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禮與復活:"我要向你們顯現"

張熙和牧師 · 講於 · 經文 約翰福音 14:8-23 · 分集 A/B

今天我們有這個榮耀的洗禮時刻,我想對那些還不是基督徒的人、那些幾乎成爲基督徒卻還差一步的人,以及那些已經認識主但與他的關係深度還有很大欠缺的人說話。對我們所有人來說,我們都確實渴望與主有更親密的關係。我想討論洗禮與復活的關係,以及耶穌基督是否真正向跟隨他的人顯現這個問題。

我想從約翰福音第十四章開始讀,這段經文將是我們講解的基礎。這段經文以第八節中腓力的一個問題開始。門徒中有一位名叫腓力的,對主耶穌說:"主啊,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我希望你們能感受到腓力這個問題中的深度和真誠。這絕不是膚淺的。我非常反感一些傳道人把這個問題說成好像腓力問了一個愚蠢的問題。這遠非愚蠢,這是一個深刻的、非常認真的、非常誠懇的、發自內心深處的問題:"主啊,將父顯給我們看,將父神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這是一個真正了不起的問題。

主對腓力的回答是這樣的——他絲毫沒有責備他。"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腓力?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他不是在責備腓力,但他很失望,因爲腓力沒有用屬靈的洞察力看到,他的問題的答案就站在他面前。主非但沒有迴避這個問題,反而開始了一段持續的信息,一直延續到第十五章,再繼續到第十六章——用了三章的篇幅來回答腓力的問題。這表明主耶穌認爲腓力的請求是多麼重要、多麼有意義。

約伯記的整個重點不正是這個嗎?約伯經歷了這一切苦難之後,在全書的高潮處能夠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我親眼看見你是又真又活的神。"約伯在那些苦難之前就已經愛神了。但那些苦難的結果使他與神有了一種新的深度經歷,處在一個與他從前完全不同的層次上。今天在座的許多基督徒都全心全意地愛神。但像苦難之前的約伯一樣,他們還不能說:"現在我親眼看見了你。"

主在第十八節繼續說:"我不撇下你們爲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請注意這些話——腓力求的是"顯給我看",而主回答的是"你們卻看見我"。他即將被釘十字架;從十字架開始,世人不再看見他。然後在第二十一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請注意這個詞——"要向他顯現。"

我希望你們立即明白,"顯現"是今天整個講解的關鍵詞。然後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而是另一個名叫猶大的門徒——對他說:"主啊,爲什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他把問題一語道破了。耶穌不會向不信的人顯現。信心必須先於這個經歷基督的經驗,因爲我們因信得救。如果他在信心的行動之前就顯現了,就不需要信心了——看見就取代了信心。但次序是:先是信心,然後藉着基督的顯現來印證那信心。

耶穌回答他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你只求看父一眼;我可以做比那更好的事。父要來與你同住。你求的是一瞥,而耶穌說的是:不僅僅是一瞥——我們要來與你同住。何等奇妙。

現在讓我們仔細注意"顯現"這個詞。在希臘文中,這個詞是ephanero,來自ephanes。利德爾和斯科特(Liddell and Scott)權威希臘文詞典給出的定義是:"肉眼可見的;顯現的"——尤其在希臘文著作中,指"神以肉身顯現在人中間"。動詞ephaneso的意思是"顯明、顯現、展示"。它的意思是使之成爲可見的。在比喻意義上,是使之被人知道、使之清楚、使之確定、加以解釋。這就是主想要做的:他要讓你對他的真實有絕對的確實性。因爲一切都取決於這件事。

這就是我不害怕使用"經歷性"這個詞的原因。有些基督徒非常害怕這個詞,好像基督教信仰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應該建立在經歷之上。我不明白這一點。整卷福音書——如果不是經歷,那是什麼?"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將這些事傳給你們。"使徒們正是在分享他們的經歷。你沒有經歷就不能作見證。保羅能夠說:"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因爲他遇見了他。他在大馬士革的路上遇見了他,此後又多次遇見他。這就是爲什麼他能如此充滿信心地說"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是我希望你們每一個人都擁有的那種信心。

主在第二十一節所說的非常普遍——這不是僅僅對使徒們說的。"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我也要向他顯現。"任何人。你有他的命令嗎?"你要盡心儘性盡力愛雅偉你的神;要愛人如己;背起你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問題在於遵守。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我要向這樣的人顯現。要麼他是說謊的,要麼他會顯現。讓我們說清楚:你自己選擇——要麼你使他成爲說謊的,要麼你會發現他確實顯現。

現在讓我們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主所指的是什麼。他當時是在對使徒們說話,而"你們要看見我"的主要含義是指復活的事件。在約翰福音第十六章十六至十八節:"等不多時候,你們就看不見我了;再等不多時候,你們又要看見我。"門徒們感到困惑,耶穌對他們所說的實質上是:你們所信靠的、你們委身跟隨的那一位,你們將看到他掛在羅馬的十字架上,慢慢地死去,你們的希望將會破滅。但再等不多時候,你們又要看見我——你們再看見我時所要得到的那種喜樂,沒有人能奪去。

這一點至關重要,我要將它銘刻在你們心中:他告訴門徒們,他們將在他從死裏復活之後親眼看見他。他沒有說:"全憑信心接受。"他要他們有這種確據。僅在馬太福音中,他就重複了五次——馬太福音16:21;17:9;17:23;20:19;26:32——其中三次他明確說明是在三天之後。而在馬太福音26:32中,他實際上告訴他們要去加利利,他將在那裏與他們見面。耶穌的話絕不是含糊不清或模棱兩可的。他要他們能夠驗證他所說的是否真實。任何敢於說"我三天後要復活,你們要看見我"的人,就是要你去驗證——這是一個可以憑經驗驗證的宣稱。

