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轉向主耶穌的一句難解之言,那是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路加福音14章26節。但我們要從第25節開始讀整段經文。路加福音14章25至30節: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揹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我們常常以爲開始了就等於完成了,以爲做了一個決志就等於走完了救恩的道路。主在這裏的話是多麼不同。
今天我們必須面對一句非常難解的話。前兩個禮拜,我提到主對他教會的異象是什麼:一個屬靈巨人的教會。主耶穌期望他的子民具有的那種品質。這些人的品質如此之高,以至於每個人,即使在神國裏最小的,在屬靈身量上也比施洗約翰先知更大。那就是主耶穌對教會的異象。我們看到,當我們看今天的教會時,我們甚至連主耶穌對他每位聖徒所期望的那種異象、那種身量都沒有開始接近,甚至連遠遠地接近都談不上。
我們今天在教會中看到的,坦白說,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平庸。屬靈的平庸。一切都處於最低標準。恩典被廉價化到完全不需要代價的地步。而主耶穌在這裏說:"你們去算計花費。"但我們被告知沒有什麼花費需要算。不需要算什麼花費。很廉價。不,不是廉價,是免費的。於是神恩典的偉大真理被貶值爲主耶穌沒有意思表達的東西。因爲如果這一切都那麼廉價——不,確實不是廉價,是免費的——那麼我們有什麼花費要算呢?
所以在這種廉價或者說免費的基督教之下,我們看到一間教會充滿了爲免費而來的便宜貨搜尋者。而我們宣稱這是神奇妙恩典的體現。這其中有些道理。當然,恩典有一個層面,因其極高的價值,我們不可能靠努力來賺取。但我們認爲如果某樣東西不能被賺取,因此就是免費的。這就是我們的邏輯。你不能賺取它,因此它是免費的。對嗎?我在這裏讀到的不是這樣。一份禮物可能珍貴到遠超你的能力所能賺取,但這並不意味着它是免費的。一份禮物可能是一份禮物,但接受那份禮物可能要你付出一切,以至於那份禮物本身遠非免費。
但我們所有人從小就被灌輸——我們都被這樣塑造了,包括我自己——接受一種基督教,在其中我們來領取免費的東西。我們來領救濟品,我們是在救濟品中長大的。這種——你期望在來領免費救濟品的教會中找到什麼樣的人?我們談論那些被稱爲"大米基督徒"的人,幾乎帶着一種蔑視的口氣。我們都知道大米基督徒是什麼。在中國,在遠東,曾經有過大饑荒,教會做了救濟工作,這做得對。所以我們把大量的米和食物送到這些遠東受災地區,我們以教會的名義分發出去。人們當然來教會了。爲什麼?來領取免費的禮物——大米。我們得意洋洋地看着這些——是我們自己造成的,我們自己做了這些。所以,這些就是大米基督徒。他們來教會只是爲了大米。但我們就好到哪裏去了嗎?我們來是爲了什麼?我們也是來領免費救濟品的。他們來領免費救濟品。我們也來領免費救濟品。我們的教會充滿了來領免費救濟品的人。然後我們期望在教會中找到屬靈巨人。從免費救濟品到成爲巨人之間還需要大量的轉化。
我在這裏讀到的是福音要我們付出一切。所以我們必須一勞永逸地在心中理清這件事。是免費的還是不是免費的?"凡不揹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十字架是什麼?是死亡。我們都知道這一點。"凡不揹着自己處刑工具的,不能作我的門徒。"那是免費的嗎?嗯,十字架是免費的。這你可以保證。那就是你得到的免費贈品。你不必去製作自己的十字架。主耶穌也沒有去買他的十字架。他的十字架是羅馬政府免費贈送的。完全免費。從沒花他一分錢。那份免費禮物花去了他的生命。一份來自猶太國家的免費禮物,附贈羅馬國家的問候。十字架是免費的。唯一的問題是那份免費禮物要你的命。所以,背起你自己的十字架。主耶穌沒有說去製作你的十字架。沒有人需要製作自己的十字架。事實是,當你走在耶穌呼召你走的那條路上時,世界會把你釘上十字架。他只是說你必須準備好接受它。他沒有說你需要去製作它。不,不。十字架將是你從世界那裏得到的免費禮物。
讓我們下定決心。我們在談論的是什麼樣的基督教?這就是免費的禮物:十字架的禮物。但我們更喜歡比十字架更美好的東西。嗯,主說沒有十字架你不能作我的門徒。沒有十字架你就不能有救恩。這不正是他說的嗎?你如何在不作門徒的情況下得到救恩?如果這樣的話,我們都可以不作門徒而成爲基督徒,或者不作基督徒而成爲基督徒,因爲"基督徒"和"門徒"在聖經中是同一個詞,同一個意思。
讓我們面對這句難解的話。一句也許我們大多數人都更想逃避的話。第26節:"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哦,多麼可怕的話。如果耶穌說過什麼難解的話,這一定是其中最難的一句。在約翰福音第六章60節,正如你們記得的,他的許多門徒對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六章所說的話感到非常反感,以至於離開了耶穌。他們說:"看,到現在爲止你說的話還挺好,但這個卡在我喉嚨裏,我快噎住了,我再也受不了了。所以再見了,耶穌。我已經受夠了。"
主在約翰福音第六章說了什麼?與這話相比聽起來還算溫和。他在約翰福音第六章說的是:"你們若不喫我的肉、喝我的血,就不能得救。你們不能有永生。永生是藉着喫我的肉、喝我的血而來的。"嗯,那是一個相當讓人反胃的說法,但還可以勉強接受,因爲畢竟他是在給東西。免費禮物,你看。我是說,他給你他的肉,他給你他的血——一份免費禮物。你爲什麼要對一份免費禮物感到噁心呢?所以即使是免費禮物也不是那麼好喫,不那麼合胃口。我們喜歡選擇自己的免費禮物。我們要麼接受他給的,要麼不要。所以這就是免費禮物:他的肉、他的血,和你的十字架。你還想要什麼?你不喜歡這些免費禮物?這些就是你得到的禮物。這些就是救恩的禮物。
門徒們被那句話搞得很不舒服。那這句話呢?我覺得這一句更難。恨?恨我的父母?我的意思是,他是認真的嗎?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話?
