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這是1982年11月14日在蒙特利爾傳講的關於哥林多後書2:14的信息的A部分。系列標題爲"重生與更新"。B部分緊接其後。]
今天我們繼續探討重生與成長,或者說更新這件事。我發現許多人在聽完信息或已經對自己的屬靈光景存有疑問之後,在問:我重生了嗎?我是已經重生了嗎?我真的基督徒嗎?我們可以用兩種方式之一來解決這個確定性的問題。我們可以簡單地宣佈一切都沒問題,對實際的屬靈光景閉目不看。或者我們可以做屬靈的現實主義者,正視真相,看看我們的生命中是否有真正基督徒的證據。如果我們試圖在不同於生活實際的其他基礎上聲稱有確據,那我們就是衆人中最可憐的了——對實際上沒有的東西有確據,不過是自欺欺人。
我打算把今天的信息集中在一節經文上——哥林多後書2:14:"感謝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誇勝,並借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我想用這節經文作爲試金石,一種測試你是否能像保羅那樣說這些話的方式——你是否能拿起這節經文把它變成你自己的。你能與保羅同說:感謝神,常在基督裏使我們得勝嗎?因爲很顯然,如果你是一個失敗的基督徒,沒有任何香氣可以散發。你散發的可能是一種瘴氣——臭味。你當然不會散發任何香氣。
現在我要試圖證明,這是重生之人的根本特徵。我們今天太習慣於把得勝的基督徒和失敗的基督徒分爲兩類——失敗的基督徒也是基督徒,而得勝的基督徒只是另一種更幸運的階層,不知怎的能以某種奧祕得勝。但我在聖經中很難找到這些所謂的失敗的基督徒。當保羅的使徒身份受到質疑時,他給出了什麼證據?不是他上過正確的神學院。不是他的老師非常福音派。很簡單:他說,看看我的生活。我是不是或是不是過一個無可指摘的生活?我是不是或是不是在每一種境遇中都得勝?沒有什麼比你的所是更能令人信服地說話了。
我想簡短地說一下重新受洗的事,因爲它與這個問題密切相關。有些人要求重新受洗,因爲他們不確定自己是否重生了——他們在第一次受洗時是否做了真正的委身。洗禮時,正如彼得在他的信中所說,這是向神所許的無虧良心的誓言。向神做的誓言。其中涉及誓言,也涉及良心。
我把它比作簽署法律文件。如果你簽署了一份法律文件,你會籤兩次使它更有效嗎?簽名的數量與文件的有效性無關。唯一的問題是簽了什麼。如果你簽了一份聲明說:"我在此完全與我的舊生活方式了斷,從這一刻起承認耶穌爲我的主和君王"——你在下面簽了名——這份文件在法庭上有效嗎?答案是有效的。即使你當時沒有完全理解主權和君王權的每一個含義,你簽了,它就成立了。再籤一次會使它更有效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只有當你所籤的內容中沒有關於基督的主權、沒有關於與舊生活方式了斷時,問題纔出現。那你就真的有問題了,因爲你從未將自己委身於這些事。你可能只是簽了加入教會會員。在這種情況下,你的洗禮的有效性顯然存在合理的疑問。但只有你知道你承諾了什麼。我不知道你承諾了什麼。有些情況是有人在下午才被告知那天晚上就要受洗——所以幾乎是百米衝刺到洗禮池,幾乎沒有足夠的時間換衣服。我不知道那裏做了什麼誓言,或者是否有任何有意識的誓言。這是你必須自己在主面前決定的事。
我要直白地說:這間教會中沒有任何人是在沒有充分了解他們所承諾的內容的情況下受洗的。因此,這間教會中沒有任何人可以使用他們在洗禮時不知道簽了或承諾了什麼作爲藉口。但這引出了一個更進一步的問題,正如有人確實提出的:他們在這間教會受洗了,他們知道洗禮的全部條件,但委身是在不真誠的情況下做出的。他們的動機不對——他們不想在所有朋友都受洗時被排除在外。現在這個人悔改了,主在他心裏動了工。問題是:那次洗禮有效還是無效?
