幾天在火車站,看着訓練團隊登上火車,所有人都在擁抱和彼此相愛,旁觀者顯然非常驚訝。一個可見地彼此相愛的新社會就是主所尋找的見證。

在審判中,神不會問你何時受洗或參加了哪間教會或你有沒有洗禮證書或你是否認同尼西亞信經。他只問一件事:你愛我的弟兄了嗎?你在他們的需要中照顧他們了嗎?主耶穌說,你們若知道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讓我們安靜在神面前禱告。

# 綿羊和山羊的分別——馬太福音25:31–46(B部分)——不完全的轉變;羅馬書12:2;藉着神的話語改變品格;可見的愛

[注:本篇是馬太福音25:31–46講道的B部分,直接接續A部分。1981年11月29日於蒙特利爾講道。]

有改變,但在許多人身上改變不夠。太多舊的本性還在那裏,仍然存在於那個被描述爲山羊的基督徒身上。他們的行爲仍然很大程度上帶着非基督徒的品格特徵:屬靈上不明智,未能分辨屬靈的事,被描述爲不忠心、不順從神。這些是非基督徒的特徵,仍然存在於那個在路上的某個地方停下來的基督徒生命中。今天許多基督徒沒有超越歸信的初期階段——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改變了,成爲了基督徒,變得有點不同,但完全的改變還沒有到。這將導致嚴重的問題。

在聖經中,這種改變是由兩件事帶來的。第一件是神的大能進入你的生命,使你成爲一個新人——這是一種即刻的改變。但如果你停在那裏,你可能最終只是一隻山羊。因爲還必須有持續的心思更新的過程。正如保羅在羅馬書12:2所說——一段我喜歡經常引用的經文——"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我們的心思必須不斷地被更新。而我們的心思如何被更新呢?藉着神的話語。當我日復一日地研讀他的話語,它就在對我的心思做一些事,當我的心思改變時,我就正在被變化。一步一步地,隨着這個過程繼續,我披上了神性情的豐滿。正如主耶穌是羔羊,他的子民被描述爲綿羊。

現在山羊比綿羊接近狼的程度要高得多——這一點是清楚的。綿羊和山羊可以在同一片草場上喫草,山羊不會傷害綿羊。但山羊的品格還不夠接近綿羊——還沒有完全轉變。我傾向於認爲今天許多人是山羊,不是出於選擇,而是因爲他們沒有在神的話語上受到足夠的教導,或者沒有花足夠的時間默想它。如果他們沒有受教導,他們怎麼能改變呢?所以當你遇到一個特別有攻擊性、特別冷漠、非常個人主義且難以接近的基督徒時,請記住這可能是一個非常真誠的基督徒,只是他的心思還沒有被更新。雖然他經歷了一次歸信的經歷,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像一個非基督徒那樣行事。如果你是那種人之一,讓主的這段教導進入你心中——因爲如果你保持那種品格,你將不能去愛,如果你不能愛弟兄,你在主面前就有嚴重的麻煩。

品格的要素再次被綿羊令人驚訝的反應所清楚強調。當主告訴他們他們給他喫、給他穿、在監獄中探望他時,他們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做了這些事?我不記得做過這些事。當你出於你的品格和本性做某事時就是這樣:你不會爲此做記錄。一個真正關懷的人不斷幫助人,卻從不記賬。多年前有人告訴我,他們多年前曾給我寫過一封非常惡毒的信,嚴厲地批評我。我說:你真的寫了那封信嗎?他說是的。我真的完全不記得了。當我停下來仔細回想時它回到了記憶中,但我沒有記賬,因爲這根本無關緊要。別人對我們想得好還是壞不是我們需要記錄的東西。

正如保羅所說,我們應該忘記背後的事——這既適用於我們的罪,也適用於我們的成就。罪神已經赦免了,藉着基督的血我們可以有一個清潔的良心;我們不必永遠帶着罪疚感一再重訪它們。但同樣,永遠記住我們爲主放棄的一切和爲他所做的一切也是不健康的。我放棄了這個職業,我放棄了那個升遷,我放棄了這麼多——那種記賬是通向驕傲的途徑,這對基督徒生活是毀滅性的。保羅說那就像垃圾一樣他已經扔掉了;他不需要再記住了。整個生命都朝着向前推進的方向,展望靠着神的恩典還能爲主做更多的事。那也是治療驕傲的最好方法之一。

那麼,我們看到的第二點是品格的改變是由神的大能成就的,它以一種真誠的愛來顯明自己。約翰一書3:17說:當你看到你的弟兄有需要,你當然會幫助他。如果他餓了,你當然會給他喫。如果他因爲爲主作見證而在監獄中,你當然會去探望他。毫無疑問。這就是你自然而然所做的事,因爲你已經出死入生了。正如約翰在第14節所說:"我們因爲愛弟兄,就知道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弟兄——不是非基督徒。這並不意味着基督徒不愛非基督徒;它意味着愛弟兄是最低標準。如果你不能愛你自己屬靈家庭中你認識的人,你當然不能愛那外面你不認識的陌生人。我們先按較低的標準受審判。

既然如此,這愛必須被表達出來併成爲可見的。主在約翰福音13:35說衆人將因爲我們彼此相愛而知道我們是他的門徒——但如果他們看不到,他們怎麼能知道呢?在這個社會中,基督徒不會被投入監獄,大多數也不是赤貧的,我們發現表達彼此相愛最自然和可見的方式就是簡單地通過公開地彼此擁抱,公開地展示我們的關心和關切。我們教會中有些人仍然覺得這非常尷尬。但否則我們怎麼遵行他要所有人都知道我們彼此相愛的命令呢?在審判的日子,神不會問你何時受洗——如果你因爲某些法律目的需要你的洗禮證書,你可以有,但在那天它對你毫無幫助。唯一重要的是你是否履行了他愛的命令。你們若知道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讓我們安靜在神面前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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