有些人可能會說:"嗯,也許這種話不應該在這樣的講道中討論。我們應該找一羣真正委身的基督徒在一個角落裏跟他們說。我是說,他們的胃口更好。他們習慣了吞下這些難以下嚥的東西。所以你就告訴他們好了。"不,我們要對非基督徒和其他人說這些難解的話,因爲那些話會把他們趕走。"嗯,我想這麼做,只是第一節第25節這裏有個問題。"主把這句話是對誰說的?他對門徒說的嗎?不,不是的。他對衆人、對羣衆說的。"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裏來,若有人,若不恨父母等等。'"哦,既然主對每個人說這話,我怎麼敢只對那些已經入門的人說,對那些已經被許多難解的話磨鍊出來、更能承受的人說。他對他們說了;我怎麼敢說別的。更值得注意的是,他說這話沒有做進一步的解釋。他甚至沒有解釋自己的話。非常冒犯人。我是說,他沒有說:"不,不,不,在你們誤解我的意思之前——不,不,我不是那個意思。所以不要誤解我,不要都跑掉了,留在這裏,我馬上有更好的告訴你們。"他只給他們難解的話,就完了。你找不到另一個解釋。他好像故意要把人趕走。羣衆湧向他,他卻在把他們趕走,因爲他知道在面對這種話時,只有那些被永生神吸引來尋求真理的人才會留下來。
這句話如此難以接受、如此令人反感——我說這話是爲了翻譯同工的益處——你會發現中文翻譯已經去掉了"恨"這個字。他們就是把"恨"這個字拿走了,謝謝你,扔進了垃圾桶。太好了。翻譯者真是太棒了。你知道,他們決定既然我們受不了,他們就來幫我們一把,直接把冒犯的地方去掉。所以我們可以感恩了。所以我要在臺灣根據這段經文講道,可是,沒有這樣的經文可以講,因爲翻譯者已經幫我們把"恨"這個字去掉了。他們把這個字翻譯成"少愛",或者說在這個意義上:如果你愛父母勝過愛我,你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如果你愛弟兄姐妹或任何其他人勝過愛我,你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嗯,這個我們可以接受。我是說,這很公平。當然你應該更愛神——我是說,連法利賽人也會隨時同意這一點。這沒問題。如果這就是它的意思,那很好。我沒有問題。我是說,法利賽人也會爲他鼓掌。"嘿,對,對,夥計。這句話說得對。你必須比任何人都更愛神。"他們做不做是另一回事。他們把原文中的字去掉了,在某處的腳註裏你會看到中文聖經中有——假設你的中文聖經下面有腳註,在有參考和腳註的版本中,你會看到很小的字,原文說的是"恨",但希望你讀聖經時不看腳註。
你看,教會就是這樣。這就是我們所做的。我們在神的話語中找到一些卡在我們喉嚨裏的東西,所以我們決定在它卡在我們喉嚨裏之前把它扔進垃圾桶。我們快速簡單地解決問題。我們已經決定了我們有權利更改耶穌所說的話。
啊,你說,"但不要那麼急。我的意思是,那對翻譯者不太公平。因爲畢竟,如果你把這段經文與馬太福音10章37節比較,主在馬太福音10:37確實說過那樣的話。他說了。所以我們有理由根據喜好更改這節經文,因爲馬太福音第十章37節主確實說過。"他確實說過,若有人愛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任何人勝過愛我,他就配不上我。啊,那句話我受得了。沒問題。如我所說,連法利賽人都能接受那句話。沒問題。
在這裏我不得不做一些解經。但首先,還有進一步的理由來更改這句話。我們有馬太福音10:37說了那話。所以我們有理由,至少翻譯者認爲如此——或者我的意思是中文翻譯者認爲如此。而且,如果我們不更改這個字,翻譯者可能想,那我們就要讓主耶穌陷入一個無法自圓其說的矛盾中。爲什麼?爲什麼是矛盾?因爲耶穌說要愛或者至少要尊敬父母。他確實說過。對嗎?那他怎麼可能一會兒說要尊敬父母,下一會兒又說恨你的父母?我的意思是,這是絕對的矛盾。你不能這麼說。耶穌不可能有矛盾。所以雖然他在這裏確實用了"恨"這個字,我就直接去掉它好了。
主耶穌在哪裏說要尊敬父母?讓我們看馬太福音第十五章4節。在那裏你有證據表明他確實告訴我們要尊敬父母。第十五章,第4節。我們從第3節開始,他責備了法利賽人。他回答法利賽人說:"你們爲什麼因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第4節: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耶穌帶着認可引用了這些話,對法利賽人說:"你看。你們爲了你們的遺傳,不尊敬父母。"他在馬太福音19章19節又重複了這一點,所以這不是個別獨立的事。他在這裏引用誡命,在第十九章第19節他說:"當孝敬父母"和"當愛人如己"。這些話是對那個年輕富有的官說的,當時他告訴他去遵守誡命。那個年輕的官說:"什麼誡命?"這些就是誡命,其中包含"當孝敬父母"。毫無疑問,基督徒要尊敬父母。
那麼他怎麼能恨他要尊敬的呢?這確實是矛盾,所以爲了消除矛盾我們就把"恨"這個字扔掉。然而這樣做是不行的。這樣做是不行的。這是逃避問題的方式,不是面對真理。