再次回到那個比喻。假設你出於錯誤的動機簽署了一份法律文件——因爲你的朋友簽了他們的,所以你也簽了你的。這份文件會更無效嗎?你能對法官說:我不是真的真誠,我的動機不對——可以釋放我嗎?法官的回答將是:不。你簽了文件;它是合法有效的。你簽署的動機不是法庭關心的事。
這把我帶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點。如果你在這間教會做了完全委身的誓言,即使你是不真誠地做的,你必須明白你的誓言在神面前仍然有效。他要你爲你所起的誓言負責。這是舊約的一個原則——有人倉促起誓要把女兒獻給主。他後悔了,他知道他沒有仔細考慮就做了。但他不能反悔。一旦向神起了誓,誓言就必須執行。一旦你起了誓,那誓言就成立了。
這些人的悲劇是:他們在法律上爲他們所起的誓言負有責任,然而他們是未重生的。這不是悲劇嗎?因爲重生只能藉着真正的信心而來——藉着完全的委身。沒有那一點,你就沒有重生。所以他們的洗禮在法律上成立,但他們沒有重生。那是一個可怕的處境。
神要你爲你所委身的事負責,他將根據你沒有按照誓言生活這一點來審判你。寧可不起誓,也不要起了誓卻不遵守——因爲神要憑你口中的話審判你。如果你說你是基督徒,他將按基督徒的標準審判你,以更高的標準,作爲一個違背誓言的人。
不要拿永生神開玩笑。他是永生神,他要你交賬。你知道在使徒行傳第5章中那些向主撒謊的人遭遇了什麼——就單在他們的財產問題上,他們向主撒了謊,就在那裏倒地死了。那是對教會不要起不守的誓言的警告。神對說謊的人沒有耐心。在啓示錄末尾列出的名單中,那些將不會在聖城中被找到的人——排在最前面的:說謊的人。那些在洗禮時做了宣告卻從未遵守的人。
現在,我們不是在說洗禮式的重生——我們沒有說洗禮本身能夠使人重生,因爲那樣就是把神奇的特性加在洗禮上了。重生關乎的是當你將自己完全交託給神時,聖靈在你生命中做的工作。因此,洗禮和重生可以是兩件分開的事,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確實是分開的。你確實地、合法地受了洗,你處在新約的義務之下——但如果你還沒有重生,你不能按着約的條款生活。你會一直處於失敗之中。如果即使在隨後的重生之後也不需要再次受洗——在法律上洗禮仍然成立。
[繼續在B部分]
# 重生與得勝(B部分)—— 羅馬書7章罪的奴役;得勝爲重生的標記;馬太福音17:20沒有不可能的事;約翰福音15章和16章;啓示錄中得勝者的應許
[注:這是1982年11月14日在蒙特利爾傳講的關於哥林多後書2:14的信息的B部分。系列標題爲"重生與更新"。直接接續A部分。]
現在讓我們看重生的標記。我們的以理克弟兄上次談到了其中一些要點,還爲我講了一部分信息,但爲了完整起見,我需要再涉及一些要點。當我們看這些要點時,你們每一個人省察自己這些事在你身上是否真實,這是至關重要的。如果這些要點中有一個或多個在你的生活中不真實,你有充分的理由懷疑你是否已經按照聖經中"重生"一詞的含義重生了。
當你還不是基督徒的時候——或者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但沒有重生、沒有重生——發生了什麼?你處在罪的奴役之下。這就是羅馬書第7章全章所說的。如果此時此刻,即使作爲基督徒,你仍處在罪的奴役之下,那麼你知道你還沒有重生。讓我從第14節快速讀羅馬書第7章:"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賣給罪的意思是你被賣到罪之下——你的罪使你來到罪的轄制之下,你成了罪的奴僕。而作爲罪的奴僕的標記是什麼?"因爲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第18節:"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爲立志爲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注意這些關鍵詞。你可以立志行善——如果你不想要善,大概你根本不會在教會里。問題不在於意願;我可以渴望善。意志被捆綁只是在這樣的意義上:你所願意的,你做不到。所以在這裏你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未重生的證據就是你簡直無法做對的事。你知道你需要對弟兄或姐妹有耐心。你知道你需要愛。你能做到嗎?不能——弟兄一開口你又惱怒了。你控制不了自己。如果你控制不了自己,雖然你想要行善卻做不到,那就是確定的標記,表明你在罪的奴役之下,還沒有經歷過重生,即神的大能進來釋放了你。
正如主耶穌所說: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如果耶穌不把我們從罪中釋放出來,那麼做基督徒有什麼意義呢?你和非基督徒一樣——在罪的奴役之下,只是在名稱上不同。一旦我們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明白爲什麼勝過罪是重生的證據:未重生意味着在罪的奴役之下,因此重生意味着勝過罪。保羅在羅馬書第8章中充分闡述了這一點,並且早在羅馬書第6章中就已經與洗禮聯繫在一起說了——"你們就不在罪的權下了。"如果你不再在罪的權勢之下,罪不能使你做你不想做的事。這很簡單。這不過是失敗或得勝的問題。整本羅馬書所講的就是這個。