復活的記載描述了那四十天中的三個階段:首先是在耶路撒冷的時期,然後是在加利利,然後回到耶路撒冷,在橄欖山上升天,在衆目睽睽之下,在他們面前發生。這一切都是精心安排的。誰說經歷基督是次等的或是壞事呢?復活是主耶穌所說所做的一切的核心。想一想:我敢不敢對你們說我三天後要復活,你們要看見我?因爲那是很容易被驗證的。你只需要等三天——不是五十年。他沒有留下任何需要猜測的餘地。

# 洗禮與復活:"我必向你們顯現"(B部分)——活着的基督與他給每個信徒的應許

他們不能不提到活着的基督。這就是新約教會與我們今天的教會之間最大的不同。他們擁有的聖經不比我們多,但不同之處在於耶穌向他們顯現了。他向你顯現了嗎?這就是問題所在。但我想強調的是,他要顯現自己。"我必向你們顯現"——這是他所能做出的最強烈的應許。

請注意第21節是非常普遍的:"有了我命令的"——任何有他命令的人,不單是使徒。你有他的命令嗎?你能說你不知道嗎?"你要盡心儘性盡力愛雅偉你的神;要愛人如己;背起你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我也要愛他——我要向這樣的人顯現。唯一的條件就是信心,因爲沒有信心你就不能遵守他的命令。要麼他在說謊,要麼他會顯現。我們不要躲在藉口後面說什麼經歷是危險的。有什麼危險的?我可以告訴你:它會把你的生活徹底翻轉過來,那確實會是"危險"的。

那些膽怯懦弱的使徒們,擠在房間裏——耶穌來到房間裏。他們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下一週他又再次顯現。如果那還不夠,他又在加利利顯現。結果是他們出去如火般燃燒:"我們已經看見主了。我們所看見的、親手摸過的,這就是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使徒行傳第1章的記載告訴我們,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那裏"和他們同住"這個詞也可以意味着和他們一起喫飯、一起過夜。他不是一閃而過地出現又消失。他與他們團契。他與他們交談。他對多馬說:"把你的指頭探入釘痕——看看我不是幽靈,是我。"

在哥林多前書第15章,保羅列出了復活顯現的記錄:他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然後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保羅補充說,意思是哥林多人可以去查證。不是一個接一個,而是五百人同時看見。你能想象這個大廳坐滿到最大容量四百三十七人,還不到五百人嗎?這就是顯現的規模。他顯給雅各看,顯給衆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

但是我們呢?使徒們得到了四十天與復活的主在一起的機會,那很好。約翰福音第14章只適用於他們嗎?不——主把這個陳述說得非常普遍:"有了我命令的——任何有我命令的人。"所以我提出這個挑戰,希望你們能抓住:他今天如何向我們顯現?耶穌不再以肉身在這個世界上;他已經升上高天,坐在父的右邊。他將在第二次再來時以身體降臨,但現在他要向我們屬靈地啓示他自己。不要誤解這是一個打了折扣的版本。屬靈的基督啓示並不比肉身的啓示更不真實。當主在大馬士革路上向保羅啓示自己時,他已經昇天了,然而對保羅的啓示與任何肉身復活顯現一樣真實。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15章的列舉中並沒有對兩者做任何區分。司提反在被石頭打死的時候說:"我看見耶穌——我看見他在父的右邊。"他如此沉浸在這個異象中,以至於只來得及說:"父啊,赦免他們;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你必須明白,屬靈的看見是最真實的事。是最重要的。這正是主要你和我擁有的那種顯現。啓示錄3:20,你們許多人很熟悉的:"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主是說到做到,還是不是?我要進去與你一起喫飯——這就是字面的意思。現在看看復活的顯現。有一點令我印象深刻:他多少次與他顯現的人一起喫飯?在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人在傍晚強留他,在飯桌上,當主掰餅的時候,他們的眼睛明亮了——那就是耶穌。在喫飯的時候他向他們顯現。然後那兩個門徒跑回耶路撒冷,他們還在說話的時候,耶穌親自顯現了。他說什麼?"你們這裏有什麼喫的嗎?"他們給了他一些魚,他和他們一起喫了。然後在加利利湖邊,他從岸上呼叫,給他們餅和魚喫。

所有這些一起喫飯有什麼屬靈的教訓?一頓飯是一種非常輕鬆、融洽、友好、溫暖的氛圍。你們坐在一起很放鬆;交談自然流暢。我們中國人很懂得這一點——我們喜歡一起喫飯,這是如此令人放鬆。主不希望我們以一種僵硬、正式、緊張的方式來到他面前,好像必須很官方纔能算是屬靈的。他要我們像朋友對朋友一樣來到他面前,在喫飯的氛圍中。如果你把禱告時間當作與你愛的人一起喫飯,你就不會想三分鐘就匆匆離開。但如果禱告時間是一種正式的、僵硬的東西,三分鐘就讓你精疲力竭了。當你與所愛的人一起喫飯時,你不會急着要走。

你認識與神之間的這種關係嗎?你知道這是主要與你建立的關係嗎?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我也要愛他,並且向他顯現。父和我都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你想看見父?我要做比這更好的事。他要來與你同住。

這就是我們必須學會來到耶穌面前的方式——以一種輕鬆、融洽、友好、深懷敬畏卻又溫暖的方式。遵守他的道。讓我再說一次:他要向你顯現。去驗證吧。然後你的心就會火熱燃燒,你就能夠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了你。我親眼看見了你的榮耀。"讓我們在神面前安靜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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