在解經上我們不能這樣做,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當我們比較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和馬太福音第十章——馬太福音第十章37節說任何愛父母勝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他確實說了那話。但這兩段經文不是平行的。這一點非常重要。這兩處不是平行的。馬太福音第十章37節是一個完全不同的背景,也是在主教導中的不同時期。首先,它是在差傳的背景下說的,當時馬太福音第十章中的十二使徒被差遣出去。馬太福音第十章中的這些話只對使徒說,不是對衆人說的。在時間點上,一些學者會把馬太福音10:37放在公元29年春天,大約在主三年事工的中間時期。路加福音14:26,我們今天查考的經文,來自完全不同的背景和不同的時期。路加福音14:26來自耶穌事工的最後部分。所以馬太福音第十章屬於中間部分,只對使徒說。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在主事工的末期,對衆人說。兩個完全不同的時期。兩個完全不同的背景。這些根本不是平行的。這就是解釋任何經文的第一步,你必須看背景。你不能只拿出一塊說就是這樣。背景告訴我們這屬於主教導的末期。那意味着什麼?那意味着通常一個老師會把一個真理講得更深。一段時間之後他會把它講得更深。他可能傳講同樣的東西,但他在更深的層次上講。這確實是一個更深的層次。在這裏,在主事工的末期,主以更深的層次來講同一個真理。那更深的層次是什麼,我們一會兒就要來看。
其次,如果主耶穌想要說的只是愛神多一點,愛父母少一點,那很難用"恨"這個字來表達這種情感或想法。我是說,如果你想說的是"少愛",而主耶穌之前確實說過那話,他可以直接用同樣的表達,"少愛"。當你想說"少愛"的時候,你不用"恨"這個字,因爲恨不意味着"少愛"。這是一個更強烈的表達,你不必是語言學專家就能理解這一點。恨是一個非常、非常強烈的用詞,如果你只是想說"少愛",這是最容易被誤解的方式,不是嗎?如果意圖只是叫醒那些正在打瞌睡的人,當他們都在點頭的時候,然後你說——如果你說"少愛",沒有人注意,然後他突然說:"除非你們恨父母",每個人都猛然驚醒。"他說什麼?我真的聽對了嗎?他說的那個?"突然大家都醒了。然後你會說這是一種叫醒打瞌睡的人或引起他們注意的花招或手段。那種手段真的是不可接受的,尤其不能出自主耶穌。當人們非常認真地對待他的話時——"我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六章同一段經文中說——你不能在想要傳達真理的時候用這種花招。那是太嚴肅的事情了,僅僅爲了叫醒人。
但第三,正確的解經方法是要看主耶穌在其他地方如何使用"恨"這個字。他在其他地方用"恨"這個字時,難道也是"少愛"的意思嗎?因爲如果他一致地在這個意義上使用這個字,那也許可以有這個含義。正確的程序是查看他在其他地方如何使用這個詞。你只需要拿一本經文彙編,看看主耶穌如何使用"恨"這個字,你會看到它當然不是"少愛"的意思。他在各處使用"恨"這個字就是恨的意思。
讓我們看看路加福音本身。在路加福音中,讓我們看看,例如路加福音第六章22節。他在那裏使用了"恨"這個字。"你們"——路加福音6:22——"你們有福了",就是被神賜福的,你們快樂了,"當人爲恨你們,當他們排斥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爲是惡的時候,爲人子。"恨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他們只是決定少愛你一點?根本不是。意思是他們排斥你。他們辱罵你。他們說你壞話,說你惡毒的話。他們把你當作惡人趕出去,爲人子的緣故。那聽起來像是少愛嗎?是恨。恨正是那些針對你的惡劣行爲。但主說當他們那樣對你的時候,要歡喜,因爲你們在主面前是有福的。
讓我們看第21章17節,使這件事更加具體。路加福音21:17。這是我們在那裏讀到的。我們從第16節開始讀以瞭解背景。第16和17節:他們會多麼恨你?"嗯,你們要被交出去,甚至被父母、弟兄、親族和朋友交出去。"注意這段經文的相關性,因爲它談論的是父母、弟兄、親族和朋友。"你們中間也有被他們害死的。你們要爲我的名被衆人恨惡。"當他們恨你時會發生什麼?他們會把你交出去。交出去給誰?當然是給當局。他們會把你交出去。他們會把你出賣給當局,即使他們可能是你的父母、父親、母親、弟兄、姐妹,不管是誰。會有一天他們非常恨你,把你交出去。這在中國已經發生過,一次又一次,在那裏血緣不比水濃。不管他們之間有什麼關係,他們都會把你交給當局,你會被送去勞改。不僅是勞改——這裏說他們甚至會——你們中間有些人會被害死。這就是他們要恨你的程度。恨意味着"少愛"嗎?主耶穌使用"恨"這個字?如果他們要害死你,那就是"少愛"很多了。我們可以繼續,還有很多這樣的參考經文,我現在就不一一帶你們看了。但這些你可以找到——進一步的例子,例如主如何在馬太福音10:21和22、馬太福音24:9使用"恨"這個字,那是這裏路加福音21章的平行經文。
所以當我們查看主如何使用"恨"這個字時,證據就是這樣。它總是意味着恨。不僅如此,在整個新約中也是如此,在舊約中也是如此。同樣的情況始終一致。"恨"這個字在舊約中使用非常頻繁,它當然不意味着少愛。
啊,但有人會提醒我們,當然,在舊約中,在創世記第二十九章,它確實看起來有"少愛"的意思。在那個例子中,當然,是拉結和利亞,雅各愛拉結,恨了利亞。這在這裏難道不意味着"少愛"嗎?至少有些翻譯是這樣的。但當你查看創世記第二十九章的事實時,你會發現它當然不意味着僅僅是少愛。在那裏"恨"這個字毫無疑問意味着拒絕、不喜歡,甚至是鄙視。非常強烈的詞。因爲與此平行的經文在申命記第21章15至17節,那些想研究的可以自己去讀——一個類似的例子,同樣的"恨"字被使用,RSV翻譯爲"不喜歡"。