在主的教導中和整本聖經中,這種有能力的、得勝的生命是聖經真正瞭解和教導的唯一一種基督徒生活。讓我們讀馬太福音17:20。門徒不能趕出那鬼,主對他們說:"是因爲你們的信心小。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座山說:你從這邊挪到那邊,它也必挪去;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了。"注意這句話:你們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我們通常只在神蹟的意義上想到這節經文——那是一個很大的錯誤。這節經文與實際日常生活有更大的關係。每一天,在每一種境遇中,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當神吩咐你做某事時,他也給你能力去做。如果他吩咐你去愛,他會給你力量去愛不可愛的人。如果他吩咐你聖潔,他會給你力量成爲聖潔。
如果你的委身是完全的,而他的大能是全能的,在這兩件事之間哪裏有失敗的餘地?我們在教會內看不到大能的作爲,是因爲我們還沒有把這些話應用到日常生活中。如果"你們沒有一件不能做的事"是我們每天的經歷——每次我們試圖愛一個不可愛的人,發現靠神的恩典我們能做得到——那麼很快我們會發現其他問題也不那麼大了。趕鬼、醫治病人——這些也不會是那麼大的問題了。但如果我們沒有首先在日常生活中經歷這些話語的真實性,我們就不能把它們應用在任何其他地方。
哪一個需要更大的能力呢——趕鬼還是過聖潔的生活?如果有人真正嘗試過活出真誠和聖潔的生活,他會知道兩者之間在難度上沒有什麼可選的。幫助我過聖潔的生活所需的同樣是神的大能,正如醫治病人或叫瘸子行走一樣。都是同樣的能力。馬可福音9:23在類似的情況下說了同樣的話:"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與神同行的基督徒沒有失敗的可能。
現在翻到約翰福音第15章第16節。主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你結果子嗎?你的果子常存嗎?那就是重生的證據。然後:無論向父求什麼。又是同樣的——無條件的保證。不是在屬肉體的意義上求一輛凱迪拉克或任何我們可能渴望的東西,屬靈的人不會想那些東西。屬靈的人想的是得勝、屬靈的勝利。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都要賜給你勝利——這就是這裏所說的。
約翰福音16:23說了非常相似的話:"到那日,你們什麼也就不問我了。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着,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注意與喜樂的聯繫。沒有一個失敗的人活在喜樂中——你可以從失敗者的臉上看到。主耶穌要我們過得勝的生活,知道我們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做到。所以他說:求你需要用來得勝的,我就賜給你。
保羅在腓立比書第4章用了這些令人震撼的話:"我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那聽起來不像一個知道失敗的人。沒有任何境況——在婚姻中,在與子女的關係中,在與室友的關係中——我會經歷失敗。爭戰從來都不容易,但爭戰越大,得勝的力量就越大;挑戰越大,神所賜的恩典也越大。這就是從力量到力量的含義。
最後,看啓示錄第2章和第3章中寫給七個教會的信。七次你找到"得勝"這個詞,救恩的條件都是基於得勝。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喫——那是在園中被拒絕給亞當的,但賜給那些重生表現在他們生活的得勝品格中的人。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活在失敗中的人將受到第二次死的刑罰。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那些得勝的將與基督一同作王;他們要穿白衣——在天堂每個人都穿白衣,這意味着如果你不穿白衣,就像那個沒有穿禮服的人一樣,你在神的國中沒有位置。只有那些得勝的才能住在神的殿中,永遠居住在他的同在中。只有得勝的才能分享他的榮耀。
所以再次問你這個問題——對神誠實。你是一個得救的人嗎?你是一個重生的人嗎?根據神話語的教導,你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嗎?如果你過去的委身是不真誠的,趕快與神調整好關係。悔改,在神面前把事情糾正過來。神是有恩典的,然後進入這靠永生神的大能而活的得勝生命的豐盛。讓我們在神面前安靜禱告。