這裏發生的事情不難理解。你記得雅各的情況是怎樣的。他真的愛拉結,所以他爲他岳父工作了七年來得到拉結。嗯,那是相當——按今天的標準來說很多了。你工作七年,假設你賺的工資相當低,七年下來即使你每年只賺大約12000到13000美元,這比大多數人賺的都低,你仍然會達到大約十萬美元的工價。十萬美元換一個妻子是相當可觀的。但他說,正如我們前幾天在《先驅報》上看到的,提醒了我們這段重要的經文,在上週的訂婚儀式上你們會記得,對雅各來說,那七年不過如同幾天——他如此愛拉結。幾天而已。但這還不是問題的結束。他工作了七年,以爲得到了拉結,所以他走進婚禮儀式,說:"你願意娶這個女人爲你的合法妻子嗎?""我願意。"也許甚至牧師還沒來得及說完,"我願意。"唯一的問題是,當他掀起蓋頭時,發現那不是拉結。是利亞。他被岳父騙了,娶了利亞。當他質問這是什麼騙局時,他的岳父說:"嗯,我的意思是,先把大女兒嫁出去再把小女兒嫁出去,這不太合適。"所以他說:"我要怎麼做才能得到小女兒?""嗯,再工作七年。"又是七年。十四年了。
在這個背景下,不難理解爲什麼他真的對利亞如此厭倦。我是說,因爲利亞的緣故他不得不工作十四年而不是七年。難怪他對利亞從來沒有任何愛。他只是被騙娶了她,所以他不喜歡她。也許也有其他原因,但這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所以這比僅僅是"少愛"強烈得多。他當然少愛她了,這是毫無疑問的,這當然是真的,他確實少愛她,但是少得非常、非常多——到了不喜歡、拒絕的地步。所以利亞向雅偉抱怨:"我被恨惡了。"那是她自己在第33節中表達的感受:"我被我丈夫恨惡了。"主接受了她的投訴,正如你在第31節看到的。他接受了她真的被他恨惡、被他徹底拒絕這個事實。那聽起來不像是很柔和的意思。所以如果你願意接受那個意思——"除非一個人不喜歡他的父母,或者拒絕他的父母,他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我不知道這是否讓這段經文對你來說更好一些,或者更合你的口味,更容易接受一些。我不覺得有什麼太大區別。它可能稍微削弱了強度,但意思保持不變。
但在解經上你還有一個進一步的問題,進一步的問題是:我們不能選擇我們想要的選擇性定義。因爲當你通讀舊約時,不僅主耶穌的教導中"恨"這個字沒有"少愛"的意思,當你通讀舊約時"恨"這個字也不意味着"少愛"。所以如果我們打算用選擇性的方式說:"我拒絕所有其他幾十個例子,我只選這一個作爲我的定義",這不是做解經的方式。這是一種非常有選擇性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我們看到主耶穌使用"恨"這個字的例子中——恨往往導致死亡。"他們會恨你們並害死你們。"他就是這麼說的。所以恨與死亡的概念密切相關。這在以下內容中也是如此:
爲恨下定義——挑選我們的定義的正當理由——創世記27章41節說到以掃恨雅各,到了想要殺他的地步。"我要殺了他。"爲什麼?當然因爲雅各奪去了他的長子名分。或者更準確地說他沒有奪去;他把長子名分賣給了雅各然後後悔了。後悔之後,他想要把雅各處死。他想要殺了他。恨一次又一次地在死亡中表達出來,無論是在主的教導中還是在舊約中。
創世記第37章也是如此,你記得他的兄弟們——約瑟的兄弟們——如此恨他,以至於想要把他處死。只有長子兄弟的懇求阻止了其他兄弟把約瑟處死。你可以看到,例如在第4、5和8節你有"恨"這個字,然後在第18、20、21、26節等處你有"殺"這個字。所以我們在這裏發現恨在殺戮、死亡中表達自己。這一點在我們即將看到的非常重要。
在申命記第十九章4節,我們在整段經文中有關於恨與殺之間關係的同樣討論。當你沒有恨一個人卻殺了他,會發生什麼?也就是說,你是無意中殺了他。那是一個錯誤或意外。那裏的法律討論是:你如何處理一個沒有恨過一個人卻殺了他的人?因爲正常的結論是你只有在恨的時候才殺人。但沒有恨過那個人卻殺了他,你如何在法律上處理這個人?同樣的問題也在約書亞記第20章3至9節中討論,處理這件事的法律方面。
在聖經中,恨當然因此是愛的對立面。它是這樣被理解的,甚至從定義上我們可以在士師記第十四章16節看到。我們不必舉更多的例子。我只是通過這些來建立牢固的解經基礎,讓你清楚地明白,無論主耶穌使用"恨"這個字,還是舊約使用"恨"這個字,它的意思就是恨。沒有任何疑問,甚至到了殺人的地步。
到了這個時候你開始動搖了。你對自己說:"我想你不是在試圖告訴我們主實際上是在教導我們去殺我們的父母吧。你是嗎?你當然不是認真的。"然後他繼續說:"甚至恨自己的生命。"哇。這樣的話我們都得自殺才能作門徒了。最好的門徒應該是自殺病人。所以也許招好門徒的地方是去精神科診所問精神科醫生:"這裏有哪些是自殺案例?"然後我們要向他們傳福音,因爲他們都想自殺,而作門徒的條件就是自殺——更不用說殺人犯了——也許我們應該去監獄裏找殺人犯。殺父的人、殺母的人、殺兄弟的人。所有這些人,我們應該去那裏向他們傳福音。他們都會成爲理想的門徒。唯一的問題是他們可能得在監獄裏作門徒。犯了殺人罪,你出不了監獄。
那麼,主在說什麼?要理解這件事——主是在告訴我們唯一完美的門徒是恨自己的人嗎?所以我們都應該到處恨自己?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成爲完美的門徒?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都應該帶着非常消極的人生觀到處走。我們都應該沸騰着仇恨才能成爲好基督徒。我們恨所有人。我是說,還有誰可以去愛?你恨你的父親、母親、弟兄、兒子、你自己——每個人。你恨每個人。所以主教關於愛的教導突然變成了關於恨的教導。最好的門徒就是恨所有人的人。因爲如果你能恨你的父母,街上那些人就更不在話下了。我的意思是,那些傢伙對我們來說不算什麼。我們全部都能恨。也許明天我們應該去買一挺機關槍來證明我們是好門徒。把他們掃射倒。"看,主,我遵行了你的教導。你告訴我要這樣做,我做了。"
主在說什麼?他說這是一句難解的話,但它不僅變得難解,而且變得不可能了。我想我完全被這個教導困住了。也許我們最好回到中文翻譯者那裏,把這個字扔進垃圾桶,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從絞索中解脫脖子。因爲我們越往前走,絞索似乎越緊,我們發現自己被一個不可能的理解困住了。
那麼主在說什麼?讓我這樣說。愛自己所愛的並不難。但恨自己所愛的卻非常困難。我在說什麼?這樣說吧。假設我讓你把你愛的某樣東西給我。那很困難。以Ealing爲例。我是說,她有很多小毛絨寵物、毛絨玩具之類的東西。它們都有名字,對她來說都很珍貴。房間裏滿了這些東西,這些小毛絨東西,有時候房間裏都有交通問題了。它們都有名字。她還給它們上課,你看。她有一塊黑板,她在上面寫字,教它們東西。它們當然都非常專心地坐在那裏聽她教課。它們從不發出聲音。從不打斷。當然是理想的學生。
所有這些對她來說意味着很多。現在假設你對她說:"Ealing,給我一個怎麼樣?""哦,哦,什麼?這個?我是說,名字太多了我記不住每個叫什麼。但這個?哦,不,不,不。這不行。""那那個呢?""哦,不,不,不。這不行。"嗯,她可能勉強自己交出一個破舊的、相當殘缺的、跛腳的角落裏的娃娃。爲什麼?因爲那個她不太喜歡。她喜歡毛絨動物。娃娃——對娃娃不太熱衷。所以如果你想要娃娃,好吧,你可以拿那個。但不要這些毛絨動物。那個,你可以拿。爲什麼她願意給你?因爲那個對她來說意義不大。她不太愛那個。但她愛所有其他的。她叫它們她的孩子。她愛她所有的孩子。但不是這一個——你可以拿。她對那個沒有多少愛。
我們在說什麼?如果我們已經恨惡我們的生命,我們是自殺案例,恨你本來就恨的東西是很容易的。如果你恨你自己,你說:"你要我的命?你可以拿去。反正我正要自殺。所以你要殺我,對我來說更容易。你何不乾脆殺了我呢?"因爲你已經因爲某種原因恨自己了。你恨你自己。所以放棄自己很容易。如果你恨你的父母,獻上你的父母很容易,因爲你本來就恨他們。"幫我個忙把他們帶走吧。反正我不喜歡他們。帶走吧。"但如果你愛你的父母,獻上他們就很困難了,不是嗎?非常困難。
主耶穌的教導之所以困難,恰恰是因爲我愛我自己。我當然愛自己。當然,除非我精神上有什麼問題。我是說,人們——爲什麼他們把自殺案例放在精神病房?因爲自殺案例精神不平衡。他們有問題。當然主不是在暗示最好的門徒是有精神問題的人。因爲無論你恨什麼——如果你恨你的弟兄,有人說:"你願意獻上你的弟兄嗎?"你說:"哦,沒問題。帶走他。反正我對他沒興趣。他讓我噁心。帶走他。"你不喜歡的東西,給出去是很容易的。
這就是爲什麼在舊約中,在獻祭的律法下,沒有動物可以獻給雅偉,除非那隻動物是完美的。它不能有絲毫的缺陷。你不能把它獻給雅偉。牧羊人不能說:"好吧,我有這些羊,這隻瘸腿的,我把這隻帶到聖殿獻祭。"那是不行的。如果你讀舊約的律法,你會一次又一次地看到。你不僅不能獻瘸腿的動物,即使它只有一個斑點也不行。它必須是無瑕疵的。它必須是絕對最好的。只有最好的才能獻給神。
你開始明白了嗎?我們在說什麼?讓我們把這些事實放在一起,畫面就開始浮現了。首先,要明白如果你獻上你所恨的,你根本沒有給出任何東西。如果你獻上你所愛的,那時纔有花費可以計算。主在這裏說到計算花費,不是嗎?如果你獻上你本來就恨的東西,就沒有花費可計算,因爲你很樂意把它拿走。你恨的東西是垃圾。拿走吧。但有什麼花費需要計算?計算花費只有在你獻上你深愛的東西時才需要。我愛我的父母。我深深地愛我的父母。你越愛某樣東西或越愛某個人,就越難以獻上。更困難。正是因爲我如此愛自己,所以當主對我說:"你必須捨己"時,哦,那太難了。如果我已經厭倦了自己,捨己就沒有任何困難。那些失去最多的人,最愛自己的人,在主的道上掙扎最多。
如果你不愛自己,你就不正常。我愛我自己。我不羞於這樣說。當然我愛我自己。你愛你自己嗎?我想如果你說你不愛你自己,你要麼是個僞君子,要麼是個精神病患者。二者必居其一。我是說,沒有別的選擇。當然你愛自己。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要愛人如己。如果我不愛自己,我當然不會愛我的鄰舍。如果我不愛自己,爲什麼要愛他?我越愛自己,就越會愛我的鄰舍,根據這個原則:"你當愛人如己。"顯然,如果我像愛自己一樣愛他,我越愛自己,就越要以同樣的標準愛他。
整個核心,甚至在舊約中,律法的總綱就是這句話:"你要盡心、儘性、盡力愛雅偉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所以在誡命中,正確形式的自愛是可以接受的。神不期望我們到處恨自己。否則每次我們開始感覺好的時候,就應該開始感到內疚。我認爲很多基督徒確實因爲感覺好而感到內疚。你早上起來感覺很好。"讚美主,活着真好。"然後你說:"哦,對不起,對不起,主,我不應該感覺這麼好。我必須恨自己,更多地恨自己。"所以你在公園裏散步,享受鳥兒的歌唱,太美了,你剛開始感覺好起來就說:"我必須恨自己,捨己。我不應該喜歡鳥兒的歌唱。把這一切拿走。"於是你咬緊牙關。這當然是荒謬的。我們不必爲擁有生命的喜樂而道歉。保羅充滿了生命的喜樂。"你們要靠主喜樂,"他說。"你們要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好像他第一次說的時候你可能沒收到信息:"我再說,你們要喜樂。"啊,喜樂——那有什麼不對?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
那麼我們如何理解這件事?對自己有正確的愛沒有任何不對。當然沒有;沒有任何不對。主說的恰恰是困難所在——恨你所愛的,那就是困難所在。
現在你說:"你是不是又搞糊塗了?剛纔我以爲我搞清楚了,現在你告訴我恨我所愛的。恨我們所愛的是什麼意思?"理解這段經文的祕訣是理解創世記第二十二章。那就是這段經文的祕訣。創世記第二十二章第10節讀什麼?那就是信心的經典例子。我們是因信得救的。主說的是沒有信心你不能作我的門徒。這就是他說的。保羅完全理解了他。但信心如何表達?信心在於把你所愛的東西獻給神來表達。你所愛的東西。
亞伯拉罕做了什麼?神對他說:"獻上以撒。"現在你看到關鍵了。如果亞伯拉罕本來就恨以撒,神說"獻上以撒"——"哦,沒問題,主。你要以撒?等一下,我可以現在做嗎?可以現在結束他嗎?我還要再等三天?我受不了了。三天?現在怎麼樣?"不,不,不。是因爲亞伯拉罕愛以撒。愛他——當我們用中文說痛愛,我們無法用英語翻譯那個詞。那是愛到心痛的程度。他如此深深地愛他,以至於當神說:"你要恨你所愛的,你要殺了他"——那是恨的終極表達。這裏說,第22章第10節:亞伯拉罕拿出刀來要殺。那就是終極的表達。在這裏,恨與其說是一種感覺,不如說是一種行動。把你所愛的人處死的行動。你通常不會殺你所愛的人,對嗎?當然不會。然而亞伯拉罕必須殺他所愛的。他必須恨他所愛的——不是在他的感覺上,而是在行動上。那正如我們所見,是信心的終極表達,在新約中一次又一次被重複。
這一切的要點是什麼?再次明白。我們要恨,不是在任何情感的意義上,當然不是,而是在了結的意義上,在獻給神的祭物的意義上。我們要恨自己,不是在情感感覺的意義上,因爲那我們做不到。我們甚至會因爲嘗試這樣的事而精神錯亂。實際上很荒謬。正如我們在聖經教導中看到的,情況並非如此。我們愛自己;就是說,我們珍視自己,我們珍惜自己。我們珍視我們的父母,我們珍視我們的弟兄姐妹;他們對我們有價值,他們是我們的寶貴。但主說:"我要你把你寶貴的獻給我作爲祭物,甚至你自己,你自己對你來說是寶貴的。"就像亞伯拉罕獻上以撒——殺,在那個意義上。當然,我們不能獻上,主也不是要求我們在任何意義上在物理上或字面上獻上。
我常常想知道保羅從哪裏得到羅馬書第十二章1和2節中屬靈祭物的概念,我們那麼經常引用的經文。他從哪裏得到這個概念?我對保羅的洞察力感到驚歎,正如我多次注意到的。很明顯,正是對這段經文的闡述中他得出了這個洞察:正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我們也要把一切親愛的獻上,包括我們自己。
爲什麼是這樣?因爲保羅自己也反覆說過我們因像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心得救。這就是爲什麼亞伯拉罕在新約中被提到那麼多次。你只需查一下經文彙編,你會驚訝於亞伯拉罕在新約中被提到了多少次。在羅馬書第四章16節,他談到像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心,分享亞伯拉罕信心的人。我們是因信得救的。
宗教改革的問題在於這一點。它揭示了一個偉大的真理,這個真理已經失落多年,當時人們試圖靠善行賺取自己的救恩。馬丁·路德在研究加拉太書,特別是羅馬書時,發現了一個重要的洞見。我們不是靠我們做的這些努力得救的——給窮人錢、有時禁食。我們不是靠所有這些努力得救的,星期五喫魚之類的。我們是因信得救。那是一個絕對正確的洞見。
宗教改革沒有爲我們做到的——我們爲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們現在纔開始發現的,就是它給了我們"信心"這個詞之後,卻沒有爲我們定義信心意味着什麼。結果今天有那麼多的博士論文在寫關於信心的題目。我們留給了人們去發現信心意味着什麼。如果你說那是信任——信任到什麼程度?任何一種信任夠用嗎?你經常聽到傳道人把信心定義爲信任。你信任你的汽車司機、公共汽車司機、飛機駕駛員。我們都有信心,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信任飛行員。"我們因信得救"意味着什麼?我們在什麼意義上信任神?那意味着什麼?定義太模糊了。結果是:對神的任何一種信任意味着我得救了嗎?嗯,在那個意義上,幾乎每個人都有對神的某種模糊信任。你幾乎可以說有些人信心的形式就是迷信。他們在車窗上掛一個小十字架,希望他們不會出事故,因爲窗上有十字架掛着。神不能讓十字架出事故,所以你把十字架掛在那裏;否則神的名因十字架出事故而受辱。那是信心嗎?嗯,信任——他們信任神。他們信任神會保護他的十字架,是嗎?那是信任嗎?那是拯救的信心嗎?
你說:"不。""爲什麼不?""嗯,你說那種信任有問題。""嗯,信任有什麼問題?那只是信任程度的差別嗎?你必須有多少信任才能得救?你必須有多少信心?"那就是宗教改革留下的問題,從那以後我們就繼承了這些問題。因此一位佈道家覺得自己有理由說:"信主耶穌,你就得救了。"那麼,"信主耶穌"意味着什麼?你相信他活過?曾經有一個叫耶穌的人?或者你相信他曾經在世上行走?或者你相信他死在十字架上?相信這一切沒問題。如果你從歷史的角度來研究,這是有根據的,是的。相信他死在十字架上?不僅他死了,而且他是爲世界上每個人死的,包括你?好吧,我也可以相信那個。或者你相信他從死裏復活?好吧,我們也相信那個。你還要我信什麼?只管說出來。我繼續信。這是教義的問題。所以你信了這一切,你就有了信經。我信《信經》。我信《尼西亞信經》、《君士坦丁堡信經》,你喜歡什麼信經我都信。這就是我說的。但你還要我做什麼?你看,這就是從宗教改革繼承下來的問題。
這個問題並非沒有答案。事實上,問題如此之大,如我所說,很多人在寫關於這個的書或在寫關於這個的博士論文。包括我自己。那就是我要交的博士論文——我論文的三百多頁正是寫這個題目:新約中信心的含義。因爲我越想越覺得,我不知道信心意味着什麼。我們因信得救,卻不知道信心意味着什麼。當然,這裏的問題——我從未提交過論文。我在到蘇黎世之前就完成了論文,但我沒有錢在蘇黎世花三年時間。反正我也負擔不起。最終,由於經濟和其他原因,我不得不放棄這個想法。但論文還放在那裏,三百多頁。爲什麼會這樣?我發現我在曼徹斯特的另一個朋友也在寫關於同一主題的博士論文——信心的定義。寫這個主題的論文太多了,你不敢相信。爲什麼還有更多論文?因爲之前的論文從未解決問題。你又有一篇論文,又一篇論文,每個人都是。雖然你回答不了這個問題,你仍然可以得到博士學位,因爲教授也不知道定義。沒問題。也許你向前邁了一小步,另一個人又向前邁了一小步。
聖經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什麼?主的回答是什麼?很簡單,如果我們能理解他的教導。拯救的信心——這就是爲什麼亞伯拉罕在新約中被提到那麼多次——是亞伯拉罕式的信心。像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心,恨他所愛的。神。因此,獻上以撒對他來說如此痛苦,恰恰是因爲他如此深愛以撒。這件事本身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17節被提爲信心的例子。關於亞伯拉罕作爲信心的榜樣,引用了兩件事。這就是爲什麼亞伯拉罕,正如你在聖經中所知道的,被稱爲信之父。那就是說,如果你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你就有他那種信心。你做他所做的。
這正是主在約翰福音第八章所說的。他對猶太人說:"你們不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因爲如果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你們就會做他所做的。"那正是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說的話。你們會做亞伯拉罕所做的。亞伯拉罕做了什麼?他做了兩件在希伯來書中被引爲信心榜樣的事。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8節,當主呼召他離開哈蘭時,他放下一切,遵從神的命令。他離開了哈蘭。第二件就是我在希伯來書11:17剛剛提到的——獻上以撒。在這兩種情況下,每一步都是完全委身的步驟。放下一切,順從神的命令,離開他的家鄉去往一個叫迦南的未知之地。另一步是獻上以撒。這是亞伯拉罕信心在聖經中被引用的兩個例子。這些也是在羅馬書第四章中引用的信心榜樣,就在我們之前提到的羅馬書第四章的開頭。它也在雅各書中作爲信心的榜樣被引用。在雅各書第二章21至23節,雅各引用了亞伯拉罕獻上以撒這個事實。那個信心的榜樣。
這正是主在這段教導中所說的。正如亞伯拉罕恨他所愛的,沒有人能作我的門徒,除非他有這種恨你所愛的完全委身。你愛自己,所以你要恨自己——就是把它獻給神。你愛你的父母——把那關係獻給神。你愛你的妻子——理當如此。聖經命令愛妻子,但它說:"除非你也恨自己的妻子。"聖經命令我們愛兒女,但它說我們要恨我們的兒女。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把妻子獻給主。那非常重要,你知道嗎。很多人說:"如果我沒結婚,我就會服侍主了。"換句話說,我的妻子是我不服侍主的原因。你不明白這個教導。你愛妻子是對的。你應該愛妻子。但你對妻子的愛不應成爲作門徒的障礙。你對神的愛不能被你對妻子的愛所阻擋。所以你把妻子獻給主。那關係也要獻上。很多人說:"如果我沒有孩子,我就會服侍主。很難。"對孩子的愛也要獻給主。你恨你所愛的,在這個意義上你獻給主。
這裏我們可以看到:這句話是否還卡在你的喉嚨裏?如果你不是門徒也不準備作門徒,它仍然會卡在你的喉嚨裏。你吞不下去。但如果你有像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心,當神告訴他獻上最珍貴最親愛的事物時,他在這個意義上並不猶豫去恨他所愛的——真實地獻給神。恨在他與他直接關係的意義上——獻給神。交出去。永遠分離。
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中也優美地陳述了。這裏說,因此"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以撒"。在那個意義上,以撒不再屬於他了。雖然他沒有在肉體上殺死以撒,但在他心中他已經了結了以撒。在那個意義上,他不再把以撒看作自己的私有財產。他已經把他獻給了主,從現在起他永遠是主的。願我們也這樣獻給神,甚至在這個意義上,完全割斷情感上的私人牽絆,想要佔有他們爲自己的東西的慾望,交出去,完全獻給主。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讓我們在神面前靜默。
# 恨你所愛的,獻上爲祭(第二部分)
但是第三點,正確的解經方法是要看主耶穌在其他地方如何使用"恨"這個字。正如我們之前已經看到的,他在路加福音中,例如第6章22節和第21章17節,以及馬太福音10章21至22節、24章9節等處,"恨"這個字總是意味着真正的恨——排斥、辱罵、甚至殺害。它在舊約中也是如此。在創世記第29章中,雅各對利亞的"恨"不是"少愛",而是拒絕、不喜歡、甚至鄙視。在申命記第21章15至17節的平行經文中,同一個"恨"字被RSV翻譯爲"不喜歡"。
這樣我們可以看到,"恨"這個字在聖經中的使用是一致的——它意味着真正的恨,到了拒絕甚至殺害的地步。這就是爲什麼我們必須正確理解主耶穌在路加福音14:26所說的話。
現在,如果我們把這些事實放在一起,畫面就開始浮現了。首先,要明白如果你獻上你所恨的,你根本沒有給出任何東西。如果你獻上你所愛的,那時纔有花費可以計算。主在這裏說到計算花費,不是嗎?如果你獻上你本來就恨的東西,就沒有花費可計算,因爲你很樂意把它拿走。你恨的東西是垃圾。拿走吧。但計算花費只有在你獻上你深愛的東西時才需要。
其次,我們看到了亞伯拉罕的例子。神對他說:"獻上以撒。"亞伯拉罕深愛以撒——中文說的痛愛,愛到心痛的程度。當神說"你要恨你所愛的,你要殺了他"——那是恨的終極表達。亞伯拉罕拿出刀來要殺。在這裏,恨與其說是一種感覺,不如說是一種行動。把你所愛的人處死的行動。但亞伯拉罕必須殺他所愛的。他必須恨他所愛的——不是在他的感覺上,而是在行動上。那正是信心的終極表達,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17節被引用。
那麼,主在說什麼?我們要恨,不是在任何情感的意義上,而是在了結的意義上,在獻給神爲祭的意義上。我們要恨自己,不是在情感感覺的意義上,因爲那我們做不到。我們愛自己,就是說,我們珍視自己,我們珍惜自己。我們珍視我們的父母,我們珍視我們的弟兄姐妹。但主說:"我要你把你寶貴的獻給我爲祭,甚至你自己,你自己對你來說是寶貴的。"就像亞伯拉罕獻上以撒一樣——殺,在那個意義上。當然,我們不能在肉體上獻上,主也不是要求我們在任何物理或字面的意義上這樣做。
我常常想知道保羅從哪裏得到羅馬書第十二章1和2節中屬靈祭物的概念。很明顯,正是對這段經文的闡述中他得出了這個洞察:正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我們也要把一切親愛的獻上,包括我們自己。
爲什麼是這樣?因爲保羅自己也反覆說過我們因像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心得救。這就是爲什麼亞伯拉罕在新約中被提到那麼多次。在羅馬書第四章16節,他談到像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心,分享亞伯拉罕信心的人。我們是因信得救的。
宗教改革的問題在於它給了我們"信心"這個詞,卻沒有爲我們定義信心意味着什麼。結果今天有那麼多的博士論文在寫關於信心的題目。聖經的答案很簡單:拯救的信心是亞伯拉罕式的信心——像亞伯拉罕那樣,恨他所愛的,將最珍貴的獻給神。
這正是主在這裏所說的。正如亞伯拉罕恨他所愛的,沒有人能作我的門徒,除非他有這種恨你所愛的完全委身。你愛自己,所以你要恨自己——就是把它獻給神。你愛你的父母——把那關係獻給神。你愛你的妻子——聖經命令愛妻子,但它說:"除非你也恨自己的妻子。"你愛你的兒女——聖經命令我們愛兒女,但它說我們要恨我們的兒女。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把妻子獻給主。你愛妻子是對的。但你對妻子的愛不應成爲作門徒的障礙。你對神的愛不能被你對妻子的愛所阻擋。所以你把妻子獻給主。那關係也要獻上。對孩子的愛也要獻給主。你恨你所愛的,在這個意義上你獻給主。
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如果你不是門徒也不準備作門徒,這句話仍然會卡在你的喉嚨裏。你吞不下去。但如果你有像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心,當神告訴他獻上最珍貴最親愛的事物時,他並不猶豫去恨他所愛的——真實地獻給神。
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中也優美地陳述了這一點。這裏說,因此"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以撒"。在那個意義上,以撒不再屬於他了。雖然他沒有在肉體上殺死以撒,但在他心中他已經了結了以撒。在那個意義上,他不再把以撒看作自己的私有財產。他已經把他獻給了主,從現在起他永遠是主的。願我們也這樣獻給神,甚至在這個意義上,完全割斷情感上的私人牽絆,想要佔有他們爲自己的東西的慾望,交出去,完全獻給主。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讓我們在神面前靜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